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某三旧改造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研究
2023-12-27袁响玲卢伟
袁响玲,卢伟
(1.广州市番禺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 广州 510000;2.广州交投置业有限公司,广东 广州 510000)
引言
砷(As)是一种广泛存在于环境中的微量剧毒金属元素。人类长期暴露在砷污染的环境中,可导致皮肤和内脏器官的癌变,对人类健康的危害性极大[1]。土壤中砷污染积累主要通过有色金属的开采和冶炼、含砷肥料、化石燃料的燃烧、杀虫剂和除草剂的使用等[1]。
随着我国城镇化不断加快,产业转型不断升级,越来越多的生产企业陆续从城镇中搬迁,搬迁后地块作为居住、商业等用地进行再开发利用。这些生产企业搬迁后遗留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问题也愈加突出,对地块周边环境以及居民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威胁[2-3]。因此对这些从事过工业生产的地块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调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4]。
以粤港澳大湾区某三旧改造地块为例,对地块环境质量开展调查。通过溯源场地历史生产使用情况,依据国家、市技术规范与标准,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质量进行评估,以期为此类疑似污染地块的调查、管理及再开发利用提供参考。
1 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方法
1.1 地块概况
某三旧改造地块位于粤港澳大湾区,总面积约9.3公顷。调查地块在1978年前为农田、河涌。开发活动始于20世纪80年代,其中,在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地块东北区域有工业企业,主要为糖纸仓、工艺品厂;工业企业拆除后,地块开发活动主要为环城高速公路、公司办公区、治超站(配套有装卸货物的物流点)、绿化公园和停车场。根据规划文件,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公园绿地(G1)和防护绿地(G2)。
现场踏勘显示,调查地块现状主要有高速公路、公司办公区(存在一个地下柴油储罐)、治超站(配套有装卸货物的物流点)、绿化公园和停车场等,未发现刺激性气味和区域,也无污染和腐蚀的痕迹。
调查地块周边为道路、河涌、农田、废品回收站、居民区及公园,无电镀、化工、农药等重污染企业。
1.2 污染识别
经过调查分析,本地块历史工业活动有糖纸仓、工艺品厂以及治超站(配套有装卸货物的物流点)、公司办公区油罐,均为潜在污染源,可能会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可能涉及的特征污染物为多环芳烃(SVOCs)、石油烃、塑化剂等。
1.3 调查地块地质
调查地块位于珠三角地区,区域地貌为平原,地势平坦,本次调查所揭露调查深度范围内地块内第四系地层垂直剖面结构如下:
(1)素填土(Q4 ml):该层深度范围为0~4.9 m,厚度范围为1.4~4.9 m,灰褐色、灰红色、灰黄色、杂色,稍湿、松散,由粘性土、砂粒组成,局部为风化岩碎屑,部分有建筑砖块,部分顶部为素混凝土。
(2)中粗砂(Q4al):该层深度范围为2.2~8.0 m,厚度范围为0~1.9 m,灰褐色,饱和,松散,分选性较差或一般,含淤泥质。
(3)淤泥质粉质粘土(Q4al):该层深度范围为1.4~8.0 m,厚度范围为2.5~6.6 m,灰黑色,饱和软塑,土质不均,含少量砂粒和有机质,局部夹薄层细中砂。
(4)粘土(Q4al):该层深度范围为4.4~8.0 m,厚度范围为0~3.3 m,浅灰,浅灰黄色,湿,可塑,土质较均,粘性较好,部分土质不均,含少量砂粒。
1.4 调查地块水文
根据《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粤办函[2009]459号),某三旧改造地块地下水功能为“珠江三角洲广州海珠至南沙不宜开采区”,水质保护目标为Ⅴ类水,基本维持地下水现状。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地下水监测井水位埋深及海拔高程检测数据,地块内地下水埋深在1.0~2.0 m之间,相应稳定水位海拔高程范围为5.0~8.0 m,浅层地下水主要赋存于填土层。浅层地下水水位呈东北高西南低的特征,地下水大致由东北向西南流,但考虑到调查地块紧邻感潮河,调查地块内地下水和地表水存在相互补给的现象。
1.5 土壤和地下水布点和采样
根据《广州市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治理修复及效果评估技术要点》(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文件要求,土壤采样点按照单位网格面积1 600 m2(40 m×40 m网格)要求采用系统布点法,并结合专业判断布点法对整个调查地块进行布点,共布设57个采样点,2个对照点;地下采样点按照三角形布设6个地下井,1个对照点。
调查地块土壤钻孔取样钻机型号为XY-100,首先利用螺旋模式对表层水泥层进行开孔,再利用冲击模式进行钻探,采取深层土壤,禁止采用水钻,防止改变土壤物理性质导致监测数据不准确,根据地块污染识别情况确定钻探深度,一般扣除表层水泥硬化层钻孔深度至少6米(确保钻到原土以下)。
土壤样品采集情况,一般每个钻孔至少采集4个土壤样品:表层0~0.5 m必须设置1个采样点,在地下水和土壤交换频繁的地下水位线附近区域布设1个采样点,其他样品采用分层采样,确保不同土层采集1个样品,采样间隔不能超过2米,采样位置需选在存在明显污染痕迹的区域,每个钻孔采样深度需在5 m以下,且确保采到回填土以下的原土,本地块内共采集292个土壤样品,同时设置了10%的平行样;
