工匠精神的生发与重塑
2023-12-29肖文韬
肖文韬
(中南民族大学 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在中华民族光辉灿烂的文明史中曾出现过无数的能工巧匠,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已随着岁月的远去而湮没无闻。值得庆幸的是,历史的尘沙并未完全尘封工匠们创造的辉耀千秋的工匠文明,从商周青铜到明清竹刻,从宋代官窑到明式家具,我们都能从留传至今的各类精美器物中一睹那些能工巧匠身上所体现的精益求精、刻苦钻研、锲而不舍的专业精神。自时任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6年3月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工匠精神”一词以来,关于工匠精神方面的研究一时如过江之鲫。研究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一是关于工匠精神的基本内涵、历史演进、制度建设及其启迪意义的研究;二是立足工匠精神服务现代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职业教育等行业,探究现代工匠精神的塑造策略的研究;三是从设计史学角度针对中国古代工匠精神的发展历程及其文化内涵的研究等。在这些研究成果中,虽不乏颇具见地之作,但也存在着“只讲精神,不论物质”“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等问题。本文旨在从多学科角度探讨工匠精神的科学内涵;从文化、科技、经济、制度四个方面系统剖析工匠精神的生发条件;以长时程为经,以社会分工、管理行为及个体碎片化为纬探究工匠精神的生成环境变迁;从文化价值体系、共同富裕、组织制度及管理、个体管理四个方面提出了科学重塑当代中国工匠精神的总体方略。
一、工匠精神的科学内涵
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解释,工匠诞生在以手工业出现为标志的第二次劳动大分工之后。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工匠就是“手艺人”的代名词,指的是熟练掌握一门或数门手工技艺并赖以谋生的人;在现代而言则一般是指在厂房、工地或家庭作坊等生产一线担负制造职能、从事动手操作的工人或技师等,他们的使命在“造物”,灵魂在“能”和“巧”[1]。
从各个不同学科的视野来看,工匠精神有着丰富的本质内涵。
从哲学的角度来看,工匠精神属于一种在组织伦理规范下兼具审美价值取向和设计创造目的的意识或科技意识。古今中外,工匠精神都是个人(组织)在职业传承、技能习得及从业态度方面的职业意识和社会意识的综合体现。作为意识范畴的工匠精神对生产活动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工匠的生产过程具有合目的的决定性,是工匠生产实践过程中的关键性环节,对人们的行为具有制约和规范作用,对社会存在具有巨大的反作用。正确认识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的关系,营造工匠精神兴盛的制度环境和文化土壤,克服错误的经营管理理念和从业意识,以重塑工匠精神,正是工匠精神作为先进社会意识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和对现实的有益启迪。
从管理学的角度来看,工匠精神首先体现了工匠作为理性经济人及社会人的个体角色意识或规范。作为理性经济人,工匠在制作产品或提供服务时的经济行为是理性的;作为社会人,工匠们都有自己的职业和情感归属,都具有社会性的需求,这种社会性的需求表现在人际关系和组织归属以及经济报酬具有激励人的行为的作用。工匠精神既是个体在工作中所持有的特定工作价值观,反映了人们内心所坚信的那些值得为之奋斗的工作目标、行为偏好及行动准则[2];也体现了一种组织(企业)管理理念和管理行为,是个体或组织在追求目标最大化的过程中,投入持之以恒、探索锲而不舍、设计精雕细琢、制造追求卓越的精神。
从文化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工匠精神是一种文化现象和文化传承,工匠精神是人的价值观念在社会实践中对象化的过程和结果,包括外在的工匠产品以及工匠内在心智和德性的塑造。前者表现为技术系统的器用层面,是工匠从事生产的物质生产方式和产品的总和,构成工匠精神的物质基础;后者表现为价值系统的观念层面,即工匠在社会实践和意识活动中形成的价值取向、审美情趣及思维方式,这些凝聚为工匠精神的文化内核。工匠精神是工匠智慧、价值观念和灵感的集中体现。“造物”技能是衡量和决定工匠专业技能水平高低的关键因素,任何优质产品的制造无不需要精雕细刻,当代高精尖产品更是复杂工序和细致分工的产物。
