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众型经济犯罪被害人非理性信任成因研究
2023-12-18朱家美谭晓波
李 辉, 朱家美 ,谭晓波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2.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浙江 宁波 315000)
引 言
涉众型经济犯罪对民众的财产安全、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造成了严重威胁,若处置不当易诱发群体性事件,因此应注重打防结合,加强源头治理。但是目前涉众型经济犯罪被害人视角下的研究不多。定性研究方面,主要关注被害人经济权利风险和救济的困境及出路、被害人过错、被害人经济卷入、被害人代表诉讼制度、受骗行为和受骗心理的分析。实证研究方面,包括基于中国庞氏骗局被害人的存档数据研究人口学特征,访谈被害人决策过程的特征[1],利用访谈法、大样本数据分析信任产生的影响因素,包括亲密关系[2]、投资探索行为、朋辈效应、外部信任背书[3]等,庞氏骗局中声称业务合法化、“使业务合法化”的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害及被害人不同阶段的反应[4-5],社交网络对被害人所受伤害的预测作用[6]等。但是,鲜有涉众型经济犯罪被害人非理性信任视角下的实证研究和非理性信任成因机制的相关研究。基于此,本文将以涉众型经济犯罪被害人非理性信任行为为突破点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有效防范和治理该类犯罪提供理论支撑。
一、理论模型与研究假设
信号理论最初用于就业市场中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情境下市场互动的研究,构成要素包括信号发送者、信号接收者、信号、信号环境,该理论在信任方面的研究应用广泛,涉及消费者—企业、投融资、产品信任、电子商务、警民关系、医患关系等。信号理论认为,信号发送者的特征(诚实、可靠性、可观察性等)是影响信号接收者对信号进行理解并做出反应的重要因素[7],在管理文献中,信号发出者通常表现为个人、产品或公司。信号不总是真实可信的,根据市场的竞争机制和逐利机制,如果信号发出者不具备与信号相匹配的产品质量且发送信号的成本低于所带来的好处时,便会产生欺骗动机,故意制造虚假信号使接收者选择他们,导致最终受损[8]。归纳已有研究发现,公司释放的信号主要体现为声誉信号、承诺信号和合同信号,公司会通过广告和品牌[9]等声誉信号,收益索赔[10]、管理质量[11]等承诺信号,联盟公告[12]、组织特征[13]等合同信号来展现其优秀品质。Ullah 等通过半结构化访谈、数据主题分析,发现过高的利润、递延的定期利润、多方面、复杂和未注册的运营、代理人佣金的指数级和参与率、无效的投资协议是巴基斯坦庞氏骗局Modaraba 的关键危险信号[14]。
综上,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公司往往通过权威媒体和广告、知名成功人士包装自己,增强自身声誉;通过前期优良的服务质量与按时返利等手段创设高收益、低风险承诺;以担保公司、慈善活动、电子货币、数字藏品等新旧运作模式和幌子为违法活动披上“合法”外衣,通过虚构投资项目,制造虚假证书和难以辨别的虚假合同,骗取被害人信任。因此提出以下假设:
H1:涉案公司信号对被害人非理性信任具有正向影响;
H1a:涉案公司虚构声誉信号对被害人非理性信任具有正向影响;
H1b:涉案公司虚高承诺信号对被害人非理性信任具有正向影响;
H1c:涉案公司虚假合同信号对被害人非理性信任具有正向影响。
Mayer 和同事认为能力、善意、正直(诚实和守信)是构成一个人可信度的关键因素[15]。涉众型经济犯罪中较典型的如非法传销中的“二八定律”,业务员80%谈感情,20%谈事业,极少提及产品,主要强调成功和财富,进行高强度的精神洗脑,让被害人相信他们的能力、善意和正直,深信他们将带领自己获得成功,引诱被害人(信号接收者)上钩并帮助其发展下线(信号反馈)。据此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H2:涉案人员信号对被害人非理性信任具有正向影响;
H2a:涉案人员伪能力信号对被害人非理性信任具有正向影响;
H2b:涉案人员伪善意信号对被害人非理性信任具有正向影响;
H2c:涉案人员伪诚实信号对被害人非理性信任具有正向影响。
