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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对建筑行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2023-12-28黄路露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现代经济信息 2023年34期
关键词:列报建筑行业准则

黄路露 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引言

就建筑行业而言,会计核算工作对于整个行业的发展和经营都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特别是针对建筑市场动态分析而言,通过会计核算工作,来对建筑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做出全面总结和分析,从而为建筑行业长远稳定的发展提供保障,减少建筑行业财务风险和税务风险。因为新收入准则的影响,建筑企业应该不断强化建筑行业会计核算工作质量,促进建筑行业日常经营过程的规范,增强自身市场核心竞争力。

一、新收入准则的变化

新收入准则主要对以下三个方面做出了更新:第一,明确收入的定义,区分了“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第二,收入确认时点的判定标准,从以往将风险报酬传递到收入确认时点到控制权传递。第三,引入“收入确认的五步法模式”,并提出一个较为完善的收入确认框架对,协调并标准化全部收入确认和计量流程的步骤,便于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有序开展,并提出一个较为完整的收入确认模式。

(一)收入类型的变化

原有收入标准主要有销售收入、服务收入、资产使用权转让收入以及建筑合同收入等,建筑企业通过对这些收入标准的研究,自行决定应用何种收入标准进行日常的经济活动。新收入准则采用了整合原有准则收入类型的方法,最终形成了“五步法模型等”,对建筑企业收入确认的方式进行了明确的描述,减少了主观判断部分,从而明显提升了会计信息质量。

(二)收入确认条件的变化

新收入准则以“控制权转移”为原则,将原准则中“风险报酬转移”改为“控制权转移”,即由以前的“风险报酬转移”到现在的“控制权转移”,这是新收入准则最大的改变。新准则中收入确认原则上要求:对收入进行确认时,应当采用五步法模型:第一步:确定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第二步:对合同中各单项履行义务的确定;第三步:确定成交价格;第四步:把交易价格分配到每个单独的执行责任中;第五步:当顾客获得对有关货物和服务的控制时,确认收入。

(三)账务处理及财务报表填报的变化

新增的会计科目包括“合同执行费用”“合同结算”“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工程保证金、预收款项等项目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以符合《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此外,资产减值的计提标准也经历了变更。在最新的规定中,对于合同履约成本的减值确定方式类似于存货,即当账面价值超过预期的剩余对价时,应扣除该商品预计转让所需的费用,并将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转回。

二、新收入准则对建筑行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一)改变了收入确认的模式

新收入准则更加明确了施工合同和收入准则之间的边界,并对产品整体销售及服务范围做了更多的更新与拓展。它为建筑企业销售合同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导,也为合同中的各种法规提供了相应的评估作用,有利于建筑企业增加收入和规范合同管理等。同时,新收入准则要求建筑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也就是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确认原则,比如在某项合同中,如果单项履约义务的履约成本占合同总成本的比例很小,并且该项履约义务很可能导致客户取得有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那么就可以在确定交易价格时予以考虑;如果该项履约义务给客户带来的风险很小,并且在履约过程中客户有权就其作出的选择收取款项,那么就不应确认为合同收入。而对于那些风险和报酬转移的判断较为困难的合同,建筑企业需要采用更多的方法和策略来确认收入。对于某些特定事项,建筑企业应该严格按照准则规定进行处理。

(二)合同成本资本化更加严格

建筑企业合同成本包括两个方面,即投标成本与履约成本。新收入准则发布以后,对合同成本资本化要求非常严格,具体操作时会有一些合同不能资本化。例如建筑企业所发生的调查费用和制作标书所发生的支出,这些不能资本化,而只能列入企业的支出中去,对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造成相当大的冲击。关于履约成本,新收入准则规定只有涉及后续施工合同、且可回收的资金才可资本化,从某种程度上为建筑企业核算提供标准。

(三)对企业财务信息披露的影响

在企业财务信息披露方面,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将按合同收取的价款与向客户转让商品的控制权转移之间的关系进行披露,企业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另外,企业应当对收入确认政策进行说明,包括: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约定、交易价格确定方法、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等。例如:某建筑安装企业与客户签订了施工合同,在项目工程建设完成后,由甲方进行工程验收,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在此期间,该建筑安装企业已经根据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了劳务。在此期间内,建筑安装企业向客户收取的工程价款均为合同中的履约价款。

三、建筑行业应用新收入准则时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对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存在不足,影响收入确认

施工合同管理是施工企业收入确认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影响到施工企业的整体会计工作。但是,在新会计准则出台之后,在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收入的确认也出现了一些缺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受新会计准则实施的影响,一些财务人员没有进行专业、系统的研究,导致财务人员不能很好地理解收入准则五步法,更谈不上具体的应用。第二,会计人员不能很好地运用新收入准则的五步分析方法。在新收入准则执行模式下,国内部分建筑单位并未合理运用五步法,部分中小型建筑企业财务人员仍沿用完工百分比来确认相关收入和成本。第三,部分财务人员在确认收入的时候,并没有很好地运用五步法,没有考虑到交易价格的分配,也没有考虑到履约的进度,这就导致了在确认收入的时候,合同管理并不能真实地反映出项目的具体情况。

