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视域下的责任共同体构建
2023-12-26罗汝珍陈玉红唐小艳谢露静
罗汝珍 陈玉红 唐小艳 谢露静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后,加强“市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成为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其中,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涉及如下关键问题:第一,行业首选国家发展所需的重点行业;第二,牵头单位可以是龙头企业、高校或职业学校;第三,性质为多部门跨区域的产教融合共同体;第四,主要工作为聚集资源、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第五,目的是为行业提供稳定的人力资源和技术支撑。
2023年7月14日,教育部发布《关于支持建设国家轨道交通装备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通知》,明确提出了行为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的任务和要求。2023年7月25日,国家轨道交通装备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成立,标志着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一体两翼”总体布局的全面铺开[1]。该国家级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成立,开启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新篇章。
关于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研究,目前聚焦于“困境”“路径”的居多。有学者认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存在体制困局、诉求困境和运行困境[2],也存在利益相关者话语权表达的现实困境[3],有必要构建基于“价值共识、责任共担、利益共享、人才共育”的战略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育人共同体[4];完善顶层设计,建立多方共赢合作生态,打造行业产教融合研发、服务共同体[5],打造“多元参与、共商共建”的互动格局,形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发展道路[6]。这些观点,对于共同体建设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但相对比较粗放,主要是将共同体作为职教改革的一种理想目标,或者是应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深入推进的工具,而缺乏对这一目标或工具本身的系统观察和审视,也无法厘清共同体这一复杂系统内部千丝万缕的关系。为此,本文将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内部的责任共同体作为研究点,分析其内部责任共同体的生成和履责逻辑、内涵和主要特点、组建实践和履责路径,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自我建设提供理论参考。
一、行业产教融合责任共同体的生成和履责逻辑
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是一个跨地域、跨领域,参与主体多元、涉及部门广泛的复杂系统,责任是这一复杂系统形成的关键要素,其与共同体同频共生,并遵循一定的履责逻辑。
(一)行业产教融合责任共同体的生成逻辑
任何共同体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其生成基本源于两种动力,即应对外在挑战的需要和内部自适应优化的需要[7]。
首先,应对外在挑战是指责任共同体需要应对来自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运行过程中提出的各种挑战,包括适应行业转型、产业升级、职业教育改革,汇聚行业产教资源,联合开展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产业技术革新,促进“教育链、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等深度融通,这些都已经超越了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中任意单个主体的能力,需要主体之间在一定共识基础上以某种形式联合,以增强应对问题的能力。责任共同体就是在应对行业产教融合过程中,主体之间基于责任的共识而形成的一股联合力量,这种联合的力量大于任意单个主体的力量,其形成能使参与各方从中受益。但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这种聚集独立个体开展集体行动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风险,如中途退出、协调不力、分配不公,甚至背叛等,由此就有可能带来新的内部复杂性,新的复杂性有可能会削减联合组织的力量甚至会造成共同体构建的失败。共同体就是在应对这些挑战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的。
