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中的“身份爆炸”与同一性谜题
2023-12-17陈常燊
陈常燊
引言
尼尔·斯蒂芬森(Neal Stephenson)的科幻小说《雪崩》不仅首次提出了“元宇宙”(metaverse,亦译作“超元域”),还引入了印度教的“化身”(avatar)概念,用来刻画事物的数字表征。①一方面,20 世纪90 年代末进入互联网时代后,人类逐渐从“智人”(Homo sapiens)过渡为“数字人”(Homo digitalis),后者通过表征我们在数字世界中的3D 身份,而重新定义什么是人;另一方面,作为Web 3.0 的元宇宙是现实世界和数字世界的融合,我们所有的身份、性情、声誉和财产,现实世界中的任何地点、机构或事务,都可以与数字世界进行互动,参与沉浸式体验和远程控制,从而创造出新奇的“虚实相生”环境。
在哲学上,同一性谜题(puzzle of identity)围绕“身份”来展开。随着多重实在(multiple reality)、全息投影(holographic display)、心灵上传(mind uploading)等数字孪生技术的日趋成熟,元宇宙时代的我们即将面临身份和创造力的“寒武纪大爆发”:每个人都可以有多重身份,以不同的“化身”展现出来,人们可以自由选择自己想要的化身类型,任意地装扮它们。与此同时,这一趋势向我们提出了一系列“身份爆炸难题”( identity explosion problems)②:进入元宇宙后,我还是我吗?究竟有几个我?我与我的“化身”究竟是何关系?如果我的心灵上传到计算机,上传系统会是我吗?本文将阐明,数字人仍然具有身份/同一性,同时它又对同一性的经典原则提出了挑战。接下来分析具体是哪些挑战,以及如何在技术上和哲学上回应它们,从而揭示应对此类挑战的现实意义。
一、从转换机到数字人
英文“identity”具有“身份/ 同一性”的双重含义:任何事物皆与他物相识别,并认同其自身,亦即在与他物的差别中实现与其自身的同一。就个人同一性(personal identity)而言,人际差异(interpersonal distinction)而非时际差异(intertemporal distinction)才是真正的差异,换言之,我认同我的过去,并且从人群中识别出自身。在元宇宙中,身份将变得复杂得多,因为身份可以借助“化身”采取各种形式或形状。身份由许多不同的属性组成,在优先级和持存性方面不断演化。数字孪生不会使我的同一性丧失,我还是我自己,而不是他人,只是我的“化身”具有数字孪生的属性,它无需在外貌乃至性情上与我相似。
罗伯特·诺齐克(Robert Nozick)曾经设想过一台“体验机”(experience machine),它能向你提供任何你想要的体验,这些体验与现实世界难以区分,并且没有任何副作用,尽管实际上你一直漂浮在一个水箱里,大脑连接着各种电极。问题是:你应该钻进这台机器生活一辈子,并预先编制好你的生活体验的程序吗?③诺奇克补充说,对于那些更在意自己成为什么样的人而非内在体验的德性论者来说,也许我们需要设想另一台机器,他称之为“转换机”(transformation machine)。既然体验机无法满足我们想以某种方式存在的愿望,那么就可以设想一台转换机,它能把我们转换成我们愿意成为的任何人,而不会与原来的自己有任何的违和感。相较于体验机,转换机与同一性谜题更加相关:我被转换成一个我愿意成为的人之后,那个“新人”是我吗?诺齐克似乎并不怀疑这一点,他只是否认这种人生是人们想要的,因此人们肯定不会使用这种转换机来变成所希望成为的人,正如不会钻进体验机里。④然而笔者认为,实际上我们无需怀疑这种人生是不是我想要的,反而这个人是不是我是值得怀疑的,这个问题更加基本。如果我被转换成另一个人,相当于我通过自我牺牲成全了一个与我毫无关系的人,这显然违背了自我保全的生物法则。
如果说体验机的一个特征是无法区别内在体验与外部实在,那么转换机的特征是无法区分别人的生活与自己的生活,因此不能不提到诺齐克转换机的一个致命的设计缺陷:它看起来像是一套骗人的把戏。⑤如果转换机的思路是对的,一个人甚至都不需要转换机,他可以直接通过自我催眠的方式把自己当成任何一个他想成为的人。但笔者认为,这简直就是自欺欺人。即便你成功地实现了自我欺骗,还有进一步的问题等着你:假设进入转换机后你发现新生活并不像原先设想的那么美好,很自然地你就会想过第三种生活。但诺奇克坚持认为,与通过不懈努力来改变一个人的遗传天赋或家庭出身方面的缺陷相比,这种廉价的“人生转换”的道德价值是负面的,尽管它看上去很美。毕竟,假如这种转换机可以随意切换角色,从而让我们轻易地成为自己想要成为的人(不管他是现实中的还是想象中的人),那么就没有任何个人成长或人格培养上的困难需要我们去克服了。这样还会有什么事情留给我们去做?我们与上帝有何区别?为了避免无聊,上帝必须生活在时间之外?