综上所述,工匠精神是一个涉及精神、物质、态度、技能、价值观等多个方面的多学科交融的概念。既是抽象的,也是具象的;既可以是个体层面的,也可以是群体层面的。工匠精神同时也是历史的产物,有其特定的时空和条件属性。当代工匠精神虽然与传统工匠精神一脉相承,但是,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工匠精神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其突出表现是:工匠精神的生发环境今非昔比;工匠精神已不限于生产制造领域,早已延伸到设计研发、管理、服务等非物质生产领域。
二、工匠精神的生发条件
工匠精神依存于工匠实践活动及其作品,具有时间、地点和条件的规定性,是工匠个体(组织)在组织外部环境和内部因素共同作用下的产物。工匠精神形成的外部环境包括政策法规(制度)、经济环境、科技水平以及社会文化等因素;组织内部因素包括企业经营状况、薪酬制度、组织战略和领导风格等。外部环境提供了工匠精神形成的间接条件,内部因素则是工匠精神形成的直接原因。内外因素相互交织、相互影响,共同孕育了工匠精神。归结起来看,社会文化、科学技术、经济条件以及制度规范是影响工匠精神生发的四大因素。
1.作为工匠精神滋生土壤的社会文化。社会文化中与工匠精神高度关联的是相关的制度文化和工匠行为文化,前者是工匠在社会实践中所面临的各种社会规范和制度安排,后者是工匠在社会交往过程中约定俗成的风习、礼俗等行为模式。探讨工匠精神的生发机制既要注重对工匠文化所处大环境的社会文化的分析,也要对形成工匠精神这一亚文化的小环境进行探究。一般而言,对社会文化的分析具体是从地理环境、科技和经济土壤、社会结构以及国际条件等方面展开,以及对于四者整合而成的“文化生态”进行系统性阐述和考察。产业革命之后,世界各国具有民族性和国度性的社会文化不同程度上受到域外因素的影响。
西方工匠精神的养成与其不同时代所尊崇的宗教哲学有关,而中华的工匠精神则深受中华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传统工匠精神的形成和儒家“齐家治国平天下”思想的熏陶有很大关系。正是在中华文化的熏陶下,工匠通过生产实践活动,创造了灿烂的器物文化,同时也为制度文化、行为文化、观念文化的生长发育奠定了物质基础。因此,工匠精神既反映了器物文化,也是工匠所处时代的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观念文化的综合反映。需要指出,任何文化的生成和发展都具有阶段性。以中华文化为例,清晚期以来迎来了文化的现代转型,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更是进入了文化的深度变革期,其突出特征是从工业文明向后工业文明的变迁[3]。这种变迁构成了当代中国工匠精神生发的基本环境和土壤,也是重塑当代中国工匠精神的基本出发点。
2.作为工匠精神关键支撑的科学技术。生产劳动与科学技术密不可分。马克思主义认为,科技因素贯穿于生产力的各个要素中,为每个要素所不可或缺,并且决定着每种要素在生产中的贡献。以工匠的生产实践活动为例。首先,掌握和应用有关科技知识的经验和技能状况,体现了工匠们的平均劳动熟练程度和技术水平。一方面,对科技知识或诀窍的掌握情况是他们是否具备劳动者基本素质和资格的前提;另一方面,科技知识掌握及应用水平高低直接决定了他们的生产能力和水平。其次,科技成果及其应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生产过程的基本流程、要素结合和消耗状况,从而决定了组织的生产效率。再次,现代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包含生产关系状况及生产管理科学的发展和应用)深受科技进步影响。生产社会化程度越高,管理科学对生产要素综合生产能力所起的作用越大。差的管理会导致劳动者与各种生产力要素的配合效能低下,好的管理则会使得生产各要素充分发挥自身作用。最后,科技进步深度影响着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劳动资料的生产能力随科技发展与应用得到发展和提高,劳动对象随科技发展与应用而得到拓展和深度开发。科技进步对工匠精神的影响集中体现在升华效应、变革效应和渗透效应三个方面[4]。
3.作为工匠精神生发基础条件的经济因素。实践证明,经济因素是工匠精神生发的基础条件。在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工匠精神的表现是不一样的。在漫长的农业经济时代,中西工匠基本上都走过了家庭手工业、个体工商业、工场手工业的发展阶段。在此期间的人类经济活动一般局限于某个区域或者一国范围之内,突破国界限制进入国际贸易渠道的产品品类较少,贸易规模较小。工匠的生存环境相对封闭,其生产更多考虑的是小范围或一国范围之内的需求偏好和价值风尚,工匠精神表现出一定的封闭性和狭隘性。产业革命之后,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世界范围的展开,民族之间、国家之间的壁垒被打破,工匠精神开始趋于开放,具有了宽广的视野。