其次,责任共同体内部自适应优化的需要。作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中的个体,自身组织结构特点、性质、愿景、文化、价值观等都存在比较大的差异,但作为共同体的一员在行动时,明确或隐含着各自应承担的自身组织以外的一些责任,比如,企业有责任为学校提供学生实习岗位、学校有责任针对企业需求培养人才,为达到产教融合目的,多方主体之间有责任供给资源,牵头单位则有责任整合多方资源等,行动中相互之间会产生一定的依赖、关联、竞争或者摩擦,并自发形成共同体内部新的秩序、运行规则、操作规范等,以推动所有成员通过自身行动履行对其他成员以及共同体公共利益的责任。在责任意识的相互推动下,共同体成员会重新审视自我在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中的位置,以及自我与其他人员的关系,并不断进行自我组织结构、文化、愿景等方面的调整,以消解与其他成员之间的摩擦,并获得在共同体中的归属感和融入共同体的荣誉感。
(二)行业产教融合责任共同体的履责逻辑
在逻辑上,行业产教融合责任共同体的履责有必要从责任主体属性、责任客体时间两个维度厘清其对当前行业责任的超越和自身责任体系构建的思路[8]。
首先,在全新的责任理念和规范下,责任共同体的主体属性包括了主导型责任和参与型责任。承担主导型责任的主体,除考察其在自我组织中的履责情况外,还需要考察其承担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重任的能力,包括对职教改革政策的把握能力、统筹产教资源的能力、对转型和发展的预判能力、贯通“教育链—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四链的能力等,并能根据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的要求,向共同体成员规划出共同体建设的愿景,准确理解并及时传达国家政策文件精神,科学合理分配建设任务和资源,清晰划分责任界线,出台责任主体追责制度。作为参与型责任主体,主要考察其以往的履责业绩,并评估其是否有承担额外责任的能力。将有能力承担而又愿意承担责任的组织个体聚集在一起,共同承担建设的责任,实现单一的利益驱动向共同体目标导向的转化。
其次,在共同体目标导向中还必须进行主体自身责任体系的构建。作为产教融合共同体中的个体,从客体时间维度来看,责任体系的构建中需要有原生性责任和衍生性责任。原生性责任是基于组织自身生存发展而应有的责任,衍生性责任是作为独立个体因参与共同体建设的需要而有可能要承担的责任。由此可知,原生性责任在前,是根本;衍生性责任在后,是补充,而后者则是责任体系构建的重点。要使共同体中各主体履行好衍生性责任,在体系建构中要兼顾自利和利他两方面的关系。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本质就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自利,自利与共生并不矛盾[9],自利与利他结合才能达到共生。作为产教融合共同体中的一员,此时的自利并不是只顾及本组织的利益,并把本组织利益置于产教融合共同体利益之上,而是在原生性责任与衍生性责任相结合的基础上,采取有利于组织和共同体的行动,并以不损害其他组织的利益为前提,如为聚集和调配资源以供共同体建设需要,各主体有责任基于“改进”而非“最优”的原则,以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损,避免作出无谓的牺牲,同时也不损害别人的利益。
二、行业产教融合责任共同体的内涵与主要特点
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作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国家高度重视,并于2023年出台了《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指南》(简称《指南》),提出了明确的建设任务。从《指南》及其任务来看,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工作任务相当繁重,为达到预期目标,构建内涵清晰、特质鲜明的责任共同体,让各主体明确职责所在势在必行。
(一)行业产教融合责任共同体的内涵
按照工作任务的性质来划分,责任共同体至少应包含供需对接、资源聚集、人才培养、技术攻关、教学改革五个维度。这五个维度构成“五位一体”的责任共同体。
1.供需对接责任共同体
行业产教融合责任共同体的供需对接主要是行业人才和产业发展需求与学校的人才培养及供给的对接。《指南》中明确提出了共同体每年要组织工作专班完成此项任务,但是并没有明确谁来负责完成。按照工作性质来划分,与行业人才和产业发展需求相关的工作任务应该由本行业的龙头企业牵头,其他企业积极配合并参与完成行业发展分析报告、人才需求预测报告和行业人才与技术需求清单编制工作,学校牵头完成人才和技术供给清单编制工作,并将编制的报告和清单提交给共同体工作领导小组,由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发布。每年按时发布一次,让学校和相关培训机构及时了解行业人才需求和技术发展情况,做好专业人才调整和培养工作。此项工作中,人才需求预测难度比较大,龙头企业需要承担好主导型责任,通过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准确把握行业发展动态,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准确作出人才需求预测,并将预测的可信度作为检验报告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政府将报告质量纳入对企业的年度工作业绩考核范畴,考核结果作为政府支持企业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2.资源聚集责任共同体
