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成员国贸易便利化对中国外贸的影响研究
2023-12-26李加林陈炎伟陈秋华
李加林 陈炎伟 陈秋华
一、引言及文献综述
2023年6月2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全面生效,世界上人口最多、贸易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区进入全面实施新阶段。RCEP 成员国包括东盟十国、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2022 年中国对RCEP 其他成员国货物贸易总额为12.95 万亿元,占中国进出口总额的30.78%,有效发挥了外贸“压舱石”作用。当前,传统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对国际贸易影响逐步减弱,贸易便利化对国际贸易影响日益凸显(陈继勇和刘燚爽,2018)。如何借助RCEP 有效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不断扩大与RCEP 成员国贸易关系值得深入探讨。
关于贸易便利化研究最早可追溯到Wilson(2003),其建立的港口效率、海关环境、政府监管和电子商务4 个层面指标体系被用以测度APEC 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并在随后得到广泛应用与拓展。陈伟雄和马文怡(2022)、房悦等(2022)、王敏等(2021)在Wilson的研究基础上,引入了营商环境、市场准入、金融服务等重要指标,进一步完善贸易便利化影响因素指标体系。
马梦燕等(2023)运用主成分分析法测算共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得出提升港口效率、改善监管环境等渠道,能够显著提升加工农产品的出口质量。吴兆丹等(2020)运用算术平均法进行测度,得出改善制度环境、加强口岸设施和电商建设等措施可以提高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的结论。刘斌等(2019)使用熵值法测算经合组织经济体和世界主要发展中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发现贸易便利化对于一国的价值链参与影响显著,尤其对发展中国家价值链整合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贸易便利化对双边国家贸易流量、企业出口绩效、全球价值链参与、企业技术升级、企业出口国内增加值等均有显著促进作用。陈甬军和王诗婷(2022)研究表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29 个国家贸易便利化对贸易具有促进作用,尤其是海关环境、基础设施对双边贸易的影响最大。程凯(2022)分析了贸易影响渠道,发现贸易便利化对企业出口绩效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影响企业进口中间品的价格和种类实现的。毛艳华等(2023)研究表明,相比共建“一带一路”发达国家,贸易便利化对发展中国家价值链参与度效果并不显著,从行业看,贸易便利化对提升中技术行业的价值链参与度效果更为显著。史亚茹等(2022)研究发现,贸易便利化主要通过增加企业利润、促进技术溢出和缓解资源错配等渠道促进企业技术升级。段文奇等(2020)研究认为,在中间品进口和企业研发的双重推动下,贸易便利化对企业出口产品质量升级有显著促进作用,较强的产业集聚更有利于发挥贸易便利化对企业出口产品质量的促进作用。
二、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进出口贸易分析
(一)贸易竞争力有所增强
中国与RCEP 成员国经贸关系密切。2010—2021 年,中国对RCEP 其他成员国出口额由3640.66 亿美元增至8607.05 亿美元,年均增长率8.14%;同期进口额由5327.66 亿美元增至9829.18 亿美元,年均增长率5.73%。2010—2021 年,中国对RCEP 其他成员国贸易逆差额由峰值1687.00 亿美元降至1222.13 亿美元,其间贸易逆差额减少464.87亿美元,如表1所示。
表1 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进出口贸易情况 单位:亿美元
(二)贸易集中度此消彼长
2010—2021年,中国自RCEP其他成员国进口额占比从38.2%降至36.5%,进口市场集中度下降1.7个百分点。其中,中国自东盟、澳大利亚进口额占比分别提升了3.3 个、1.7 个百分点,自日本、韩国进口额占比则分别下降5.1个、2个百分点,如表2所示。
表2 中国对RCEP其他成员国进口额及市场集中度