经济发展是现代化的基础,也是工匠精神从传统走向现代的阶梯。没有经济发展,工匠精神的生发及嬗变不可能发生。经济发展往往伴随着整个社会结构的变革。在此过程中,人们的职业结构日趋多样,每个劳动者转变角色、提高素质、开发潜能、更新或提高地位成为现实和可能。以工业化和城市化为表象的经济发展使得人们的观念从封闭保守走向开放和竞争,新思想不断萌发,新职业不断涌现,旧的职业丧失生存空间,职业流动加剧。同时,人们的消费观念也发生了深刻变化,注重生活质量加速了商品更新换代,不惧社会流动的理念促进了人际间的广泛交往以及区际经济和信息交流。凡此种种,都深度影响着人们的审美眼光、择业观念、工作技能及工作价值观。从世界范围来看,经济发展使得企业间及个人间的竞争加剧,这种生存竞争会对经济主体产生两方面的影响:一是竞争中的强者要保持其竞争优势地位,就必须将力量更加集中于某一个方面,使得其工作专门化;二是弱者要图存,就必须放弃原来的一些工作范围,将力量集中到某一点,或者开辟新的工作部门,创造新的专业。伴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分工细化,职业经理人(企业家)、银行家等职业相继出现,人类处理经济信息的能力大为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的确立和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经济系统的社会化水平和经济效率。20世纪90年代以来,人类进入知识经济和信息经济时代,以企业家精神为引领,以“笃定、坚持、进取”为理想信念,以“知识工人”为主体,以团队学习为依托的当代工匠精神成为越来越多企业的追求。
4.作为工匠精神形塑规范的制度因素。制度是人们为追求和维护共同利益,在财富或效用最大化的历史进程中逐渐形成的约束个人(或组织)行为的一整套规章、程序和准则,包括主观设计的法律性规则或理性继承的认同性。制度可以为处于生产劳动环境中的经济主体间的相互作用提供稳定的规则结构,以激励低交易成本的行为、减少交易中的不确定性和确保合约的有效实施。制度是工匠精神生发的土壤。
在影响人们的行为决定、资源配置和经济绩效的各种制度中,产权制度极为重要。当今时代,企业已成为支配现代经济增长的一种主要组织形式。从社会资源的配置方式来看,企业是作为替代市场的一种交易费用更低的资源配置方式。工业革命从本质上来看不仅仅是技术革命,也包括经济组织革命和一系列制度的创新,包括工厂制度的普及、交易所的设立、金融市场的构建,等等。产权制度是决定企业其他制度的根本性制度,规定着企业所有者对企业的权力、利益和责任,是决定企业组织和管理的基础。企业制度是在一定经济社会条件下,为实现企业既定目标以及实现内部资源与外部环境的协调,在财产关系、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和管理规范等方面的一系列制度安排,表现为对企业的性质、地位、权力、责任以及相互关系等方面所作的一系列规定、规范和准则,是对其成员的责权利关系的合理界定。制度环境和企业制度共同制约着人们的选择集合,建构着现实中竞争或合作的经济秩序,也建立起对企业员工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作为社会文化组成部分的企业文化是企业内外部环境的产物,是企业个性化的根本体现,也是企业生存、竞争和发展的灵魂。企业文化是一种无形的,存在于特定组织环境之中的,可以感知的文化氛围、价值导向、精神激励和行事方式;是一种能够调动和激发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柔性设计和“软”约束;能够提高员工的自觉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是企业战略目标实现的激励因素和稳定成分,有着类似“制度”的功能。企业文化和企业制度相辅相成,共同在企业的管理活动中发挥作用。前者以某种内在的力量和精神气质将组织员工凝结为一个特定的事业共同体;后者则通过契约、责任制、规章条例、标准等形式以刚性约束将组织员工打造成利益共同体。
意识形态是人们关于世界的一套信念,是个人与其环境达成协议的一种节约费用的工具,具有确认现行制度结构符合义理或凝聚某个团体的功能,以及减少外部性和克服搭便车问题的经济功能,也属于一种制度安排[5]。意识形态还可以帮助个人对自己和他人在劳动分工、收入分配和现行制度结构中的作用作出道德评判。工匠精神正是在一系列制度的规范下和文化的浸润下得以诞生和嬗变。
三、工匠精神的生成环境变迁
作为一种社会意识的工匠精神,产生于古代农业社会,是与手工业相联系的,小生产是其经济基础。现代工匠精神是与机器大工业相联,大生产是其经济基础[6]。工匠精神是历史传承的,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工匠精神不仅被社会经济基础决定,也受政治、文化、道德、法律、教育、社会心理、舆论等诸多社会因素的影响。与古代工匠精神相比,现代工匠精神具有了一些新的特点,在创造设计、团队协作、组织战略、柔性管理等方面有了新的或者更高要求。总体来看,工匠精神的生成环境变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社会分工变迁、企业管理行为变革以及现代化背景下个体的碎片化。