动机指激发人内在驱动力的一种心理过程[16]。动机信息加工理论认为动机影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人们对信息的处理[17]。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被害人会随着了解的不断深入,依据涉案信号做出判断,产生认知上的交换动机和情感上的认同动机。社会交换理论试图解释参与资源交换的个体行为,根据经典的动机分类方式,结合涉众型经济犯罪情境,将交换动机分为内在的利他动机和外在的经济激励。利他动机指希望别人的效用实现最大化而不在乎自己能否获得回报,主要出现在当认为自己的行为可能对他人有帮助时[18],尤其是有亲密关系的人之间。涉众型经济犯罪被害人在获得一定收益后,有带动身边亲友或出于好意向他人推荐一同参与的想法,从众心理会加剧被害人的信任,投资的参与人数越多越易增强参与者的信任,因此随着利他动机的增强,参与人数增多,可能会正向增强既有被害人和潜在被害人的非理性信任。以金钱为回报是提升人们参与和执行水平的重要外在动机因素,是消费者参与网络口碑传播行为、进行经验分享和知识贡献的一个主要动机[19]。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显著特征是利用被害人的贪利和投机心理,进行暴利诱惑、发展下线、层层返利、高额回报,被害人的金钱需求得到满足或者落空直接关系着被害人推荐或阻止他人加入、进行互联网宣传或举报等系列行为。现代心理学意义上的“认同”概念最早由弗洛伊德提出,认为是个人与他人、群体或模仿人物在感情上、心理上趋同的过程[20]。较高的企业认同会使消费者更加支持企业行为,表现为对产品质量的信赖与对企业价值观和理念的认可[21],影响着消费者的信任、态度和购买行为。综上,提出以下假设:
H3:信任动机对涉案信号与被害人非理性信任之间作用关系具有中介效应;
H3a:交换动机(经济激励、利他动机)对涉案信号与被害人非理性信任之间作用关系具有中介效应;
H3b:认同动机对涉案信号与被害人非理性信任之间作用关系具有中介效应。
随着互动程度的加深,交换动机得到满足后会进一步加深消费者对企业的认同。已有研究将消费者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动机分为社会利益驱动和企业利益驱动,消费者会因认同企业举办公益活动(可视为一种交换行为)的社会利益动机而增强其购买意愿,更加认同和信任企业[22],此研究可以类比涉众型经济犯罪中交换的内外部动机对认同动机以及非理性信任的正向影响。据此提出以下假设:
H4:被害人交换动机通过其认同动机影响被害人非理性信任。
归因理论对个体的理性认知行为与情绪情感反应具有较强解释力[23]。已有研究发现偏向内部归因或外部归因(将导致事件的发生源归结为内部自身或者外部环境)会促使个体对被评价对象产生正面或负面情绪,进一步强化或减弱消费者对产品的购买意愿、民众的投资决策行为、警民信任,且投资者与企业管理层的关系可类比为民众与警察组织的关系[23]。据此提出以下假设:
H5:被害人的外部归因方式对涉案信号与被害人信任的关系有负向调节效应。
“画像”概念来自交互设计之父Cooper 提出的“用户画像”,指基于用户真实数据的虚拟目标模型[24]。用户画像关注研究对象的人口统计学特征、主题特征、社交关系、心理行为偏好、习惯、需求、经历等信息[25],有助于掌握用户特征、分析行为成因、精准推送服务、优化网络社区运营。民众在接收到产品或服务信息后,参与意愿会受到性别、年龄等个体基本特征的影响。此外,感知风险使出借者感受到出借活动可能产生的负面后果[26],会负向影响出借人对借款人的信任。交易经验与熟悉度会使消费者在面对卖方的产品和服务时更自信不被欺骗[27],增强其交换意愿和对企业的认同感。因此提出以下假设:
H6:被害人个体特质“画像”(性别、年龄、政治面貌、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月收入水平、经验、感知风险)对被害人涉案信号与信任动机的关系有调节效应。
组织的信号环境也会影响信号传递,进而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当外部投资者对投资的环境更加放心和信任时会增强其对投资的确定性感知,增强其对企业产品和服务的信任。例如,e 租宝中投资者对平台的信任会受到外部广告信任背书的影响[3]。在对投资者权利缺乏法律保护的国家,企业将面临更高的外部融资障碍[28],参与率实质是信任的行为反映。以上研究为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信任研究提供了参考,据此提出以下假设:
(1) 考虑埋地管道管-土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和土体的力学特性,建立了基于Drucker-Prager准则的管道局部悬跨弹塑性模型,能够比较真实地模拟管土接触,便于工程应用.
