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染行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的环评管理工作研究-以江苏省常熟市为例
2023-12-20朱少华
朱少华
(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江苏 常熟 215500)
引言
纺织印染行业是太湖流域的传统产业,其发展规模在全国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1],而且苏南地区拥有较为密集的印染产业带。由于发展起步早、起点低,长期以来太湖流域的印染行业存在着布局分散、工艺设备落后、环境管理水平低等一系列问题,而且受制于原《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导致行业粗放型发展的情况难以得到根本性改变,所以行业现状已经无法满足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因此,为了推动印染行业高质量发展,对于区域传统产业进行优化升级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2018年,江苏省人大对《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了修正,省各部门也先后出台了《关于严格太湖流域改建印染项目环境准入要求的通知》(苏环委〔2018〕17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建设项目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44号)、《江苏省印染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修订)》等一系列针对印染行业的政策文件,对印染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为全省印染行业的转型升级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可行条件。
1 印染行业的发展现状
1.1 印染行业总体情况
据统计,截至2017年江苏省太湖流域印染企业总数约415家,主要分布于常州、苏州、无锡及镇江等地,其中苏州地区印染企业数量最多[2]。常熟市位于苏州市北部,全境位于太湖流域二、三级保护区内。纺织服装行业是常熟市的传统产业,也是常熟市三个千亿级产业之一,拥有国内规模最大的服装批发市场(中国常熟服装城),以及波司登、雪中飞等国际国内著名服装品牌,形成了包括化纤、纺织、针织、印染、服装、家纺的完整产业链[3]。在印染行业高质量发展启动前,常熟共有印染企业136家,印染行业从业人数约28万余人,全市印染生产规模达到240万吨/年。印染产品结构丰富,主要产品包括筒子纱、绞纱染色;化纤、纯棉、针织(经纬编)布、机织布、混纺布、呢绒布染色、印花、后整理等各个门类。其中化纤针织布印花染色占全部印染品种产销量的80%左右。印染行业对促进常熟地区的经济发展、稳定就业、带动产业、繁荣市场和出口创汇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1.2 印染行业高质量发展现状
作为全省印染高质量发展先行先试地区,常熟市承担了攻坚克难、破局开路、争当示范、走在前列的重任。早在2019年就制定了《常熟市印染行业发展专项规划》,按照“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科学、合理地设定印染集聚区,逐步淘汰了低端低效企业,促进区域印染企业结构的优化升级。2020年12月,《常熟市印染行业发展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得了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的审查意见,成为全省首个通过印染行业发展专项规划环评审查的县级市。2022年9月,太湖流域首个印染改建项目环评《常熟市华达染整有限责任公司改建印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得了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的批复。
1.3 印染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根据2022年环境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常熟市印染行业废水量及COD、氨氮、总氮、总磷的排放量占全市重点工业企业中的污染排放贡献率分别为38.6%、37.88%、24.37%、31.12%、25.54%,印染企业对全市工业企业废水污染贡献率较大,各项废水污染因子贡献率占比见图1。
图1 2022年全市印染企业废水污染贡献占比图
全市印染企业中自建污水处理站或接入其他企业的有27家,占总企业数量的19.9%;接管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有23家,占16.9%;接管工业污水处理厂的有86家,占63.2%,详见图2。
图2 全市印染企业废水排放去向
2 印染改建项目环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待优化
作为废水污染贡献率较大的行业,如何做好水污染防治是印染行业必须面对的最重要的环保问题。《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 287-2012)及其修改单规定:园区、工业集中区内的印染企业,向能够对纺织染整废水进行专门收集和集中预处理(不与其他废水混合)的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废水,应执行500 mg/m3的间接排放标准[4]。由于印染废水污染因子复杂,特别是高浓度的退浆废水、印花残液、碱减量废水以及低浓度印染废水混合的预处理难度大、成本高[5],因而部分在工业集聚区内的印染企业为了节约成本,联合同一区域内的多家印染企业,合资共建污水处理厂,各企业的生产废水直接接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虽然这些废水未经预处理,但能够满足污水厂的设计处理能力和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因而污水处理厂完全有能力进行处理,而且能够做到达标排放。但是这部分印染企业在编制改建项目环评时却面临着两难的境地,一方面如果企业按照共建污水处理厂的模式,不在厂区内单独建设预处理设施,而是将废水直接接入污水处理厂,就无法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另一方面如果为了满足国家标准,在合资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同时,再在企业内部独立建设废水预处理设施,则会导致重复投资、重复建设,从而增加了用地成本、治理成本、生产成本等。
2.2 水重复利用方式有待转变
