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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期限对风险投资绩效的影响研究
——基于风投外资背景视角

2023-12-20郭慧婷贺丽如尚煜欣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 2023年6期
关键词:风险投资期限外资

郭慧婷,贺丽如,尚煜欣

(长安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4)

1 引 言

当前,我国经济已经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为了推动风险投资行业的快速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这些政策的推动下,风险投资行业备受鼓舞,资本市场建设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深圳创业板和上海科创板的先后成立,不仅为企业公开上市(IPO)拓宽了渠道,也为风险投资机构的退出和获取高投资绩效开辟了新的途径。风险投资的退出是整个风投运作的最后环节,其成功与否决定了投资者收益的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包括IPO、并购、回购和清算,而IPO一直以来被认为是最理想、最主要的退出方式[1-3]。2021年,中国股权投资市场共发生4532笔退出案例,同比上升18.0%,其中IPO占比接近7成[2]。因此,针对风险投资IPO退出时投资绩效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党的二十大记者招待会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赵辰昕指出,我国将全面加强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持续营造良好的政策和制度环境,为外资企业发展创造更多的机会和便利,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政府加大风险投资领域吸引外资的政策力度,不仅能够弥补本土风险投资资金的不足,还能大力推动中国经济的发展。已有研究表明,有外资背景的风险投资机构能够在促进企业海外上市[4][5]、提高企业实业投资[6]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而机构自身是否因策略选择的不同而得到更高绩效亟待进一步研究。

本文以创业板上市公司为例,分析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期限对其投资绩效的影响,以及风险投资机构的外资背景在两者关系中的调节作用。研究结果可为风险投资机构的决策行为提供参考,以帮助其提高投资绩效。

本文的主要贡献体现在:第一,丰富了现有关于风险投资绩效影响因素的研究文献。目前国内外的已有研究[7][8]大多聚焦于被投资企业在接受风险投资后的价值增值,而本文则针对风险投资机构自身的投资绩效进行研究。研究结果表明,风险投资机构更长的投资期限能显著提升投资绩效,尤其是在有外资背景的风险投资机构中,提升效果更为显著。本文补充了风险投资机构投资行为及投资成效的相关研究,为风投研究相关的认证监督理论和增值理论提供了经验证据。第二,本文将风险投资机构相关的投资地域差异、进入被投资企业时机差异、被投资企业特征差异纳入研究范畴,探究提升投资绩效的路径,这对于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决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2 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以往国内外研究对风险投资持股期限与投资绩效两者之间的关系有不同的结论。一些学者认为资本具有时间价值,风险投资机构要求获得期限更短、回报更高的投资,以确保资金的利用效率达到最高[9][10]。然而,也有学者认为,随着投资期限的延长,风险投资机构会更加关注企业的发展[7][8],愿意提供战略分析、管理咨询、帮助招聘管理人员等服务,给予被投资企业全方位的协助与管理。这些举措有助于促进企业价值增值,进而提升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绩效。若风险投资机构仅在被投资企业上市前突击入股,往往是出于投机动机,而不是关注被投资企业的长期发展,其投资绩效相对较低[11]。

风险投资机构长期持股可以更好地发挥其认证、监督管理和增值功能,从而在提升被投资企业价值的同时提高自身的投资绩效。首先,风险投资机构的介入象征着其对被投资企业投资价值的判断。这种介入有助于向外界传递被投资企业质量良好的信号,有效缓解被投资企业与市场其他参与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帮助吸引更多潜在的合作伙伴。持股期限反映了风险投资机构对被投资企业价值的认可程度。持股期限越长,说明风险投资机构越认可企业的发展前景,也意味着其认证功能更强。其次,随着投资期限的增加,风险投资机构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情况更加了解。一方面,他们与管理层的交流更深入,能够长期监督企业的投融资决策,发挥监督作用,并实时关注实施效果从而及时调整方案,降低双方的代理成本和交易成本。另一方面,他们能够快速识别并抑制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规避潜在隐患,改善公司治理,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和价值提升。最后,随着投资进程的深入,风险投资机构可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其带来的技术、人脉及行业资源,发挥其增值功能,帮助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12],为风险投资机构自身获得更高的投资绩效奠定基础。综上,本文提出假设1:

H1:风险投资机构更长的投资期限能显著提升投资绩效。

风险投资机构背景的差异决定了其在投资目标、项目选择和预期收益等方面的不同[13]。风险投资机构的背景大致可以分为国有、民营、外资和混合。研究表明,有外资背景的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目标的选择和监督机制更成熟,对被投企业及自身回报的影响更为显著[6][13]。因此,风险投资机构的外资背景是影响风险投资绩效的重要因素。

有外资背景的风险投资机构在发展历史、投资经验、管理技能及社会化网络资源方面通常优于无外资背景的风险投资机构[4]。因此,他们的治理作用更为有效。通过长期持股,他们能更好地发挥这些优势。首先,境外投资者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在我国扮演“价值投资者”角色,并坚持长期价值投资理念[6]。因此,他们更加关注被投资企业的长远发展。为了获得更高的投资绩效,有外资背景的风险投资机构会更慎重地筛选投资项目,其较高的投资分析能力将产生更为明显的认证作用。其次,相对于无外资背景的风险投资机构,有外资背景的风险投资机构因为文化和商务环境上的差异,面临更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具有更强烈的动机积极参与企业管理。随着投资期限的延长,有外资背景的风险投资机构将其在国外积累的丰富经验和先进管理理念引入国内被投资企业,为被投资企业持续提供帮助,例如协助企业招募核心成员、构建社会网络关系,并积极参与被投资企业的重大决策,监控企业的日常运作,使被投资企业不断发展。最后,有外资背景的风险投资机构能够受益于被投资企业所在国家地区的相关优惠政策[14]。较低的税收负担和良好的商业环境使他们更愿意长期持股,在参与企业管理时也更愿意“大展拳脚”,积极行使内部人职能,协助企业拓展市场。这样,被投资企业不仅能获得更多的价值增值,风险投资机构也能获得更高的投资绩效。综上,本文提出假设2:

H2:与无外资背景的风险投资机构相比,有外资背景的风险投资机构更长的投资期限有助于提升投资绩效。

3 研究设计

3.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有风险投资支持的企业为研究对象,提取了投中数据库(CVSource)2009—2021年发生的2251起风险投资机构IPO退出事件作为研究样本,并做出以下筛选:(1)剔除ST、*ST和PT的企业;(2)剔除金融类企业;(3)部分投资机构拥有两只及以上基金对同一企业进行共同出资或多轮出资时,按照各基金的累计投资金额在投资机构层面加权合并计算,投资年份以该机构首次出资为准;(4)剔除数据严重缺失的样本。本文对回归模型中的连续变量进行了上下1%的缩尾处理。最后筛选出1542起风险投资机构IPO退出事件作为本文研究的最终样本。

3.2 变量定义

3.2.1 被解释变量

本文参考沈维涛和胡刘芬[15]的研究,采用退出回报率(Return)衡量风险投资的投资绩效。计算公式如式(1):

退出回报率(Return)=

(1)

3.2.2 解释变量

风险投资期限(VC_period):风险投资机构从投资到退出被投资企业经历的时间跨度。即用风险投资机构从投资到退出的总天数取自然对数衡量。

3.2.3 调节变量

本文的调节变量为风险投资背景(Foreign)。投中数据库(CVSource)依照资本来源和管理总部所在地,将风险投资分为外资、中资和中外合资三类,本文参考彭涛等[4]的研究,将外资和中外合资都视为有外资背景的风险投资,即有外资背景的风险投资机构(Foreign)取值为1(简称风投外资背景),其余为中资背景取值为0。

3.2.4 控制变量

由于风险投资的投资绩效除了与风险投资期限有关以外,还受到风险投资机构特征、被投资企业特征等因素影响,考虑各因素及数据的可得性,借鉴已有文献[16]本文主要选取了以下控制变量:

(1)风险投资机构从业时间(VC_his):风险投资机构从成立到退出被投资企业经历的时间跨度。即用风险投资机构从成立到退出时的总天数取自然对数来衡量。

(2)风险投资机构投资时年龄(VC_age):风险投资机构从成立到投资事件发生时所经历的时间跨度。即用风险投资机构从成立到投资事件发生时的总天数取自然对数来衡量。

(3)被投资企业上市前一年的部分财务数据。由于国内A股市场在进行IPO审核时,其中的关键是财务审核,且风险投资机构对被投资企业的增值服务最终都体现在财务数据上。故将公司IPO申报前一完整会计年度的部分财务数据作为控制变量,包括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规模(Asset)、盈利能力(Roe)和偿债能力(Lev),数据来源于各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本文的具体变量定义如表1所示。

