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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嵩二作之入藏始末

2023-12-25池麗梅

文史 2023年3期

池麗梅

提要:北宋雲門宗祖師佛日契嵩的兩部代表作《傳法正宗記》和《輔教編》,本文合稱爲“契嵩二作”,是北宋時期爲數不多的入藏禪籍之一。二作於北宋嘉祐七年奉敕編入《開寶藏》,其時或僅爲編録入藏,並未隨藏流通。治平元年,契嵩於蘇州萬壽禪院雕造了它們的單刻本,爲其於整整一百年後收入“福州藏”埋下了伏筆。南宋隆興二年,福州開元寺雕就“契嵩二作”,並補入開元寺版大藏經“時阿二函”;12世紀末,福州東禪寺采納開元寺版二作印本,重新裝訂後編入了東禪寺版大藏經“踐土二函”。參考日藏多種“福州藏”版本,釐清“契嵩二作”的入藏與流傳,不但從文獻學方面加强了對契嵩的研究,也對大藏經研究别具意義。該個案研究有助於理解北宋官版《開寶藏》之入藏程序和方式,同時揭示了福州二藏目録編製的潛在變化,凸顯出二藏在編目上的根本分歧。

關鍵詞:契嵩 《傳法正宗記》《輔教編》《開寶藏》“福州藏”

北宋雲門宗五世禪師佛日契嵩(1007—1072),字仲靈,自號潛子,出身藤州鐔津縣(今廣西梧州藤縣)李氏。他七歲出家,十三歲得度,十四歲受具足戒,十九歲遊方天下,於洞山曉聰(?—1030)門下得法,後住錢塘(今浙江杭州)靈隱山永安精舍、佛日山、龍山等地。北宋嘉祐七年(1062),契嵩所進《傳法正宗記》《輔教編》二作奉旨編次入藏,並獲賜號“明教大師”,由此名滿天下。熙寧五年(1072)六月四日,契嵩於杭州靈隱寺入寂,享年六十六歲,法臘五十三夏。除上述敕賜入藏的二作外,契嵩另有《鐔津文集》等

傳世。

契嵩入藏二作中,《輔教編》成書在前,其書分三卷六篇:上卷收《原教》《勸書》,中卷爲《廣原教》,下卷則收《孝論》《壇教贊》《真諦無聖論》,回應儒者對佛教的批判,闡明儒佛道三教一致的立場。《傳法正宗記》則爲禪宗史傳,全書分十二卷三篇。首篇《傳法正宗記》(卷一—卷九)回顧了過去七佛、西天二十八祖、東土六祖的傳燈史;次篇《傳法正宗定祖圖》(卷一○)繪祖師畫像,旁附文字解説,圖文並茂地展現了西天東土三十三祖的禪法傳承;末篇《傳法正宗論》(卷一一—卷一二)批判了天台宗等傳統教家以《付法藏因緣傳》《續高僧傳》《宋高僧傳》爲據的佛教史觀,樹立了以《出三藏記集》《寶林傳》《續法記》等爲史據的禪宗祖統論。

多年來學界對契嵩思想的研究成果豐碩,但從文獻學角度關注其入藏作品的却並不多見。事實上,得以入藏的“契嵩二作”不僅是研究北宋佛學和禪學思想史的重要文獻,同時也是研究宋元版大藏經的重要個案之一。在漢文刻本大藏經的歷史上,“契嵩二作”在北宋時期開當代作者連續兩部著述奉敕入藏之先河,此後在南宋“福州藏”(即福州東禪寺版和開元寺版兩種大藏經,亦合稱福州二藏)和元代《磧砂藏》中皆有續補。深入探討此個案,不僅可以揭示北宋官版《開寶藏》收編中土著述的審批程序及入藏方式,也能够凸顯“福州藏”的編目與分期等問題。因此,本文擬全面梳理“契嵩二作”於北宋年間的入藏與流傳,以及它們在南宋時期編入“福州藏”的來龍去脉,以釐清福州二藏所收“契嵩二作”之内在關聯,最終揭示此二藏在目録編製上的變化及相互影響。

一、“契嵩二作”的入藏與流傳

宋元時代的刻本大藏經被分爲三個系統,即中原開寶藏系統(《開寶藏》《金藏》《高麗藏》)、北方契丹藏系統(《遼藏》)和江南大藏經系統(“福州藏”、《思溪藏》、《磧砂藏》、《普寧藏》)。其中,《開寶藏》、“福州藏”、《磧砂藏》(元代續雕)都曾收編“契嵩二作”,鑒於《開寶藏》本未見傳世,而《磧砂藏》本乃據福州開元寺版本補雕,故現存最早收録“契嵩二作”的藏經版本爲“福州藏”本。現今稍具規模的“福州藏”大多收藏於日本,均爲東禪寺版和開元寺版的混合藏。今經調查,以下四處日本藏本收有“契嵩二作”:

1.知恩院藏本

《傳法正宗記》十二卷、《輔教編》三卷:“時”534函、“阿”535函

2.金澤文庫藏本

《傳法正宗記》十二卷(卷三、卷一○缺本)、《輔教編》三卷:“時”534函、“阿”535函

3.宫内廳書陵部藏本

《傳法正宗記》十二卷(卷一○缺本)、《輔教編》三卷:“踐”581函、“土”582函

4.本源寺藏本

《傳法正宗記》卷一一:“土”582函

以上四處藏本中的“契嵩二作”又可分爲兩種版本:一爲知恩院藏本、金澤文庫藏本,編號“時”534函、“阿”535函(下文合稱“時阿二函”);一爲宮内廳書陵部藏本、本源寺藏本,編號“踐”581函、“土”582函(下文合稱“踐土二函”)。既然“福州藏”分東禪寺版和開元寺版兩種大藏經,出現兩個版本的“契嵩二作”並不意外;但千字文編號的差異,則意味着福州二藏目録編製存在差異,須引起警覺。那麽,應如何辨别“契嵩二作”的版本種類,又應如何解釋千字文編號的差異?要解決這些問題,需先釐清福州二藏收編“契嵩二作”的背景及經過。