2010—2021年,中国对RCEP其他成员国出口额占比从23.1%升至25.6%,出口市场集中度提高2.5个百分点。其中,中国对东盟市场出口占比上升4.9 个百分点,对韩国、澳大利亚出口占比变化幅度不大,对日本市场出口占比则下降2.8个百分点,主要是日本经济长期不景气,国内需求不振所致,如表3所示。
表3 中国对RCEP其他成员国出口额及市场集中度
(三)贸易结构优化升级
从进口结构看,2010年中国自日本、韩国、澳大利亚、马来西亚和新加坡进口商品集中在85章(电机、电气、音像设备及其零附件)、84 章(核反应堆、锅炉、机械器具及零件)、26 章(矿砂、矿渣及矿灰)、90章(光学、照相、医疗等设备及零附件)和39章(塑料及其制品);2021年中国自日本、韩国、越南、澳大利亚和马来西亚进口商品集中于85 章、26 章、84 章、27 章(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产品)和90 章,如表4所示。从出口结构看,2010 年中国出口到日本、韩国、澳大利亚、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商品集中在85 章、84章、61章(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62章(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和90章;2021年中国对日本、韩国、越南、澳大利亚和马来西亚出口商品集中于85章、84章、39章、94章(家具、寝具等;灯具、活动房)和72 章(钢铁)。其间,中国纺织服装出口额占比下降,表明产品结构得到改善,附加值得到了提升,如表4所示。
表4 中国与RCEP五个主要成员国进出口商品主要类别 单位:亿美元
(四)贸易逆差持续收敛
2010—2021 年,由于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增强,中国对RCEP 成员国贸易逆差额由1687.1 亿美元降至1222.2 亿美元,下降了464.9 亿美元。其中,2021 年中国对东盟贸易顺差额达到868.6 亿美元,对韩国、澳大利亚和日本贸易逆差额分别为646.4亿、971.5亿、396.9亿美元,主要是韩国和日本的机电、精密设备、石化等高科技产品竞争力较强,澳大利亚拥有矿物产品等资源优势,导致中国对RCEP 其他成员国贸易呈现总体逆差态势,但其贸易逆差额持续收敛,如表5所示。
表5 中国对RCEP其他成员国进出口贸易顺(逆)差情况 单位:亿美元
三、贸易便利化指标构建与测度
当前,国内外研究大多从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全球竞争力报告》选取二级指标,用来测量贸易便利化水平。Wilson 等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定义,运用港口效率、海关环境、制度环境和电子商务等4 个一级指标和8个二级指标构建一国贸易便利化指标体系。本文借鉴陈伟雄和马文怡(2022)、陈甬军和王诗婷(2022)的研究,从政府监管、海关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与电子商务等四方面构建贸易便利化指标体系,且考虑数据的权威性与可获得性,指标数据均来自《全球竞争力报告》。由于老挝、缅甸贸易额小且数据缺失,本文选取中国与RCEP其他12个成员国作为样本国。与此同时,2018年后的《全球竞争力报告》指标选取较往年变化大,故本文选取2010—2017年数据用于分析其贸易便利化水平。
为确定二级指标权重,并消除不同量纲二级指标影响,本文采用极值标准化法对原始数据进行处理,得到如下变换公式(1)。其中,Xi表示某二级指标的原始值,Xmin表示该指标的最小值,Xmax表示该指标的最大值,X*表示该指标经过标准化处理后的数值,即: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二级指标原始数据与该指标的最大值作商,取值范围在0到1之间,完成对数据归一化处理。采用主成分分析法确定各项指标权重可更多保留原始数据,为检验主成分分析法适用性,本文进行KMO 检验,计算得出KMO 值为0.879,且有很强的显著性(P=0.000),验证了本文选取的二级指标有较强相关性,同时表明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对本文指标进行测算是合理的,上述步骤均采用SPSS26.0软件测算。
为准确构建模型对贸易便利化水平进行综合评价,本文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将各二级指标降维,并进行客观赋权。根据信息提取准则,本文提取2个特征值大于1的主成分,累计贡献率为80.220%,表明这两个主成分能够反映原有指标信息的大部分内容。为求得各二级指标权重,首先将初始载荷矩阵转为决策矩阵并得到各指标在主成分中的对应系数,再与主成分的贡献率相乘,相加后除以主成分的累计贡献率。
按照上述步骤计算,得到贸易便利化综合评价表达式如下:
为使贸易便利化水平最终得分固定在[]0,1 ,本文对二级指标权重进行归一化处理(见表6),获得了如下评价贸易便利化水平模型:
表6 贸易便利化指标构建与测度情况
为此,本文依次将各个国家标准化后的数值代入式(3),得到2010—2017年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贸易便利化水平测度结果,如表7所示。
表7 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贸易便利化水平测度(2010—2017年)
从表7 看出,2010—2017 年中国、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西兰和菲律宾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呈上升趋势。从波动幅度看,其间日本贸易便利化水平提高0.116,呈逐年上升且升幅最大;其他依次为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菲律宾,贸易便利化水平分别提高0.071、0.05和0.04;文莱贸易便利化水平2014年前波动不大,之后降幅达到0.130;其他依次为泰国、澳大利亚和柬埔寨,贸易便利化水平降幅分别为0.082、0.077和0.057。
从平均值看,贸易便利化水平以新加坡为最高,均值0.925,其次为新西兰、日本,均值分别为0.787 和0.648,这三个国家发展水平高,交通便利性和基础设施完备程度较好,营商环境优越;贸易便利化水平以越南为最低,均值0.200,其次为柬埔寨、菲律宾,均值分别为0.202和0.232,这三个国家均为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落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及非关税贸易成本较高。此外,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新西兰和新加坡五个发达国家平均贸易便利化水平由2010 年0.680 升至0.692,其余7 个发展中国家(不包括老挝和缅甸)平均贸易便利化水平由2010年0.346降至0.332,贸易便利化水平远低于发达国家。
四、RCEP其他成员国贸易便利化对中国贸易潜力的影响
(一)随机前沿引力理论模型
本文参考Meeusen、Van Den Broeck(1977)以及Armstrong(2007)的做法,引入随机前沿引力模型,该模型随机扰动项包括随机误差项和非负的技术无效率项,前者表示外界随机因素影响,后者表示难以观测到的非效率因素对贸易影响,公式如下:
对式(1)两边取对数:
式中,Tijt为第t期i国对j国的贸易额,是影响贸易额的主要因素,β是待估参数,随机误差项vijt服从N(0,σ2)分布,uijt是独立于vijt的贸易非效率项,一般假设其服从半正态、对数或截断正态分布。当uijt= 0时,表明贸易不存在阻力,此时i国对j国贸易额达到最高水平:
贸易效率表示实际贸易额与最优贸易额比值,取值范围为[0,1]。若TEijt越大,表明贸易效率越高,贸易潜力越小;若TEijt为1时,表明不存在贸易非效率;若uijt>0时,表明贸易效率有所损失,此时。
鉴于本文使用数据为跨期面板数据,为准确衡量中国与RCEP 其他成员国的贸易效率是否会随时间而变化,本文引入时间因素,并将其纳入模型进行分析:
在上述模型中,T表示时间维度,η 表示未知参数。若η>0,表示随着时间推移,贸易效率逐渐降低;若η = 0,表示贸易效率不受时间影响;若η<0,表示贸易效率随时间递增。为进一步讨论非效率成因,本文将影响贸易非效率项因素引入随机前沿引力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即目前应用广泛的“一步法”,将式(9)代入式(5)得到式(10):
在上述模型中,Zijt表示贸易非效率的影响因素,α 表示贸易非效率影响因素的待估参数,εijt表示随机误差项。
(二)计量模型设定
本文研究RCEP 成员国贸易便利化对中国贸易潜力影响,在基本引力模型基础上,参考吴天博和孙平军(2021)模型设定,并加入控制变量构建拓展的贸易引力模型,以确保本文的准确程度,选取控制变量有国内生产总值(GDPit和GDPjt)、人口数量(POPit和POPjt)、人均GDP 差值(DPGDPijt)、两国首都之间距离(DISijt)、外贸开放度(OPENjt),得出式(11):
在式(11)中,i代表中国,j代表RCEP其他成员国,Tijt代表两国贸易额;GDPit和GDPjt反映两国经济规模,预期符号为正;POPit和POPjt反映两国市场规模,预期符号为正;DPGDPijt反映两国人均收入差异,要素禀赋论认为,人均收入差异扩大可以促进两国贸易增长,而林德需求相似论认为,两国人均收入越接近,重叠需求范围越大,两国贸易越紧密,因此无法判定其预期符号;DISijt反映运输成本,运输成本越高越不利于开展贸易,预期符号为负;OPENjt表示j国货物进出口总额与国内生产总值比值,预期符号为正。vijt为服从均值为0、方差为σ2正态分布的随机误差项,uijt是服从截断正态分布的贸易非效率项。
