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看待数字平台发展与治理的关系
2023-12-18汤景泰
汤景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互联网、治理互联网,统筹推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深刻回答了事关网信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数字平台治理是网络强国建设的重要内容。科学认识数字平台发展趋势和特点,研究数字平台治理内在规律,对于把握数字平台治理规则,深入推进网信事业发展和建设网络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优化数字平台治理是建设网络强国的重要内容
数字平台一般是指基于互联网所形成的一种集成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和在线服务等多种功能的互动空间。“数字平台和云计算企业加快全球布局,是数据汇集、匹配撮合、去处分析、技术支持的重要主体,将日益成为全球数字经济产业链价值链的核心。”数字平台在其中可以扮演多种角色,包括内容提供商、社交媒体、电子商务网站、在线服务提供商等。“全球TOP10 数字平台企业2022年国际业务规模同比增速超5%;TOP5 企业除亚马逊外,其余国际业务占比均超49%。”①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全球数字治理白皮书(2022 年)》,第2 页、第8 页,中国信通院网,http://www.caict.ac.cn/kxyj/qwfb/bps/202301/P020230110553626083595.pdf。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数字平台化成为重要发展趋势。
基于平台化战略,众多互联网巨头已经发展成为国际性数字平台,成为全球经济的重要驱动力,并在资本市场中占据关键位置。不仅如此,数字平台的用户规模也呈现出爆炸性增长态势。全球数十亿人使用这些平台进行通信、社交、购物、娱乐等多种活动。从功能来看,随着技术的进步,数字平台数量还在持续增加,服务范围也在不断拓展。早期的数字平台主要提供基本的通信和信息检索服务,而现在的数字平台已经涵盖了多个领域,如社交、电商、在线教育、金融、医疗、娱乐等。此外,平台还不断推出新功能,如人工智能助手、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体验、物联网集成等。可以预见,如此巨大的用户规模与如此多样的应用类型及广泛的覆盖领域,必将对数字平台的权力内涵及其生成规律造成深度影响,并由此对网络治理带来深度冲击。在数字平台规模和功能不断扩大的背景下,如何继续优化数字平台治理成为建设网络强国的重要内容。
把握数字平台权力引发的矛盾关系
优化数字平台治理,前提是认清围绕平台权力所形成的核心矛盾关系。数字平台拥有的权力源于其作为深度媒介化社会中的数字基础设施所具有的不可替代性。所谓数字基础设施,是指由硬件、软件和网络组成的一种社会通用的信息基础设施,可以提供计算、存储、传输、处理和分析数据等功能,能够支持大规模的社会和经济活动。大型数字平台本身作为一种数字基础设施,其特殊性在于,数字平台因为连接了大量用户与生产者,形成了包括开发者、合作伙伴、供应商等在内的广泛的生态圈,掌握了海量用户数据和强大的算法能力,不仅能够提供保障社会基本运行的数字产品和服务,而且能够为用户提供高度个性化的服务,进而使平台产生强大的网络效应,使用户产生极强的路径依赖性。数字平台的这种属性,为其权力提供了一种垄断性保障。可以说,数字平台的权力是基础设施的媒介化与媒介的基础设施化必然产生的结果。这体现出一种基于社会基础设施所形成的权力生产机制,即通过占有社会基础设施对基础设施的使用者拥有直接的支配能力,进而对整个社会产生支配性的影响力。
在深度媒介化背景下,数字平台改变了信息传播的方式,使得信息在全球范围内迅速传播,传统国际权力主体对信息传播的垄断地位不断被打破。数字平台还改变了人们的社会互动方式,促使社会关系向线上转移,并实现了在全球范围内的即时互动,这也要求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传统国际权力主体适应新的社会互动方式。基于这些新的机制,国际网络数字平台在国际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产生了广泛影响力,从而形成了新的权力类型,改变了传统的权力作用机制。数字平台权力所引发的复杂矛盾关系,主要表现为如下四个层面。
