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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幕与循吏:绍兴师爷汪辉祖

2023-12-28宋伟哲

检察风云 2023年23期
关键词:师爷王氏绍兴

宋伟哲

很多人听说过“师爷”这个词,尤其是绍兴师爷,可谓天下闻名。在清朝的官场上,有句谚语叫“无绍不成衙”,可见绍兴师爷在清代地方政府中的重要作用。隋唐以降,科举成为朝廷选拔官员的主要途径。科举考试的内容,以儒家经典为主,很少涉及专业的法律知识,远离社会治理实践。明清时期的八股取士,使得这一弊端更为严重,新选拔的官员们几乎不懂如何处理基层政务,尤其是司法裁判,而这恰是地方父母官工作的主要内容。因此,地方官员必须依赖专业的幕僚来辅佐自己处理政务,这些幕僚俗称师爷。在师爷群体中,以绍兴师爷最为著名。在绍兴师爷中,又以汪辉祖的名声最大,在中国法律史上影响深远。

苦难童年

汪辉祖(1731—1807),字焕曾,号龙庄,浙江萧山人。萧山今属杭州,但在清朝属绍兴府,因此汪辉祖是地道的绍兴人。其父名叫汪楷,娶妻王氏,妾徐氏。徐氏生有一子,即汪辉祖。汪楷苦读诗书,多次参加科举考试,可惜未能高中。绍兴自古就有重视读书的传统,但科举考试录取名额有限,因此大量的绍兴落第士子便走上了师爷道路。当时学幕,没有专门的学校、教材,主要靠亲友、同乡之间的传授、举荐,久而久之便有了绍兴师爷的群体与传统。汪氏家族并不富裕,无力供汪楷专心读书,于是汪楷只好循着家乡先辈们的足迹,成为一名师爷养家糊口。

清代地方政府负责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因此师爷们也是术业有专攻。但最重要的是两种师爷,一种是刑名师爷,主要负责司法工作;一种是钱谷师爷,主要负责财赋工作。相对而言,刑名师爷负责的司法工作最为紧要,容不得半点差错。一旦出现冤假错案,直接关乎官员的仕途和命运,因此他们常被称为幕府中的首席幕僚,待遇最为丰厚,责任也最为重大。刑名师爷不但要精通各种法律,擅于起草司法文书,还要具备司法裁判的专业技能,熟悉民间社会的人情世故。汪辉祖的父亲汪楷,就是一位刑名师爷。担任师爷不到两年,汪楷就转而从商,赚得百亩良田。

汪楷富裕之后,出钱捐了河南卫辉府淇县典吏这样一个小官。虽是捐纳出身,汪楷却清廉自律,仅靠微薄的俸禄养家。几年后,汪楷以奉养父亲为名辞官归乡,带着汪辉祖等家眷回乡。到家后却发现,自己辛苦赚来的百亩良田已被自己的赌徒弟弟汪模挥霍一空,还欠下了累累巨债。汪楷不忍心弟弟坐牢,没有向官府告发他。家庭贫困,汪楷收拾行囊,独自前往广州投靠妻弟谋生。到了广州不久,汪楷便不幸因病去世。汪家陷入绝境,汪辉祖的两位母亲王氏与徐氏却异常坚强,她们坚持守节不改嫁,变卖首饰、余田,日夜不停地做手工活,忍受家族和债主的各种威逼、欺辱,用了三年時间还清了欠债。幼年丧父的巨大阴影,两位母亲的勤劳付出,塑造了汪辉祖勤奋坚毅的品格,更让他从小就有一颗仁慈之心,体察了世态炎凉,为他日后辉煌的法律人生奠定了宝贵的基础。

一代名幕

汪辉祖丧父家贫,两位母亲却用尽一切力量供他读书科举。在这种精神的鼓舞下,汪辉祖勤奋刻苦,17岁便考中秀才,可惜此后屡试不第。23岁那年,汪辉祖感到自己必须要承担起养家糊口的重任。恰逢岳父王宗闵担任松江府金山县令,于是汪辉祖便进入岳父的幕府,开始了自己的师爷生涯。他天资聪颖,博览群书,对法律有一种与生俱来的感觉,很快便在一众幕僚中崭露头角。

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中国传统法律也开始走向儒家化,董仲舒的“春秋决狱”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代表。在古人看来,机械按照法律判案,是法律工作者应具备的基本素养,并不意味着其具有很高的能力。能够熟练运用法律,并综合运用礼制、经史、情理、风俗、习惯等规范弥补法律不足,有效化解矛盾,达到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才是高水平的司法裁判。在传统社会,国家颁布的法律数量和内容都十分有限,有太多不完善之处,因此就更需要裁判者具备这方面的能力。在汪辉祖的师爷生涯中,尤其擅长运用这些规范来解释、弥补法律,实现公平正义。

由于童年苦难,使得汪辉祖在处理许多案件时,尽可能地减轻贫苦民众的法律责任,避免百姓枉受重责。比如在无锡县做师爷时,县民浦四童养媳王氏,与四叔浦经通奸,被告到官府。根据清代法律,普通人通奸,各杖八十;女方有夫,各杖九十;如果双方是五服亲属关系,则重罚充军。官府原本打算判决浦经充军,汪辉祖表示反对。他认为王氏与浦四没有举行婚礼,婚姻关系不成立。县令同意了汪辉祖的意见,以此上报常州府,却被知府以两人乃亲属为由驳回。汪辉祖坚持己见,案件上报到臬司衙门。