抛开道德价值问题不谈,由于转换机可以在时间线上把各种各样的“我”转换出来,因此它在某种意义上也涉及“身份爆炸难题”。但根据诺齐克的设定,它不能同时转换许多个我,除非同时有多台转换机在运转。真正麻烦的是,转换机的运行以原来那个我的消失为前提。这样那些从转换机中走出来的“新人”就完全替代了我。这与元宇宙的“身份爆炸”有一个重要差异:后者并不以现实中的我消失为前提,相反,我的所有数字孪生都只能嫁接在现实的我身上。也许将来我的肉体死亡了,我的数字孪生通过心灵上传仍然可能继续存在。但这个继续存在的我仍然以曾经存在的我为其同一性前提,否则它同一于谁呢?像初音未来(Hatsune Miku)这样的数字人不是任何人的数字孪生,因此她也不会遭遇本文所说的“身份爆炸”和同一性谜题。
元宇宙的同一性谜题是伴随着“身份爆炸”产生的。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将在元宇宙中创建自己的“化身”,身份将被赋予全新的意义。“化身”将允许人们隐藏在自己的物理层面背后,在数字世界中对自己的身份进行实验。用户在元宇宙中会根据需求设置不同的虚拟身份,类似于我们在现实世界的不同场合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使用“化身”来塑造自己的身份,令人兴奋的地方在于,你不再被自己的身体身份所束缚,这为你打开了一个充满表达自我的新机会的世界。这种视觉身份将决定你在元宇宙中的身份,但很可能也决定了你的感受和行为。据此,笔者认为,数字人的“身份/ 同一性光谱”(identity spectrum)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其发展方向是“虚无(nothingness)→虚构(fiction)→虚拟世界(virtual world)→虚拟现实(virtual reality)→模拟现实(simulated reality)”。首先,虚无中没有身份/ 同一性谜题,因为同一性是一物与其自身或与他物之关系,但虚无中没有这样的关系项。其次,虚构世界中也没有身份/同一性谜题,虚构世界中的我不同于现实中的我,正如《流浪地球》中的上海并不是现实中的上海。再次,虚拟世界中没有我,但是虚拟现实中有我,这依赖于查默斯(David Chalmers)对“虚拟世界”与“虚拟现实”的区分。⑥我同时生活在物理现实与虚拟现实中,就存在同一性谜题。最后,虚拟现实不等于虚实不分,但它又足以动摇模拟世界中的本体论界限。
二、多重实在与全息投影
在普通现实中,我有且只有一个时空占位,在普通虚拟(如微信视频)中,我没有任何时空占位(至少缺乏空间占位);相较而言,在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中,我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时空占位:每一个时空占位上的我都真实存在,都与外界发生因果联系。本文的“多重实在”是在增强现实(AR)而非平行宇宙意义上讲的,它是部分虚拟、部分现实的“虚实相融”世界,普通现实世界在这里被虚拟对象所增强。例如,在一个普通的现实客厅里同时摆放了若干虚拟物品,但它们并不在现实意义上相互排斥:在“苹果实在”中,客厅里摆的是虚拟钢琴,不时传来虚拟琴声;在“谷歌实在”中,客厅里没有钢琴,而是有一桌人在打麻将;而在“脸书实在”中,客厅里既没有人弹钢琴也没有人打麻将,只有一张沙发安静地摆在那里。这种混合现实世界在殊型(tokens)上无需遵循物理定律,比如它允许在一个狭小的现实展厅中能够容纳成千上万的虚拟观众而不会感到拥挤。