国家或地区之间存在数字平台权力博弈。从根本上讲,这是由数字平台在信息传播、商业服务、用户数据等方面拥有的巨大权力所引发的。这种博弈表现在多个纬度,聚焦在信息主权与数据安全、舆论管控以及商业垄断等方面。具体而言,一是国家或地区之间在信息主权和数据安全方面的博弈成为全球政治和经济格局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数字平台作为数字化时代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了大量的用户数据和交互信息,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重大利益。因此,各国都在积极加强网络安全防范和反制能力,以确保本国信息安全。二是信息流动和舆论管控成为各国或地区之间争夺影响力和话语权的重要手段。一方面,由于数字平台提供了广泛的信息传播渠道,对国际关系、国际舆论影响等都具有重要意义。有的国家希望利用数字平台来推动其国家利益和政治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由于数字平台具有开放性和自由性,一些国家担心信息传播会对其政治稳定产生负面影响,甚至会被用来进行政治干预,因此希望加强对信息传播和网络舆论的监管。三是国家或地区之间在数字平台的商业垄断与市场竞争方面也存在博弈。一方面,一些国家或地区担心少数数字平台形成垄断,这可能导致这些平台在信息获取、数据控制等方面获得过大的权力,损害本国和消费者的利益。另一方面,数字平台的商业模式通常不受国家边界的限制,这使得数字平台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业务,挑战当地企业的市场地位。因此,这些国家或地区采取了不同的措施来限制数字平台的商业垄断,并促进市场竞争。例如,欧盟的反垄断监管机构在过去几年中对谷歌、亚马逊、脸谱等美国网络数字平台的商业行为进行了多次调查,并对其中一些公司开出了高额罚单。
国家与平台资本间存在数字平台权力博弈。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与维护者,国家对于数字平台权力负有一定的管控职责,而资本则更多地关注和追求自身的商业利益。两者之间的矛盾关系主要表现在:一是数字平台作为资本运作的重要载体之一,具有强大的资本积累能力和资本流通能力。这使得数字平台能够在全球范围内获取大量用户数据,通过精细化的算法进行数据分析和挖掘,从而实现大规模广告定向投放和数据营销。这些经济活动的高度垄断性和高度依赖性,使得数字平台成为了资本全球化的重要推动者之一,进而与国家对资本的监管行为形成一定矛盾。二是数字平台的用户黏性非常强,用户对于平台的依赖程度也很高。这就使得平台在很大程度上掌握着用户的注意力和信息流,成为了塑造公共舆论和意识形态的重要力量。例如,一些社交媒体平台通过算法和推荐系统的运作方式,可以让用户在信息和观点上陷入信息茧房,形成“过滤气泡”和“认知偏差”,从而影响公共话语的形成和传播,这同样对国家的意识形态安全带来了严峻挑战。三是数字平台的跨国性和去中心化特征,使得其在很大程度上超越了传统的国家边界和国际政治体系范畴。国家或地区间的相关法律和监管能力往往滞后于数字平台的发展状况,也由此产生了一些跨境争端和权力冲突,例如跨国数据流动和隐私保护等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在针对平台权力的博弈过程中,国家和平台资本采取了不同的策略和手段。国家通过监管和法律手段,试图限制数字平台对本国数据和信息的收集、利用,特别是向境外流动,以维护本国信息安全和公共利益;而平台资本则通过强大的资本运作和市场支配能力,试图控制数据平台的经济活动和资本流动,从而在全球范围内扩大自身的市场份额和利润空间。但数字平台公司所有权的复杂性与公司内部治理的私密性,使得国家治理与平台资本运行形成一定的矛盾关系。
各类资本之间存在数字平台权力博弈。不同类型的资本对于数字平台权力的争夺表现出不同的特点。一方面,传统产业资本对于数字平台的崛起表现出一定程度的抵制和反对,因为数字平台的崛起使得传统产业资本的利润受到一定的冲击。例如,以传统媒体业为主的公司,因为数字平台的崛起使得传统媒体行业的受众流失,从而减少了其收入。此外,一些传统行业公司由于数字平台的崛起而自身市场拓展空间受到挤压,面临不小的竞争压力。另一方面,大型互联网公司之间则表现出对于数字平台权力的争夺。这些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拥有庞大的用户群体和市场份额,并且在技术研发和商业模式上拥有先发优势,因此具备较大的数字平台权力。这些公司也通过收购、合并和战略合作等方式扩大其在数字平台市场上的份额,并试图将自身的生态系统与网络平台相结合,进一步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和扩大市场份额。此外,还有一些新兴的资本也开始涌入数字平台市场,试图在该市场中寻求商业机会和发展空间。例如,区块链技术的公司、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技术的公司等,都试图将自身的技术与数字平台相结合,从而创造出新的商业模式和市场机会。这些新兴资本在数字平台市场上的涌现也进一步加剧了资本之间的竞争,使得对网络平台权力的博弈更加复杂和激烈。
