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路径研究
——基于绿色发展的视角
2023-12-23吴丹婷吴婉婷
吴丹婷 吴婉婷
一、引言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最本质的要求之一。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因此无论想实现什么样的发展,都必须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的发展规律,在把握规律的基础上改造自然,才能够实现长久的、可持续的发展,从而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
长江三角洲地区作为当前中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对于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作用,并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和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同时长江三角洲地区又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示范区,因此解决长江三角洲经济地区如何实现绿色发展的问题,对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国家经济发展更具有现实意义。
二、近几年来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不协调问题
总的来说,长三角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一直以来都是快速并且稳定的,经济运行态势很活跃,区域内的人民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都在不断提升。但是近些年,在不断改进和完善发展的过程中仍然会有不协调、不全面的情况,这不仅使得区域间的发展出现了差异和对比,同时也十分不利于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一体化的协调发展。这里主要从生态环境的方面作为切入点进行研究和探讨。
1.长三角地区内部区域间发展不平衡
这种失衡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第一,长三角地区中不同地区之间的绿色发展效率不同,并且存在一方产生污染波及另一方的恶性循环。同时同一个区域的对于具体的污染排放等方面的控制也存在失衡。第二,城乡之间的生态环境的污染、破坏情况,以及对环境的治理、复苏、保护等方面的能力也存在失衡。城市方面更主要是“三废”问题,农村则更多是土地污染的问题,这不仅会对生物产生负面影响,还会对江河湖海等水资源系统造成难以修复的破坏。而城乡之间基于经济、能力、人才等方面的差异,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也会出现差异,最终整体出现不平衡的情况。第三,长三角地区中“脱钩式”的陆海环境治理等问题使得长三角地区的海洋治理环节也有所受阻,割裂海洋与陆地这一完整生态系统的视角,也体现了发展过程中的失衡。
2.行政壁垒等制约多主体间的有效合作
一方面,多主体环境事件协作治理存在难点,而行政力量在其中的影响作用更为显著,以青浦、吴江、嘉善这三个地方为例,这三个地方就出现了区域间的合作和协调更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政府的偏好,不够稳定,存在相对不平衡、不统一的情况,最终出现合作难、执行难、监管难、风险大等问题。另一方面,区域共荣与地方利益之间存在矛盾。比如说地方保护主义、同级政府之间的政绩存在攀比情况、相似产业等又引发资源过度争夺的矛盾、重复建设的浪费问题等,不仅不利于多主体间的合作,也是对整个长三角地区的经济有着非常不利的影响。另外,层级部门之间在协同管理上也存在冲突,比如职责不清、分工不明、执行重合或者无人执行等情况。这些都不利于长三角地区的经济和谐发展。
3.产业结构趋同化且缺乏转型升级的动力
首先,由于经济发展的历史背景、综合环境等条件的相似度较高,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体制变化等都有类似的地方,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不同省市之间的产业规划、培育和发展的方向呈现出趋同化的趋势。其次,是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当前的区域经济的绿色发展却面临很多问题,比如资源浪费型企业无法实现科学、合理的生产,无法创新而失去了竞争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匮乏使得企业的独立性降低,必须依赖其他拥有核心技术的主体,使得我国绿色产业的成本、产品等的价格也居高不下,不利于绿色发展动力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再次,人才、科技、知识等因素也同样缺乏动力和冲劲。要实现长三角地区的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一定是全面的、可持续的发展,这就对各种因素和条件的具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从绿色发展方面发力,能够更好地实现长远的可持续的发展。
4.长三角区域生态协同机制与体系不完善