(二)对合同负债理解存在不足,导致核算难,对账难,列报难

根据新的收入准则,合同负债是一种以合同为基础的、针对客户的未来履约义务。然而,增值税并非一项针对消费者的纳税义务,其与合同债务的定义不一致。因此,在进行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时,企业应当将增值税和合同负债区分开来,并将其单独纳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的范畴。在实际操作中,当涉及到多个客户支付或应收对价的单个合同时,采用价税分离的方式会导致会计工作量的急剧增加。分拆后合同负债金额很难与客户预付款项对齐,需要在对齐前增加税金。“合同负债”和“应交税金-待转销税金”两项会计科目在上表列报时,应遵循“以流动性列报”原则。在特定的合同情况下,这可能导致复杂的编制结果。例如,如果这是一份长期合同,涉及多个顾客的对价或应收对价,则“合同负债”和“应交税费——待冲销税费”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结果可能会有所不同:在资产控制权转移前不超过一年时确认,财务报表列报时,以“合同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的形式列报。在资产控制权转移一年后确认,以“其他非流动负债”形式列报。

(三)对税务管理方面存在不足

在企业所得税法中,由于控制权转移和风险报酬转移时点的不一致性,导致收入确认仍然以风险报酬的转移为基础,因此,在会计和企业所得税法中,收入确认的时间存在差异。在实务中,建筑企业应当按照履约进度和权责发生制要求在本期确认收入,但是由于业主没有及时结算工程款,建筑业已经垫付了大部分的材料款和人工费,一旦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了收入,就会发生相应增值税或所得税纳税义务,但是建筑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缴纳税款,因此,部分建筑业考虑税收负担和现金流量因素,部分建筑业只有在收到工程款时才给建设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然后根据发票的金额,在会计上确认收入,就会出现按照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的尴尬。

四、新收入准则下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应对策略

(一)认清新形势,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

要使施工企业在新的会计准则下得到更好的发展,就要正确认识新的会计准则,正确处理好新老会计制度的衔接问题。首先,施工单位要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全面理解与掌握会计核算,在此基础上重塑新收入准则会计准绳,业务与财务融合中,严格把关,规范化梳理合同。其次,针对在建工程合同条款,程序进行改进与调整。最后,明确计量方式,促其向合同条款过渡,从而将工程建筑企业业务本质进一步优化和升级。针对新收入准则下,工程建筑企业需要重新梳理合同,分析其是否符合新收入准则要求,并将其与旧准则进行对比,发现两者之间存在的差异,然后对这些差异进行处理,再有针对性地调整与处理,如此才能保证企业在新旧准则下的平稳过渡。除此以外,还应充分了解工程环境和地域政策,并从会计核算上加以注意,而确定的出发点是新旧准则之间的联系,只有高度重视这一点,才能使新旧准则实现全面过渡。

(二)提升信息化建设,注重内控监督管理

施工企业的管理决策层是施工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新收入标准的颁布及实施,对建筑企业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因此,管理层和决策层应该在思想上引起足够的重视,及时进行创新,转变思维,建立、改造、升级信息系统,完善内部控制监督程序。在执行新收入准则的时候,对工程项目展开前期规划、计量、招标,中期签订合同、变更和后期审批、结算、费用核对及会计核算等,均需要大量数据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工程施工企业应该加强对信息化的提升和建设的重视,以不断完善工程施工企业的内控监督管理工作流程,进而为会计核算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明确收入确认的具体事项

在执行新的收入准则时,必须对具体的收入确认项目进行明确的划分,以确保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特别是在合同变更、对价收入变动和项目管理等环节中,需要进一步明确收入确认的具体事项。第一,在合同变更中,为确保收入的准确性,需要充分考虑变更所带来的设计费用,并将合同变更费用进行分离核算,以保证补充协议的有效执行。第二,对于可变对价收入的波动,必须进一步明确确认收入的规则,以确保其合理性和准确性。举个例子,在合同变更、奖励和索赔的过程中,需要对可变的对价进行全面评估,并根据多种因素制定收入计划,最终完成收入确认。第三,在项目管理中,确保收入的准确性是至关重要的。在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如果出现了项目履约进度变更、工时填报、数据管理以及特殊项目核算等情况,必须对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案进行明确的规划和制定。在执行进度有变动的情况下,应制定进度检查计划;以工时填报为目标建立预警机制;对于EPC 核算等特殊业务应按具体项目编制核算计划。确定了特定收入确认事项之后,才能有助于建立与新收入准则相适应的收入确认计划。

(四)优化对建筑行业合同的管理

为了在新收入准则的影响下,更好地完成自身的建设和发展,建筑企业应优化对合同的管理。

首先,建筑企业应对合同中的内容进行细化,尽量减少双方之间的纠纷,从而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其次,建筑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与对方进行协商,尽量降低双方之间存在的矛盾,从而保证建筑行业在新收入准则下的良好发展。

最后,建筑企业应对合同进行合理的规划和设计,使其能够在合同规定中实现双方共同利益最大化。

比如:在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对于合同中规定事项进行确认时应当遵循的标准和依据;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备忘录等。

(五)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

首先,建立起科学的人才培养机制,强化新会计准则学习与培训,邀请会计行业威望比较高的教授,给企业的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素养,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其次,财务部门还需肩负起新会计准则解释与培训的责任,耐心地向经营管理者以及工程管理等部门讲解有关新旧会计准则差异及新旧财务报表差异等问题,以便为以后的经营决策打下良好基础。最后,财务部门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升财务分析的质量,注重探索解决各种疑难问题,做好税收筹划,精准分析企业的实际经济效益,正确反映企业的经营资产的运行状况,保证合理运营。

五、结语

综上所述,建筑业会计核算工作的开展是一项复杂且系统的工程,要充分了解新收入准则对建筑业会计核算工作的影响,从强化会计人员能力素质、提高会计核算水平、促进行业经济发展等方面来加强新收入准则对建筑业会计核算工作的影响。与此同时,建筑业会计核算工作也要适应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需要,在充分发挥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优势的情况下,促进建筑业会计核算人员全面成长,进而推动建筑业会计核算工作向高效化和精细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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