3.3 研究模型

根据前述分析,借鉴党兴华等[2]的研究,本文建立回归模型(1)以验证H1:

Return=α0+α1VC_period+α2VC_his+α3VC_age+α4Asset+α5Roe+α6Lev+ΣYear+ΣIndustry+ε

(1)

为检验风险投资外资背景的调节效应,本文建立回归模型(2)以验证H2:

Return=α0+α1VC_period+α2Foreign+α3VC_period×Foreign+α4VC_his+α5VC_age+α6Asset+α7Roe+α8Lev+ΣYear+ΣIndustry+ε

(2)

其中,Return为投资绩效;VC_period为风险投资期限;Foreign为风险投资背景;VC_his为风险投资机构从业时间;VC_age为风险投资机构投资时年龄;Asset为被投资企业资产规模;Roe为被投资企业盈利能力;Lev为被投资企业偿债能力;Year为年份;Industry为行业;ε表示随机干扰项。

4 实证结果与分析

4.1 描述性统计

表2列示了各个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由表2可以看出,风险投资退出的回报率(Return)最大值为38.34,最小值为-0.726,标准差为5.437,这表明风险投资具有高风险性,其回报差异较大,两极分化明显。对风险投资期限(VC_period)取对数后的最小值和最大值分别为5.694和8.245,对应原值为297天和3809天,即0.81年和10.44年;平均值为7.048,对应3.15年,中位数为7.090,对应3.29年,表明国内风险投资机构的平均投资期限在3年左右,这与王力军等[11]的实证结果一致。其他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详见表2,与已有文献类似,不再赘述。

表2 描述性统计

4.2 相关性分析

本文对主要变量进行Pearson相关性检验,结果见表3。从表3中可以看出,风险投资期限(VC_period)与风险投资绩效(Return)的相关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提供了风险投资机构投资期限显著提升投资绩效的初步证据。

4.3 投资期限对风投机构绩效影响回归结果分析

表4检验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期限对投资绩效的影响及风险投资背景在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期限对投资绩效影响中的调节作用。由第(1)列可以看出,风险投资期限(VC_period)的系数为正(2.987),且在1%水平上显著,假设1得到验证,即风险投资机构更长的投资期限能显著提升投资绩效,且模型的R2为0.387,代表模型的拟合程度较好,具有较强的解释力。此外,风险机构从业时间(VC_his)与投资绩效显著正相关,说明从业时间长的风险投资机构在退出时会带来更高的投资绩效。而风险机构投资时的年龄(VC_age)与投资绩效显著负相关,本文认为这一结果可能是因为年龄较大的风险投资机构为了维护自身声誉会选择风险规避,导致绩效较低[2]。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规模(Asset)、被投资企业盈利能力(Roe)与投资绩效显著正相关,说明被投资企业规模越大、业绩越好,越能给风险投资机构带来丰厚的回报。

从表4第(2)列可以看出,风险投资期限(VC_period)和风险投资背景(Foreign)交互项(VC_period×Foreign)的回归系数为1.556,且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假设2得到验证,即与无外资背景的风险投资机构相比,有外资背景的风险投资机构更长的投资期限有助于提升投资绩效。其他控制变量的结果与上文基本一致,不再重复说明。

表4 投资期限对风投机构绩效影响回归结果

4.4 稳健性检验

为了保证研究结果稳健,本文进行了排他性检验、更换解释变量衡量方式和增加遗漏关键控制变量三种稳健性检验。

4.4.1 排他性检验

为了考察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期限(VC_period)与投资绩效(Return)之间是否为非线性关系,此部分添加了风险投资期限平方项(VC_period2)后的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风险投资期限(VC_period)的回归系数为正但不显著,风险投资期限平方项(VC_period2)的回归系数为负但不显著,说明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期限与投资绩效之间不存在倒U型关系,原结论仍然稳健。

4.4.2 更换解释变量衡量方式

本文借鉴倪正东和孙力强[10]的做法,采用风险投资机构从项目投资到退出的天数/365(VC_duration),即用年份来衡量投资期限,再次进行回归,如表6的第(1)(2)列所示,其符号和显著性同前文一致,即实证结论依然稳健。