1.社会分工变迁。分工是职业产生的基础,也是工匠精神产生的前提条件。分工通过影响劳动者的从业领域、劳动条件和工作状态等而影响工匠精神。劳动生产力上最大的改进,以及劳动时所表现的更多的娴熟程度、技巧和判断力,似乎都是分工的结果[7]。“在劳动这个学习竞争的环境中,文化和行为因素是重要的……劳动分工受市场规模、资源种类以及环境涨落的限制。”[8]实践证明,随着历史的不断进步,分工也在逐渐发展和变迁。
现代化大生产的生产过程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趋势,从根本上动摇了生产劳动者分工的技术基础。生产进步不再依靠工匠手工技艺的提高以及对生产者的分工,而是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在手工业生产中,每一个特殊生产部门都通过经验找到了适合于自己的技术形式,通过不断摸索逐渐完善和固定下来,最终各种特殊“手艺”成为一个个孤岛般的秘诀。社会生产过程中各部门的联系被行业秘密的帷幕掩盖起来[4]。现代化大工业的发展通过对生产过程的科学分解,打破了社会生产各部门间的隔绝状态,从根本上动摇了行业间固定分工的基础。生产过程的工艺技术变化要求工人的职能和劳动过程的社会结合方式也相应地发生改变。大工业的本性决定了劳动的变换、职能的更动和工人的全面流动性。显然,在现代化工业大生产的自动化和智能化阶段,将劳动者固定地束缚在某一局部职能上已不合时宜。
必须指出,分工将社会劳动分割成互相独立的部门,将人们固定地束缚在不同岗位上,由此产生了职业上的漠不相关和专业本位主义[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职业间的差别和矛盾不可避免,这是分工影响人们择业观和劳动价值观的重要原因,也是当代高职业流动性及工匠精神缺乏的重要根源。
2.企业管理行为变革。20世纪下半叶以来,全球科技加速发展,科技成果运用于生产的周期越来越短。伴随着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态势变化,企业的管理行为也在不断变革。20世纪50-60年代,大多数市场属于卖方市场,提高生产率是许多组织的关键目标。利用学习曲线效应,通过专业化生产实现规模经济是许多企业实现效率目标的技术创新基础。在此期间,管理层往往专注于优化组织内部事务而忽略外部竞争环境,管理者的很多努力意在实现有力控制和协调。工作标准化和管理任务专业化程度提高导致思考和行动的分离,以及单独的管理任务和工作的进一步分离[9],为保证组织稳定性,封闭式的管理方法产生了组织的复杂结构,也导致了简单、常规和千篇一律的任务控制导向管理行为[10]。
进入21世纪,企业竞争更加激烈。不断变革的形势要求不同类型的行动和反应,低成本和高质量已不再能确保企业成功,柔性和具有创造性行为的能力成为企业管理的灵魂,兼顾质量和效率获取竞争优势的唯一途径是创建柔性企业,推行综合考虑技术、结构和文化等多方面因素的柔性管理。计算机辅助技术以及信息技术等生产和管理技术的变革为企业进行柔性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持。面对提高工作和生活质量的社会诉求,对组织成员的处理权和自我控制程度有了更高要求。让员工广泛参与企业相关经营管理任务并对这些任务施加更多影响,可以提升他们的自我控制程度,有效促进知行合一和思行合一,从而减少协调和沟通。正如托夫勒所说:“职工参与决策,职务不是细分化,而是扩大与复杂化;工作时间不是固定制,而是弹性制……职工不是盲目服从而是千方百计地发挥自己的创造性。”[11]
在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商业环境瞬息万变的互联网时代,企业面临的最大挑战已不是简单的生存和盈利,而是如何进行持续、全面的创新与变革[12]。新技术、新思想不断推动着企业及各行各业去寻找竞争和生存的新方式,以建构、维护、巩固和发展竞争优势,这一难题对员工工作态度、专业技能及工作价值观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3.现代化背景下社会个体的碎片化。现代化浪潮使得任何国家都不可避免会经历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转型。目前,我国正处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及由现代社会向后工业社会转型的过程中,面临着多种转型风险,这些风险的基点在于个体的碎片化。我国社会个体的碎片化源于20 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市场化为导向的改革开放。个体碎片化包括三个方面[13],即个体的社会疏离,个体自我秩序失衡以及个体趋向片面化。
