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视域下自然人税收治理体系的路径构建
——以重庆市为例
2023-12-18谢添赟刘建徽
谢添赟 刘建徽
(1.浙江财经大学 东方学院,海宁 314408;2.西南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重庆 400700)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互联网+”成为社会发展的一种新态势,在各行各业的应用都取得了较好成效,更多学者开始关注“互联网+”在自然人税收治理中的应用。对税务部门而言,为了紧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步伐,各税务机关主动借助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推动“互联网+税务”融合发展,进一步强化自然人税收治理体系建设。
一、文献综述
从研究现状看,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信息化时代给自然人税收治理带来的新机遇。例如,“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助力自然人税收治理现代化,降低了自然人税收的征管成本,提升了自然人税收服务水平[1];“以数治税”全方位推进税收治理的进程,也对税收征管的数字化转型提出更高要求[2]。二是信息化时代自然人税收治理面临的现实问题。例如,税源分散隐蔽、涉税数据不完整、税收服务管理落后等问题是税收治理的主要短板[3],尤其在新技术与新业态的冲击下,征管手段不适配与征管体系不牢固成了亟待解决的核心难题[4]。三是“互联网+”视域下提高自然人税收治理效能的路径。例如,积极构建“互联网+”平台,深化数据要素管理,不断激发数字驱动作用,提高税收治理效率[5];改变过去对自然人税收的固化思维,从目标导向着手,提高税收征管决策的科学性[6];结合价值追求、制度框架、技术运用与协同合作四个维度,推动税收治理现代化发展[7]。
综合以上研究,可以看出大数据对于提升自然人税收治理效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称颂信息技术给税收治理带来机遇者,却忽视了信息化时代自然人税收治理面临的诸多现实问题。同时,现有自然人税收治理的相关研究大多从国家层面进行探讨,未具体着手于像重庆市这样的地方城市自然人税收治理体系研究。如何从地方层面挖掘大数据思维,深化“互联网+”在重庆市自然人税收治理体系中的应用,亟待深入研究和探讨。
二、信息化时代我国自然人税收治理面临的挑战
(一)税收制度明显滞后
一是税收政策存在时滞。税收政策执行主体从认清客观经济规律,到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存在一定的时滞。这不仅导致政策制定与当前经济环境脱节,也严重影响政策措施实施后的预期经济效果。二是税收治理立法不完善。从不同地区看,国家为促进偏远地区的经济发展,部分本该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却未落实到位,部分本该加征税收的新产业,却还在沿用旧制度。三是税收制度结构不健全。目前,所得税作为我国主体税种之一,实际调控能力较弱,且部分税种的税率设计不够合理,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税收损失。如以“薇娅”为代表的网络直播带货偷税漏税行为,侧面印证了当前税收征管制度存在漏洞。四是涉外税收制度不严谨。在当前电商交易平台,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达成交易后,一般利用跨境电商物流将商品送达客户,或通过异地仓储直接在其他国家开展交易。但一些海外代购仍然会通过淘宝、微信等平台出售商品,以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税收征管效能不足
一是税收征管模式比较老套。在传统经济模式下,个人所得税多数由企业代扣代缴,税务机关一般是通过企业来对其进行监管。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变化,人们的赚钱手段已经不局限于企业工资,如一些投资项目通过现金交易来逃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二是税收征管理念比较落后。目前,税收征管存在税收征纳关系不平等、不和谐,征管人员缺乏服务理念,社会满意度较低等问题,导致税收征管的广度和深度受限。不仅如此,受传统税收征管理念的影响,部分税收人员的税收征管信息化意识淡薄,未充分了解信息化方式方法,缺乏信息化手段的运用,从而造成信息化技术的极大浪费。
(三)基层执行面临困境