行业产教融合责任共同体的资源聚集主要是指各参与主体有责任为共同体建设投入一定的资金、人力、技术、文化、管理等资源,以供共同体内成员共享,这是作为共同体一员的社会责任,同时也是应尽的义务。有研究者提出,产教融合缺少资源有效整合和利益共享平台,存在有资源难共享的症结,直接削弱了融合的广度和深度[10]。《指南》中,关于资源整合的监测点重点放在建设单位优质多元以及跨省域分布情况,这种粗放式的监测对于真正的资源聚集远远不够,还需要监测各主体提供为共同体建设投入的可利用资源清单,以便于后期开展对资源投入效益的评估和管理,避免资源浪费。共同体中此项工作的牵头单位责任尤其重大,因其可利用资源的多少直接关系到后续其他工作的推进。其他参与主体也需要积极履行资源投入的责任,对于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的主体,共同体领导小组有权力根据共同体章程责令其履责,并对其不履责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3.人才培养责任共同体
在职业教育领域,人才培养从职业教育产生之日就与企业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随着职业教育的发展,人才培养的重任一度从双元培养转移为职业学校培养,人才培养也因与企业的需求脱节而陷入困境。行业产教融合责任共同体的构建,实为脱困之举。人才培养责任共同体是指共同体内所有成员都应承担为行业培养人才的责任。该责任可以分为主体责任和协助责任。其中,学校是人才培养的主阵地,也是人才培养的牵头单位和主要责任方,承担的是主体责任,企业等其他参与者则是责任的协助方,承担必不可少的协助责任。所有协助责任均围绕主体责任的完成而进行,可根据企业或产业发展趋势及其对人才素质的要求,采用多种形式开展校企协同育人工作。其中,需要监测的重点是共同体中的主体联合职业学校开展人才培养的情况,即为学校提供人才培养的资源,联合职业学校培养学生的数量和质量,企业或本科学校录用共同体内职业学校学生的比重等。培训机构或企业培训部门作为人才培养的辅助场所,则要发挥好短期培训任务,主要监测其联合培训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在共同体内形成育训结合、良性循环的人才培养模式。
4.技术攻关责任共同体
技术是企业的立身之本,也是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基础,技术攻关是共同体的重要责任,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以及创新成果的重要性等特点,在责任共同体的打造中必须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第一,中小企业面临的技术困难,共同体的其他参与主体可以通过共享技术平台,分享解决办法或成功的解决方案,尤其是有强大技术团队的龙头企业,有责任将行业的先进技术无偿分享给共同体内下游企业,或以享受共同体最优惠待遇形式获取,解决企业的难题,以减轻下游企业的技术研发负担。第二,龙头企业面临的现实技术难题,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团队,下游企业和有技术研发能力的学校有责任全力支持,共同研发;共同体领导小组有责任将共同体内资源向此类项目倾斜,搭建技术攻关平台或相关研发基地,为研发提供有效的支持。第三,行业面临的前沿技术难题,由领导小组牵头,整合共同体内资源,集体攻关。共同体内无偿共享技术攻关成果,为企业的技术改造、工艺改进、产品升级以及企业转型服务。职业学校主要承担技术攻关中的“中试”任务,为技术在行业相关企业大规模投入生产的可行性及其预期成效提供可参考数据。第四,在技术供需清单中,不同主体有责任根据技术创新难易程度,主动承担起清单中的任务,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5.教学改革责任共同体
职业教育领域的教学改革主要集中在“教师、教材、教法”三个方面,基于此,共同体的教学责任也在于三个方面。首先,提高教师的产教融合研究水平。其中,企业有责任为教师的产业实践提供场所,学校有责任为教师的教学研究提供支持,让教师熟悉产业的技术发展和应用,并将产业实践上升到教学改革的理论和实践中。其次,研发一批承载行业最新技术、工艺、方法或标准的教材、教学项目或者课程。作为企业,有责任将对员工的知识、能力、素养等要求及时在供需清单中告知人才培养机构,学校或者培训机构则根据需求有针对性地研发教学项目或者教材,以便教学改革围绕产业发展实践进行。第三,职业学校承担开展教学方法改革的主要责任,扭转现在普遍存在的“学后再做”,即先学理论再去实践的现象,落实好“项目驱动”教学方法改革,真正将“在做中学”这一重要理念落实在教法改革行动中。这一行动的落实需要企业的大力支持,共同体中承接了相关任务的企业,有责任接纳学生不同程度参与生产实践,为学生提供见习、观摩、模拟和操作的机会。
(二)行业产教融合责任共同体的特点
1.“机制健全”的责任共同体
责任是落实工作的重要前提,机制则是落实责任的重要保障。作为行业产教融合责任共同体,必须是一个完整且能实体化运作的组织,组织架构清晰明确,管理制度科学可行,责、权、利明确且运行有章可循。为此,责任共同体的机制中应包含责任推进机制、责任落实机制、责任考核机制和问责机制,从工作启动到工作评价,形成一个有效的闭环管理。
2.“多元投入”的责任共同体
完成共同体建设任务,需要投入各种资源。政府除给予经费投入外,还给予了政策投入,让参与主体在共同体建设中享有政策中允许的土地、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参与主体尤其是企业在享受优惠后,会将一部分投入到自身建设之中,也会为职业院校的教学或实习实践等提供场地,让技术人员为学校的实践教学或教学资源建设提供支持。学校是教育投入的主体,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全方位投入,积极与企业合作,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努力为社会培养符合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