地下水样品采集情况,本地块内共采集6个浅层地下水样品,同时设置了 10%的平行样。
1.6 检测因子及分析方法
根据地块污染识别结果,本地块特征污染物为多环芳烃(SVOCs)、石油烃、塑化剂。因此,土壤监测项目共计51项,包含建设用地土壤质量标准中要求的45项必测内容,3项塑化剂和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检测因子为总砷、镉、六价铬、铅、总汞、镍6项重金属,6项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二甲苯、四氯化碳、氯乙烯、苯乙烯)、石油烃(C10-C40)、石油类和1项塑化剂。
实验室分析方法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顺序选择。实验室需具备CMA资质。
2 检测结果
2.1 地块风险筛选评价标准
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公园绿地(G1)和防护绿地(G2),因此土壤风险筛选值优先选用(GB 36600-2018)中的一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地下水风险筛选值优先选用(GB/T 14848-2017)中Ⅲ类水标准,石油烃(C10-C40)风险筛选值通过人体健康风险评估获取。
2.2 土壤检测结果统计与分析
土壤重金属检测结果统计显示,地块内所有样品(292个)均不同程度检出镉、汞、铅、砷、铜,98.97%(289个)的样品不同程度检出镍,全部样品均未检出六价铬。镉、汞、铜、六价铬统计结果均满足一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镍、铅、砷少量样品统计结果高于一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其中,镍1个采样点位1个样品、铅2个采样点位2个样品、砷有4个采样点位4个样品超一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异常点位排查、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调查土壤有机物检测结果显示,本次地块调查共检测42项有机污染物,30项未检出,检出12项。42项有机污染物中,39项均满足一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但苯并(b)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均出现1个样品超出一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异常点位排查、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2.3 地下水检测结果与分析
调查显示,地块内地下水六价铬、汞、镉、铅、苯、甲苯、二甲苯、四氯化碳、氯乙烯、苯乙烯、石油类、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等均未检出;pH、浑浊度、石油类、镍、砷等有不同程度检出,其中浑浊度、砷不同程度高于筛选值,其他指标均小于筛选值,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补充加密布点,进一步确定地块内地下水砷污染物水平和污染范围。
2.4 污染成因分析
砷超标点位共有4个,且每个点位只有1个样品超筛选值,超标深度较浅,在1.0~2.0 m,结合超标点位土地使用功能主要为绿化带及高速公路的特点,初步判断砷超标原因为种植绿化和建设公路时外来回填土所致。
铅超标点位共2个,每个点位只有1个样品超筛选值。其中1个点位超标深度在3.8~4.1 m,结合该点位置为高速公路匝道,路基填埋较高,填埋层较厚,初步判断其铅超标为建设公路时外来回填土所致;另外1个点位超标深度在1.2~1.5 m,位于治超站配套物流点货物堆放区,虽然历史上(20世纪80、90年代)曾作为工业企业厂房(糖纸仓、工艺品厂)使用,但企业原辅材料中未含有铅,初步判断为场地平整中外来填土所致。
镍超标点位共1个,只有1个样品超筛选值,超标浓度较大,为204 mg/kg,但超标层上、下层的浓度分别为26 mg/kg、20 mg/kg,与超标层数据差别较大,没有规律,因此可将点位列为疑似异常点位,后续开展排查工作。
苯并(b)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3项有机物只有1个点位出现超筛选值,超标点位较为孤立,且只有1层样品出现超标,其他层均未检出,与超标层数据差别较大,没有规律,因此可将该点位列为疑似异常点位,后续开展排查工作。
3 结论与建议
本研究以粤港澳大湾区某三旧改造地块为例,对地块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研究结果表明,57个土壤监测点,47个土壤监测点污染物浓度符合一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但有4个点位的砷,2个点位的铅,1个点位的镍,1个点位的苯并(b)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浓度未满足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异常点位排查和详细调查,进一步确定地块内污染物水平和污染范围。地下水存在浑浊度和砷不同程度高于地下水风险筛选值,需在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时对地下水进行补充调查。
建议在土地开发建设的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回填土来源,防止污染土回填到建设用地中,建议在土壤回填的过程中注意土壤颜色和味道的变化,对存在异常的土壤进行抽样检测,确保土壤安全回填,保障人民的居住生活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