一是税收执法依据不充足。我国现行税法的制定机关较多,涉税数据和相关信息庞杂零散,规范性与真实性较差,致使基层税务人员难以准确评估和防范纳税人风险。在税制改革过渡期还可能存在政策空白问题,基层税务人员可能会遇到“无据可依,无据可查”的情况。二是税收征管程序不规范。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具体操作流程不够规范,执行标准难以全覆盖,直接导致基层工作人员面临执法风险。三是各级税务机关内控失效。由于纳税监管手段不够完善,执法依据说服力不强,加之各部门间信息不畅,导致基层执法人员无从有效执法,严重影响了税务管理效率。
三、信息化时代我国自然人税收治理的要求
(一)自然人税收制度要科学合理
一是要有科学的纳税信用评价体系。根据风险导向识别结果,将自然人纳税人分为低、中、高三个风险等级,进一步扩大信用评分范围,建设更加成熟、完整、有效的纳税信用评价体系。二是要有完备的激励约束机制。秉持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等级的自然人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服务。三是要有完善的相关法律体系。通过补充相关法律条文,健全法律体系,税务机关在征税过程中才能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更好地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自然人税收征管要便捷高效
一是要纳税人学习税收法律知识更勤。纳税教育人群越下沉,普法宣传方式越多样,更容易形成纳税人全面了解税收、理解税收的新局面,侧面改善自然人税收沟通的效率。二是要税务部门优化税收征管模式更快。税务部门工作人员通过互联网、广播等途径加强宣传,开展大数据交流论坛和讲座,将大数据理念深入税收征管工作人员的思维中,推动大数据与税收征管相结合。
(三)自然人涉税信息要安全可靠
一是要提高信息保护意识。纳税人对自己的涉税信息安全重视不够,有必要通过宣传教育,促使纳税人提高信息安全意识;税务机关应通过内部宣传,强化机关内部监管制度,提高征税人员保护纳税人涉税信息的意识。二是要加强网络安全意识。税收征管部门应加强互联网信息人才培养,加快计算机硬件研制,加强税收征管部门内部监管制度建设,推动税收征管人员保护好纳税人的涉税信息。三是要健全税收信息保障体系。作为信息共享主体的纳税人,有义务对涉税信息共享机制的建设提出意见与建议;税务机关也有义务向纳税主体提供涉税信息共享途径,听取并收集纳税人的意见与建议。
四、“互联网+”视域下重庆市自然人税收治理的现实路径
(一)重塑“数智”思维
1.改善税收治理环境。一是建立自然人税收治理诚信体系。将纳税信用等级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提高纳税诚信与纳税人社会行为的相关性。税务机关应与银行、交通、保险等部门合作,协同实施禁止高消费、限制融资、取消资质等失信惩戒措施,提高税收失信的违法成本。二是依法强化监督。提升管理机构的专业水平,强化重点税源的监督,加大重大违法案件信息报道,借助新闻媒体和舆论提高震慑力。
2.合理配置宣传资源。一是灵活运用宣传资源。税务部门积极开展宣传活动,除了普及基础税法知识,还可以针对不同纳税人的职业特点,进行点对点式个性化宣传;丰富宣传活动形式,借助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运用小视频、漫画等形式,切实提高税收宣传效果。二是大力培育宣传储备人才。提高各行各业财税人才资源利用率,组建纳税服务志愿团队,开展税法教育、纳税咨询服务以及开设政策指导课程。培养和引进一批精通税法知识、掌握信息技术的复合型宣传人才。
3.健全正面引导机制。一是增强官方声音的权威力量。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新闻发布会等官方发声渠道上,及时发布涉税舆情、税收政策、涉税案件等方面的权威信息,增强税务部门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二是拓宽民间声音的反馈渠道。税务部门可通过开展“网上税务会议室”“我有一条好建议”等活动,让群众了解税收工作的同时,也听取他们对税收体制改革的看法和建议。
(二)完善“数制”建设
1.优化自然人税收管理流程。一是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机制。以纳税人识别号为基点,建立全面详细、数据真实的自然人信息库,包括自然人建档备案至完全注销的所有重点环节。二是实行双向申报管理模式。在现有税收征管基础上,充分发挥预扣预缴作用,推进自然人和扣缴义务人各自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实现双向督促。三是健全退税管理制度。促进退税活动、远程处理和在线备案功能的高效运行,打通外部退税申请与内部审批流程的对应接口,打造一站式结算退税服务。
2.修订自然人税收征管法律。一是加速有关法律修订进程。确定税收数据安全管理的具体标准,明确税源控制、税收协调保护的法律责任。二是继续完善《个人所得税法》。改进个税征收方式,将利息收入、股息收入和财产转让收入合并为财产性收入征收,逐步形成以收入征收为主、个人专项征收为辅的征收模型。三是健全交易资金管理法律。规定金融机构和受益人交易大额现金,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主体交易大额现金,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电子支付渠道或法定数字货币进行。