3.“模式多样”的责任共同体
共同体内的职业教育发展无论是办学还是育人均未拘泥于某一种模式,工匠学院、产业学院、混合所有制、联合办学等都是政策支持的,也是共同体有责任去试行的办学模式。在协同育人方面,无论是委托培养、订单培养、学徒制培养还是短期培训等,只要符合企业用人所需,均可以实施。如此多的办学模式、育人模式需要各主体以最大的责任意识去试行、去落实,也允许且行且论证,以探索出最有效的模式。
4.“问题导向”的责任共同体
责任源于问题,履行责任必然需要解决问题。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主要为解决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的一些瓶颈问题,如:“建立健全实体化运行机制”,目的是为解决空有组织而无实质性推动产教融合的问题;“产教供需对接”是为解决产教供需不匹配、学用两张皮的问题;“联合培养人才”“协同技术攻关”都是为解决教育链和产业链不畅通,人才链和创新链脱节等问题;“有组织开发教学资源”主要解决教学资源过于理论化、学科化,实践教学无有效载体的问题;“强化支持保障力度”主要为解决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而导致一部分投入的收益无法保障的问题。所有参与主体都以不同形式承接一定的任务,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形成互相协助、密不可分的责任共同体。
三、行业产教融合责任共同体的组建现状及问题
搭建好行业产教融合责任共同体的组织架构,完善各种机制等工作都是为了让参与主体各司其职,做到“有责必行,行责必问,失责必究”,以促进共同体工作的有效开展,解决实践过程中产教“合而不融”的问题。
(一)行业产教融合责任共同体的组建类型
自从2022年底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提出之后,全国各地掀起了组建共同体的热潮,一些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相继成立。在教育部发布的指南中,对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组建和建设的牵头单位有明确的规定,但实际操作与规定还存在一定差异。根据产教融合共同体组建单位的不同,责任共同体可以分为四类。
第一类,国家级龙头企业、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负责牵头组建。如国家轨道交通装备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由中国中车、有关高水平大学和职业院校共同牵头,真正体现了“政、行、校、企”协作。教育部单独颁发了支持其建设的文件,目前教育部也只对这一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以正式的文件形式给予支持,并对其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1年之内要产出系列成果,打造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标杆。
第二类,行业组织和职业学校负责牵头组建。如全国鞋服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其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牵头发起,以中国纺织服装教育学会、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为核心成员。成立大会上,发布了《全国鞋服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章程》和理事会成员名单。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领导到会并发表讲话,希望共同体能形成新时期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经验。全国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由中国电子学会担任理事长单位,联合11家重点职业院校和9家领军企业组建而成,并成立了20个工作组,推出了23个开放性项目,每个项目都确定了牵头单位,并欢迎其他学校、企业等参与。
第三类,职业学校和小企业负责牵头组建。如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产教融合共同体,由职业学院与小微企业牵头组建,首批成员单位384个,并通过了共同体章程和年度工作计划。为支持共同体发展,湖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为其捐赠了经费。
第四类,职业学校负责牵头组建。如长三角新能源汽车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由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牵头,联合34所职业院校,37家新能源汽车制造、零部件企业和相关组织、机构组建。
(二)行业产教融合责任共同体组建存在问题