借助全息投影技术,可以制作一种物理上的三维影像,观看者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不受限制地观察它,甚至进入其内部。此外它还能帮助我们控制投射到远处的身体及其周边环境。正如丹尼尔·丹尼特(Daniel Dennett)的小说《我在哪里?》中的思想实验那样,实验对象长时间控制一个远程的身体,同时他原来的身体和他的大脑漂浮在一个水箱中。⑦在这里,遥远的肉体是感知、行动和表现的中心,而原始的肉体和大脑是心灵的中心,也许是存在的中心。在这种情况下,身体会一分为二,这使我们不再“分身乏术”。笔者认为,远程投送虚拟身体的情况与此类似。我的虚拟角色通常是我虚拟行动的中心。我的虚拟形象通常是我在虚拟现实中展示的地点,其他人主要通过感知我的化身来感知我。我在虚拟现实中的行为通常是由我的虚拟身体来调节的,我经常从我的虚拟角色的角度来感知虚拟世界,尽管有时我会从不同的角度来感知它,比如从鸟瞰的角度来感知我的空间。
假设现实的我对自己的外表或性别认同并不满意,元宇宙就能为我提供比现实世界更多的探索其他“可能身份”(possible identity)的机会。例如,现实中身为男性的我可以在元宇宙中选择一个女性化身,或者,现实中性格内向的我可以在元宇宙中选择一个性格外向的化身。研究表明,与特定行为相关联的虚拟形象的视觉特征,会导致该角色背后的个体参与到那些预期的行为中,现实世界中人会受到在虚拟世界建构的自我形象影响,这被称为普罗透斯效应(Proteus effect)。⑧也就是说,化身的外观(肤色、身高、身体、数字服装等)可以直接导致化身背后的人的行为发生变化。
从直观上看,我的化身尽管是我的“化身”,因此不同于我的真身;但它仍然是“我”的化身,而不是别人的化身。据此,我们认为数字人仍然具有身份/同一性,正如初音未来仍然是其自身一样。我的化身仍然是我自身,我有了化身既不会让我成为另一个人,也不会让我的化身成为另一个人的化身。我与化身的同一性,确实对同一性的经典原则提出了全新的挑战:鉴于性格乃至性别上的差异,我与化身之间是可分辨的,但我与化身仍然维持着同一性。这违背了经典的莱布尼茨律,即“同一性的可替换原理”,亦称“同一物的不可分辨原则”,其公式表示为“如果F(a),并且a=b,那么F(b)”。据此,我们认为,如果我同一于我的化身这一直觉是对的,那么莱布尼茨律在元宇宙中是失效的。
众所周知,洛克在《人类理解论》中引入了同一性概念。⑨据此,我们提出下述两条“洛克原则”:其一是时空占位原则,亦即一个具体对象有且只有一个时空占位,这意味着,如果没有时空占位,就成为抽象对象;如果有多个时空占位,就成了共相(普遍对象)。换言之,同一时间只有一个空间占位,反之,同一空间只有一个时间占位。其二是类别相对性原则,亦即同一性是相对于对象的类别(sortal)的,同一类别的对象只能有一个时空占位,不同类别的对象则不受此约束。其公式表示是“如果a 和b 是相同的F,那么它们没有同样的时空占位;如果它们不是相同的G,那么它们可以没有同样的时空占位——即便有,也只能称之为时空偶合对象(spatio-temporal coincidental objects)”,即同一类别的不同对象不能有同一时空占位;其逆命题是,有同一时空占位的不同对象不能有同一类别。
