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少年的你”,我们不缺席
2023-12-18徐健
徐健
案例:
小马是单亲家庭的孩子,性格内向孤僻,父亲忙于工作,缺乏对小马的陪伴和关心。社区妇联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向小马父亲分析小马心理障碍产生的原因,普及相关家庭教育方法和知识。
律师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将家庭教育由“家事”上升为“国事”,这意味着“依法带娃”已成为每个家长必须承担的责任。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出现了严重失职的时候,相关部门有权进行干预;对于实施家庭教育存在困难或者误区的家庭,国家和社会可为其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支持和服务。本案中,小马父亲在家庭教育中是缺位且失职的,社区妇联积极为小马父亲提供儿童心理、家庭教育等方面指导,是社会组织向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具体表现。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网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案例:
小陈今年13岁,父母平时对孩子只关注生活层面,与孩子沟通交流较少。上初中后,小陈迷上网络直播,为筹集给主播打赏的钱,将一辆长期放置未上锁的自行车偷偷騎走。公安机关要求小陈返还自行车,并对小陈及小陈父母作出训诫。
律师解读:
小陈的父母仅关注子女的物质支持,忽略了精神引导,是不科学的家庭教育,最终导致小陈做了错事。父母对孩子的教育不仅仅是一日三餐,还应对孩子实施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各方面的培育和引导,促进孩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当发现孩子出现严重心理或行为问题,也不能使用简单粗暴的沟通手段,可适时向妇联、心理咨询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寻求帮助。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五)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六)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八)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作者系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职业律师,围炉问法公益律师,常州市天宁区兰陵街道妇联执委)
编辑 乔可可 1525188915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