一是在治理过程中,实际上会更多从短期效益的角度去思考和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看似节省了成本并且能够在短期内看到成果,但是却无法真正实现一个根源性的治理,无法形成长效的治理机制,最终是无法达到实现生态平衡、绿色持续发展的目标的。二是风险意识的薄弱使得其对很多环境问题缺乏敏锐性,不重视事前的预防和规范,而是被动接受无视长效治理带来的事后补救的选项,最后整个治理流程之间出现了脱节和断层,无法形成良好的运行治理系统。三是各种具体的机制和相关的法律规范不完善,比如生态分级保护措施、生态破坏补偿机制、政府治理机制、监管以及评估机制等,同时也缺乏跨区域协同合作的有效机制,使得一体化治理进程在发展过程中无法很好地解决各种相关问题。四是协同治理能力也是一项巨大考验,碎片化、临时性、不规范等治理能力不专业的问题,同样也影响着长三角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在生态共同治理方面的体现也尤为明显。
基于以上问题,提出以绿色发展为导向,强化思想意识、加强产业创新、推进平台构建、完善体系机制等解决策略,进一步解决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协调发展进程中的困境。
三、以绿色发展为导向推进长三角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实现路径
长三角地区作为示范区,是要建立一个实现绿色经济、高品质生活、可持续发展有机统一的示范区,因此绿色发展就必然成为探索长三角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路径导向。要抓住绿色发展这个重要基点,把握好环境与经济的联系,更好地促进长三角地区经济协调发展。
1.强化区域的绿色发展思想和生态命运共同体意识
区域生态一体化本质上就体现着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一体化是区域内部的全面进步与升级,生态的绿色发展有要求要做到全面可持续的发展,这就要求长三角地区在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一体化的过程中要意识到共同体的重要性,运用整体思维去思考和解决问题。长三角区域如果要解决合作难、集体行动难等的问题,就必须在管理上层、群众下层等多方主体中强化区域的绿色发展思想和生态命运共同体意识,凝聚多方共识,达成一致。同时也需要针对政府、社会、企业等不同主体进行宣传和教育,让全社会更好地理解生态环境问题、绿色发展问题等都是一个需要从整体视角出发去深入思考的问题,关系到长三角地区中的每一个人,而不是只关系到个别群体。
2.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以创新促产业发展
无论什么产业的发展,都需要尊重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但是也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进行把控和调节。产业创新是经济发展的一个内在动力,对企业来说,实现资源浪费型向资源集约型转化是自身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如果无法实现绿色发展,那么终会被淘汰。而要实现转化一定要有所创新,尤其是在相关的核心技术方面,需要加大研发投入,运用好清洁能源,壮大绿色产业和绿色企业的队伍。对政府而言,给予一定的方向指定和规划投入是十分必要的,政府只有参与到区域生态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去,并且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才能够更好地解决市场和企业所不能解决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可以从宏观调控的角度去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3.积极搭建长三角区域生态一体化主体平台
构建合作平台、成立工作小组、形成联合会议制度等区域一体化主体平台,能够很好地加强长江三角洲地区中的三省一市的沟通和合作,形成良好高效的专业分工格局,通过平台共同处理问题。另外,与生态主题相关的信息共享平台也能够让不同主体更好地了解长三角地区内部不同小地区的生态环境情况,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市场等多方的作用,也提高了不同主体的参与度,从多个方面促进长三角地区一体化的发展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4.建立健全跨区域生态协同治理体系
一方面是立法层面,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满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尤其是环境污染惩罚与补偿等方面的规范。另一方面是建立健全全过程协同治理体系,包括预防机制、治理机制、评估机制、监督机制等,做到全流程、全系统的区域协同治理体系,逐渐实现从事后补救到全过程治理、一方治理到多方联动共治理、随机应对到全天候治理、单项治理到多维治理、短期治理到长期治理的科学转变。
四、结语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在区域一体化加快和产业结构转移与升级的大背景下,要想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地快速协调发展,就必须重视绿色发展这个重要导向。长三角地区实现区域生态一体化有利于推进长三角地区经济乃至全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因此,基于当前发展面临的问题,就可以从绿色发展角度去探讨我国在绿色发展中存在哪些主要制约因素,并提出相应对策以应对困境,为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依据和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