(一)“契嵩二作”的進獻與入藏

在現存四種日藏“福州藏”本“契嵩二作”中,知恩院藏本内情不詳,金澤文庫藏本只有版本信息,本源寺藏本殘缺嚴重,唯有宫内廳書陵部藏本已公開全卷影像,故據此本考察“契嵩二作”奉旨入藏的前因後果。宫内廳書陵部藏本現存《傳法正宗記》十一卷(缺卷一○)和《輔教編》三卷。前者卷一二末尾收有八條附録,前四條《上皇帝書》《知開封府王侍讀所奏劄子》《中書劄子許收入大藏》《中書劄子不許辭讓師號》與二作入藏直接相關。在詳細分析它們之前,先梳理一下二作的刊行和入藏背景。

《輔教編》成書於至和三年(1056)左右,嘉祐三年於蘇州開板雕成以後,契嵩隨即將印本託付崔太博攜往京城,並送贈參知政事曾公亮(998—1078)、樞密侍郎田況(1005—1063)、端明殿學士吏部侍郎張方平(1007—1091)、翰林學士趙槩(996—1083)。嘉祐四年,契嵩委託主簿關景仁(約957—1077)將《輔教編》獻贈於集賢院大學士韓琦(1008—1075)和昭文館大學士富弼(1004—1083),後又委託僧致代贈翰林學士吕溱(1014—1068)。嘉祐五年,太尉李端愿(?—1091)得覽《輔教編》而欽其高名,爲契嵩奏賜紫衣。此外,契嵩也曾撰寫《萬言書上仁宗皇帝》草稿,透露了向仁宗進獻《輔教編》的心願。綜上,《輔教編》雕成後,契嵩曾積極向京師的朝臣士人推廣,期待有朝一日獲蒙仁宗御覽,但經過兩年努力也只得到朝廷所賜一襲紫衣方袍。或許,正是此次的經驗和教訓讓契嵩萌生了謀求其作“入藏”的想法。

嘉祐六年,契嵩撰成《傳法正宗記》十二卷(包括《傳法正宗記》十卷、《傳法正宗定祖圖》一卷、《傳法正宗論》一卷),不再寄望於他人,而是“自抱其書西趨而來,願進諸天子”。入京逾月,契嵩致函昭文館大學士韓琦和集賢院大學士曾公亮,表明《傳法正宗記》之宗旨以及此行入京之目的:“其書乃補其教法之闕,正吾佛氏之乃祖乃宗,賴天子垂于經藏之間,以息乎學佛者疑諍,使百世知其所統也。”在此契嵩直言此番入京乃爲進獻新作,希望敕准入藏,仰仗天子權威以平息教界之聚訟,確立禪宗譜系正統性。接下來,通過分析宫内廳書陵部藏本的前四條附録來辯明“契嵩二作”的入藏經過。

首先,《上皇帝書》是契嵩於嘉祐六年十二月撰寫的一通申狀,説明此番進獻新作《傳法正宗記》《傳法正宗定祖圖》《傳法正宗論》共十二卷,另附“吴縑繪畫”《定祖圖》一幅和舊作《輔教編》三册印本,乞將新作“垂于大藏,與經律偕傳”,“願如《景德傳燈録》《玉英集》例,詔降傳法院,編録入藏”。

準備就緒後,契嵩即將新舊諸作及申狀投送樞密直學士權知開封知府王素(1007—1073)。同年十二月六日,王素上呈《知開封府王侍讀所奏劄子》:

臣今有杭州靈隱寺僧契嵩經臣陳狀稱:“禪門傳法,祖宗未甚分明,教門淺學,各執傳記,古今多有諍競。因討論大藏經論,備得禪門祖宗所出本末,因删繁撮要,撰成《傳法正宗記》一十二卷,并畫《祖圖》一面,以正傳記謬誤。兼舊著《輔教編》印本一部三册,《上陛下書》一封,並不干求恩澤。”乞臣繳進。臣於釋教粗曾留心,觀其筆削著述,固非臆説,頗亦精微。陛下萬機之暇,深得法樂,願賜聖覽,如有可採,乞降付中書看詳,特與編入大藏目録。取進止。

王素先引用契嵩自陳説明代其進獻的作品及目的,然後推薦:“觀其筆削著述,固非臆説,頗亦精微……乞降付中書看詳,特與編入大藏目録。”“契嵩二作”送至中書省後,頗得韓琦推崇,他又推薦給歐陽脩。歐陽脩不尚佛教,却欣賞作者契嵩的學識和才華。契嵩得知後即前往拜謁,此後還致函歐陽脩並獻贈《新撰武林山志》及舊作《輔教編》。

嘉祐七年二月,距王素上書已逾兩月,契嵩憂心不已,再度致函韓琦求助。當月二十

七日,仁宗降旨恩准入藏。次月十七日,中書省頒發聖旨(《中書劄子許收入大藏》)如下:

權知開封府王素奏:

“杭州靈隱寺僧契嵩撰成《傳法正宗記》并畫《圖》,乞編入大藏目録。取進止。”

右奉(《輔教編》三册,此是中書重批者。蓋降劄子後數日,又奉聖旨:“更與《輔教》總入藏。批此。”)聖旨:

