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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亟待破解五大难题

2023-12-19彭杏龙池升明

新西部 2023年10期
关键词:抚州市农产品经营

彭杏龙 池升明

近年来,抚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势头迅猛,但在发展的过程中仍然面临着资金“缺口大”、管理“跟不上”、人才“数量少”、实力“不过硬”、带动“能力弱”等现实难题。下一步,抚州市还需在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科学管理、强化人才支撑、延伸价值链条、发挥示范引领等方面狠下功夫,从而更好地助推抚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促进乡村产业全面振兴。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1]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极端重要。近年来,抚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势头迅猛,2021年抚州市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46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8010家、家庭农场1936家,但受起步晚、底子薄、基础弱等因素影响,在发展的过程中还面临诸多困境。

抚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亟待破解的难题

(一)资金“缺口大”难题

目前,抚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体量大、资金需求量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自有资金或者入股农民自筹是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的主要来源。调研发现,抚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资金中自有资金占70%以上。如抚州市崇仁县群芳蔬菜专业合作社2021年种植蔬菜120畝,一共投资80万元,其中自有资金为60多万元,占比达75%以上;崇仁县建平水稻种植家庭农场经营资金更是全部来自于农民自有资金。近年来,虽然抚州市各级财政进一步加大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但资金短缺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此外,由于有效抵押资产不足、财务不清、融资用途不明等原因,部分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信心不足,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放贷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导致目前抚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体量较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融资过程中,还面临信贷资金供给渠道较为狭窄、贷款利率偏高、贷款额度较小、贷款期限较短等问题。如抚州市崇仁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银行贷款利率高达7.8%,高利率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难以承受。

(二)管理“跟不上”难题

近年来,抚州市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速度加快,2021年抚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国家级示范社32家、省级示范社72家,省级示范农场83家。但调研发现,除示范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外,抚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存在不规范现象,特别是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同程度地存在“只搭台、不唱戏”的“空壳社”现象,需进一步清理整顿。同时,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内部管理不规范、组织结构松散等问题。如抚州市东乡区泽源种养专业合作社以水稻种植、加工、养殖为主,采用家族式管理模式,管理机制不健全、岗位职责划分不清,导致经营效益低下;东乡区李细明种植合作社每年水稻种植面积大,但缺乏专业管理人员,管理粗放,专业化水平较低,经济效益一直偏低。

(三)人才“数量少”难题

人才是第一资源,但受农业生产效益低、农村基础设施条件薄弱等因素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长期面临人才“引不进、招不来、留不住”等问题,缺乏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人才。部分农业企业计划通过研发,从其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中提取物质开展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但由于没有高端技术人才,计划始终无法得到实施。同时,在当下互联网电商成为农产品销售重要渠道的大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互联网意识和掌握网络平台运营及营销技能的专业技术人才也极为匮乏。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存在管理者年龄偏大、知识结构老化等问题。如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会计人员专业知识陈旧、业务素质不高,缺乏规范核算成本费用和经济收益能力,相关部门的培训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四)实力“不过硬”难题

农产品市场竞争,归根到底是农产品质量和品牌的竞争。抚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叫好不叫座”“丰产不丰收”“多而不强、多而不精”的短板明显,大多以卖原材料、卖生鲜为主,加工大多数为脱皮、脱壳、碾碎的初级加工,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较低,产业链条短,附加值不高。2021年抚州市农产品加工转化率为56.5%,而全国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6%,低于国家14.1个百分点。同时,抚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品牌、商标意识不够强,在全省乃至全国拿得出、叫得响的地域性品牌和驰名商标较少,一些高品质的农产品由于没有品牌、商标,“养在深闺人未识”,社会知名度低,价值无法得到体现,经常出现“好货贱卖”现象。目前,抚州市仅乐安竹笋进入全国区域公用品牌(地理标志)百强榜,而大米、生猪、水产等优秀传统产业,没有一个品牌进入全国百强。