作为一个社会关系体系的人,正确处理各类社会关系是个体存在和发展的核心要素之一,也是社会和谐运行的前提条件。个体碎片化不仅带来了个体风险认知和决策能力弱化,也使社会总体的风险认知和掌控能力弱化,从以外部风险为主转向以内部风险为主,其原因在于:第一,科技进步提高了人类对自然的认识水平,人类应对自然风险的能力大为加强,由外部所导致的风险趋于弱化;第二,科技进步虽然增强了人对自然和静态环境的认识和掌控能力,但创新浪潮瞬息万变的动态环境使得认知的不确定性反而上升,人类面临的决策风险因此更大,从而导致掌控能力弱化;第三,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广泛应用,电商扩张、创业潮涌、社会虚拟化等对人类社会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产生了深远影响,虚拟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使得社会产生虚拟化的趋势,而社会的虚拟化会导致人的行为扭曲乃至失控。虚拟社会的突出特征是低责任性,这种特性反过来会对现实社会产生消极影响,从而导致个体责任意识下降乃至自我失控。
总之,在经济和社会转型过程中,职业不平等、实用主义倾向及不良职业道德生态等伦理文化深刻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在个体碎片化和社会化疏离的“催化”作用下,经济理性取代了人本主义[14];“重眼前,轻长远”“不敬业,不进取”[15]“重劳动收入和工作环境,轻工作兴趣和认同”成为个人的普遍实用价值取向;工作思维目光短浅、职业操守急功近利,追逐利润不择手段成为许多企业的选择,产品质量低劣、工艺粗糙势必在所难免。
四、重塑当代中国工匠精神的方略
工匠精神在我国备受关注有着深刻的经济、技术、文化和战略背景。面对全球第四次产业技术革命浪潮,我国不失时机推出了“中国制造2025”计划。为实现这一宏伟愿景,达成从“制造大国”走向“制造强国”的转型升级目标,需要大批高水平的科技专家,以及千千万万创新企业家、创业者和一线技术能手。为此,迫切需要重塑当代中国工匠精神,使其成为引领整个社会的价值追求和共同信念。笔者以为,重塑当代中国工匠精神既要注重传统工匠精神的历史传承,更要契合当今世界经济、技术和社会发展变革的现实需要;要在微观层面使工匠精神成为引领和指导个人职业操守和企业管理的核心价值导向,宏观层面成为凝聚全社会共识的时代精神和民族文化。
1.建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价值体系,彰显价值和文化自信。对价值进行评价需要有科学的价值标准,而价值标准又决定于价值的本质以及价值的界定。弗·布罗日克认为,主体的需要、兴趣和立场是价值评价的基本标准或原则[16]。针对以主体需要作为价值评判标准难以确保评价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的问题,邓小平提出“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即以人民为价值主体,以人民利益标准和生产力标准的实际效益、效果解决了价值评价的客观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关于价值评价“三个有利于”的论断,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立场,其价值取向是以人民为中心,价值标准是人民利益,价值目标是实现人民美好幸福生活[17]。
卓越工匠精神来源于现代化建设的塑造,要从根本上改造人,使之具备工匠精神和创新能力,就必须改变不利于工匠精神生成的落后的制度规范、评价体系和文化环境。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发扬持之以恒的奋斗精神、艰苦朴素的创业精神,建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价值体系,对于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重塑当代中国工匠精神至关重要。第一,大力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国民教育的全过程,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力、渗透力。营造尊重技能、鼓励创新、严守质量的社会氛围和劳动价值导向;重塑国民义利观,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成为人们的思想指南和行为准则。