H7:信号环境对涉案信号和个体非理性信任的关系有正向调节效应;
H7a:媒介信任对涉案信号和个体非理性信任的关系有正向调节效应;
H7b:司法信任对涉案信号和个体非理性信任的关系有正向调节效应。
基于以上研究假设,本文构建了如图1 所示的理论模型。
图1 理论模型建构图
二、研究设计与验证性因子分析
(一)研究设计
1.样本来源及样本结构
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法,针对目标对象发放问卷300 份,剔除缺失值等废卷情况,回收有效问卷294 份(占98%)。样本结构如下页表1 所示。
表1 样本人口学特征 (N=294)
2.变量测量
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获取数据,所有变量的测量均借鉴已有的相对成熟的测量量表,因此具有较好的内容效度,变量均采用Likert7 点量表,从1 到7 分别表示“非常不同意”到“非常同意”,所有量表Bartlet's 检验的统计量显著性均小于0.001%,具体引用和正式问卷信度检验结果如下页表2 所示。
表2 量表参考来源和信度检验
为避免问卷带来的共同方法偏差,本研究使用Harman 单因素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如下页表3单因子模型检验结果显示,该模型的数据拟合效果不是很好(RMSEA=0.131>0.08),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研究使用的数据不存在严重的共同方法偏差,可开展进一步实证分析。
表3 验证性因子分析结果(N=294)
(二) 验证性因子分析
本研究采用AMOS 24.0 检验模型间的区分效度和聚合效度,基准模型包括公司信号、人员信号、认同动机、交换动机、非理性信任、媒介信任、司法信任、归因、感知风险、经验。九因子在基准模型的基础上将媒介信任和司法信任合并。八因子在九因子的基础上将感知风险和经验合并。七因子在八因子的基础上将归因与感知风险、经验合并。六因子在七因子的基础上将交换动机与认同动机合并。五因子在六因子的基础上将非理性信任与媒介信任、司法信任合并。四因子在五因子的基础上将公司信号与人员信号合并。三因子在四因子的基础上将交换动机、认同动机与非理性信任、媒介信任、司法信任合并。二因子将归因、感知风险、经验作为一个因子,剩下的作为第二个因子。结果如下页表3 所示,基准模型的各项指标明显优于其他模型,说明本研究的各个变量具有较好的收敛和区分效度。
(三)各变量相关关系
在进行回归、中介效应和调节效应分析之前,需要对研究涉及的主要变量开展相关性分析,本研究采用Pearson 分析法,结果如表4 所示,公司信号、人员信号、交换动机、认同动机、非理性信任、归因方式、媒介信任、司法信任、经验、感知风险等变量间呈现显著相关关系,故可进行进一步的实证分析。
表4 各变量间相关性分析
三、实证检验
(一)涉案信号对被害人非理性信任的直接效应
根据下页表5,由M1-M4 结果可知,涉案公司信号(β=0.415,P<0.001)、虚构声誉(β=0.353,P<0.001)、虚 高 承 诺(β=0.212,P<0.01)、虚假合同(β=0.302,P<0.001)对非理性信任均呈现显著正向影响。由M5-M8 结果可知,涉案人员信号(β=0.417,P<0.001)、伪能力(β=0.351,P<0.001)、伪善意(β=0.29,P<0.01)对非理性信任均呈现显著正向影响,伪诚实(β=0.127,P>0.05)对非理性信任正向作用不显著。此外,从回归结果来看,方差膨胀系数VIF 值均在10 以内,说明不存在严重多重共线性;DW 值均小于2。故假 设H1、H1a、H1b、H1c、H2、H2a、H2b 得 到验证,H2c 没有得到验证。
表5 涉案公司信号对非理性信任影响分析
(二)交换动机、认同动机的中介作用分析