对标国家文件政策和指南要求,结合责任共同体的生成与履责逻辑、内涵与特点等内容,目前已开启的工作与预期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第一,从责任共同体的生成逻辑来看,无论是应对外生挑战还是内部自适应优化需要,都存在一定的差距。首先,应对外生挑战存在不足,组建的共同体覆盖行业类型不广。国家提出的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中,除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外,航空航天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新材料、兵器工业等共同体还没有成立。其他以信息类行业居多,也涉及到了人工智能、服务等行业。从数量上来说,共同体数量与国家行业总数差距还比较大,需要按照《指南》要求,抓紧相关领域共同体的建设。其次,责任共同体内部自适应的优化不够,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与《指南》要求存在差距。在《指南》中,明确提出了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共有三家牵头单位,分别是一家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一所高水平高等学校和一所职业学校(含中职学校、高职专科学校和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牵头建设)。且在管理平台上注册牵头组建的单位应为行业龙头企业。该企业在所属行业有重要影响力和话语权,能够统筹行业产业资源,并在共同体内切实起到统筹、牵头作用。目前组建的共同体绝大部分没有龙头企业的牵头,对于后续工作的推进及其成效难以预计。
第二,从责任共同体的内涵和特点来看,“五位一体”责任内涵没有形成,特色不够明显。首先,由职教集团改制的共同体缺乏“五位一体”的责任内涵。全国人工智能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宁夏现代物流与供应链产教融合共同体,均由原来的职教集团发展而来,其中人工智能共同体由2020年的职教集团发展而来,当时的牵头单位是东营职业学院,共同体由三家牵头,即百度(中国)有限公司、山东大学、东营职业学院牵头。但宁夏物流和供应链共同体则没有明确的龙头企业牵头,基本沿用了职教集团的模式,只是参与企业的数量有一定增加,工作职责与任务也没有新的说明,运行机制也没有新的变革,仅仅名称上的改变无法预计其应有的成效。其次,国家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和产教融合型城市还没发挥出应有作用,责任共同体的“多元投入”无法保障。能否投入必要的资源是共同体工作任务完成的基本保障,中小企业和学校可以投入一部分资源,但是作为实力雄厚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和产教融合型城市是资源投入的重要主体,他们不投入,就意味着共同体建设没有行业领头雁支持和所在城市的政府支持,完成共同体建设的任务相当困难。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联合公布了63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和21个产教融合试点城市[11],其中排名全国前500强的企业有24家。在目前成立的共同体中,产教融合型企业只有中国中车集团作为了共同体的牵头组建单位,其他企业都没有明确牵头行业共同体。产教融合型城市中,常州、辽宁、长株、济南、合肥等几个城市开始了行动。从整体来看,产教融合型企业和城市投入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的积极性还没有完全调动起来。
四、行业产教融合责任共同体的履责路径
责任共同体是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关键内涵之一,其从多个维度重新定义了参与主体的责任内容和形式。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最终形成,需要责任共同体清晰、明确、科学、可行的履责路径提供保障。
(一)聚焦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责任
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中的成员都是“教育链、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中的一份子。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作为一种新的组织结构,成员主体都必须面对新的复杂问题,承担新的组织重任。从教育的角度上说,共同体主要承担的是职业教育改革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责任;从产业的角度来说,是产业的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的责任;从管理的角度来说,是聚集和整合资源、供需匹配的责任。这些责任现在都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其复杂程度也不是“政、行、校、企”中某一方能够单独完成的,需要共同体成员秉着“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围绕教育、产业以及融合管理的责任开展工作,着重解决本行业中产教融合面临的问题,也要预测发展变化的趋势以及将来会出现的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建设和履责规划,打造责任聚焦、问题清晰的责任共同体。
