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乌鲁木齐市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措施探析

2023-12-27葛超利

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 2023年20期
关键词:乌鲁木齐市机动车监管

杜 强,葛超利

(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0)

引 言

虽然乌鲁木齐市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中采取了诸多措施,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工作中仍面临着监管手段单一、执法机制不健全、执法力度偏弱、不适应当前治理形势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污染防治工作的进展,对乌鲁木齐市的环境保护工作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此次调研活动,严格按照《2023年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大兴调查研究工作方案》计划安排,由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全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能力的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综合的调研。为了最大限度地做好相关工作,调研组走访了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和部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广泛听取了关于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就机动车监管面临的形势和发展趋势进行了深入交流和讨论,最终形成了此次调研报告,为下一步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奠定了基础。

1 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监管现状

1.1 机动车排放检验市场现状

众所周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作为机动车污染防治的重要机构,是控制道路移动污染源的“最后一道闸门”,是移动污染源“源头治理”的关键之一。只有守住了这道闸门,才能真正缓解移动污染源对大气环境以及对群众健康生活造成的危害。据单位内部相关统计数据,目前,乌鲁木齐市共有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36家,这些机构总共拥有121条检测线,检测能力可以达到181万辆/年。但是,2022年乌鲁木齐市需要检测的机动车辆只有46万辆,与181万辆的年检测能力相比,排放检验机构的检测能力已经远远超出了市场需求,机动车排放检验市场呈现出严重饱和、供远大于求的状态,造成了重复建设和严重的检测能力浪费。在这样的市场大背景下,为追求经济利益,部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违规检测、“非法车托代办”等内外勾结、弄虚作假的行为呈现增加趋势。

1.2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

针对检测市场存在的问题,为了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检验行为,乌鲁木齐市近几年持续加强了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并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单位的要求,制定印发了《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考核实施方案》、《关于开展2023年度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通过线下巡检和线上视频监管、平台数据核查等方式开展监督管理,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责令立即整改,对问题较为突出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约谈,对记分达到30分以上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暂停网络连接和报告单打印功能,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提升检验质量。

1.3 机动车排放检验市场秩序的恢复

市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通过拓宽监管手段,开展帮扶指导、法规宣传、警示教育等多种举措,督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在日常监管中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加强监管部门上下联动、业务监管与稽查执法联动,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施重点监管,强化抽查结果公示运用,严惩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虚假检验行为。相关整治工作起到了积极效果,从宏观层面上规范了乌鲁木齐市排放检验市场的秩序,提升了全市排放检验水平。

1.4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检查情况

2023年上半年,市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对全市联网的36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帮扶指导和监督检查50余次,一方面加强了相关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另一方面对存在问题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责令其立行立改,并明确了最后整改时限。在市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的不懈努力下,通过一系列方法得当、行之有效的措施,有效规范了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检验行为,增强了企业主动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识。从根本上杜绝了机动车尾气排放不合格的车辆通过年检,为进一步防治大气污染、改善乌鲁木齐市环境空气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

2 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污染排放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未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合执法检查机制

车辆尾气检测是交通管理的有效措施,可以大幅度减少私家车排放量,并且有助于促进城市交通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对于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机动车排放检验是确保机动车达标排放的一项重要措施,可以倒逼车辆符合环保要求。但是相关工作的开展具有一定的困难,因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管理涉及多个领域和多个部门,监督管理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迫切需要将多个部门的监管执法力量结合起来,形成工作合力[1]。根据《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但市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三定方案”规定:市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仅具备指导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工作的职责,其本身不具备执法职能,而仅依靠有限的管理手段,难以对涉及机动车排放检验的违法行为进行有效打击。目前,虽然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具备行政执法职能,但其执法领域未涉及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且市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未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多头执法、效果欠佳的问题,既不利于监管工作的顺利推进,也给检测机构增加了不必要的负担。

2.2 针对机动车污染排放监管的宣传工作薄弱

汽车排放的尾气中含有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有可能引发人体多种疾病,甚至造成死亡。由于汽油在燃烧过程中会释放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汽车尾气会加重温室效应,最终导致全球变暖。所以,在当今时代,汽车尾气的控制和处理已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重要环境问题。但是由于社会环保意识和环保工作的制约,导致广大市民对汽车尾气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对机动车产生的污染排放缺乏足够重视。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方面是由于机动车污染治理的宣传工作不到位,导致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未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没有使社会各界意识到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尚未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另一方面是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意识不强,机构负责人对相关工作不够重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工作人员技术能力、职业道德和服务水平均需进一步提高,内部管理制度需进一步完善[2]。

2.3 部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场地设置不规范

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少机构疏于日常管理。存在管理松懈,管理体系文件未有效宣贯和实施;部分检测车间出入口引导标识不清、未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环检人行通道未设置隔离栏等问题[3]。

3 提升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污染排放监管能力的工作建议

3.1 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合执法检查机制

相关部门应充分发挥专业执法队伍和专业技术队伍的各自优势,相互融合、相互配合,逐步建立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市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的工作联动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和力度,形成“1+1>2”的一体化联动执法模式;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格查处,共同做好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监管执法工作[4]。在具体检查中,相关人员可通过查看场地环境、仪器设备、样品管理、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相关记录等资料,重点对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检验检测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进行检查,整体了解各机构检验检测活动质量管理和风险防控等方面的情况。

3.2 加大对机动车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

机动车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离不开一支专业及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只有不断强化执法团队自身的能力、提高执法团队自身的素养,才能更好地完成相关工作。针对队伍建设,相关部门需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积极和机动车检验设备生产厂家、优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合作,邀请相关行业协会和资质认定评审专家进行现场教学,强化实战练兵,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5];二是专家组带队检查,通过实训实操的方式,实地指导基层执法人员明确检查重点及方法技巧,提升监督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补齐专业技术及监督管理中的短板、弱项,为后续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3.3 加强对机动车污染排放危害性的宣传

通过各种形式的环保宣传工作,可以使大众了解治理机动车污染排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只有广大人民群众都充分认识到该问题的严重性,大家才能真正行动起来,积极参与污染防治[6]。为有效推进汽车尾气污染防治,相关部门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展开工作,一是通过开展多渠道及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保氛围,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媒体的宣传作用,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机动车污染排放的危害,人人都做污染防治工作的参与者和监督员,从社会层面共同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7];二是提升用车大户的生态环境保护使命感和责任感,通过“以案释法”“以事讲法”的方式,提醒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注意可能面对的环境风险和法律责任,提高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的能力,增强法律意识[8];三是严厉打击各类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以更高标准、更严措施、更实作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动市域生态环境的立体改善,形成抓好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的高压态势,使车主自觉做好车辆的维护治理,达标上路。

4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乌鲁木齐市的大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改善大气环境已经成为市民普遍关注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其治理成果对于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乌鲁木齐市可以采取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加大对机动车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危害性的宣传等多方面措施。由市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牵头,重点突出、多措并举,全方位提升对机动车的监管检测能力,创新机动车环保检验监管模式,完善环保检验防作弊手段,提升信息化和智能化监管水平,促使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监督。从而切实有效地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乌鲁木齐市生态文明建设及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猜你喜欢

乌鲁木齐市机动车监管
让机动车交通安全统筹更
由一起厂内机动车事故引发的思考
铁路机动车管理信息系统
乌鲁木齐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近5年乌鲁木齐市PM2.5变化分析
乌鲁木齐市土地征收与融资问题探讨
监管
乌鲁木齐市将建立报废汽车管理长效机制
监管和扶持并行
放开价格后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