“《正宗記》壹拾貳卷,宜令傳法院於藏經内收。附劄付傳法院,準此。”

嘉祐七年三月十七日 (宰相押字)

中書省先是三月十七日傳旨批准《傳法正宗記》入藏,隨後又准《輔教編》同期入藏。同月再降敕牒頒賜師號,事見《中書劄子不許辭讓師號》:

杭州靈隱永安蘭若賜紫沙門契嵩狀:

“今月二十二日,伏蒙頒賜明教大師號勅牒一道。伏念:契嵩比以本教宗祖不明、法道衰微,不自度量,輒著《傳法正宗記》《輔教編》等上進,乞賜編入大藏,惟欲扶持其教法。今沐聖朝,特有此旌賜,不唯非其素望,亦乃道德虚薄,實不勝任,不敢當受。其黄牒一道隨狀繳納,申聞事。”

右劄付左街僧録司告示,不許更辭讓,準此。

嘉祐七年四月五日 (宰相押字)

可知嘉祐七年三月二十二日,中書省降敕牒頒賜契嵩“明教大師”號,然契嵩力辭不受;後至四月五日,中書再降劄子不許辭讓。契嵩最終接受了“明教大師”之號,並以此享譽天下。

綜上,嘉祐六年十二月六日,契嵩通過王素向仁宗上呈《傳法正宗記》《輔教編》等作品;翌年三月十七日,二作奉旨付傳法院編録入藏(即《開寶藏》)。但是,“契嵩二作”編聯入藏的方式,尚需斟酌。觀契嵩狀稱“詔降傳法院編録入藏”、王素進言“特與編入大藏目録”和中書劄子“宜令傳法院於藏經内收”,或言“編録入藏”,或言“於藏經内收”,隻字未提及“隨藏流通”之環節。推測“契嵩二作”之入藏當屬形式上的“編録”入藏,即將經本交付傳法院登録備案,編入《開寶藏》大藏目録,或未予雕印流通。

與此類似的情形,早年亦曾見於天臺教典事例:北宋時期,天台教典先於咸平六年(1003)作爲“天台總録”編目入藏,至天聖四年(1026)仁宗再降聖旨出宫内藏本,交付傳法院惟浄等人校勘、編録入藏,同時命杭州進獻經板,若有闕失則令印經院刊刻補齊。嘉祐七年“契嵩二作”之入藏,在方式上似與咸平六年天台教典類似,即皆爲形式上“編録”入藏而不涉及隨藏流通。目前從《開寶藏》及同系統的《金藏》中皆未發現“契嵩二作”;至於福州二藏,如後文詳議,東禪寺版起初亦未收録,現存最早的開元寺版“契嵩二作”另有所據。從後世文本的流傳推斷,《開寶藏》本“契嵩二作”或者傳世不廣,或者甚至僅存於傳法院經庫及《開寶藏》目録,實際上未曾雕印流通。

(二)“契嵩二作”的雕造與流傳

既然《開寶藏》本“契嵩二作”未曾雕印流通或流通不廣,那麽其後世文本源自何處?又是如何被“福州藏”收編入藏的?要解釋這些疑問,需要繼續分析宫内廳書陵部本《傳法正宗記》卷一二末的後四條附録。

其一爲契嵩於治平元年四月十一日爲蘇州萬壽禪院本題寫的刊記:

契嵩嘉祐之辛丑歲(1061)十二月六日以此《正宗記》《輔教編》進,明年三月十七日,先皇帝賜入大藏,使與經律偕傳。蓋留于政府七十一日,丞相諸鉅公躬屈詳閲,佛教光賁,雖振古未有如此者也。契嵩佛子輩,豈不榮且幸,宜何以報其大賜?還吴之三年,吴郡人有曰曹仲言、弟玘、仲彝者,樂聞其勝事,乃募工于其州之萬壽禪院,施財鏤板,仰贊國家之鴻休也。傳法覺初、守堅、知一詳,僧善慧、宗遇較。治平改元甲辰四月十一日題。

可知契嵩於嘉祐七年處理好入藏事宜後即返回吴郡。治平元年四月十一日,承當地曹仲言兄弟助緣,他於蘇州萬壽禪院完成了准予入藏的二作《傳法正宗記》《輔教編》的單刻本雕版。參與此事的,還有負責監修的同院住持覺初、守堅、知一,以及擔任校對的善慧和宗遇。另有資料顯示,守堅、知一、覺初還將《傳法正宗定祖圖》刻成石碑立於萬壽禪院。萬壽禪院單刻本於治平元年雕板,距敕賜入藏的嘉祐七年相隔不過三年,契嵩親自主持了單刻本雕版,其刊記中却隻字未提官版流傳情況,這很可能反映了《開寶藏》本“契嵩二作”的有名無實。

“福州藏”本既收録契嵩刊記,説明其底本亦源自蘇州萬壽禪院單刻本。那麽,萬壽禪院單刻本是如何流傳到福州而被“福州藏”收編入藏的?現在來看第二條附録,即壽山廣應禪寺佛燈大師法珊爲開元寺版“契嵩二作”起草的跋文遺稿,以及中澣太平禪寺住持正言於隆興二年(1164)六月題寫的刊記:

廣右藤之釋契嵩,字仲靈,少習儒業,遊方入吴,著書于錢塘之西湖。嘉祐間,以所業《傳法正宗記》《定祖圖》《輔教編》詣闕,以文贄見韓魏王、歐陽文忠公、王冀公,當時群巨公極可許之。復表進仁宗皇帝御覽,至“爲道不爲名,爲法不爲身”之句嘉歎,留禁中久之,有旨宣賜入大藏。建炎間,兵火散失。逮紹興庚辰秋,福州太平寺正言長老,因遊東山龍首澗得《正宗記》十二卷,仍以《輔教編》三册增之,重新校勘。謂開元解空明禪師曰:“吾家之嵩輔教,定惠操修,冬夏唯一衲,常坐不卧,日止一食。夜頂戴觀音像行道,誦菩薩號十萬聲以爲常。宋之高僧,北斗以南,一人而已,雖殫竹帛,不可紀其道行。”於是率諸禪同力刊板,于福州開元寺大藏流傳,利益無窮。住壽山廣應禪寺嗣祖佛燈大師法珊跋。

正言比率同志刊《正宗記》《輔教編》,佛燈禪師欣然作跋、預示副本,工未竟而師歸寂,今書其後以成師志。隆興甲申(1164)六月,中澣太平禪寺住持嗣祖比丘正言謹題。

教忠崇報禪寺住持嗣祖比丘道印 校正

西禪長慶禪寺住持嗣祖比丘惠舜 勸緣

開元禪寺住持嗣祖解空大師慧明 都勸緣

法珊在跋文中回顧了開元寺雕造“契嵩二作”之緣起:在兩宋之交的戰亂中,二作曾一度散佚;至南宋紹興三十年(1160)秋,正言於東山龍首澗尋獲《傳法正宗記》十二卷,於是連同《輔教編》三册重新校勘。後聯手開元寺住持慧明等人,於隆興二年六月左右開板雕造“契嵩二作”,並編入開元寺版大藏經。除正言外,福州教忠崇報禪寺道印負責校對,西禪長慶禪寺惠舜擔任勸緣,慧明則擔任都勸緣。正言校勘所用“契嵩二作”當爲萬壽禪院單刻本,其中《傳法正宗記》是他自東山尋回的文本,而《輔教編》三册則似乎是他個人的藏書。開元寺版“契嵩二作”以正言校勘本爲底本,所以它雖源自萬壽禪院單刻本,但與後者或存在微細出入。

因宫内廳書陵部所藏《傳法正宗記》卷一○缺本,在此補充一份金澤文庫收藏的手抄本以便討論。該本爲開元寺版《傳法正宗記》卷一○的摹寫本,其卷首題記如下:

福州開元禪寺住持嗣祖解空大師慧明,同太平寺住持嗣祖比丘正言,謹募諸山禪師,雕《正宗記》二函,捨入開元大藏,永使流通,上祝聖壽無疆者。隆興二年八月日謹題。

據此可知,開元寺於隆興二年六月前後啓動雕版,至同年八月已經刊至卷一○《傳法正宗定祖圖》。再回到宫内廳書陵部藏本的第三條附録:

嵩明教之在釋氏,扶持正宗,排斥異説,辭而闢之,咸有援據。所謂障百川而東之,迴狂瀾於既倒者也。諸老出力,共廣此書,皆籍湜輩用心也。隨喜之緣,有大於此者乎。隆興甲申(1164)十一月既望,左奉議郎前提擧福建路市舶晉安林之奇書。

此爲林之奇(1112—1176)題寫的卷末題記。可知開元寺版《傳法正宗記》的雕造,歷時五、六個月,至隆興二年十一月十六日前後圓滿告終。

最後,宫内廳書陵部藏本的第四條附録是僅有一行的題記,極爲模糊,不知是板木磨損還是人爲磨削,僅末尾依稀可辨:“……軍都總管玉山縣開國男食邑賜紫金魚袋汪應辰。”知恩院藏本卷一二卷尾,據説有題記如下:“左朝議敷文閣待制知福州軍州提擧學事充福建路安撫使馬步軍都總管玉山縣開國男食邑賜紫金魚袋汪應辰。”若非經板磨損,宫内廳書陵部本的題記亦應與此相同。汪應辰(1118—1176)於紹興三十二年以集英殿修撰知福州,隆興元年七月一日遷敷文閣待制,翌年五月一日再遷敷文閣直學士、任四川安撫制置使兼知成都府。汪應辰銜名“左朝議、敷文閣待制、知福州”的時期,當在隆興元年七月一日至翌年五月一日之間。開元寺於隆興二年六月啓動雕版之際,汪應辰當已離任,而其署名仍附刻於書尾,或爲紀念他在任期間給予雕版事業的支持。

二、開元寺版、東禪寺版“契嵩二作”之異同

通過解讀宫内廳書陵部藏本《傳法正宗記》卷一二的八種附録,已大致梳理了“契嵩二作”奉敕入藏、單刻雕版的過程,以及在南宋開元寺版的雕版入藏。本節繼續討論福州版“契嵩二作”的版本問題。如前所述,現存兩種福州版“契嵩二作”,其一爲編入“時阿二函”的知恩院本和金澤文庫本,另一即“踐土二函”的宫内廳書陵部本和本源寺本。那麽,兩者當中,孰爲開元寺版,孰爲東禪寺版?兩者是何關係?

