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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科创金融高地助力民营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3-12-26骆祖春

唯实 2023年10期
关键词:科技型科创知识产权

骆祖春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民营科技企业作为民营经济的中坚力量,是推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2023 年7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提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31 条举措。作为中国民营经济的大省、强省,打造科创金融高地是助力江苏民营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之一。

一、江苏已建成较高发展水平的科创金融体系

截至2022 年底,江苏共有22.3 万家企业入选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据库,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重点支持中小企业“白名单库”入库企业4.04万家,以上两种入库企业中超过九成是民营科技企业。2023 年4 月,北京工商大学区域金融工程研究院发布了“省级科创金融指数”显示,广东、北京、江苏处于第一梯队,五年中均位列前三位。江苏已建成较高发展水平的全生命周期科创金融体系,具体呈现出以下三个方面特征。

完善了全生命周期的科创金融政策(支持)体系。2021 年,江苏相继出台了《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江苏省“十四五”金融发展规划》《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江苏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2023 年,又出台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优化科创金融供给服务科技自立自强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与之对应,相关科创金融管理部门出台落实政策,推出“科技型中小企业银企融资对接专项行动”“银行业保险业深化科技金融服务行动”“科技金融深化年活动”“科技金融深度融合专项对接会”等举措。

形成了具有地域特色与主导产业风格的市域科创金融政策环境。设区市推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形成具有一定地域、主导产业风格的政策环境与政银合作产品,有效地服务市域经济高质量发展。2022 年,南京市获批国家级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与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城市。苏州市建设小微企业数字征信实验区,全国首个出台数字金融产业专项政策,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核心指标领跑全国。泰州市在全省率先推出“小股权+大债权”投贷联动模式,已成功举办六届“投贷联动20 强”评选活动;落地全省首批卡脖子技术专项贷款,全省首创战略性新兴产业担保基金。徐州市创新建设“产学研融”协同创新试验区,依托“一中心一系统一平台”,打造科技成果转化高地等四个高地。

主要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自身多层次、专业化、特色化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江苏境内的各大国有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切实提升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精准性、可得性、适配性,推出自己的科创金融产品。南京银行推出“鑫智力”系列产品,包括专利权质押贷款、投贷联动、鑫科保、软件著作权质押贷款、商标权质押贷款;该行已累计服务超3.5 万户科技企业,提供资金超3000 亿元。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开展科技金融授信试点,推出创新积分贷、中银知贷通、中银知保通、中银高企贷、中银苏股贷、中银数科贷、选择权贷款等特色产品,截至2023 年5 月底,该行合作的科创企业已达到23098 户,贷款余额突破1000 亿元。2021 年底,江苏信用再担保集团推出银政合作产品“小微贷”,至2022 年12 月末,业务合作银行21 家,累计承保规模达1237.7 亿元。江苏银行推出“人才贷”,实施人才安家支持、创业助力、服务提升三大行动,满足多层次人才全方位金融需求,进一步助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至2023 年5 月底,累计服务人才3800 位,贷款270 亿元。

二、打造科创金融高地面临的主要问题

打造科创金融高地,必须知晓江苏科创金融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2023 年7 月,本课题组开展了江苏民营企业对科创金融产品与服务评价的专题问卷调查,发现有超三成的科技型企业认为需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的领域依次为:专属科创企业的信贷支持(41.7%)、构建更加完善的风险投资体系(35.7%)、对科创企业融资成本予以财政补贴(31%)、企业运用资本市场的培育和服务(30%),突出的问题可以归结为以下四个方面。

知识产权融资功能尚未充分发挥。作为专属科创企业的代表性产品,知识产权融资的规模与覆盖面均非常有限。关于申请银行贷款时的增信措施要求,60.8%的科技型企业被要求提供土地、厂房等固定资产抵押,26.6%的科技型企业被要求提供担保。这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银行机构对科技型企业及其技术、产品、市场往往“看不懂”“拿不准”,导致在授信和风控过程中依然依赖于抵押、担保等传统模式。近年来,有关部门大力推广知识产权金融产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保险、知识产权信托等产品稳步发展,参与调查的科技型企业中,有371 家次企业办理过知识产权金融产品,有的企业不仅办理一种知识产权金融产品,有可能是办理过多种。但从覆盖面看,仍有近八成科技型企业未使用过知识产权金融产品。总体来看,有220 家企业办理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产品,72 家企业办理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84 家企业办理过知识产权保险产品,54 家企业办理过知识产权信托产品。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220 家企业中,1/3 授信额度在100 万元以内,额度超过500 万元的仅有40 家。苏北、苏南地区使用知识产权金融产品较多,而苏中地区较少,且都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产品为主,苏南地区较多使用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保险产品和信托产品,可见苏南地区的知识产权融资市场发展快、产品种类多。总的来看,知识产权在企业融资中的功能发挥远远不够,初创期、小微型科技型企业的专属信贷产品的开发和使用不多。