《江苏省印染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修订)》及《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都要求印染企业的水重复利用率达到“40%以上”。水重复利用率即工业企业重复利用水量与生产中取用的新水量和重复利用水量总和的比率。部分印染企业本着集约、节约的原则,除了在厂区内建设了中水回用设施外,还依托共建的污水处理厂,建设了集中式中水回用设施,各接管企业统一使用该中水设施进行产水,并单独建设回用水管道和计量装置,合计中水回用率能达到40%以上。但是在环评过程中,有部分专家认为集中回用设施产水,是由污水厂(企业外部)返回企业,不符合重复利用水量的定义,因此不能认定为企业的重复利用水量,更不能从企业接管量中予以扣除;但是也有部分专家认为该部分用水符合中水回用的原则,最终的结果是减少了污水厂排入外部环境的水量,可以认定为重复利用水量,因而可以从企业接管水量中予以扣除。而这部分回用水能否认定为重复利用水量,直接关系到印染企业改建项目的用地需求和投资成本,所以需要在环评过程中予以明确。
2.3 产能配置要求有待调整
2016年,全国开展了环境保护违法违规项目清理工作。在清理过程中,现有印染企业基本都依据现状开展了自查评估。2017年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这些印染企业都申领了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根据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原则,企业在申领许可证时,填报的设备、产能必须与环评或自查评估报告上的产能保持一致。因此,排污许可证上的设备、产能基本停留在2016年以前的水平,甚至有部分企业的设备、产能还停留在10多年前的水平,生产厂房、设备等都已经严重老化。
根据太湖流域印染改建项目环评管理的要求,项目改造完成后,其产能不能突破现有排污许可上的产能。但是为了满足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印染行业迫切需要通过对现有设备、工艺进行升级改造,来实现产品品质、生产效率、生产能力的提升,因为产能配置的要求和高质量发展两者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矛盾。
2.4 总量指标的来源有待扩充
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太湖流域二、三级保护区内,在工业集聚区内改建印染项目,其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应该按照不低于该项目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的2倍实行减量替代。目前,排放总量减量替代的主要途径有排放水量减半或排放浓度减半两种方式。如果采用第一种方式,则需要企业在原有基础上将废水排放量减半;如果采用排放浓度减半的方式,则可以通过将配套的印染污水厂进行提标改造,使提标后总氮、总磷的排放标准可以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削减一半(即总氮≤7.5 mg/L、总磷≤0.25 mg/L)。但由于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的规模、工艺参数等均需要根据改建印染项目的允许建设情况和废水排放情况进行确定,而且现状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还需要一定时间,使部分污水处理厂无法在报批环评前形成实际减排量,可能导致项目无法通过环评审批。
3 对策建议
3.1 分质分类集中治理
针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问题,建议各印染集聚区本着集约、节约的原则,统一建设印染废水集中处理(预处理)设施,并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先对高浓度废水进行厂内预处理后,再与低浓度废水一起接入集中处理(预处理)单位进行处理。改建项目单位与废水集中处理(预处理)单位应以合同协议的方式明确接管要求(包括接管量、接管标准等)和排污责任,这样可以避免重复建设,从而减轻企业的负担。
3.2 分级回用共享治污
针对水资源利用问题,建议将污水厂集中回用水设施的产水作为重复利用水量计入印染企业的水重复利用率。一方面污水厂如果是印染企业共建,则可以视为企业的一部分,各接管企业统一使用集中回用水设施产水,并单独建设回用水管道和计量装置,形式上也是企业的中水回用于工段后移至了污水厂。另一方面从污水厂角度分析,接管企业的许可排放水量之和就是专业污水厂排入外部环境的水量,实际上对环境的影响整体可控,所以建议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集约建设、共享治污的原则,对印染企业集中治理及统一中水回用给予支持,集聚区内的印染废水总量控制可以通过污水厂进行整体管控,污水厂排污许可证上应载明入环境排放总量,接管企业的环评及排污许可证要同步明确出厂排水量和经污水厂的回水量。
3.3 减污降耗、提质增效
根据江苏省环委会《关于严格太湖流域改建印染项目环境准入要求的通知》(苏环委办[2018]17号)的有关规定,“改建印染项目”是指为了提高生产运行效率、提高产品产量,对原有的设备、设施、工程进行改造的印染项目。虽然印染企业排污许可证上载明了企业的生产产能,但企业实施改建后,由于采用了先进的工艺和设备,在减污降耗的前提下,其生产运行效率仍将得到极大地提升,所以必然带来产能的增加。为了进一步推动源头治理,应鼓励企业通过采用国际、国内先进的工艺设备对生产环节实施清洁化、绿色化、智能化改造。建议对于具体改建项目的产能控制,不能简单地按照现有排污许可证的产能来执行,应以满足排污总量减量替代和总能耗下降的的要求作为前提条件,兼顾单位产品排水量和单位产品能耗的先进性,并按照产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合理控制改建项目的产能,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印染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
3.4 减量替代承诺审批
为了加快推进印染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建议不要以提标改造工程的建成投用作为改建印染项目审批的前提,项目环评审批和建设可以与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同步实施。同时,为了满足江苏省政府办公厅44号文件,关于可用于减量替代指标来源为“通过提标改造、中水回用等方式形成的已完成实施并产生减排效益的工业废水排放量”的要求,建议允许企业、地方以承诺的方式,明确在减量替代措施(配套的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完工并正常投入运行前,接管的印染改建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4 结语
随着各地印染行业发展规划的全面实施,印染行业的转型升级已经到了关键时期,作为印染项目落地的必经程序,能否通过环评已经成为印染行业实现蜕变的关键所在。环评管理部门要抓住契机,攻坚克难、破局开路,把推动印染行业转型升级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具体实践,作为解决环境历史遗留问题、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有效抓手,并按照“优布局、调结构、减污染、提质量”的总体原则加快实施,助力太湖流域及其周边地区的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从而进一步推动区域生态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