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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发展“互联网+”农业的意义探讨

2023-12-18王美丽

农业技术与装备 2023年11期
关键词:山西互联网+农业

王美丽

(山西财经大学,山西 太原 030006)

21 世纪以来,互联网发展迅速,影响这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根据第50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 年6 月,我国互联网普及率达74.4%,网民规模为10.51×108人[1]。互联网在改变信息传播和社交方式的同时,也为经济活动提供了新的渠道和机会,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发展关系国计民生。互联网的发展使得“互联网+”农业成为新的农业经济形态。2015 年7 月4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提出了“互联网+”的11 项重点行动,其中就包括“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山西省自古以来就是我国小杂粮的重要产地之一,”互联网+”农业发展对于山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互联网+”农业的内涵和特征

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且未来的发展潜力仍然巨大。“互联网+”是指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社会生活各个行业和领域进行深度融合,通过推动技术进步经济效率提升和社会组织方式的变革,促进社会生产力和创新能力的提升,形成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所谓“互联网+”农业,就是利用互联网和数字信息技术广泛改造农业生产、农业流通、农业金融、农业技术、农业市场、农业文化等各个领域,优化农业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各个环节,衔接农业生产经营要素,促进农业智能化、信息化、精准化、网络化的转型,提高农业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农业产品品质,推动农村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融合,实现农民增收、创收,最终推动农业的现代化发展。“互联网+”农业模式见图1。

图1 “互联网+”农业模式Fig.1"Internet+"agricultural model

“互联网+”农业作为新兴的农业形态,相较传统农业表现出极大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5 点:一是互联网思维,强调用互联网思维经营农业,打破时间、空间的限制,有效解决传统农业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推动农产品供需双方直接有效对接,用信息、大数据、云计算等助推农业的个性化生产和集约化生产;二是技术创新,强调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跨界融合,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如对农作物生产过程中水分、养分、温度、肥料等数据进行实时采集分析调整,有效解决农业生产经营过程的技术服务难题;三是精准化生产,通过互联网形成农业信息技术服务平台,实现精准化生产,与市场进行精准化对接;四是质量溯源,通过“互联网+”农业发展模式,消费者通过互联网扫码可以即时了解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的信息,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五是产业融合,互联网与农村第一、第二、第三产业融合渗透和交叉重组,实现生产、加工、销售的一体化经营,带动大农业的发展。

2 山西省农业发展现状

山西省地形复杂,气候多变,物种资源丰富,农业生产特色鲜明。杂粮、畜牧、干鲜果、蔬菜、酿造业中外闻名,被誉为杂粮王国、生态牧场、果菜基地、酒都醋乡。山西省南部地区可满足一年两熟、两年三熟农作物生长要求,是优质冬小麦和棉花生产区;中、北部地区是秋粮产区,一年一熟,主要种植玉米、马铃薯、谷子、燕麦、胡麻和杂豆等;东西两山海拔高、气候冷凉,适宜发展红枣、核桃、苹果、梨、葡萄等干鲜果和中药材;北中部地区还属于半农半牧区,适宜发展牛羊等草食畜。