第二,构建具有正确导向和良好激励效应的新时代社会主义劳动价值体系,提高一线技术劳动者的经济待遇,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改变“重知识传输,轻技能培养”“重学历、轻能力”的倾向和官本位思想,引导主流社会文化意识进步和改造,以及社会个体价值正确定位,引导民众能力观念和就业观念转变,形成个体价值与整体社会价值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第三,提高一线劳动者的政治地位,提升工匠精神的社会价值认可水平,对技能高超、创新能力卓越的一线劳动者给予应有的社会荣誉和社会地位。使大国工匠和财富精英成为社会追随和效仿的对象,使创新、坚守、专注内化为每个社会成员的共同操守。
工匠精神是人的职业态度、职业精神、职业行为的统一,也是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具体反映。重塑当代中国工匠精神既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也需要先进文化土壤的滋润。社会文化代表着社会的习惯思维和行为方式,是社会意识的底色。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充分认识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必须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18]。
2.缩小贫富差距,营造和谐笃定、拼搏进取的社会氛围。贫富差距是人类社会的普遍现象,衡量贫富差别的指标是基尼系数。理论和实践证明,收入差距过小,甚至是吃大锅饭,不利于形成优胜劣汰的激励机制,不利于生产效率提升和社会进步。若收入差距过大,贫富悬殊,则可能导致人心浮躁、犯罪率上升、社会价值观撕裂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不利于企业和谐管理及和谐社会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历史因素、行政垄断、税制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发展阶段性等多方面原因,我国各地区之间存在收入差距、某些行业收入明显偏高以及城乡收入差距较大。政府有责任通过政策机制,如强化税收调节功能、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改革财产税制、开征物业税和遗产税等对过大的收入差距进行调节,通过援助弱者、遏制垄断、调节高收入等以缩小贫富差距。除收入方面存在的贫富差别外,还存在发展机会的不平等。某种程度上讲,导致收入差距较大的最重要原因是收入机会不平等。机会平等是指所有具有工作能力的人在就业、职务升迁、投资赢利等方面拥有同等的机会,它意味着对身份和特权的否定及对公民财产权的有效保护,关键在于有效的市场机制和合理的政策机制。要通过提供机会平等改善公平,最终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竞争格局和市场格局。诸多研究表明,社会成员受教育程度高低与其收入水平之间呈较强的正相关关系,受教育机会不均衡是导致社会贫富差距的重要根源。推进机会平等,保障民众平等竞争的权利,核心在于保证受教育机会、就业机会、社会保障方面的起点公平。
总之,急功近利的社会氛围、过度市场化所导致的错误价值观念的转圜不可能在短期内一蹴而就,重塑当代中国工匠精神需要国家、社会、企业、学校、工商社团等各方面的配合,也需要从制度、文化、教育、收入分配等领域多管齐下,核心在于走共同富裕之路。
3.完善制度和管理,为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提供制度保障。工匠精神的形成建立在持续的学习和技能培训、长久的专注和坚守基础之上,需要相应的制度支持。高度责任感、追求质量至上的动机以及对精湛技能掌握的追求都需要相关制度进行激励和引导。邓小平曾经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19]。理查德·桑内特认为,我们每个人拥有的基本能力是相同的,而且这些能力的大小也差不多,这意味着我们都可以变成优秀的匠人。之所以会走上不同的人生道路,是人们追求质量的动机和欲望,而这些动机受到各种社会条件的影响,制度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20]。
