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价格认定档案管理初探
2023-12-21王晓燕
文/王晓燕
价格认定工作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价格认定结论是行政机关、司法、纪检监察处理相关案件中作为依法行政、定罪量刑、定性量纪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价格认定工作是一项重要的价格管理事项,具有内容涉及范围广,办理流程要求严,收集资料数量多,在办理过程中要与多方人员进行沟通的特点[1]。因此,为了做好价格认定工作,确保办理质量,采取相应的管理对策对新形势下价格认定档案管理有着重要意义[2]。
一、价格认定概述
价格认定最早来源于“估价”一词,在改革开放45年后的今天,95%的商品都由市场定价,但涉案财物的估价仍由行政事业单位认定,没有去除计划经济时代的影子。我国价格认定工作先后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1.成立起始阶段(2000年前)
1994 年12 月,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委联合印发通知,明确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事务所成为赃物估价的指定机构。1997 年4 月,国家计划委员会等四部委联合制定了《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确定各级价格部门要依照此办法履行估定价格职责。
2.清理整顿阶段(2000年)
2000年10月,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下达《关于规范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意见》(国清〔2000〕3号)[3]。全国各级价格鉴定机构退出中介属性,统一名称为“价格认证中心”。
3.鉴定清理阶段(2005年)
2005 年7 月,国家对司法鉴定行业进行了一次大清理。各级价格认定部门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与司法部司法鉴定登记管理规定,规范了价格认定人员及行业管理。
4.转隶变革阶段(2019年)
2019 年4 月,为深入研究新形势下价格认定业务发展定位和发展思路,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安排了价格认定业务发展定位和发展思路研究,并制作了问卷,其中问卷问题就有“您认为价格认定机构与司法鉴定、公证机构之间是否存在竞争关系”等。同月,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印发《关于做好价格认定规范性文件梳理修订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对包括《价格认定规定》在内的23个部委联合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发改委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集中修订。重点是梳理修订与法律法规规定不相符,规范性文件条文之间相互矛盾,有关内容不适应价格认定实际工作需要,需要补充新的内容,需要修订的其他问题。这次修订清理,又是对价格认定重新塑造归类。
二、价格认定档案管理原则
1.坚持统一管理原则
价格认定档案在移交同级档案馆之前由价格认定管理部门与其他门类档案一起进行统一管理,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接受同级档案主管部门以及上级价格认定机构等相关部门的业务监督和指导。
2.分级负责原则
价格认定档案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价格认定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区域实际建立科学的档案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构建通用的档案管理系统。贯彻落实好谁认定谁负责的要求,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升档案和档案管理人员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3.集中保管原则
各级价格认定管理部门要建立此类专业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工作机制,与其他门类档案统一收录归档进行集中保管,到期档案要按照规定移交同级档案馆集中保管。
4.同步进行原则
价格认定管理部门应将档案工作纳入部门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考核,要与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同时要注重价格认定档案管理过程与价格认定工作同步进行,确保在完成整个价格认定工作后,档案资料真实、完整、准确、规范。
三、价格认定档案管理对策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价格认定管理部门(价格认证中心)应以档案室达标升级或示范数字档案室创建为契机,将“存量案件数字化,增量案件电子化,案件管理信息化”工作纳入价格认定工作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分步实施。
一是要确定分管负责人和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4]。
二是要积极取得主管部门人力、财力、物力全方面支持,为更好地完成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是要强化价格认证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担当意识,增强业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使所有工作人员不仅是价格认证工作的行家里手,而且是价格认证档案管理的规范执行者。
四是要形成与业务工作同向发力的管理理念,真正做到将档案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在实际管理工作中,也应积极寻求档案专业人员进行具体的业务指导,向先进模范学习,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同向发力,全面提高档案业务操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2.完善制度,科学管理
严格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基本规章制度,提前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一是要按照档案管理规范要求,建立适合价格认定管理部门档案管理的“三合一”制度,对文书档案、价格认定档案、电子档案、实物档案等进行科学分类整理移交。
二是要建立档案管理责任制,落实责任到岗到人。要选优配齐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忠于职守且熟悉档案管理的正式在编人员从事档案管理工作。
三是要按照价格认定档案现代化要求,建设或配备能够满足价格认定档案存量数字化、增量电子化、管理网络化的软硬件设施设备。四是要不断挖掘价格认定档案资源,提升开发利用水平。采取文件汇集、专题案例、展览展示、多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教育警示群众,发挥价格认定档案的特殊优势价值。
3.自查自纠,整改落实
按照《价格认定文书格式规范》和档案管理制度规定要求,在案卷电子化录入之前,安排专人对价格认证中心历年价格认定案卷开展自查自纠,主要针对价格认定案卷的文书、签章、照片等相关资料进行查漏补缺,逐项检查,逐一对照,修改完善,力争立卷归档的每份档案完整、标准、准确[5]。同时,要求档案管理人员准确掌握档案管理相关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加强价格认证机构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指导,提高档案管理规范化水平。凡是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都要符合相应档案门类的整理规范、达到四性检测基本要求,确保本单位档案基础业务质量,让每一份价格的认定都经得起评查和历史的检验。
4.数字引领,数据为先
目前,我省各级价格认定管理部门档案室要以创建省AAA 级档案室为首要奋斗目标,以创建中省数字示范档案室为最高奋斗目标。所以各级价格认定管理部门要根据《陕西省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证办法》和中省数字档案室建设评价办法的要求,积极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实现传统载体价格认证档案数字化,推进价格认证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创建省AAA 级档案室,逐步达到示范数字档案室的建设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逐步完成传统载体存量价格认定案件的数字化。要建立存量档案数字化的常态机制,根据纸质、录音录像、实物档案数字化规范开展数字化加工工作,逐步实现室藏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全覆盖。
二是实现增量价格认定案件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要求,开展价格认证电子文件归档与价格认证电子档案管理工作,逐步达到室藏档案数据化。在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和其他业务系统均应设置电子文件预归档功能,通过接口实现归档数据与同级综合档案馆电子档案移交接收系统无缝链接。
三是实现电子档案管理网络化,争创中省示范数字档案室。创建示范数字档案室主要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系统建设、资源体系建设等五个方面,除常态化加强资源体系建设之外,最重要的当属应用系统建设,要参照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和评价办法的基本要求,在局域网或电子政务云或自建私有云平台上建立数字档案室管理系统。
四是要制定科学的备份方案和策略,实现价格认证档案资源数据库在线自动定时备份,离线异质异地备份,有条件的应当对电子档案进行近线备份和容灾备份。备份介质宜采用磁带、蓝光光盘、硬磁盘等存储介质,备份数据宜一式三套。
总之,价格认定档案是价格认定程序和价格认定结论的重要载体,整理归纳并运用好档案资料是对价格认定工作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历史负责的具体表现。因此必须规范管理档案,确保价格认定档案资料具有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从而提高价格认定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为价格认定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