近年来,随着山西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农业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业总产值实现稳定增长。2021年,全省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为2 134.02×108元,比2020 年增长了10.24%。其中,农业产值1 223.14×108元,比2020 年增长了13.70%,在全省农林牧渔业中占比57.32%。二是农作物播种面积呈小幅下降趋势,粮食产量增长明显。整体上看,农作物总播种面积和粮食作物、油料、棉花的种植面积在2011—2019 年间呈现出小幅下降趋势,2020—2021 年略有回升。2021 年,山西实现夏粮面积、总产、单产“三增”,增幅均高于全国数值,受到了农业农村部的通报表扬。三是造林绿化工作取得明显的进展。近年来,山西扎实推进“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修复治理,深入开展国土绿化行动,2021 年年末森林面积322.8×104hm2,森林覆盖率20.6%,比1949 年2.4%的森林覆盖率提高了18.16 个百分点。2021 年林业生产总值为159.80×108元,比2010 年的63×108元翻了1.5 倍还多。大量的大枣、核桃、酥梨、苹果等经济作物和种类繁多的中草药给林业产业带来了较大的创收。2021 年以来,交城县实施沙棘林改造500 hm2,形成了沙棘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四是畜牧业生产迈向专业化现代化发展轨道。山西省积极推进“一县一业”、雁门关生态畜牧经济区的发展,积极构建专业化现代化的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体系,打造大草场、大园区、大龙头建设。2022年畜牧业产值602.8×108元,占农业总产值比例超过30%[2],比1949 年的9.1%上升了20.9 个百分点。五是渔业生产迅猛发展。历史上,山西渔业仅在沿河两岸有一些零星的捕捞活动,产量很少,生产极其薄弱,居民食鱼基本依靠外省调入。改革开放以后,山西认真贯彻“以养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发展的方针,大力发展“池塘养鱼”和“网箱养鱼”,有力地促进了渔业生产的迅猛发展。2021年全省渔业产值达到9.12×108元,水产品总产量5.1×104t,极大地丰富了居民的“菜篮子”。

3 山西农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农业机械化水平有待提升

“十三五”期间,山西省农机装备结构不断优化、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全省机械化取得了显著成效。2020年底,全省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1 595.26×104kW,全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率达到72.6%,比“十二五”末提高了7.6个百分点。与之相对应,2020年底,山东省农机总动力达到1.09×108kW,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8.95%,山西农业机械化水平有待提升。同时,山西农业机械化在区域、产业、品种、环节上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日益凸显。不平衡主要表现为“三高三低”:从区域上看,平川地区机械化水平较高,丘陵山区机械化水平较低,依旧面临“机”“地”的双重制约;从产业上看,种植业机械化水平较高,畜牧业、林果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的机械化水平较低;从作物上看,小麦、玉米、马铃薯三大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较高,杂粮和特色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较低,还存在“无机可用”“无好机用”的问题[3]。不充分主要表现为“三多三少”:从农机产品供给看,中低端、单一功能机具多,高品质、复合型机具少;从科技创新看,单项农机作业技术多,集成配套的农机作业技术少;从经营主体看,小规模自用型农机户多,大规模专业化农机服务组织少。农机农艺融合也不够深入,一些产业品种、栽培、装备不配套,种养方式、产后加工与机械化生产不协调。

3.2 农业科技水平较低

党的十八大以来,山西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从2012年的53%提高到2021 年的61%,增长了8 个百分点,科技成为山西农业农村经济增长最重要的驱动力,但全省农业科技进步率仍然低于全国61.5%的平均水平。自2015 年以来,山西省蔬菜的单位面积产量在逐年下降,从2015 年的50 734 kg/hm2逐步减少到2021 年的40 154 kg/hm2,减少了26.3%。作为现代农业的一种生产方式,设施农业指在环境相对可控条件下,采用工程技术手段,进行农作物高效生产。设施农业是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反应了农业科技的应用水平。“十三五”末,山西省设施农业总面积达到5.33×104hm2,其中设施蔬菜(含食用菌)约3.86×104hm2,设施水果约1.46×104hm2。但是,山西省设施农业的发展还面临规模不够大、产业布局不够科学、装备水平有待提升、标准化程度不高、产业体系不太健全,全产业链发展水平有待加强、要素支撑不够强,资金人才保障与产业发展需要不匹配等一系列亟待破解的难题。