对技术研发的中长期金融支持有待加强。关于研发经费的主要来源,选择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政府补贴、上市融资、发行债券、风险投资的企业分别占比91.4%、34.6%、15.2%、1.2%、1.1%、0.6%。同时科技型企业中获得过风险投资、产业基金投资的企业占比情况,均与非科技型企业基本持平。从调查结果来看,自有资金是当前企业研发投入的首要来源,金融资本的支持相对薄弱,特别是风险资本“投科技”的主力军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政银合作产品覆盖范围有限。参与调查的科技型企业中,有225 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使用过政策性(有财政补贴支持的)金融产品,包括贷款产品、保险产品等,从覆盖面看,仍有近八成科技型企业未使用过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对办理此类产品效率较为满意的企业有160 家,一般满意的企业59 家,只有少数企业不是太满意;有96 家企业办理过科技保险产品,即对企业技术产品研发、生产、推广、售后等科技创新活动提供风险保障的产品,如专利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生物医药产品责任保险等。

科技型企业对上市融资存有顾虑,科创直接融资服务需要加大力度。选择银行贷款、上市融资、风险投资、发行债券的科技型企业分别占90.7%、8.6%、7.3%、5.5%,总的来看,科技型企业并未显示出更强的上市意愿,原因在于企业对上市存在股权和控制权稀释、核心技术保密等方面顾虑,因此对上市融资持谨慎态度。与此同时,超六成科技型企业认为直接融资面临一定困难,具体原因包括,认为产品市场前景难以吸引投资者(占27.8%),自身达不到发行要求(占24.3%),获取相关政策信息渠道不畅(占18.6%),本地资本市场服务不够丰富(占13.2%),对资本市场运作规则不熟悉(占12%)。

三、对策建议

江苏打造科创金融高地助力民营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涉及面较广。本文基于以上主要问题及其成因分析,提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对策建议。

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的知识产权融资功能。一是把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和江苏银行的知识产权评估体系与流程中的特点特质总结出来,出台江苏银行机构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指南,便于其他金融机构复制推广。二是加快形成符合金融机构自身经营风格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与流程。总行或总公司(省分行或分公司)建立专业的评估团队,实行业务处理线上化,提高办理的速度与效率。项目经理依据系统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与流程,给出最终的估值结果。三是对于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必需依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的,金融机构可对第三方评估的费用要求做出规定,不能以此来达到盈利的目的。四是鼓励“我的麦田”“智慧芽”等中介平台的知识产权产品创新,鼓励其与金融机构基于市场原则的业务合作。五是依托省知识产权交易所、江苏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等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知识产权质物收储和处置模式,逐步完善知识产权金融生态体系。

有效提升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企业的精准服务能力。一是帮助金融机构建立更为精准有效的科技型企业获客、评审和风控模型。围绕江苏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战略目标和重点产业方向,聚全省之力,以“揭榜挂帅”方式,深入研究不同细分领域、技术门类、规模类型的科技型企业经营特点和成长规律,以及不同发展阶段的资金需求特点,打造“江苏版”分类科创企业价值评估指南。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经营特点进行细化再开发,建立健全自身的科创金融产品体系。二是投贷联动是商业银行“投早一步”的最佳载体形式。推广南京银行以“私募股权基金+银行信贷投放+资源整合赋能”全方位支持初创、初成长阶段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的经验。三是整合学界、业界各方专家资源,搭建省、市级咨询顾问平台,帮助金融机构深化对新技术、新产业、新赛道的理解,提升其科创金融服务专业能力。尤其是发挥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在开展先导技术预研和概念验证环节的独特作用,助力创投机构避免落入“技术陷阱”,提升创投机构想投、敢投、会投的能力。

完善政银产品设计与运行机制。一是进一步健全信用担保体系。持续增加财政支持力度,对政府性融资担保的风险容忍度、持续资本金注入等方面做出细化规定。二是保持政府的融资担保资金或风险补偿资金政策的持续性与可预期性。对政策变更给金融机构带来损失的应给予合理补偿。三是加大“苏科贷”“苏科投”“苏科保”“人才贷”“普惠贷”“苏易融”“苏创融”等政银产品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额度限额的区分度,减少产品彼此替代性。四是完善“人才贷”的设计。改变锚定人才一定要在企业中占股20%的规定,转为锚定人才手中待转化的科技成果。改变“人才贷”实际操作中贷款额度必须一次性用掉的规定,允许企业分批次使用资金。五是明确规定政银科创产品能够借新还旧或者展期,同时制定类似推迟还款的计划,优化省市基金政策空间。六是逐步改变首台套保险项目、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覆盖面过小与门槛较高的问题。

努力拓宽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一是抢抓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窗口期。加大“科创板”和以“专精特新”企业为主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政策、实操流程等宣介培训,通过“双层股权架构”等特殊股权安排,引导科技型企业打消顾虑,实现上市融资和保持公司控制权及发展方向的平衡。二是积极争取区域性股权市场业务创新试点资质。高质量建设江苏特色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引导科技型企业进入专板孵化、规范和培育;用好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全国股转系统绿色通道及公示审查机制、全国股转系统与北交所挂牌上市直联机制,畅通中小微科技型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渠道。三是鼓励产业资本特别是产业链核心企业、行业头部企业、上市公司等发挥资源优势和专业优势,发起或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支持行业领域早期研发和技术攻关项目。四是完善天使投资风险补偿机制。总结推广无锡创投运营政策性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的经验,吸引有能力的社会资本投资成果转化的早期阶段,引导各类风险资本从“投模式”更多转向“投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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