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压缩空气储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费编制的思考
2023-12-27彭幼平姚凯文张玮玮
彭幼平,姚凯文,张玮玮
(1.华北电力大学水利与水电工程学院,北京 102206;2.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有限公司,北京 100120;3.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北京 100120)
在“双碳”目标驱动下,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进入了快车道,占比不断提高。据统计,2023年一季度,全国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4 740万kW,同比增长86.5%,占新增装机的80.3%。高速发展的背后,新能源发电出力受季节、气候、地球自转等因素影响,具有随机性、间歇性、波动性的特点,给清洁能源发电的大规模并网以及电网的调度运行带来巨大挑战,为此,储能项目应运而生。近年来,压缩空气储能项目因其灵活性、经济性、环保性等优点,被认为是最具发展前景的大规模电力储能技术之一,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然而,据了解,当前储能项目建设投资类技术标准匮乏,与大力发展行业趋势不匹配。2023年4月,《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发规划〔2023〕30号)指出,“健全能源法规政策体系……加强新型电力系统、储能、氢能、抽水蓄能、CCUS等标准体系研究,重点支持能源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标准立项,加快重点标准制修订”。为了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压缩空气储能项目,建立健全相应的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势在必行。笔者有幸参与了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组织编制的团体标准《压缩空气储能电站投资编制导则》其中的项目建设用地费篇章编制工作,对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进行了梳理分析,提出了《压缩空气储能电站投资编制导则》有关项目建设用地费篇章的概算项目划分及涵义、项目单价编制的依据和计算方法,并辅以典型案例进行了分析测算。研究认为,该内容填补了《压缩空气储能电站投资编制导则》有关项目建设用地费编制技术标准方面的空白,规范了编制行为。随着团体标准发布后,可供有关压缩空气储能电站编制投资概算、拟定工程造价参考应用。
1 有关电力行业投资概算编制导则现状分析
1.1 水电光伏风电等电力项目
对于水电工程,其投资概算编制导则涉及到项目建设用地部分的技术标准较为完善。目前,现行的技术标准有NB/T 10876—2021《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1]。根据《土地管理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2]、第679号[3])等法律法规,NB/T 10876—2021规范对包括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提出了基础价格和项目单价、概估算工程量、项目划分和费用构成、补偿费用等编制原则和计算方法。
对于光伏发电工程,NB/T 32027—2016《光伏发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4]规定,光伏发电工程划分为设备及安装工程、建筑工程和其他费用3部分。其中,其他费用包括项目建设用地费、项目建设管理费、生产准备费等。项目建设用地费由土地征用费、临时用地租用费、迁移补偿费和余物清理费构成。
对于陆上风电工程,NB/T 31011—2019《陆上风电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5]规定,风电场工程项目划分为施工辅助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建筑工程和其他费用4部分。其中,其他费用中的项目建设用地费是指为获得工程建设所需的场地,按照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支付的有关费用,包括土地征收费、临时用地征用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余物清理费。
可见,不论水电还是光伏、陆上风电工程,均涉及到建设征地,需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有关政策计列项目建设用地费。由于水电工程、水利工程建设用地呈现集中、成片、量大、费用高等特点,尤其是移民安置难度大,国家根据《土地管理法》出台了专门法规,即《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用来指导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规范补偿费用概算编制行为,项目划分较齐全,包括农村部分补偿费、城镇部分补偿费、专业项目处理补偿费、独立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补偿费、水库库底清理费用和独立费用。光伏、陆上风电工程需利用太阳能、风能等资源发电,项目选址一般远离城市、集镇和村庄,很少涉及到迁移人口,项目建设用地面积小,多为草地、沙地或裸土地,专业项目或设施较少,补偿费用概算项目相对单一,仅在“其他费用”中计列子项“项目建设用地费”,其下一级子项划分为4项。
1.2 压缩空气储能电站项目
目前,压缩空气储能电站的投资编制还无相关规范或技术标准可供参考应用,以致影响项目投资决策、审批、稽查、审计和投资控制。随着压缩空气储能电站的大规模建设实施,需要明确压缩空气储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费章节编制内容,制定工程造价计价体系,规范投资编制工作,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建设各方合法利益,有利于促进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建设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其中,压缩空气储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费章节需结合该项目用地特点有针对性地划分计费项目。
2 建设用地篇章编写内容
2.1 项目建设用地特点
相对水电、光伏、陆上风电工程,压缩空气储能电站项目用地相对较小,基本不涉及人口、房屋等指标,影响涉及的项目类型较单一,一般情况下多为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线杆或道路。
2.2 费用概算项目划分构想
研究针对水电、光伏、陆上风电、等级公路、压缩空气储能电站等不同类型项目的多个案例进行了分析归纳,对其中的项目建设用地费进行了分析和对比,在此基础上,结合湖南岳阳LQS压缩空气储能电站等项目用地特点,提出了压缩空气储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费概算项目划分构想[6]。