3.3 农业产业链不完善

农业产业链是指农产品从原料、加工、生产到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关联。山西农业在产业链方面存在着明显短板。一是产前环节认识不到位[4]。2016年全省农村生产经营人员中初中及以下受教育程度的占比89.3%,农民由于教育水平的限制加上缺乏专业的辨识能力,不能准确地识别种子、化肥、农药等的特点,一旦出现认识不到位,将直接影响到整个农业产业链的发展。二是产中农产品加工环节薄弱。2021年,农业产值在山西省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中占比达到57.32%;在农作物播种面积上,粮食播种面积达到90.2%,油料、棉花、药材等经济作物的播种面积仅占8.9%,导致了山西农业产品的价值挖掘能力不足。大多数农户缺乏与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深加工合作机制,只是低价出售初级农产品,不能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三是产后市场有效对接能力不足。山西农业的生产仍然是以家庭为主的分散经营方式,存在着严重的“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一方面,农户普遍根据自身需求特点自行决定生产品种和生产规模,不能很好迎合市场的需求;另一方面,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存在管理水平低、规模较小、投资产品单一、产品同质化严重、信息化程度低等问题,这些导致了产销不能实现有效对接。此外,在农业产销对接中还存在着短视行为,缺乏长效合作机制。

3.4 农村基础设施相对落后

基础设施落后是制约山西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在山西一些偏僻的、经济薄弱的农村区域,没有基础设施作为支持,农业生产产品质量较低,制约了农业的进一步发展。2018年末,山西省通公路的村占98.7%,通村主要道路是水泥路面的村占64.9%,村内主要道路是水泥路面的村占87.5%,村内主要道路有路灯的村占97.4%。在广大农村地区,普遍存在重修路轻养护情况,很多农村的公路只有五六年使用寿命,没有修整的公路使得交通仍然不顺畅,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另外,山西具有山地多、村落分散的地形特点,有些村和村之间的距离较远,物流运输不便,使得大部分快递仅到达乡镇,直接到农民手中的很少。2018 年末,山西全省仅有19.6%的村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3.5 农业信息渠道不畅

3.5.1 农业信息化设备较为落后

目前山西省4G 网络覆盖率已经提升到100%,基本实现了城乡“同网同速”,实现了农村通信基础设施跨越式发展。但是,农村家庭拥有的信息化设备远远落后于城镇家庭。2021 年,调查居民每百户拥有的固定电话的数量,农村家庭占城镇家庭的69.7%,计算机设备数量为城镇家庭的49.36%;尤其是接入互联网方面,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数量比例不足城市的50%,2021年末山西省居民家庭每百户拥有的信息化设备数量见表1。

表1 2021年末山西省居民家庭每百户拥有的信息化设备数量Tab.1 The number of information equipment owned by every 100 households in Shanxi Province at the end of 2021

农村电网改造方面,2018 年末全省通电的村的比例为99.7%,仍有个别山村没有通电。2021年,城镇居民的交通通信支出为2 538 元,农村居民的交通通信支出为1 332 元,城镇居民交通通信支出为农村居民同样支出的将近2倍。

3.5.2 获取的农业信息资源有限

当前山西省农村的信息资源服务仅限于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和新技术的传播,对于农产品价格、农资服务、农产品行情、农业大数据等的信息资源开发较少,联系本地实际的农业信息资源甚至是空白。

3.5.3 农业信息宣传不到位

获取信息的方式主要靠开会、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电视新闻等传统方式传播,大多信息是蜻蜓点水式传播,不能深入到农户,宣传达不到预定的效果。

4 山西发展“互联网+”农业的意义

4.1 有利于提升农业的机械化水平

“互联网+”农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将互联网技术深植于农业生产全过程,借助大数据、物联网等互联网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农业,提升农业各环节的机械化智能化程度。由以前农民凭借自己务农的经验以及对天气变化的掌握情况,对农作物进行浇水、施肥、打药等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为数字化的控制、浇水、施肥、打药全部机械化完成;由原先需要人力畜力完成的土地翻耕、播种、收割、灌溉、田间管理、运输等各项作业全部转变为使用拖拉机、播种机、收割机、动力排灌机、机动车辆等进行;借助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技术,对农业生产进行实时监控,通过农业数据的采集、传输、分析,对农业生长环境进行实时掌控农作物生产状况,对温度、湿度、光照度、病害虫等提前预知,并采取有效的手段进行防控。通过互联网技术手段改造山西传统农业,提升农业的机械化水平,推动农业生产的智能化和农业管理的精细化,改善农业生产方式,节省农业劳动力,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最终实现农业现代化。