本研究分别以涉案信号、非理性信任为预测变量、结果变量,设定交换动机、认同动机为中介变量,采用Process 宏程序模型6 开展中介效应检验。回归结果显示,涉案信号显著正向预测交换动机(β=0.651,p<0.001)、认同动机(β=0.284,p<0.001)、信任(β=0.189,p<0.01);交换动机正向预测认同动机(β=0.626,p<0.001)和信任(β=0.357,p<0.001);认同动机显著正向预测信任(β=0.145,p<0.05),见图2。
图2 链式中介效应模型
采用Bootstrap 方法抽取5000 样本量,设置95%置信区间估计和检验中介作用的有效性,结果见下页表6。涉案信号作用于非理性信任的直接效应是0.189,占总效应的36.21%;总中介效应的效应值为0.333,占总效应的63.79%。所有路径的置信区间均不包含0,因此,交换动机和认同动机在涉案信号和非理性信任间的中介效应显著。假设H3、H3a、H3b、H4 得到验证。
表6 中介效应显著性检验的Bootstrap 分析
(三)被害人内外部归因方式、信号环境的调节作用
对变量进行中心化处理后逐层回归,检验结果见下页表7。由M9-M15 的结果可知,在涉案信号、个体归因方式、媒介信任、司法信任均对非理性信任存在显著影响的基础上,增加涉案信号与归因的交互项,M11 的解释力有所提升(ΔR2=0.011,p<0.01),且交互项显著(β=-0.11,p<0.01),因此,被害人的归因方式对涉案信号与非理性信任之间关系具有显著的负向调节效应,即被害人越偏向外部归因,即认为事情发生的原因主要在于公司而不在于自己,被害人越不易信任该公司,假设H5 得以检验。同理,增加涉案信号与媒介信任的交互项,M13 的解释力有所提升(ΔR2=0.023,p<0.001),且交互项显著(β=0.146,p<0.001),因此,被害人的媒介信任对涉案信号与非理性信任之间关系具有显著的正向调节效应。增加涉案信号与司法信任的交互项,M15 的解释力几乎没有提升(ΔR2=0.001),交互项不显著(β=0.023,p>0.05),因此,被害人的司法信任对涉案信号与非理性信任之间关系不具有显著的正向调节效应,据此假设H7 得到部分验证,H7a 通过检验,H7b 没有通过检验。此外,各回归方程的VIF 值和DW 值均在临界值以内,故本研究结论具有一定的可信性。
表7 涉案信号与非理性信任间的调节效应检验
(四)被害人个体特质“画像”的调节作用
由表4 的检验结果可知被害人的性别、受教育程度、感知风险能力、经验特征与其他变量的相关性较强,因此本文主要检验这四个变量对涉案信号与信任动机间关系的调节作用。检验结果见下页表8 和表9。
表8 涉案信号与交换动机间的调节效应检验
表9 涉案信号与认同动机间的调节效应检验
由表8 结果可知,在涉案信号、性别、受教育程度、感知风险、经验均对交换动机存在显著影响的基础上,增加涉案信号与性别的交互项,M18 解释力没有提升(ΔR2=0),且交互项不显著(β=-0.037,p>0.05),因此,被害人的性别对涉案信号与交换动机之间关系不具有显著调节效应。同理,增加涉案信号与受教育程度的交互项,M21 的解释力有所提升(ΔR2=0.013,p<0.01),且交互项显著(β=-0.132,p<0.01),因此,受教育程度对涉案信号与交换动机间的关系具有显著负向调节效应。增加涉案信号与被害人感知风险能力的交互项,M24的解释力有所提升(ΔR2=0.006,p<0.05),且交互项显著(β=-0.083,p<0.05),因此,感知风险能力对涉案信号与交换动机间的关系具有一定的负向调节效应。增加涉案信号与投资理财经验的交互项,M26 的解释力几乎没有提升(ΔR2=0.001),交互项不显著(β=-0.028,p>0.05),因此,投资理财经验对涉案信号与交换动机之间的关系不具有显著负向调节效应。