東禪寺版和開元寺版之所以合稱“福州藏”或“福州版”,是因爲兩者於福州一地相繼出現,不但形制相仿、目録編製基本一致,而且現存此藏皆爲兩種版本的混合藏。考慮到東禪寺版雕成在前、開元寺版開板在後,後者覆刻前者的事例固當常見,但接下來要發掘的事實表明,“契嵩二作”屬於“福州藏”中極爲罕見的反常特例。

學者對於福州二藏目録的編製與差異,衆説紛紜。小野玄妙認爲,福州二藏在目録編製上的主要區別,即在於是否收入“契嵩二作”:以東禪寺版爲主體的“福州藏”編目止於“虢”580函(天台教典),但以開元寺版爲主體的宫内廳書陵部藏本則多增“踐土二函”(“契嵩二作”)。小野後來更爲明確地指出開元寺版編目比東禪寺版多出“踐土二函”(“契嵩二作”),該觀點對中國學界影響很深。

關於這個問題,還有另外一種説法。如吕澂認爲福州版“契嵩二作”前後存在兩種編排方式,最初開元寺版將其編入“時阿二函”,但後來的混合藏則將其移至“踐土二函”。中村菊之進明確指出:東禪寺版“契嵩二作”收在“踐土二函”、開元寺版編在“時阿二函”,兩者編號不同,但内容一致,很可能出自同一副經板。吕澂和中村的説法富於啓發,但未展開論證。後來,椎名宏雄從禪籍文獻學角度對“契嵩二作”的版本源流做了全面的梳理。他也認爲福州版“契嵩二作”存在兩種版本:編入“時阿二函”的知恩院本和金澤文庫本是開元寺版,而編在“踐土二函”的宫内廳書陵部本和本源寺本是“東禪寺藏經的補入續藏版”。

中村、椎名等學者對福州版“契嵩二作”的版本判定可信,即開元寺版本(知恩院本、金澤文庫本)收編在前(“時阿二函”),東禪寺版(宫内廳書陵部本、本源寺本)補編在後(“踐土二函”)。同時,中村和椎名之間也存在歧義,即中村認爲福州二藏“契嵩二作”出自同一副經板,而椎名則認爲東禪寺版和開元寺版是兩種不同的版本。後者提出了三點理由:第一,兩者的千字文編號不同;第二,開元寺版《傳法正宗記》卷一○有卷首題記,東禪寺版没有;最後,開元寺版《傳法正宗記》收録在卷一二末尾的各項附録在東禪寺版中被移至卷一卷首,並且省略了汪應辰題記。對此筆者有不同意見,現逐條檢視。

先討論第二條理由,即《傳法正宗記》卷一○的卷首題記。椎名所言,實即金澤文庫藏手抄本卷一○中的那條開元寺版題記。福州版《傳法正宗記》卷一○傳本極少,除金澤文庫藏摹寫本外,唯有知恩院藏有同卷的開元寺版。椎名的問題,在於現存卷一○非開元寺版本身,而是其摹寫本,即使能以此證實開元寺版卷一○確有該題記,却無法證明失傳的東禪寺版同卷中没有相同内容的題記。因此,僅憑開元寺版單方面的題記,並不足以證明東禪寺版和開元寺版之間存在本質差異。

再看椎名所舉第三條論據,即開元寺版《傳法正宗記》卷一二末尾的各項附録。首先,包括宫内廳書陵部藏本在内,所有文本的附録不但都收録於卷一二末尾,並且皆有汪應辰題記。誠如椎名所言,知恩院本卷一二卷尾可見:“左朝議敷文閣待制知福州軍州提擧學事充福建路安撫使馬步軍都總管玉山縣開國男食邑賜紫金魚袋汪應辰。”金澤文庫本卷一二末亦載:“左朝議敷文閣待制知〔福州軍州提擧學事充〕福建路安撫使馬步軍都總管玉山縣開國男食邑賜〔紫〕金魚袋汪應辰。”但是,宫内廳書陵部本卷一二末尾亦有同文題記,雖字迹模糊,但仍可辨識行末最後幾字:“軍都總管玉山縣開國男食邑賜紫金魚袋汪應辰。”因此,這條論據亦難立足。

椎名的最後一條理由,即兩種版本在千字文編號上的差異。據《本源寺藏宋版一切經目録》,該寺所藏《傳法正宗記》卷一一的千字文函號爲“土”,但其備考注曰:“無千字文,行閒可見阿。”此處目録注明千字文號“土”,是因爲該本包帙上有此千字文號;備考言“無千字文”,是説該本首題、尾題下無千字文號;備考所謂“行閒可見阿”,是説版心有千字文“阿”字。這些信息看似自相矛盾,其實正恰切地反映了本源寺本的複雜性,即該本雖被編排在“土”函,但版心透露了經板的原始編號乃是“阿”。不僅本源寺本,宫内廳書陵部本亦具相同特色:每册包帙上皆有手寫千字文“踐”(卷一—卷九)、“土”(卷一一—卷一二、《輔教編》卷一—卷三);但各卷首題、尾題下皆無千字文號;版心另有千字文“時”(卷一—卷九)、“阿”(卷一一—卷一二、《輔教編》卷一—卷三)。對比宫内廳書陵部本和金澤文庫藏本的版心,可知不僅千字文號,兩者的刻工名亦可一一對應。

上述討論,非但無法確認開元寺版與東禪寺版“契嵩二作”之間的本質區别,反而印證了兩種版本表面差異下的實質共性。據現有資料,中村菊之進的推測近是,即東禪寺版“契嵩二作”與開元寺版實出自同一副經板。如前所論,開元寺版“契嵩二作”是正言聯手開元寺住持慧明等人,在林之奇、汪應辰等地方官員的支持下,於隆興二年開板雕造並收入開元寺版大藏經的。亦即是説,開元寺版“契嵩二作”並非後承東禪寺版,而爲先期出現。與東禪寺版相比,開元寺版收編“契嵩二作”的年代早、千字文編號在前。另一方面,東禪寺版“契嵩二作”(“踐土二函”)排在天臺教典之後,天台教典約在淳熙三年(1176)前後入藏,那麽“契嵩二作”的收編年代應該晚於此時。另觀東禪寺版本内容、諸項附録,乃至版心千字文號以及刻工名等細節皆與開元寺版一致,因此確實有可能是東禪寺版收編“契嵩二作”時並未重新雕版,而是借用了開元寺版印本,只是重新裝訂並在包帙上添寫了本寺大藏經的千字文編號。如果這種推測成立,那就帶來另一個問題:東禪寺版在收編“契嵩二作”時,爲何不與開元寺版一樣編入“時阿二函”?此涉東禪寺版本身的編目邏輯,詳下節。