如果我们关于数字孪生、多重实在和全息投影的直觉是对的,那么洛克原则在元宇宙中是失效的。首先,一物与其自身处于共时空占位关系中;同一时间在不同地点,以及同一地点在不同一时间都可以有别的事物(它们在性质上外表上甚至可能与该事物不可分辨),唯独在同一时间并且同一地点只能有一个事物。根据此原则:一个事物在同一个时间点上只能有一个空间占位,而不能是同一时间又在此处又在彼处。但是我的数字人可以有另一个空间占位:一实一虚。同一事物在同一空间点上只能有一个时间占位,它不能既在这个时间段又在另一个时间段,并且这是两个不同的、非连续的时间断,但是我的数字人可以有另一个时间占位。它们是不同的类别。作为Web 3.0 的元宇宙是高阶赛博空间,它不同于Web 2.0 的低阶赛博空间。其次,元宇宙中的多重实在也违背了洛克的类别相对同一性原则:同一时空占位上可以有两种不同类别的对象(比如同一时空占位上的黏土块和雕像),但不能有两个同一类别的对象。而在元宇宙的多重实在中,我们在同一个广场上的狭小空间中,重叠性地放置了很多的同一类别的对象。虽然现实空间是有限的,但数字空间是无限的,如果你需要去某个地方,你可以简单地传送到那里,而不管那个地方是否被其他人占领了。据此,同一类别的两个对象可能有同一时空占位,这也违背了洛克原则。
三、心灵上传与忒休斯之船
在德雷克·帕菲特的(Derek Parfit)《理与人》中有一个著名的思想实验:我进入一部“传送机”(teletransporter),按下按钮后会瞬间失去知觉,先是机器上的扫描仪记录我的细胞的精确数据,然后无线电会把所有这些信息以光速传输到火星上的复制器中,最终我醒来后发现自己身处火星——这时的我成了复制器所创造的与原来地球上的我精确相似的一个物理“化身”。⑩而在科幻电影《碳变》中,人类身体变得不再重要,人类意识可以“数字化”存储,能够在真身和“合成身体”之间相互转换。
心灵上传是帕菲特“传送机”的技术实现,它将人类脑部的所有信息(包括意识、精神、思想、记忆等)从大脑迁移到计算设备(如电脑、量子计算机、人工神经网络)中,从而实现对有机身体的生物学限制的彻底超越,在一个虚拟世界中实现“数字永生”(digital immortality)。依其不同形态,心灵上传可分为破坏性上传(destructive uploading)、非破坏性上传(nondestructive uploading)、重建上传(reconstructive uploading)和渐进性上传(gradual uploading)等。⑪破坏性上传类似于帕菲特的“传送机1.0”,在记录我的细胞的精确数据的时候,扫描仪也会摧毁我的身体,它通过对大脑的切片扫描来获取神经元的分布和联结方式,最终将这些信息输入计算机,以仿真大脑的神经动态。非破坏性上传类似于帕菲特的“传送机2.0”,新扫描仪记录下了我的图像,但没有毁坏我的大脑和身体,采用某种具有足够细粒度的大脑成像术,记录下神经元及其联结动态,并将这些信息上传。
毋庸讳言,心灵上传与帕菲特“传送机”仍有差别。“传送机”并未区分现实的我与虚拟的我,火星上的我拥有一个物理身体,甚至还能与地球上的我通话,这不被认为是一种自问自答。相反,心灵上传技术无需创造一个我在物理上的对应物,上传前与上传后的我之间存在现实与虚拟的差别。在这种情况下,上传到计算机之后的虚拟的我仍然是我吗?在重建上传的情形中,它是我的一个虚拟来世?这里与前两节讨论的共时同一性不同,这是一种历时同一性。在上传前、上传中以及上传后,我都只有一个心灵,尽管这个心灵在神经科学上仍然是由特定的物理部分构成的。只要我的意识仍然是统一的,那么不管我拥有几个身体(包括现实的和虚拟的),它们都是同一个我。这样,“传送机2.0”中的两个我之间的交流,只能算是我的自问自答,除非我拥有两个完全独立的心灵,而这意味着其中只有一个人是我。
在电影《星际迷航》 中, 皮卡德船长(Captain Picard)提出了关于心灵上传的三个问题:首先是一个关于智能行为的问题:上传的行为会像我一样吗?第二个是关于意识的问题:上传是有意识的吗?第三个是关于自我的问题:上传的会是我吗?查默斯认为,为了使上传成为一种可行的生存方式,我们必须对所有这些问题都持肯定回答。⑫进一步,他还主张生存的最好办法是渐进性上传:将纳米机器人植入大脑之中,让其学习某个大脑神经元的行为和联结方式,然后采取两种不同的技术手段来复刻大脑,要么直接用纳米机器人更替该神经元,要么将相关信息传输到计算机以仿真神经元。依此循环往复,逐渐更替或仿真全部的神经元。⑬