总体思路是,在费用概算二级项目“其他费用”下计列三级项目“项目建设用地费”,不再单独以二级项目出项。
项目建设用地费是因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征收、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或者收回国有土地,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规定支付的相关费用,由征收(收回)土地补偿费、征用土地补偿费、建设期租赁用地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及林木补偿费、其他项目处理补偿费、场地清理费、用地有关管理费、用地有关税费等组成[7]。
(1)征收土地补偿费。该费是指按照《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对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支付的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收回国有土地补偿费是因工程项目建设涉及的国有土地,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而需支付的补偿费用。
(2)征用土地补偿费。该费是工程项目建设需要临时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支付的费用,包括征用期间的土地补偿费用、复垦工程费用和恢复期补助费用等。
(3)建设期租赁用地费。该费是因工程建设需要在施工期间项目法人单位租赁盐穴、矿洞等场地而支付的费用。
(4)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该费是对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影响涉及的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农村小型专项设施、农副业设施、宗教设施等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设备进行处理所发生的补偿费用。
(5)青苗补偿费。该费主要为工程建设范围内征收耕地的一年生农作物损失补偿的费用;林木补偿费包括征收、征用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林地、园地上的多年生农作物的损失补偿。
(6)其他项目处理补偿费。该费主要是对建设用地涉及的电力线、通信线、公路、沟渠、管道、坟墓、林木等进行迁移或处理所发生的补偿费用。
(7)场地清理费。该费是指为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对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等有碍工程建设的设施设备项目进行拆除、清理所发生的费用。
(8)用地有关管理费。该费是有关单位(机构)办理用地手续或开展征地拆迁行为需要发生的勘测定界费、征地管理费、各类手续费等管理性费用。
(9)用地有关税费。该费是根据国家和项目所在省级人民政府政策法规的规定,项目征收(收回)征用土地需要缴纳的税费,包括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和其他有关税费等。
2.3 项目划分及计算方法的思考
考虑到压缩空气储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单一且量小的特点,参考光伏、陆上风电等项目,经与《压缩空气储能电站投资编制导则》编制组协商讨论,确定在二级项目“其他费用”下计列三级项目“项目建设用地费”,不再单独在二级项目中出项。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按照工程建设用地特点和土地的属性,永久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需计列征收土地补偿费,应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编制;对于国有土地,需计列收回国有土地补偿费,宜采用相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类的补偿费单价编制。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计列临时征用土地补偿费。
考虑到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可利用已废弃的矿井或矿洞、盐穴、沉降的海底储气罐、山洞、过期油气井等高压密封空气,会发生场地租赁费用,故提出计列建设期租赁用地费,一般按相关协议或者参考类似临近工程计列,而运行期的租赁费用则在电站运行成本中考虑,不纳入工程建设费概算中。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及林木补偿费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计列。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授权的地(市、州)级人民政府发布的补偿单价执行。
其他项目处理补偿费,主要是考虑到项目建设用地涉及到的专业项目或设施需要处理而发生的费用。如涉及到道路、电力通信等项目,需要复改建的,则应考虑按照改线后的规划设计成果或者扩大系数法计列复改建处理费用;进行一次性补偿的,可按照单位造价法计列处理费用。
用地有关管理费是需要计列的,这是在项目建设用地拆迁时发生的费用。费用发生主体既有可能是项目业主的,如取得土地权属证书时发生的勘测定界费用,也有地方政府的,如指标调查时的地方有关部门规划配合费用等,可参考地方开展征地拆迁有关管理办法计列该笔费用。
考虑到项目建设用地补偿费总体体量较小,经编制组讨论,基本预备费不单独出项,纳入到工程建设投资概算中统一计列。
3 典型案例应用
湖南岳阳LQS300MW压缩空气储能电站[8],硬岩开挖新建洞室,储气空间约28万m3。按照GB/T 21010—201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规定,建设用地总面积为26.42 hm2,其中永久征地15.48 hm2,临时用地10.94 hm2。永久征地涉及耕地2.37 hm2、园地0.67 hm2、林地9.57 hm2、草地0.33 hm2、交通运输用地2.01 hm2、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53 hm2,临时用地涉及耕地1.67 hm2、林地7.07 hm2、其他土地2.2 hm2。涉及专业项目或设施包括汽车便道0.1 km,机耕道1.5 km,10 kV电力线路3.0 km,电信光缆1.4 km,通讯杆路1.4 km。不涉及压覆矿产资源,不涉及迁移人口和房屋。笔者按照上述思路计列了项目建设用地补偿费为4 120.75万元,占电站建设总投资的2%,占比较小。建设用地补偿费项目明细表详见表1。
表1 湖南省LQS300MW压缩空气储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补偿费明细
4 结 语
目前,《压缩空气储能电站投资编制导则》空缺。在当前大规模推进压缩空气储能电站项目建设的背景下,针对项目建设用地特点,急需拟定压缩空气储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费的项目划分及涵义、项目单价编制的依据和计算方法。《压缩空气储能电站投资编制导则》有利于明确计算建设用地费用方法,完善投资概算编制内容,期待尽早发布实施,规范项目建设投资编制行为,指导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