三、東禪寺版“時阿衡三函”

至此爲止,討論的焦點是“契嵩二作”本身,話題也一直圍繞開元寺版“時阿二函”和東禪寺版“踐土二函”。但開元寺版編目雖然未必增至“踐土二函”,而東禪寺版則必有“時阿二函”,那麽東禪寺版效仿開元寺版收編“契嵩二作”時,爲何未同樣編入“時阿二函”?接下來通過梳理東禪寺版“時”534、“阿”535、“衡”536三函(下文合稱“時阿衡三函”)的内容,來回答這個問題。

以東禪寺版爲主體的“福州藏”有金剛峰寺藏本、醍醐寺藏本、本源寺藏本和東寺藏本。除本源寺缺本以外,其餘三處藏本的“時阿衡三函”,收録的都是《注大乘入楞伽經》《楞伽經纂》《菩薩名經》三種典籍。可以醍醐寺藏本爲例,簡單地了解一下這三種典籍。首先,醍醐寺本“時”534函收録了東禪寺版《注大乘入楞伽經》(十卷),乃實叉難陀譯《大乘入楞伽經》七卷的隨文集解,作者“東都沙門寶臣”生平不詳。醍醐寺本卷五和卷一○卷尾,各有一則題記:

卷五:住賢沙嗣祖沙門道印捨錢五貫省、沙門逈瑋募緣雕造《注大乘入楞伽經》一部共一十册,捨入東禪光孝禪寺,以廣流通。祝延今上皇帝萬歲,淵聖早迴,文武百僚,同增禄算。法輪常轉,國泰民安,雨順風調,干戈永息。迴向真如實際,莊嚴佛果菩提。各副檀心,功德圓滿,四恩總報,三有齊資。普與法界衆生,圓證無上種智。紹興丁丑十一月日,沙門逈瑋謹題。

卷一○:丐緣鏤板沙門逈瑋重校勘,福州泉山嗣祖沙門僧璟都校勘。

可知《注大乘入楞伽經》是由沙門逈瑋募緣雕造而成的。逈瑋先與福州泉山寺僧璟合作完成校勘,後在賢沙寺住持道印資助下完成雕版並舍入東禪光孝禪寺(即東禪寺)用於流通。卷五題記所提及之紹興丁丑(二十七年)十一月當爲開板時間,東禪寺將其編入大藏經的時間當略晚於此。

其次,醍醐寺本“阿”535函收録了東禪寺版《楞伽經纂》(八卷)。據沈調跋文,《楞伽經纂》乃北宋福州當地一位叫楊彦國的居士所著。楊氏乃長溪(福州永泰)人,家居瀲浦,落第後遊學參禪,隱居太姥山下數十年後撰成《楞伽經纂》。臨終遺囑將此書副本納棺陪葬,正本供奉於太姥山塔。建炎年間,楊彦國弟楊惇禮又將《楞伽經纂》贈於沈調。沈調跋文撰於“紹興二十八年十一月九日”,沈時任知福州軍州事。《楞伽經纂》的雕版工程當由沈本人主持,完成後將板木舍入東禪寺,而東禪寺將其編入大藏經的時間當亦距此不遠。

最後,醍醐寺本“衡”536函收録的是東禪寺版《菩薩名經》(十卷)。《菩薩名經》雖題名爲經,其實也是福州長溪一位自號“常不輕居士”的羅濬之著作,成書於紹興二十一年七月前後。醍醐寺本卷一有卷首題記曰:

福州長溪縣永樂鄉欽德里奉佛羅濬,捨錢雕造《菩薩名經》印施入于大藏。仰祝今上皇帝聖壽無疆,府縣官僚同資禄位,四恩三友咸證菩提。時紹興二十九年歲次己卯正月日謹題。

可知紹興二十九年正月,在《菩薩名經》成書八年以後,羅濬自籌資金雕成經版並施入東禪寺版大藏經。

綜上,自紹興二十七年末,至紹興二十九年初,東禪寺將《注大乘入楞伽經》《楞伽經纂》《菩薩名經》這三種來歷獨特的著作編入了東禪寺版“時阿衡三函”。觀其年代,比開元寺版“時阿二函”收編“契嵩二作”的隆興二年要早五、六年。既然東禪寺版“時阿衡三函”自紹興末年即已收入上述三作,那麽日後增編“契嵩二作”時,就只能在藏尾新增“踐土二函”。析辨至此,一個新的疑問隨之而生:既然東禪寺版早在紹興二十八年前後即已確定“時阿衡三函”編目,那麽一向唯東禪寺版馬首是瞻的開元寺版,爲何在此處一反常態拒絶跟隨?這個問題牽涉到福州二藏的目録編製,須釐清福州二藏“時阿衡三函”之特殊定位以後才能回答。