由表9 结果可知,在涉案信号、性别、受教育程度、感知风险、经验均对认同动机存在显著影响的基础上,增加涉案信号与性别的交互项,M29 解释力几乎没有提升(ΔR2=0.001),且交互项不显著(β=-0.07,p>0.05),因此,性别对涉案信号与认同动机间的关系不具有显著调节效应。同理,增加涉案信号与受教育程度的交互项,M32 的解释力有所提升(ΔR2=0.012,p<0.05),且交互项显著(β=-0.136,p<0.05),因此,受教育程度对涉案信号与认同动机间的关系具有负向调节效应。增加涉案信号与感知风险能力的交互项,M35 的解释力有所提升(ΔR2=0.007,p<0.05),且交互项显著(β=-0.093,p<0.05),因此,感知风险能力对涉案信号与认同动机间的关系具有一定负向调节效应。增加涉案信号与投资理财经验的交互项,M37 的解释力几乎没有提升(ΔR2=0.001),交互项不显著(β=-0.022,p>0.05),因此,投资理财经验对涉案信号与认同动机之间的关系不具有显著负向调节效应。综上,假设H6 得到部分检验。
四、结论与讨论
(一)研究结论
1.涉案信号、非理性信任动机、非理性信任之间的影响关系
首先,涉案信号及其双元维度与非理性信任呈现显著正相关。回归结果发现,涉案公司信号和人员信号能正向预测被害人非理性信任,即随着涉案公司和涉案人员虚假信号的增强,被害人越易产生信任,具体而言,涉案公司的虚构声誉、虚高承诺、虚假合同,涉案人员的伪能力、伪善意均对非理性信任具有显著正向影响,伪诚实的影响不显著。本研究结论与学者有关诈骗情境中被害人对“官方”通知、标识等信息有较高接受意愿,该类虚假信息内容能“勾住”被害目标进行欺骗的研究发现[45]具有一定的吻合性,并对虚假信息进行了更细致的分类,发现涉案人员自身的专业知识、技能、成功业绩相较其关心、善意、诚实更能获得民众的信任,外在硬实力较内在软实力的影响更大。其次,非理性信任动机的双元维度与非理性信任呈现显著正相关。回归结果发现,被害人的交换动机和认同动机能够正向预测非理性信任,即随着交换动机和认同动机的增强,被害人越易产生信任。最后,涉案信号及其双元维度与信任动机的双元维度呈现显著正相关。回归结果发现,涉案公司信号和涉案人员信号能分别正向预测交换动机和认同动机,验证了已有研究关于顾客与企业间交换动机和认同动机对分享意愿、信任的影响机制。因此,需切实增强制度、技术等协同,在信号发送端提升造假成本保证信号的有效性:其一,政府部门完善顶层制度设计,构建刑事司法、行业监管、行政主管各部门紧密衔接的体系,把握最佳介入时机,适时采取熔断处置机制;其二,金融监管部门、司法部门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增强信息战法,利用企业基因测序技术、资金穿透分析技术、非法软件识别锁定技术、关键词的抓取碰撞技术,增强对虚假信息的识别能力,健全分色分级预警处置机制,及时向金融机构、企业、民众发出风险提示,建立行业“黑名单”。其三,深入企业进行宣讲,以案释法,帮助企业树立正确发展观,避免非理性扩张,做好资金流转,为企业讲解法律知识,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其四,完善举报机制,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尤其是对于前期的隐蔽包装、自有操作系统、地下钱庄等的识别。
2.非理性信任动机在涉案信号与非理性信任之间具有中介作用
本研究不仅证实了涉案信号可以正向预测非理性信任,还进一步论证了信任动机的中介效应,以及由交换动机到认同动机的链式中介作用路径。当交换的利己和利他动机得到初步满足后,会加深被害人对涉案公司和人员的认同和信任。较交换动机,认同动机是更深层次上的心理暗示。一方面,被害人认为涉案公司会持续其初期按时兑付的回报,绝对守信,出现在公司运行艰难甚至将无力支撑时仍保持信任的晕轮效应。另一方面,被害人会忽略风险信息,努力收集对自己有利的信息以支持其投资行为,产生“自圆其说”的证实偏差。鉴于此,其一,政府和司法部门需要在信号接收端加强宣传和警示教育,帮助民众增强健康理性的投资意识,减少羊群效应、晕轮效应、证实偏差等非理性心理对民众投资选择行为的影响;其二,金融监管部门应拓宽投资理财安全渠道;其三,需要在信号接收端加强心理疏导和心理疾病治疗。