4.4.3 增加可能遗漏的关键控制变量

由于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是风险投资机构在筛选项目时的重要考虑因素,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往往更有可能吸引大量的外资背景风险投资机构进入市场,故被投资企业所在省(直辖市)的GDP增长率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绩效。因此,本文将风险投资退出的企业所在省(直辖市)GDP增长率加入控制变量中,再次进行回归,如表6的第(3)(4)列所示,经济发展水平(GDP)的回归系数为负但不显著,风险投资期限(VC_period)、风险投资期限(VC_period)和风险投资背景(Foreign)交互项(VC_period×Foreign)的回归系数大小、符号及显著性均未发生明显变化,原结果依然稳健。

表6 更换解释变量衡量方式和增加遗漏关键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

5 进一步分析

5.1 基于投资地域差异分析

在当今城市间经济联系日益紧密的背景下,国内的跨地区投资活动不仅可以扩大投资空间,促进资本跨区域流动和资源跨区域配置,还能推进区域间的协调发展,推动经济循环。

国内外的文献研究表明,地理因素会影响风险投资机构的策略选择和最终的投资绩效[17][18]。与普通投资相比,风险投资主要投资于未上市的企业,其面临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根据交易成本理论,地理距离的增加会导致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前的信息搜集成本和投资后的监督管理成本也随之增加。因此,大多数风险投资机构更倾向于投资临近地区的企业。然而,支持地域投资多样化的学者认为,在不同地域开展业务的风险投资机构能够接触到丰富多样的信息,从中筛选出高质量的投资项目,其对本地的偏好程度越低,投资绩效就越高[19]。因此,本部分从投资地域视角,探讨风险投资机构外资背景对投资期限影响投资绩效调节效应的差异。

有外资背景的风险投资机构在网络关系和专业能力上具有明显优势,通常更积极地开展远距离投资。有外资背景的风险投资机构具备更强的风险承担能力,拥有更广阔的投资视野和更丰富的社交网络,更倾向于克服地理障碍,寻求更优质的投资项目[18]。且有外资背景的风险投资机构在面对我国风险投资市场时不会对特定地区产生心理偏好,在选择投资项目时更注重投资价值。较低的本地投资偏好使得其备选企业的范围更广泛,同时更高的交易成本促使其采用更严格的筛选标准,从而更有可能接触到具有高成长性和发展潜力的项目。此外,有外资背景的风险投资机构在参与公司治理时受到的“人情干扰”较少,能更客观公正地改善企业的不合理之处,提升被投资企业的内在价值,减轻本土投资的社会负担[20]。

因此,本部分依据被投企业与风险投资机构是否在同一省份将样本分为两类,研究风险投资背景(Foreign)的调节效应的差异。本文对风险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位于同一省(直辖市)时Place取1,否则取0。从表7的第(1)(2)列可以看出,风险投资机构与被投资企业位于同一省(直辖市)的有582个样本,位于不同省(直辖市)的有960个样本。风险投资期限(VC_period)与风险投资背景(Foreign)的交互项(VC_period×Foreign)仅在第(2)列中显著(系数为1.767,且在5%水平上显著)。说明相较投资于本省企业,风投外资背景的正向调节作用在外省企业的投资中更显著。表明投资于外省企业能放大有外资背景的风险投资机构优势,带来更高的投资绩效。

5.2 基于风险投资机构进入时机差异分析

在风险投资的运作中,进入被投资企业的时机选择成为决定投资成败的关键因素[12]。这种选择行为不仅会对被投资企业产生经济后果[21][22],还会对风险投资机构自身的投资绩效产生影响[2]。因此,本部分从风险投资机构进入时机视角,探讨风险投资机构外资背景对投资期限影响投资绩效调节效应的差异。

从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前的认证功能来看,早期公司的创始人技术能力较强,但缺乏一定的管理经验,而处于初创期的企业投资评估难度大,因此许多风险投资机构都持观望态度。对于初创企业来说,其在资金、技术和管理能力等方面的资源相对匮乏,对风险投资的依赖性更高。有外资背景的风险投资机构拥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国际关系背景[5],其越早进入被投资企业,就越能向外界传达被投资企业具有投资价值的信号,认证功能更强。这有助于被投资企业吸引更多优质资源,同时也加速了被投资企业与市场资源的有效对接[4],有利于被投资企业项目的顺利进行。