四、福州二藏的“時阿衡三函”──東禪寺版、

開元寺版大藏經的補雕期

大藏經的雕造通常要經歷兩個階段:一是相對系統和集中開展的初雕時期,二是隨機和斷續的續雕時期。但是,福州二藏在初雕期和續雕期之間,還有一段短暫而不爲人知的補雕期。何梅是少數注意到這一點的學者,她將東禪寺版分爲初刻、補刻、續雕三個階段,並指出:“本藏刊成後,陸續有過補刻。南宋高宗建炎二年六月至三年二月間(1128—1129),東禪院住持祖鑒大師從密補刻了既帙《破邪論》二卷和《甄正論》三卷;紹興四年(1134)福州懷安縣信士葉冀與妻補刻了疑帙《續集古今佛道論衡》一卷和明帙《辯正論》八卷;紹興二十八年(1158)補刻了阿帙《楞伽經纂》八卷;紹興二十一年至二十九年間(1151—1159),福州長溪縣奉佛羅濬補刻了衡帙《菩薩名經》十卷。”此外,吕澂亦注意到福州二藏“時阿二函”的問題,他認爲最初東禪寺版、開元寺版皆有收編《注大乘入楞伽經》《楞伽經纂》,但後來開元寺版以“契嵩二作”取而代之,後混合藏又將“契嵩二作”編入“踐土二函”。

如今回顧,何梅在討論東禪寺版補刻時遺漏了“時”函《注大乘入楞伽經》,吕澂也疏忽了開元寺版“衡”函的《大方廣圓覺略疏注經》,而若要釐清福州二藏的補刻或編目變化,需要將“時阿衡三函”一併納入考量。另外,東禪寺於建炎二年(1128)至紹興二十九年間斷續實施的補刻不可一概而論,因爲紹興四年以前補刻的“既”473、“疑”463、“明”472三函屬於正藏(即以《開元釋教録略出》爲據收編的前480函),編目早已確定,只是遺漏了雕版,而紹興末年補刻的“時阿衡三函”所收乃南宋新增著作,它們的出現意味著東禪寺版的實際編目與北宋時期的原定計劃之間發生了變化。不僅東禪寺版,開元寺版亦有同類現象。爲凸顯問題所在,下面再系統地説明福州二藏“時阿衡三函”之特殊性。

東禪寺版的初雕事業始於北宋元豐三年(1080)左右,終於北宋政和二年(1112)三月前後,從“天”1函雕至“勿”564函。而於此期不慎遺漏的“既”473、“疑”463、“明”472等函,亦於建炎二年至紹興四年之間陸續補版完成。南宋紹興二十七年至二十九年間補入東禪寺版“時阿衡三函”的《注大乘入楞伽經》《楞伽經纂》《菩薩名經》,從表面上看亦屬同類補版,其實不然。這是因爲在東禪寺版中,排在“時阿衡三函”之前的是大觀三年(1109)八月至十月間雕造的北宋皇帝御製撰集三函(“伊”531函—“佐”533函),排在三函之後的是大觀三年八月至翌年十一月間雕造的北宋譯經二十七函(“奄”537函—“綺”553函)。所以,按理來説“時阿衡三函”亦應收編大觀三年雕造的某些典籍;即使遺漏了雕版,也應曾有計劃收編某些北宋年間已知的典籍。但從實際收編情況來看,南宋期“時阿衡三函”的編目,想必發生了某種變化。

開元寺版的初雕起自北宋政和二年三月,迄於南宋紹興二十一年二月前後,從“天”1函雕至“勿”564函。與上述東禪寺版情況相同,其“時阿衡三函”之前是北宋期的御製撰集三函(“伊”531函—“佐”533函),之後是北宋新譯佛典二十七函(“奄”537函—“綺”553函),前後三十函典籍中大多可見“紹興十八年閏八月”的卷首題記。而其“時阿衡三函”中,“時阿二函”所收乃南宋隆興二年雕版的“契嵩二作”,“衡”536函所收則是唐代宗密(780—841)所撰《大方廣圓覺略疏注經》八卷;該本雖無題記,當與“契嵩二作”的入藏年代相去不遠。此三函典籍夾在開元寺版初雕期的各函典籍中間,顯得格外突兀。

開元寺版和東禪寺版“時阿衡三函”的編目内容雖然各具特色,但它們的問題是相通的:其一,“時阿衡三函”理論上屬於二藏初雕期的雕版成果,但實際收編内容乃是初雕期結束多年後的補刻;其二,此三函所收典籍不僅雕版年代晚,且典籍自身也多是二藏初雕時期的未知典籍。據此推測,福州二藏“時阿衡三函”之所以一起出現反常,是因爲三函的編目前後發生了某種變化。該編目問題,推測其起因當是北宋東禪寺版初雕時期留下的一個懸案,即三函直到南宋紹興末年爲止都還是有號無目的空函。之所以出現這種現象,有三種可能性:第一,原計劃收編某種典籍,但最終未能實現;第二,原計劃收編某種典籍,出於政治因素必須取消或替换;第三,因編目疏忽而漏編三函,但這種可能性較小。由於東禪寺版直至初雕竣工亦未能解決該三函的編目問題,接踵出現的開元寺版亦受直接影響,其“時阿衡三函”直至隆興二年也是有號無目的空函。

無論原因如何,福州二藏最終都要爲三個空函編目補版,而其各自的解決方案則出現了前所未有的分歧。爲便於説明,將現存福州二藏的“時阿衡三函”和“踐土二函”同時列表如下:

儘管現存“福州藏”的收藏現狀錯綜複雜,但是經過以上幾節循序漸進的討論,現在可以釐清福州二藏“時阿衡三函”“踐土二函”的收編過程如下:首先,東禪寺版爲解決“時阿衡三函”有號無目的問題,於南宋紹興二十七年至二十九年間,陸續將福州當地僧俗捐贈該寺的《注大乘入楞伽經》《楞伽經纂》和《菩薩名經》收編入藏。但開元寺版出於不明理由並未附和追隨,而是到隆興二年雕就“契嵩二作”時才補入“時阿二函”,隨後又將《大方廣圓覺略疏注經》補入“衡”函,從而導致該寺大藏編目與東禪寺版之間出現了第一處歧異。至淳熙三年,東禪寺版和開元寺版先後收編了天臺教典(“更”571函—“虢”580函),此後開元寺版編目再未出現擴增或顯著調整,而東禪寺版則將開元寺版“契嵩二作”印本編入了自己的“踐土二函”。東禪寺版此舉乃折衷之策,但從大藏編目角度而言,却讓東禪寺版與開元寺版進一步分化,也讓該藏總函數比開元寺版至少多出了兩函。