3.完善自然人税收征管保障体系。一是将税号作为唯一识别标志。建立以全国个人税收信用信息数据库为中心,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依托的数据共享机制,全面掌握自然人的收入、所有权和纳税情况。二是规范现金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支付方式,减少现金交易空间,加快现金管理立法进程。三是源头管控扣缴税质量。推动代扣代缴模式有序发展,做好扣缴义务人员的申报明细工作,细化纳税人的申报方式,明确义务人和纳税人责任,提高扣缴税的质量。四是完善个人税收抵免奖惩联动机制。以自然人纳税信用记录和失信行为作为认定机制出发点,鼓励自然人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修复纳税信用,充分发挥个人纳税信用在个人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三)促进“数治”融合
1.改良自然人信息采集与使用手段。一是建立可管理、可联通的个人信息网络机制。以纳税人识别号为采集标识,从多个路径获取自然人税收社会信息,实现全面联网登记个人财产信息,构建自然人税收信息数据库。二是搭建电子信息共享平台。使用大数据分析税收征管指标体系,预先设立警示标准值,建立数据分析联动机制,实时监控信息,实现个人涉税数据的跨地区、跨部门互通互联。三是提高人工智能使用度。在税收征管领域使用人工智能技术,利用其收集、整理、比较、分析和提取自然人涉税数据,为个税征管提供技术支持。
2.培养大数据人才,建立风险防控体系。一是加大税收征管人员技能培训力度。通过与高校、企业合作,加强多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培训,培养税收征管业务的专业支柱人才;加大个人税收征管技术开发投入,加强税收征管技术应用,建立个人税收征管技术支撑体系。二是健全税务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包括风险识别、风险排序、风险推送和风险应对在内的税收风险管理和防控体系,全面提升风险预警和风险应对能力;完善智慧税务监管平台功能建设,加强税务相关数据信息共享,及时识别和处置有关风险点,避免各种偷税、漏税、逃税行为发生;完善税务工作机制,建立联合研判和定期例会制度,统筹推进税收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3.提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功能。一是实现现有系统高级化升级。针对自然人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向基层税务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征管系统、辅助系统和管理系统升级计划。二是利用云技术解决涉税数据“孤岛问题”。推进税收信息化管理,加大涉税数据分析比对结果运用,改进税收管理的薄弱环节。三是应用“互联网+”技术进入纳税服务领域。虚拟化涉税数据服务器,组建税务数据云;构建“互联网+税收”服务系统保障体系,提高纳税服务质效。
4.健全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制度。加强第三方税务信息共享制度的立法建设,全面推进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制度的完善。一是在“互联网+政务”平台上借助大数据技术,汇总和存储政府层面的初始涉税信息。二是非政府组织有义务提供计税基础信息。非政府系统将数据信息从外接端口导入电子税务局系统,可随时掌握纳税人收入、资产等纳税信息变动情况。
5.建立高效的纳税服务体系。一是利用好社会力量。动员纳税人参与涉税事宜,实现社会和政府共生共长。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利用“众包”模式在平台上提供纳税服务交换。二是搭建多样化、多层次的共享服务平台。借助机器搭建共享服务平台,探索自动咨询和人工咨询结合运用模式,以健全税务信息系统,优化税务咨询服务。三是建立纳税义务人数据库。为纳税人设立统一的数据标杆,利用互联网平台,精准分析纳税人信息,实现机器自动化运作,生成个性化服务需求。
五、结束语
实现自然人税收治理数字化转型,是助力税收治理体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然而,如何推进“互联网+”与税收管理融合、推动税收治理现代化,尚需整个社会和政府等相关机构与人员共同努力。通过厘清税收治理面临的困境与难处,基于观念、制度和技术维度,构建起适用于重庆地区的自然人税收治理体系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