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的冒犯:短视频热中的著作权侵权
2023-12-22顾理平
顾理平
随着视频制作技术的日渐简单便捷,短视频的生产和传播成为今天这个智媒时代十分普遍的传播行为。人们在短视频中表达情感、呈现观点、记录生活……充分享受着公共传播时代自由表达的快乐。但是,在持续的短视频热中,权利冒犯问题却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揭人隐私、伤人名誉或者语言暴力、内容低俗等失范传播行为时有发生。这些失范行为的频繁发生,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给传媒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严重的消极影响。在形式多样的失范行为中,最常见的失范行为表现为对他人著作权的冒犯。
短视频著作权侵权行为主要有三种常见的形式。
第一,以创作之名,随意剪辑拼凑他人视频内容以完成自己的视频作品。尽管视频制作技术日渐方便,但视频的拍摄毕竟是劳心费神的复杂行为。从器材的准备、场景的选择、画面的构想到具体拍摄过程,都需要辛苦的劳作,一些既有视频传播冲动又不愿付出劳动的投机者会直接跳过所有这些复杂的过程,从海量的影视作品或他人的视频作品中随意剪辑自己需要的镜头画面“为我所用”。在完成了自己短视频制作进入传播阶段时,也没有关于这些镜头画面来源的任何说明。这种行为严重曲解了著作权中关于“合理使用”的法律规定,构成著作权侵权。
第二,以鉴赏之名,将他人完整的视频作品移花接木成自己的作品。一部热门的电影上影后或一部电视剧爆红后,我们立即可以看到大量的“影视鉴赏”类视频在网络上传播。这些以介绍、鉴赏为名的视频作品将他人完整的视频内容按自己的需要和理解随意剪辑组合,成为自己作品的主体,严重侵犯了著作权对原有作品的完整权的保护。判断这些所谓“影视鉴赏”视频是否构成侵权有一个简单易行的方法:去除他人视频作品的相关内容后该视频是否还能成为相对独立的作品?如果结论是否定的,则基本可判断为侵权作品。
第三,以创意之名,将他人的创意暗度陈仓成自己的创新作品。在浏览短视频过程中,我们经常会为一些构思精巧、极富创意的作品击节赞叹。这些令人惊艳的创意会成为网络段子、网络梗而为人津津乐道广为流传。于是,一些人为了个人各不相同的目的,通过变换场景、人物等方式,进行翻拍,创作自己的创意作品,这种简单变换场景后照搬照抄他人核心创意的行为,实际是一种典型的抄袭行为。
在短视频持续流行的今天,著作权侵权问题几乎成了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究其原因,侵权者可能有所谓“法不责众”的心理,这是一种典型的侥幸心理,因为违法与否从来不会以人数的多寡作为判断标准。与此同时,基于法律无知前提下的从众心理,也是失范行为产生的重要原因。一些网络用户对视频制作的手法技巧十分娴熟,但对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几无所知,导致违法行为频频出现。与此同时,基于“成名的想象”或“流量的执念”的名利追求也成为失范行为频发的重要推手。一些人为名利所惑,明知侵权也会铤而走险。但是,不管基于何种原因,对于生活在法治社会的每一个社会成员而言,守法是必须坚守的“最后底线”,任何对法律的冒犯,最终必然会导致相应的严重的法律后果。具体到短视频制作中的著作权侵权问题,我国《著作权法》对包括短视频在内的所有作品的著作权进行了非常明确的规定,任何人的短视频制作行为,都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
通过制作短视频自由表达自己的观察思考,与他人分享个人的生命体验是智媒技术带给所有社会成员的时代性红利。但是,每个人自由表达都不应以冒犯他人的权利为前提。期待每个社会成员都可以在法律的底线之上,充分享受表达的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