从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后的增值功能来看,早期进入被投资企业且投资期限较长的风险投资机构能够更好地与企业的生命周期相匹配。有外资背景的风险投资机构在初期进入且长期持股,凭借其较为丰富的从业经验和娴熟的管理技能为被投资企业提供更有效的增值服务[12]。相比之下,较晚进入的风险投资机构旨在推动被投资企业尽快上市以收回投资,更注重投资的低风险和短期投资回报。此时,企业本身发展已相对成熟,可塑性较小,发展前景为大多数风险投资机构所共知,风投机构进入被投企业的成本也随之增加,因此未来的投资绩效可能相对较低。

因此,本部分将样本依据风险投资机构进入被投企业不同的3个阶段划分为三类,包括初创期、扩张期、成熟期,研究风险投资背景(Foreign)对投资期限影响投资绩效调节效应的差异。本文借鉴孙德峰等[21]、徐虹和赵彤[22]的做法,以被投资企业接受风险投资的时间年份减去被投资企业的成立时间年份来衡量风险投资机构进入时机,数字越大说明进入越晚。对此时间差以3年为划分依据,3年以内为初创期,3—6年为扩张期,6年以上为成熟期。分别赋值1—3,记为Stage,Stage数值越大,表明风险投资机构首次进入被投资企业时企业所处的阶段越靠后期。

表7的第(3)(4)(5)列分别表明投资于初创期、扩张期和成熟期的企业。从每列样本量可以看出,风险投资机构在被投资企业初创期进入的有73个样本,扩张期进入的有308个样本,成熟期进入的有1161个样本。风险投资期限(VC_period)与风险投资背景(Foreign)的交互项(VC_period×Foreign)仅在第(3)列中显著(系数为15.810,且在5%水平上显著)。说明相较投资于扩张期和成熟期,风投外资背景的正向调节作用在对初创期企业投资中更显著。表明投资于初创期企业能放大有外资背景的风险投资机构的优势,带来更高的投资绩效。

表7 投资地域和进入时机差异回归结果

5.3 基于是否联合投资差异分析

为了分散风险、确保预期收益,风险投资机构倾向于采用联合投资策略以降低不确定性[8]。不同类型的风险投资机构通过联盟可以实现能力和资源的叠加,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多维度的增值服务,进而提高联盟成员的投资绩效。因此,本部分从联合投资视角,探讨风险投资机构外资背景对投资期限影响投资绩效调节效应的差异。

首先,风险投资机构具有不同的行业专长和投资经验,有外资背景的风险投资机构更加规范和国际化,擅长联合投资以实现资源互补,提供更充足的资金和更全面的增值服务。其次,联合投资可以实现风险共担,降低投资不确定性。特别是对于有外资背景的风险投资机构来说,更倾向于通过联合投资来快速适应中国的制度环境,以减少信息摩擦[13]。最后,当多家风险投资机构对一家企业进行投资时,具有联合认证优势,可以向社会各界传递有关企业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信号,降低企业与外部的信息不对称。且有外资背景的风险投资机构参与投资时“明星效应”更强[5],认证价值更高。

因此,本部分将样本按被投企业是否受到联合投资划分为两类,研究风险投资背景(Foreign)对投资期限影响投资绩效调节效应的差异。本文借鉴徐虹和余枫枫[3]的做法,如果上市公司受到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则Syn取值为1,否则取0。从表8的第(1)(2)列可以看出,得到风险投资机构联合投资的有1330个样本,得到风险投资机构单独投资的有212个样本。风险投资期限(VC_period)与风险投资背景(Foreign)的交互项(VC_period×Foreign)仅在第(1)列中显著(系数为1.668,且在5%水平上显著)。说明相较被投企业受到风险投资机构单独投资,风投外资背景的正向调节作用在受到风险投资机构联合投资的企业中更显著。表明联合投资能放大有外资背景的风险投资机构优势,带来更高的投资绩效。

5.4 基于被投资企业高管背景差异分析

被投资企业高管团队特征是风险投资机构选择投资目标时的重点考察对象[23],风险投资机构对与创业团队在经验背景、思维方式等方面相似的企业持积极评价,从而增加投资的可能性。与风险投资机构从外部对企业产生影响不同,高管作为企业经营决策的主体,其认知和能力会从内部对企业的发展产生影响。因此,本部分从被投资企业高管背景视角,探讨风险投资机构外资背景对投资期限影响投资绩效调节效应的差异。