(二)撬动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和承担共同体管理平台责任
行业龙头企业承担组建和管理责任,是责任共同体应对外生挑战的需要。行业龙头企业、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有责任承担起组建共同体的重任,以加快其他重点领域共同体建设的速度。已建共同体的成员则有责任加强与龙头企业和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联系和沟通,争取他们的支持。所在的产教融合型城市,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健全“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政策,激励企业在共同体建设中发挥牵头作用,打造生态良好的“多元投入”责任共同体。
鉴于共同体采取的“开放注册、自主建设、接受监督”的管理模式,牵头企业有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将共同体的产教融合工作进展情况上传至教育部指定平台,以保证共同体内所有成员能了解其他成员及整个共同体的工作进展及成效,便于任务执行中的过程管理。同时接受共同体领导小组的监督,接受其他相关部门或者第三方机构的考核,及时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打造“机制健全”的责任共同体。
(三)给予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内责任主体平等的话语权
话语权作为一种社会关系,获得群众广泛认同后,会影响合作组织及群体成员的思想和行为[12]。现行的产教融合共同体,参与主体因各自的利益诉求不同,在现实境遇中的话语权也不一样,其中政府具有政策制定的话语主导权、企业具有政策执行的话语参与权、职业院校具有政策实践的话语建议权[13]。首先,搭建共同体成员共享的话语平台。及时完善共同体管理制度,结合责任管理信息平台,各主体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遵守共同体规章制度,通过平等自由的对话和交流,对共同体内部事务管理和问题解决等达成共识。其次,牵头单位积极争取一定的政策制定主导权,在大政策背景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和学校根据本行业共同体实际建设任务,研制有针对性的政策,上报政府部门审核批准,政府对此提供相应的支持。第三,各主体对自行牵头的任务具有主导性话语权。平等的话语权并不等于所有事务都需要共同体内所有人员许可才可执行,在具体的任务分工中,经共同体讨论达成共识的,也需要有责任人主导,在执行过程中,其他成员对工作具有履行参与、协助、监督和建议的责任,以保证共同体履责成效。
(四)处理好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内责任主体的疏离风险
在一个社会系统中,一定规模的社群内部存在一个疏离的风险,这种风险对于共同体功能的发挥和结构的稳定有着深刻影响[14]。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由“政、行、校、企”多方单位组成,在共同体形成的初期,碎片化的组织形式、差异化的组织意愿以及集体行动的困境等都会给共同体建设和发展带来疏离的风险,因此,履责的过程也就是一个不断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过程。首先,以综合任务作为履责的基点。为防止碎片化的组织形式对工作任务的碎片化处理,共同体牵头建设单位有责任承担综合性工作任务,以此为基础,让属性各异的行动者凝聚在一起,为完成建设任务而形成认知与观点的互动,将个体行动演变为集体行动,在行动中增强组织之间的凝聚力。其次,以愿景的实现为落脚点。履责过程中,各主体应将共同体愿景主动植入自我愿景之中,并通过组织的努力获得员工理解和支持,全体员工均将共同体愿景视为组织愿景给予同等重视,并为之采取积极行动。组织则为实现愿景而提供相应的资源支持,同时争取外围政策支持。第三,以协调机制的优化为保障。由于权力与责任碎片化的广泛存在,参与主体难以独立实现某个目标,需要与其他主体协同行动。但无论组织内部还是共同体各组织之间,都会存在集体协作无法达到共同目标的可能性,且可能性越大,则集体疏离的风险也越大。履责过程中针对可能的风险,秉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基本原则,制定完善的集体行动制度和规则,并对行动主体给予较强的约束,以消解风险、达成目标。
(五)追寻主体成长与共同体建设的和谐共生
自利是人性的基点,也是各组织建立的基础,而自利的实现必须借助于他人的合作和共同体的构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本质上是为助力参与主体更好实现自利,它的构建为参与主体提供了一个新的生长点。首先,培养主体的共生观。让参与主体在情感上具有对衍生性责任的积极态度,在行动上具有将衍生性责任与原生性责任有机融合的实践能力。其次,培养主体冲突常态观。让参与主体在思想上认同自利和共生的冲突是一种表象,也是常态,同时也认同“五位一体”既是共同体的基本内涵,也是共同体的责任使命,二者紧密相关,处理好冲突才能完成使命。第三,培养主体碎片化治理思维。共同体建设过程中会面临组织形式碎片化、权力与责任碎片化、需求碎片化、任务碎片化、技术碎片化、效应碎片化等难题,主体都需要遵循共同体履责的基本逻辑,从自身责任体系构建和当前行业责任的超越两方面,提升共同体化零为整的凝聚力。坚持问题导向,同心协力整合资源,化解难题,在对碎片化的不断治理中推进共同体从简单的整合走向真正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