最後,對於此前提出的開元寺版爲何没有收編與東禪寺版“時阿衡三函”相同典籍的問題,推測是因爲開元寺無法認同、也拒絶收編東禪寺版補入三函的典籍。開元寺的堅持是有理由的:福州二藏(尤其是出現在先的東禪寺版)雖爲私版大藏經,但自北宋末年起即以“準官版”的角色與官版《開寶藏》共同肩負佛經流通的使命,因此其擇經的標準亦極爲嚴格。福州藏所收中土著述,尤其是當代祖師的著述,除了極少數特例以外,大多是兩宋朝廷敕准入藏的典籍。而紹興末年東禪寺版補入“時阿衡三函”的三部著作,多爲兩宋福州當地僧俗作品,既未經官方認定,作品及作者的知名度亦與其他中土著述差距懸殊。它們被選中多半是因爲東禪寺急於填補空函,所以選擇捷徑,隨機采納了幾種有現成經板的著作。但肩負“準官版”使命的東禪寺版行此下策,必定在福州引發争議,而開元寺版的拒絶跟隨,既不難理解,亦可視爲東禪寺版措施失當的反證。不僅如此,隆興二年以來,開元寺與當地僧俗齊心協力雕就北宋朝廷敕准入藏的“契嵩二作”,再加上唐代宗師宗密的《大方廣圓覺略疏注經》,亦出色地完成了“時阿衡三函”的補刻。開元寺版在三函補刻問題上展現了令人矚目的堅持和眼光,自始至終都未曾收編《注大乘入楞伽經》《楞伽經纂》《菩薩名經》,而東禪寺版則在多年以後不得不修正路綫,仿傚開元寺版收編了“契嵩二作”。

結 語

本文着眼於北宋雲門宗祖師佛日契嵩的代表作《傳法正宗記》和《輔教編》,全面梳理了二作於北宋年間奉敕入藏、單刻雕版以及南宋時期編入福州二藏的完整過程。“契嵩二作”於北宋嘉祐七年三月奉敕編入《開寶藏》,但或許只是形式上編録入藏,並未隨藏流通,因此契嵩離京後不久,即於治平元年四月在蘇州萬壽禪院雕造了《傳法正宗記》和《輔教編》的單刻本。此舉不但推動了二作在北宋的流傳,也爲它們日後在福州版入藏奠定了基礎。南宋紹興三十年,福州僧人正言尋獲萬壽禪院單刻本,完成校勘,幾年後,又聯手開元寺住持慧明,自隆興二年六月至十一月雕就“契嵩二作”並補入開元寺版大藏經“時阿二函”,其時正值萬壽禪院單刻本問世一百周年。12世紀末,東禪寺采納開元寺版“契嵩二作”印本,經過重新裝訂後,編入了東禪寺版大藏經“踐土二函”。

以上所梳理的“契嵩二作”《傳法正宗記》《輔教編》的入藏與流傳,不但從文獻學角度補足了契嵩研究中的薄弱環節,而且對於大藏經研究也有重要意義。此個案不僅有助於理解北宋官版《開寶藏》的入藏程序及方式,北宋單刻本向南宋入藏本的過渡,更關鍵的是它揭示了福州二藏在目録編製上的分歧與變化,也凸顯了福州二藏雕造史上的一個特殊時期。該時期始於紹興二十七年,迄至隆興二年前後,主要任務是解決初雕期未能完成的“時阿衡三函”編目和雕版。東禪寺在前將紹興二十七年至二十九年間福州當地僧俗雕造和納入該寺的《注大乘入楞伽經》《楞伽經纂》《菩薩名經》編入東禪寺版大藏經“時阿衡三函”,開元寺並未在後跟隨,而是等到隆興二年前後,在完成了《傳法正宗記》《輔教編》和《大方廣圓覺略疏注經》的雕版後,才將它們編入了開元寺版大藏經“時阿衡三函”。

紹興二十七年至隆興二年間,福州二藏“時阿衡三函”的編目和雕版,應被視爲“福州藏”初雕期與續雕期之間的補雕期。雖然爲期不過六年,雕版不過三函,但它是福州二藏從初雕期向續雕期過渡的重要轉折點。若從福州二藏的地位和關係變化來看,此點尤其顯而易見:初雕期的東禪寺版大藏經乃北宋朝廷敕賜藏額的“準官版”,其地位比開元寺版高出一籌,因此無論編目還是其外形特徵皆爲後者所模仿;但至補雕期,開元寺表現出堅定的自身立場,導致兩種藏經編目出現了根本分歧;到福州二藏的續雕期鄰近尾聲時,東禪寺版折衷吸納了開元寺版“契嵩二作”,而開元寺版始終拒收東禪寺版三作。可見福州二藏的補雕期不僅開始了福州二藏目録編製的分歧,而且預示了二藏地位於此後的逆轉。

(本文作者爲日本國際佛教學大學院大學教授)

*本文是日本MEXT科研項目“元代官版大藏經の總合的研究と大藏經系譜論の再考”(JP22K00060)階段性成果;寫作過程中,承蒙暨南大學張德偉師兄指教;校對過程中,承蒙山東大學武紹衞、廣州市大佛寺嶺南佛教文化研究院趙凌雲兩位協助,在此深表謝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