尤其是传销案件对被害人具有严重的精神洗脑、精神控制危害,即使被解救,部分被害人仍存在深陷其中、深信不疑的状况,抑或寄希望于成为下一个施害者,挽回自身的损失。并且金融灾难是创伤后应激障碍的危险因素之一,有关庞氏骗局被害人创伤的网络调查结果显示,被害人中60.7%高度焦虑、58%抑郁、34%存在健康相关问题,90%对金融机构失去信心,认为遭到美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公司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背叛,担忧资金的追回问题[4]。因此,事发后需要由司法部门加强对严重被害人的监护,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犯罪心理学专家进行精神解救、心理疏导,帮助其回归现实生活。
3.个体特质“画像”、内外部归因、信号环境的调节作用
首先,被害人群体中男性较女性、低学历者较高学历者、投资理财经验丰富者较经验匮乏者更容易产生交换动机、认同动机和信任,感知风险能力弱者较感知风险能力强者更容易产生交换动机和认同动机。与以往关于男性对欺诈信息的接受和分享意愿较女性更强[45]、高熟悉度更易提升信任水平的研究结论有一定的吻合性。其次,受教育程度和感知风险能力更能增强个体的理性判断,对涉案信号与信任动机双元维度间的关系具有显著负向调节作用。经验的调节效应不显著可能在于:随着交易经验的增加,个体对自身交易能力更加自信而轻信自己不会上当受骗,与此同时,对虚假信息的判断能力提高而不易产生信任。第三,研究发现个体外部归因、媒介信任在涉案信号与非理性信任之间具有调节作用,司法信任的调节作用不显著。外部归因强调被害人将最终事件发生的原因归责于企业而非企业以外的其他因素,不利于建立对企业的信任;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投资者易受外界广告媒介的影响,缺少自身的理性思考和判断而一哄而上。鉴于此,其一,建议在信号接收端,由政府、社区、学校加强金融知识普及,由司法部门加强防骗宣传教育,尤其是针对重点被骗群体,增强民众对投资风险的感知和辨别能力,警惕价格幻想、智力幻想、增长幻想[46];其二,在信号环境方面,加强法律规制,严厉打击谋求广告费而不承担内容审查责任的广告媒体从业者和公众人物,强化媒体对宣传内容审查筛选机制的管控;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要引导群众对媒介资源进行对比和溯源,遇到疑问及时咨询专业机构,寻求帮助。
(二)研究贡献与局限
本文的主要贡献:形成“信号—动机—信任”的研究链路,探究被害人个体画像的直接和调节作用,研究结果有利于更好认识被害人非理性信任的产生机制,从源头制定相关防范和干预机制,帮助既有被害人和潜在被害人及时挽损,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受规模、时间上的限制和个人研究水平制约,研究仍存在一定局限性,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研究样本量和样本代表性有待进一步扩展。主要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针对目标群体进行问卷筛查,问卷样本量有待进一步扩大;二是研究模型有待进一步拓展。除数据可能带来的外部影响误差外,部分假设检验结果不显著的原因可能在于涉众型经济犯罪包含的犯罪类型之间有些许差异,在犯罪手法上也不尽相同,未来需结合组织行为学、心理学、犯罪学、金融学等多学科理论检验多种涉众型经济犯罪情境,进一步挖掘更贴合的变量,丰富和完善模型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