作为公共数字基础设施,数字平台的核心功能是为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和社交媒体功能。然而数字平台在运营过程中,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尤其是在平台初创期和扩张期。因此,平台通常会面临资本所有权与公共数字基础设施属性之间的矛盾。具体而言,这种矛盾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利润最大化与公共服务之间的矛盾。数字平台的所有者通常是为了盈利而运营平台,而公共数字基础设施的本质是为了服务社会公众。当这两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平台所有者往往会优先考虑自身利益,而忽略公共服务。二是平台所有者对数据和隐私的掌控与用户权益之间的矛盾。数字平台通常需要收集用户的数据和信息来为其提供更好的服务,但是这种行为往往会引发用户隐私和数据保护的问题。平台所有者需要在数据和隐私掌控与用户权益之间进行平衡,但是要达到这种平衡难度极大。三是平台所有者与用户之间的矛盾。平台所有者的经营目标是为了实现盈利和发展,而用户则关注平台提供的服务和体验。当平台所有者的经营目标与用户需求发生冲突时,这种矛盾就会变得尤为明显。
数字平台治理主要原则的建议
综合来看,数字平台权力是建立在平台生态系统中的。这种权力通过开放、联盟和生态合作等方式,不断扩展对社会各领域的支配力与影响力,形成了全新的权力结构。这种权力格局不再是单一的“中心—边缘”关系,而是以平台为中心的多重关系网络,这使得传统的政治和经济权力格局和作用方式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变革,并由此产生了对数字平台的治理要求。综合上述矛盾关系,建议在治理中把握好以下原则。
坚持可持续治理原则。在数字平台治理中坚持可持续原则意味着在推动数字平台治理的过程中,要考虑到长期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环境等影响,以确保平台不仅在短期内健康成长,而且能在未来持续地为用户、社会和平台自身创造价值。这就要求平衡和协调平台治理的短期目标和长远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不仅解决眼前问题,还要考虑未来的发展。对国家而言,要认识到数字平台治理是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对于在数字时代背景下解决好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由于数字平台已经成为国家战略博弈的前沿领域,“发展才是硬道理”在数字平台治理中依然适用。只有把握好发展与治理的辩证关系,建设一流的国际数字平台,才能建设成为真正的网络强国。
坚持主动治理原则。主动治理原则强调治理各方在平台治理中的主动责任和积极作用,这意味着国家应当积极主动地参与和引领治理过程,与平台、社会组织、行业以及用户共同制定一个可接受的治理框架,以促进平台的健康有序发展,维护用户权益和数字社会的秩序。对于平台而言,应与政府、行业协会、用户代表等建立合作机制,通过定期沟通、协商和合作,共同制定适用于各方的治理规则和标准;主动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措施,积极参与数字平台生态的建设,共同应对涉及安全、隐私、内容等方面的挑战;积极公开重要信息,向用户和社会公众展示自身的运营情况、治理举措和成效,提高决策的透明度。
坚持弹性治理原则。弹性治理原则意味着治理策略和方法应具有适应性、灵活性和可调节性,能够随着技术发展、社会变化和用户需求的变化而调整,以保持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弹性治理强调在治理过程中避免僵化的规则和刚性的控制,注重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调整,以达到更好的治理效果。弹性治理强调创新性思维,鼓励数字平台采用新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以应对新问题和新挑战。这也意味着可以采用多种不同的治理方式和手段,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避免一刀切的做法。另外,为了推进弹性治理,还需要建立监测机制,及时收集信息,评估治理效果,根据反馈进行调整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