海外背景会映射出高管成员的前瞻性视野和开放性思维。具备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的高管,一方面可以带来丰富的国际社会资本,助力企业获得更优质的资源;另一方面,受到西方国家金融体系和商务准则等因素的影响,这些高管更容易与有外资背景的风险投资机构在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等方面更加匹配,从而降低交易成本。从资源利用的角度来看,创业团队的社会关系网络是风险投资机构进行项目评估的重要决策因素[24]。高管在海外建立的社会关系网络可以帮助他们更精准地把握资本市场的前沿动态,迅速发现并挖掘优质项目,与有外资背景的风险投资机构带来的网络关系形成合力,共同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实现双方共赢。从双方沟通的角度来看,具备海外背景的高管更了解有外资背景的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偏好,这将使得高管与有外资背景的风险投资机构之间的沟通更加顺畅和高效,高管更容易认同并接受他们的建议,从而减轻风险投资机构的治理压力。

因此,本部分将样本按被投企业高管特征分为高管具有海外背景和高管不具有海外背景两类,研究风险投资背景(Foreign)对投资期限影响投资绩效调节效应的差异。本文借鉴代昀昊和孔东民[25]的做法,若被投资企业在上市当年至少有一名高管拥有海外留学或工作经历则Oversea取值为1,否则为0,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CSMAR)并通过手工整理得到。从表8的第(3)(4)列可以看出,被投资企业高管具有海外背景的有1075个样本,不具有海外背景的有467个样本。风险投资期限(VC_period)与风险投资背景(Foreign)的交互项(VC_period×Foreign)仅在第(3)列中显著(系数为1.839,且在5%水平上显著)。说明相较投资于高管不具有海外背景的企业,风投外资背景的正向调节作用在对高管具有海外背景的企业投资中更显著。表明投资高管具有海外背景的企业能放大有外资背景的风险投资机构优势,带来更高的投资绩效。

表8 被投企业是否受到联合投资和被投资企业高管海外背景差异回归结果

6 研究结论与建议

本文以2009—2021年深圳创业板发生的1542起风险投资机构IPO退出事件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期限对投资绩效的影响,以及风险投资背景的调节效应,研究结果表明:(1)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期限显著提升投资绩效;(2)与无外资背景的风险投资机构相比,有外资背景的风险投资机构更长的投资期限更有助于提升投资绩效。进一步分析表明,风险投资机构外资背景的正向调节作用在投向外省企业、初创期企业、受到联合投资的企业和高管具有海外背景的企业中更显著。

本研究为更好地理解我国风险投资机构投资行为及绩效提供了经验证据,从而提出如下建议:第一,风险投资机构应充分利用自身的知识经验和资源优势,对潜在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和评估,以确保项目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同时,考虑采用长期持有策略,积极参与被投资企业的战略规划和决策过程,注重被投资企业长期价值增值。通过有效的公司治理实践,帮助企业防范经营风险,增强企业价值,享受长期投资所带来的资本增值,发挥其认证、监督和增值三大功能。并考虑通过中外合资的模式来吸取先进的投资理念和管理经验,提升自身的投资能力和专业水平。第二,风险投资机构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可以扩大筛选范围,深入了解不同地区的市场需求和行业趋势,广泛搜寻具有潜力的投资项目,避免盲目投资。同时,积极开展多地域投资,参与更大范围的企业孵化、培育和扶植,以分散投资风险并增加投资成功的机会,提升投资回报获取的广度。第三,风险投资机构可以选择投资处于较早发展阶段的企业,与其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帮助企业规划发展路径,拓宽业务渠道和市场份额,以尽快助其走出早期发展困局,提高企业的市场嵌入能力,从而获得较高投资绩效。第四,投向有联合投资的企业,与其他风险投资机构分担风险的同时优势互补,帮助企业与更多的合作伙伴和资源进行对接,为初创企业提供全方面、多维度的支持,实现多方共赢。第五,关注被投资企业高管特征,投资于高管具有海外背景的企业,有助于更好地与高管团队之间形成契合,建立更紧密的合作关系。这样,风险投资机构的增值作用能够更充分有效地发挥,以促使企业更快更好地成长,从而提升风险投资机构自身的投资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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