心灵上传符合马克·沃克尔(Mark Walker)所谓“等价论题”(Equivalency thesis):如果一个个体能可存活地从碳基迁移到碳基,那么它也能可存活地从碳基迁移到硅基。⑭笔者认为,渐进式上传的哲学模型是哲学上经典的“忒休斯之船”(The Ship of Theseus)模型:一艘可以在海上航行几百年的船,归功于不间断的维修和替换部件。只要一块木板腐烂了,它就会被替换掉,以此类推,直到所有的功能部件都不是最开始的那些了。该模型要解决的问题是,最终产生的这艘船是否还是原来的那艘忒休斯之船?“忒休斯之船”谜题源于日常对象的时态、模态特征与关于它的“共时空占位”直觉之间的冲突。大概只有分体论非本质主义者(mereological nonessentialists)才会把它当作一个真正的谜题:正如托马斯·霍布斯所延伸的,如果用忒休斯之船上取下来的老部件来重新建造一艘新的船,那么两艘船中哪艘才是真正的忒休斯之船?⑮新船可以放到旧船的边上,因此有不同的时空占位——这就违背了关于“共同占位”的直觉。
相较而言,分体论超本质主义者(mereological superessentialists)否认谜题的存在,因为压根就没有持续存在的船;而在分体论本质主义者(mereological essentialist)看来,只要发动机、桨、舵这些船的“本质部分”未被更换,那么它仍能维持其跨时间同一性。还有其他办法有助于避免该谜题。其一是分体论的虚无主义(mereological nihilism),承认有部分,但不承认作为部分之和的整体(作为个体的船);第二是“组合非同一性”(composition no identity)观点,承认作为整体的船存在,但是它不是作为其部分之和而存在的,例如它是作为某种命名仪式的对象而存在的,或者根据克里普克(Saul Kripke)的历史—因果命名理论,经过不断更换部件的旧船与起初的新船之间存在严丝合缝的因果链条,霍布斯所说的那艘新船并不符合该条件。
在神经科学上,我的生物大脑就是这样一艘“忒休斯之船”,而我的渐进式心灵上传过程也就是船的部件被逐渐更换的过程:假设我的大脑每天有百分之一被替换,就像船的部件每年有百分之一被更换。似乎在第一天结束时,我还是原来的我;在第二天结束时,我还是第一天结束时的那个我,所以我还是过程开始时的那个我,依此类推。从原则上讲,这里发生的事情似乎与普通生物大脑的情况没有什么不同,后者的许多神经元可能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被替换。一次制造一个新的大脑可以创造一个新的人,但是逐渐的替换会让原先的人维持其完整性——这就是身份/同一性的“忒休斯之船”模型。
四、NFT技术与自我主权
元宇宙的故事是一个在区块链(blockchain)、人工智能(AI)、拓展现实(XR)等技术的融合推动下,终端用户可以重新掌控自己的数字生活的故事。笔者认为,数字人不会迷失自我,其技术保障正是NFT(Non-Fungible Tokens,非同质化代币)技术。这源于NFT 的下述特征:首先是特普性(tropes),如果说远古时期的以物易物是一个具体层面的殊相化过程,商品经济时代的货币是一个共相化过程,那么NFT 是一个抽象层面的“再殊相化”(reparticularization)过程。其次是不可替代性,NFT 是数字资产的数字代币,各自有独一无二的信息或属性定义,具有不同的价值,因而是不可交易的。最后是非等价性,NFT不能像普通货币那样充当“一般等价物”,彼此之间无法实现等价交换。