4.2 有利于促进农业科技创新

“互联网+”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先进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农业科技为农民增收致富和乡村振兴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持。首先,农业科技创新者可以利用互联网平台,公开共享自己的项目,吸引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工企业集群、电商营销平台、政府相关部门等参与进来,共同推动农业科技创新的进程和推广应用。其次,“互联网+”农业产生了大量的农业生产经营数据,这些数据蕴含着农业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很多有价值的信息。农业科技工作者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的手段,发现隐藏在农业生产经营数据背后的规律和趋势,加强对现代设施建设技术、生物技术、管理技术、冷链保鲜技术、智能信息技术等农业科技的研究,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有力的支撑。再次,农业科技人员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放的数据和资源,将自己拥有的农业科技创新产品或服务应用于农业生产过程,提高农业经济效益。最后,农业科技人员可以利用互联网平台数据分析,把握国内外消费的新趋势,指导农民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有针对性地制定营销策略、产品策略和市场策略。以国际视野布局、区域特色施策、品牌产品推介,开拓国际国内大市场,加快推进农产品市场融入和竞争力提升。总之,“互联网+”农业的发展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和更丰富的资源,也为科技创新者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选择,不仅降低了农业科技创新的成本和风险,还加速了农业科技创新的进程,提高了农业的效率和效益。

4.3 有利于带动农村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融合发展

通过发展“互联网+”农业,借助互联网平台,将物联网、大数据、信息技术等贯穿于农业产业之中,重新打造农业产业链,将农产品种植、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有机结合,实现农村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融合,推动“大农业”的发展。一方面“互联网+”农业发展可以前伸后延,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链条生产。农业生产经营者积极向前延伸产业链条,借助当地的自然气候和地理条件,发展特色农业,培育具有特色的农产品品牌,建立标准化原料基地,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为农户提供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农业企业可以开发农产品的深加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实现按订生产,按需加工,将农业与加工、仓储、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有机衔接起来。另一方面“互联网+”农业发展可以实现左右延伸,将农业与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养老、观光农业、线上农业、体验农业等紧密连接起来,实现农业产业链重组和价值链重构,借助数字化手段形成系统的农业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的多功能性和农村产业的多元化。

4.4 有利于加速农村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互联网+”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农村基础设施体系的建设。山西可以加强交通运输、供销、邮政等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发挥供销社、电商企业、邮政等优势,进一步构建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可以通过建设高速畅通的网络基础设施,推动农村地区和城市同步进入信息互联网时代,让农民实时获取市场信息,了解科技知识,进行农产品互联网交易等,促进农村信息通讯基础设施的升级和普及;可以通过发展生态农业、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等新兴农业形态推动餐饮、文化、景观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对外部资源的吸引力,帮助农村建立和完善配套设施体系;可以通过智能家居、在线购物、在线教育、远程医疗等方式推动农村地区生活方式的数字化转变,促进农村社会服务体系的建设,最终实现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

4.5 有利于实现农业信息化发展

推动山西“互联网+”农业发展,有利于农业信息的及时传播,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及时对市场需求和价格信息进行了解,调整生产计划,实现产销有效对接;有利于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借助互联网平台,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获取最新的农业科技信息和研究成果,例如新的养殖技术、种植技术、农业机械等,可以打破时空限制向农业专家和技术人员咨询、学习、交流,及时将新的农业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到实际农业操作过程中;有利于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互联网+”农业的信息传递具有成本低、时效性强、便利性等特点,农业供需双方都可以第一时间掌握实时的信息资料,省去了中间环节,节约了农产品的交易成本。

5 结语

“互联网+”农业是互联网信息技术快速发展推动下的农业生产力大变革。顺应互联网潮流,推动山西发展“互联网+”农业是实现山西农业现代化、农村全面进步和农民全面发展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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