作为一省最高司法机构,臬司依然不同意汪辉祖的意见,指出王氏称呼浦四之父为翁,翁之弟是叔翁,他们的确是亲属关系。汪辉祖则根据当地习惯指出,“翁者,沿乡例,分尊年长之通称,乃翁媪之翁,非翁姑之翁也”。争论依然不止,案件上报到江苏巡抚庄有恭那里。巡抚认为王氏是童养媳,不同于普通人。汪辉祖再次申辩道,“童养之妻,虚名也。王习呼四为兄,四呼为妹,称以兄妹,则不得科以夫妇”。庄有恭是清朝在广东省出的第一位状元,学问官声俱佳,看到汪辉祖的申辩,虽然表示不同意,但也没有断然定案。于是汪辉祖再次撰文申辩,这次他搬出了儒家经典《礼记》,“未庙见之妇而死,归葬于女氏之党,以未成妇也”。汪辉祖以此比附,认为童养媳王氏并非浦四之妻。再考虑到童养媳的特殊情况,最终判决当事人枷号三个月,王氏回归娘家,浦经出资为浦四另外娶妻。汪辉祖巧妙援引《礼记》,这是时人眼中公认的经典,十分具有说服力。巡抚庄有恭看到汪辉祖草拟的判决和理由表示非常满意,批准了这一判决,使得当事人免遭充军流放之厄运。经此一案,汪辉祖受到庄有恭的重视,逐渐声名鹊起,终成一代名幕,时年27岁。

官场循吏

汪辉祖一生,一共担任了34年师爷,其中江苏9年,浙江25年,辅佐了十余位官员。史书称赞他“佐州县幕,持正不阿,为时所称”。当时,许多高官名臣向他发来高薪聘约,他都以就近照顾母亲和家庭为由婉拒。汪辉祖事母至孝,知道两位母亲含辛茹苦将他抚养成人,最大的心愿就是希望他科举高中,光耀汪氏门楣。因此,汪辉祖虽然一直身在幕府,却从未耽误科举。虽然屡屡受挫,却百折不挠。39岁时,汪辉祖考中举人。46岁时,他终于如愿以偿考中进士。

成为进士,意味着获得了出仕做官的资格。然而汪辉祖直到57岁,才开始担任知县。当时清朝官缺虽然紧张,但以汪辉祖之名望、人脉与能力,等待11年之久还是显得有些漫长,这说明他没有很强的权力欲。幕僚大半生,他深知为民父母之难。不过在内心深处,汪辉祖依然深受学而优则仕思想的影响。大半生为他人作嫁衣,为官做主是什么感觉,他还是希望体验一下。乾隆五十一年(1786),汪辉祖入京谒选,被授予湖南宁远知县。

汪辉祖一生著述甚丰

当时,宁远是出了名的难治之境。《清史稿·汪辉祖传》云,“县杂瑶俗,积逋而多讼,前令被讦去,黠桀益肆挟持,又流丐多强横”。下车伊始,汪辉祖即整顿流丐,弹指间稳定了宁远治安。针对宁远健讼且拖欠赋税的弊政,汪辉祖贴出告示云,“官民一体,听訟责在官,完赋责在民。官不勤职,咎有难辞;民不奉公,法所不恕。今约每旬以七日听讼,二日较赋,一日手办详。较赋之日亦兼听讼。若民皆遵期完课,则少费较赋之精力,即多听讼之功夫”。史载“民感其诚,不逾月而赋额足”。消息传到长沙,大受巡抚肯定。

任职宁远期间,汪辉祖充分发挥司法方面的才能。他亲力亲为,跋山涉水,清理积案,昭雪沉冤,深受当地百姓欢迎。许多官员听讼,往往只在内衙审理,百姓不得与闻。汪辉祖则每次都在衙门大堂审案,任凭百姓围观,认为这是对百姓进行法制教育的良好机会。这也证明他公正无私,办案纯熟,敢于接受百姓的监督考验。听讼之余,他时常唤来百姓乡绅,“问民疾苦,四乡广狭肥瘠,人情良莠,皆籍记之”。身为名幕、循吏,汪辉祖素来主张教化为先,息讼宁人,减轻百姓的司法负担。审理案件时,他从不盛气凌人,总是设身处地,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使犯人感化后服罪。在宁远任职的四年时间里,汪辉祖从不巴结上司,拒绝了多次升迁美缺的机会。他一心扑在县政上,赢得了百姓爱戴和循吏美名,却也得罪了上司,最终被罢官归乡。

在家乡,汪辉祖著书立说,调停纠纷,办了不少善事,成为备受尊崇的乡贤。汪辉祖一生著述甚丰,撰有《佐治药言》《学治臆说》《病榻梦痕录》《双节堂庸训》等大量著作。这些著作是后世治吏、习律之人,不可不读之书,也一举奠定了汪氏在幕学领域一代宗师之地位。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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