(五)带动“能力弱”难题

近年来,抚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虽然发展比较迅速,但毕竟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小、弱、散等问题突出,带动能力不强。一方面,抚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存在经营规模小、经济实力弱、发展层次较低的现象,带动能力有限。2021年抚州市467家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产值过10亿元的仅有3家,牵引带动能力较弱;而南昌市过10亿元的有16家、过100亿元的有3家。另一方面,利益联结不紧密。抚州市虽探索了“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为骨干,以农户为基础”的产业化联合体新模式,成立了51个市级示范联合体,以此带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进行有机街接,对农户起到了一定示范带动作用。但实际上相当一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往往更关心经营效益,很少关心农户利益,与农户在保底收益、股份分红等问题上容易出现矛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之间尚未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对促进农户增收的作用并不明显。

加快抚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路径思考

(一)加大资金投入,增强发展活力

探索建立财政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稳定增长机制,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加大对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扶持发展农产品贮藏、加工、流通,优先支持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农产品精深加工、生产基地建设和品牌建设。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借鉴山东枣庄农商银行做法,该行定期组织举办“新农人”银企对接会,运用“政策+信用”组合拳,截至2022年9月末,“该行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43.81亿元”,[2]金融“活水”有效精准地滴灌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贷款抵质押品范围,积极推广供应链融资等金融产品,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担保产品研发,降低担保条件,为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支持。

(二)加强科学管理,推动提质增效

加大规范化建设力度,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范化程度,严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家庭农场的准入与退出机制,定期检查和复查,对“空壳社”进行及时清理。推动典型示范引领,优先建设示范性经营主体,持续开展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定工作,推进国家、省、市、县级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四级联创,树立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样板。借鉴南京市以培育“规划理念美、产业特色美、生产模式美、经营业态美、生态风光美、创业故事美”的“六美”家庭农场以及“综合经营实力优、联农带农能力优”的“双优”农民合作社标杆为引领的先进做法,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

(三)强化人才支撑,夯实发展基础

加强教育培训,深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计划,大力培养新型实用人才,培育一批熟悉“赣农宝”等电商平台运营和网络直播带货的专业人才。制定切实可行的专业人才引进政策,运用“揭榜挂帅”、柔性引进农业高层次人才等办法,同时在职称评聘、工作补贴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使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在抚州市“用得上、留得住”。精准选派科技特派员,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菜单式”科技服务。借鉴浙江省宁波市施行全面落实责任农技制度的做法,组建蔬菜瓜果、畜牧生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科技创新团队,深入企业、农场、田头、地头为企业和农户服务,为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活力提供科技支撑。此外,成立乡村振兴学院,输出农业专业人才。加强科研合作,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打造一批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科技創新成果。

(四)延伸价值链条,提高竞争实力

提升产品品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立足抚州生态优势,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业,推行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以优质赢得口碑、赢得市场。用工业思维发展农业,大力发展以绿色食品为重点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业,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着力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全国区域性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工和供应基地”,[3]重点招引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方面的优势企业、头部企业到抚州投资兴业。注重品牌创建,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创建意识,大力打造具有抚州地理特色的知名品牌和驰名商标,创建全国、省级名特优农产品,“做优做强‘赣抚农品品牌体系”。[4]创新品牌宣传推介形式,不断提升抚州市农产品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使一批特色产品摆脱“养在深闺人未识”的窘境,让“土疙瘩”变成增收致富的“金元宝”。

(五)发挥示范引领,增强带动能力

加强组织领导,优化指导服务。借鉴浙江省宁波市把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扶持农业经济发展的理念贯穿到发展现代农业的全过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被列入工作日程和绩效考核范畴的做法。大力实施农业“百亿产业、十亿企业”龙头引领工程,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深入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大力扶持一批主导产业突出、原料基地共建、资源要素共享、经营状况良好、市场竞争力强、联农带农紧密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密切利益联结,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头雁”效应,引导农户通过基地务工、农用机械、土地流转、入股分红、订单采购等方式融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之结成“收益共享、风险共担、抱团发展、合作共赢”的利益共同体。

参考文献

[1]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31页。

[2]张宏斌:《山东枣庄:金融“活水”精准滴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载《金融时报》,2022-11-03(11)。

[3][4]夏文勇:《弘扬伟大建党精神 汲取百年奋进力量 全面建设富裕协调美丽和谐幸福的现代化新抚州——在中国共产党抚州市第五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载《抚州日报》,2021-10-08(01)。

作者简介

彭杏龙 中共抚州市委党校马列理论教研室主任、副教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乡村振兴

池升明 中共抚州市委党校马列理论教研室讲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与当代发展、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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