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钟埭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工作思考
2023-12-28张华伟周依蕾
姜 明,张华伟,周依蕾
(1.平湖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浙江 平湖 314200; 2.平湖市畜牧兽医站)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相继修订并施行,国家加大了对外来动物调运、屠宰等环节的执法监管力度。对从省外调入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必须依法依规向调入地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并按指定通道进入浙江省,到指定公路动物防疫检查站报验。公路动物防疫检查站设立的目的是加强对省外调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监管,降低动物疫病跨省传播风险,保障畜牧业生产、畜产品供给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平湖市钟埭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因势而建,并于2020年成功创建省级基层动物卫生监督规范化所站。现就检查站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可行性建议总结报道如下。
1 基本情况
检查站始终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监查每辆入境动物和动物产品运载车辆,实行全面消毒,切实做到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的一律不放行。2022年完成生猪备案审批1183批次,20.7万头;畜产品备案审批7批次,104 t;完成生猪备案664批次,9万头,畜产品备案58批次,115 t;完成生猪报验724车次,9.76万头,畜产品报验61车次,131.56 t。紧盯畜禽产品安全,严格查证验物,有效降低了动物疫病跨省传播风险。
2 运作模式
2.1健全机制,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平湖市钟埭公路检查站工作班子由官方兽医师和协检员组成,官方兽医师为平湖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平湖市畜牧兽医站的编制人员,协检员是平湖市农业农村局的局聘任人员。工作经费全部纳入平湖市的财政预算,保障了平湖市钟埭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正常开展。检查站严格按照规章制度上岗,实行“三班倒”的值班方式,确保每班至少有2人在岗。
2.2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督监查效率 安装了4个监控录像,对车辆消毒通道和办公区域实施 24 小时监控,以备随时查证。利用“浙江畜牧云”平台,实施网上备案报检,工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得到进一步提升,也大大减轻了工作人员的工作量。一举扭转了以往备案程序复杂,导致各环节衔接不顺畅的被动局面。
2.3提升硬件设施,规范监督执法行为 以省级基层动物卫生监督规范化所站创建为契机,提升平湖市钟埭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硬件设施,检查站内布局分布合理,配置有电脑、打印机、汽车喷雾消毒设施和检疫所需设备。中国动物卫生监督标志和各种制度公示上墙,规范工作流程,检查站官方兽医全部穿戴农业执法统一制式服装,达到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正规化执法。
2.4紧抓学习教育,强化人员素质提升 先后选派执法监督人员参加省市业务部门组织的执法办案、检疫检验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等业务培训活动。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并熟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等和自身工作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
2.5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文明执法氛围 加强宣传,优化文明执法的社会环境,争取社会理解与支持,确保动物卫生监督工作顺利实施。向运输人员、省外调运的备案单位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等宣传资料和经营告知书,使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进场入户,树立畜产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通过这些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养殖户、运输户、经营户的守法意识。
2.6严格监督审批,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按照《浙江省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规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查工作程序》的规定,严格执行工作流程,查证验物。加强监督工作痕迹化管理,对省外调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报验,应用浙江数字畜牧应用系统进行操作,进行数字化管理,全程可查。掌握最新动物疫情信息,严把省外调运审批关。及时掌握系统中公布的动物疫情信息,明确各地区禁调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审批省外调运动物及动物产品时,严格把关,对禁调的地区不予审批。
3 存在的问题
3.1应急处置能力有待加强 平湖市钟埭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作为浙江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派出机构,由平湖市农业农村局进行业务指导。但省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与培训比较缺失,与兄弟单位的信息交流不够密切,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同时,各省的政策、信息化系统等缺乏必要的联动协调机制,不利于发生应急突发事件后的快速处理和统筹安排。
3.2监管环节各部门缺乏联动 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主要职责是监管动物及其产品的运输环节。现行分段管理模式下的畜产品监管,质量追溯各部门难以做到无缝衔接。查证验物,切断疫病的传播是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职责,而产品注水等问题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分段式管理的直接结果是联动机制的缺失,同时职责上也有不明确和交叉的问题,不利于自身风险的规避和问题的查处。
4 可行性建议
4.1健全监管体系,完善有效的监管制度 建议省级主管部门建立一套有效的制度机制,增强对浙江省内各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培训、交流以及业务指导,让监管制度和模式形成常态化。依托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探索建立浙沪毗邻执法数字化协同合作机制,推动行政执法协作的精细化、规范化、智能化、高效能发展,构建行政执法协作“标准趋同、执法协同、信息互联、信用互通、人员互派、资源共享、惩戒联动、氛围共建”的执法监管格局。
4.2加强部门配合,加快大综合一体化改革 建议加快大综合一体化改革,探索构建“统一受理、系统分流、证据互认、联动执法”一体化执法工作运行机制,真正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