基于式(9)提出的贸易非效率模型式(12),探讨贸易非效率项主要影响因素,TFIjt为贸易便利化水平,便利化程度越高越有利于促进中国商品出口,预期符号为负;FTA为是否签署自由贸易协定,FTA签订有利于商品自由流通,促进贸易发展,预期符号为负;εijt是与两国贸易相关的随机扰动项。
(三)数据来源
如前所述,老挝、缅甸贸易数据小且缺失较多,本文选取中国与RCEP其他12个成员国2010—2017年进出口贸易额数据,并运用Frontier4.1软件进行研究。贸易额数据从联合国贸易数据库获取,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GDP 与人口数据从世界银行(World Bank)数据库获取,人均GDP 差值、贸易开放度数据根据世界银行数据库整理计算得到,两国首都之间距离来自法国前景研究与国际中心(CEPII),通过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对两国是否签署FTA进行判断,表8为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表8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五、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模型适用性检验
本文采用似然比检验法对所设定的模型进行检验,以确定适用的随机前沿引力模型。从表9 可知:(1)检验随机前沿引力模型的适用性,如果uijt= 0即非效率项不存在,则传统引力模型更为适用。该项LR统计量大于临界值,可以拒绝原假设,说明用随机前沿方法测算中国与RCEP 其他成员国贸易效率是合适的。(2)考察模型的时变性同样拒绝原假设,表明在样本期内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的贸易效率会随时间发生变化,即贸易非效率项具有时变性。
表9 似然比检验结果
(二)贸易非效率模型估计结果分析
通过“一步法”回归测算贸易非效率模型估计结果,包括随机前沿引力模型和贸易非效率模型,如表10所示。结果显示γ为0.989,且在1%水平下显著,表明模型构建比较合理,贸易非效率项是阻碍贸易的主要因素。根据回归结果,得出以下结论。
表10 时变随机前沿引力模型估计结果
在随机前沿引力模型部分:(1)中国和RCEP 其他成员国的经济总量(GDP)对双边贸易规模影响均在1%水平下显著为正,表明经济总量每增长1%,双边贸易规模分别增长0.528%和1.047%;(2)中国和RCEP其他成员国的人口规模(POP)对双边贸易规模影响在1%和5%水平下显著,即中国人口规模每增长1%,双边贸易规模将减少3.421%,可能原因是中国人口增长使得国内消费增加、出口减少;RCEP 其他成员国人口规模每增长1%,双边贸易规模将增长0.104%;(3)中国与RCEP 其他成员国人均GDP 差值对双边贸易规模影响在1%水平下显著为正,表明要素禀赋论比需求相似论更能解释中国的贸易模式,中国对外贸易主要基于要素禀赋差异而不是重叠需求;(4)中国与RCEP 其他成员国距离每增长1%,双边贸易规模将增加0.0228%,这与预期符号相反,可能是因为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贸易以海运为主,运输成本相对较低,贸易规模受距离影响较小;(5)RCEP其他成员国外贸开放度对双边贸易流量影响在1%水平下显著为正,表明外贸开放度每增长1%,双边贸易规模将增加0.871%。
在贸易非效率模型部分:(1)RCEP其他成员国贸易便利化水平通过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表明贸易便利化水平每提升1%,两国贸易流量将增加1.177%;(2)中国与RCEP 其他成员国是否签署FTA 正向影响双边贸易规模,但影响不显著,可能是由于全球贸易壁垒盛行,“逆全球化”趋势明显加强,导致自由贸易协议对推进商品贸易的积极影响趋于减弱。
(三)贸易效率与贸易潜力分析
从表11看出,贸易效率平均值以菲律宾最高(0.951),其次为马来西亚(0.932)、柬埔寨(0.925),表明这三个国家贸易潜力基本挖掘。贸易效率平均值以新加坡(0.432)最低,其次为日本(0.449)、印度尼西亚(0.454),表明这三个国家贸易潜力尚未充分发挥,贸易拓展空间大;其余RCEP成员国贸易效率值介于0.532到0.884之间,表明贸易规模仍有拓展空间。
表11 中国与其他RCEP成员国贸易效率测算
根据贸易效率计算公式,可将实际贸易额与贸易效率相除得出贸易潜力,贸易可拓展空间可用贸易潜力与实际贸易额差值来表示。从表12看出,贸易可拓展空间最大的三个国家依次为日本、韩国和新加坡,分别达到3810.40亿美元、1122.60亿美元和1033.78亿美元,中国可有效增加与这三个国家商品贸易规模。贸易可拓展空间最小的三个国家依次为柬埔寨、文莱和越南,分别为4.63亿美元、5.88亿美元和90.41亿美元,表明中国与这些国家贸易潜力比较有限,应在稳定贸易规模的同时,不断优化进出口贸易结构,提升商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挖掘新的贸易增长空间。