在法律上,网络空间的犯罪行为,仍应溯源至现实世界之中,由现实世界的主体承担责任。然而,二者结合难免产生下述问题:如何将线上的虚拟身份和线下的现实身份进行“同一性”认定?对此的技术性回答是,要让一个虚拟形象真正独一无二,我们需要确保其他人不能窃取或模仿我们的虚拟形象,而这就是NFT 以及生物识别技术发挥作用的地方。与之相关的可互操作头像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我们可以验证特定头像确实与其官方所有者相关联,其密钥由其官方所有者控制,并执行严格的身份验证,否则就会给犯罪分子以可趁之机。此类伎俩与现实中的诈骗案件性质无异。一方面,在元宇宙中,证明你的身份,或证明你是你所说的那个人,将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重要;另一方面,因为有了虚拟形象,通过创建他们通常使用的虚拟形象的数字副本,模仿某人将相对容易。
除了隐私侵犯、数据泄露和操纵,元宇宙的同一性还可能受到身份盗窃、身份冒充和深度造假(deep fake)技术的干扰,比如对美国现任总统的深度造假不等于总统本人,而可能是恶作剧。通常认为,标准的深度造假根本不是虚拟现实。原因在于,深度造假的照片和视频由固定的图像或固定的系列图像组成,不需要与其他任何东西进行交互;而由于它们没有互动性,目前大多数深度造假更像是数字电影,而不是虚拟现实世界。此外,数字主义(digitalism)也对元宇宙的虚拟身份安全带来了挑战。它设想了一个数据成为社会中最重要资源的世界。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加上物联网和来自VR 和AR头戴设备的数据收集,使我们有理由警惕一些互联网巨头凭借其数据优势创造一种“监视社会”:这是一个我们不想要的“反乌托邦”未来,最终会危害甚至毁灭我们的共同体。
对“身份爆炸”的伦理学策略是在元宇宙中倡导“自我主权”(self-sovereign)。它是指个人以及不久的将来的事物,应该控制自己在互联网上的数据、身份、声誉和信息,而不必依赖任何一家公司或政府实体的保护,也不必依赖任何中介控制自己的数据或身份。你怎么知道和你互动的那个人就是他们自称的那个人?我们如何能信任我们正在打交道的化身?正是自我主权的缺失导致了身份盗窃、深度造假、“监视社会”等一系列问题。除非名人、政治家或企业家能够通过密码学证明他们是拥有和控制化身的人,否则我们将打开“潘多拉魔盒”。如果我们想要实现一个开放、去中心化、可互操作的元宇宙,自我主权至关重要。
总之,技术在本质上是中性的,它既可以用来创造AI 黑客或深度造假,反过来也可以用来对抗它们,为人类创造福祉。元宇宙是一种现实世界和数字世界融合形成的物理和数字的综合体验,这种体验同时增强了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的感受。正如马克·里基蒙纳姆(Mark Rijmenam)所言,一个“开放的元宇宙”(open metaverse),意味着去中心化、免许可、开放的数字经济,它将使我们能够创造一个更公平、更包容的互联网,这样才能避免基于数字主义组织起来的社会被个别精英公司所控制。⑯借助区块链和数字孪生技术,元宇宙用户拥有对自己的在线身份和虚拟财产的控制权,而非任由互联网机构或“中央处理器”摆布。借助自我主权统摄数字身份和虚拟声誉,一直是Web 3.0 和“开放的元宇宙”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