制度是重要的,执行和落实好制度同样重要。制定完善的制度并加以很好地执行和落实是重塑当代中国工匠精神的必由之路。第一,要在政府引导和推动下,理顺人才培养体制及人才评价机制,改变当前存在的“重学历、轻能力”“重数量、轻质量”“重论文、轻贡献”等突出问题,为社会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深谙技术诀窍、具备杰出创造能力、懂经营会管理等多方面技能的“知识工人”[21],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第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及立法制度,加强市场治理,鼓励企业良性竞争。同时,还要注意发挥工商社团在社会治理和行业规制中的作用以弥补政府治理的不足,切实提升产业宏观治理能力和水平,改变无序竞争状况。第三,创新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建设和谐劳动关系,赋予员工更多的任务、职权和责任。通过人员流动、轮岗交流,加强企业内部的团队学习和知识共享,加强研发部门与生产、销售部门的交流互动,推进企业管理中的柔性安排,助力员工专业技能拓展及员工工作和生活质量改善。第四,创新企业经营理念,努力实现开放式创新与企业长远稳定发展之间的平衡,力争企业长盛不衰。一方面,要加强原始创新,切实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面向设计和制造的研究开发体系。另一方面,要积极拓展正式和非正式手段以获得外部的知识和技术支持,实现从“know-how”向“know-who”的转变[22]。在大力推动开放式创新的同时,要以价值链构建企业上下游之间的紧密联系,积极推动互相渗透的企业集团发展。
4.加强个体管理,打牢工匠精神主体的能力和自律基础。处于社会关系中的每个个体,既是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构造者和载体,也是重塑当代中国工匠精神的主体和核心所在。人的素质的高低和工作价值观对工匠精神的重塑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成熟的现代人格的确立在微观层面对于当代中国工匠精神的重塑而言至关重要。人是社会各方面发展的主导动力,人的现代化是社会现代化的起点和终点,也是工匠精神重塑的题中应有之义。观念的变革是社会改革的前奏,新的观念并不产生于社会变革之后,而每每产生于社会变革之前的先进人物头脑之中,或者从先发地区引进、传播先进的思想,经过冲突和抉择,最终会形成新的观念和社会共识[23]。当先进思想同改革需要结合起来,就会产生巨大的推动力量。现代化事业的目标、任务、制度都是靠人来制定和执行,只有有眼光、有魄力、有能力的现代化个体,才能够克服困难并很好地实现组织发展目标和完成既定任务,才能不断变革不合理的制度,建立新的、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
社会是个体作为主体构成的关系体系,个体成熟的现代人格是重塑当代中国工匠精神的必要前提。个体风险的个体和社会双重属性决定了个体风险管理既需要个体的治理,也需要社会的治理,而且社会治理更为根本。因为通过社会发展,可以促使个体从不成熟到成熟,从碎片化到走向完整,从而管理好个体风险。第一,应加强社会转型过程管理,防止过度市场化或过度社会化,及其可能带来的个体片面化和个体碎片化等现代病,促使社会实现平稳转型。第二,要加强社会能力建设,拓展个体社会联结路径,整合个体与社会,增进社会团结,建设和谐社会。深入推进户籍制度的改革和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是重点。第三,应加强个体能力建设,促进个体适应能力,促进社会个体全面发展。要大力发展文化教育事业,努力提高全体成员的科技和文化素养,重视低技能劳动者科技水平和文化素质的提高,为他们获得平等的发展机会创造条件,增强他们适应未来劳动变换的能力,“教育会使他们摆脱现代这种分工为每个人造成的片面性”[24]。第四,和谐、笃定、拼搏进取的社会是工匠精神诞生的温床。要加强和谐社会建设,以促使各类社会个体能够明确自身在社会体系中的定位,增进个体笃定进取,与社会和谐共生,从而促进社会结构稳定。第五,加强社会正式支持体系建设,为个体及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保障。针对在现代化进程中家庭等社会非正式支持体系的社会功能不断弱化的客观现实,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应建立起由政府负责的,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内容及相应执行制度和机制的正式的社会支持体系。
工业化的社会要求社会成员更善于分工、协作、组织和流动,城市文明要求人们具有更高素质、更多理性和规范化的行为。现代化社会需要社会成员现代人格的成长、潜能的开发,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一方面要促使个人在集体环境中寻找最佳的位置,以争取更优化的发展;另一方面,要促进整个社会系统的有序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