表12 中国与其他RCEP成员国贸易潜力及贸易可拓展空间测算
六、结论及政策建议
(一)基本结论
本文通过分析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的贸易现状,运用随机前沿引力模型实证研究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的贸易效率、贸易潜力及其影响因素,由此得出了以下结论:第一,从贸易发展规模看,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贸易额增加明显。2010—2021年,中国对RCEP其他成员国出口额增长率高于进口额增长率,与RCEP发达国家贸易额高于发展中国家贸易额。第二,从时变模型实证结果看,中国与RCEP成员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人均GDP差值、成员国人口规模和外贸开放度均对双边贸易产生显著正向影响,而两国首都之间距离影响并不显著。第三,从贸易非效率模型看,贸易便利化水平能够显著提升贸易效率,而在“逆全球化”趋势加强情形下,签订FTA 对提升贸易效率的有效影响趋于弱化。第四,从贸易潜力和贸易可拓展空间看,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贸易具有较大潜力,但受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等相关因素影响,RCEP成员国之间贸易潜力和贸易可拓展空间的差异较为明显。
(二)政策建议
第一,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要高水平对接RCEP条款,按照RCEP金融机构的准入准营、外资资金转移、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要求,完善贸易投资规则,全面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要充分发挥资源禀赋优势,鼓励和支持先进设备与技术进口,有序扩大紧缺型产品进口,进一步优化进口贸易结构,丰富国内消费者市场选择。要加快构建现代化生产体系和消费市场体系,积极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标准为核心的国际贸易竞争新优势,提升企业产品质量、技术含量和附加价值,多层次拓展RCEP成员国贸易市场。
第二,不断增进贸易效率。要聚焦国际产能合作,推进有实力的企业赴RCEP 成员国开展贸易投资,提高利用外资与先进技术溢出效应,进一步增进RCEP 成员国贸易效率。要推动贸易投资协调化发展,不断提高企业全球价值链地位,积极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优化产品供给结构,有效提升产品出口、技术和数据服务贸易水平。要加快设立RCEP 高水平经贸合作示范区,带动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新产品、品牌产品和大型成套装备出口,不断延长贸易增值链,拓展贸易增长空间,增强RCEP成员国贸易潜力。
第三,有效拓展贸易空间。要深化与日本、韩国和新加坡高端产业与创新要素聚集,加快构建高质量供给体系,优化进出口贸易结构,进一步扩大贸易可拓展空间。要完善投资贸易政策,充分发挥我国工业门类齐全等优势,与马来西亚、印尼、越南联手打造跨境经济园区(走廊),促进贸易市场多元化,有效挖掘贸易可拓展空间。要按照RCEP规制要求,持续扩大外贸开放度,把握RCEP关税减免红利机遇,增进要素资源互补效率,有序提升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等贸易平台功能,稳步扩大RCEP成员国贸易规模。
第四,持续提高贸易质量。要充分发挥RCEP制度性红利,推进原产地证书“智能审核”,加快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持续增进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物流园区开放发展能级,有效提升RCEP 贸易效益。要尽快出台《中国对标RCEP行动计划》,有效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优化通关流程,全面降低进口关税和制度性成本。要抓紧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鼓励企业开展跨国并购或进行全球布局,高效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