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文献看明代宁夏镇物产、土贡及“祥瑞”进献
2023-12-16冯晓多
冯晓多
明代宁夏镇范围包括总镇下的宁夏卫、宁夏中卫及宁夏后卫等地。从其生产及景观上言,宁夏镇因防御蒙古部,其地多设置卫所堡寨,并以屯田为其主要生产方式。①陈明猷将明代宁夏镇以屯田为主要形式的经济结构称为“军事封建主义的边塞经济”。参考陈明猷《明代中叶的宁夏经济——读〈嘉靖宁夏新志〉札记之一》,《宁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1年第1期。总体而言,明代宁夏镇地处边地,除宁夏平原有黄河水以资灌溉外,其余地区自然禀赋并不优越。然而从史料看,该地物产丰富,土贡前后有所变化,进献“祥瑞”时有发生。目前学界关于宁夏镇研究,多集中于其军事形势、军镇卫所设置、屯田及环境演变等②相关研究有薛正昌:《明代宁夏镇军事地理位置》,《宁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4期;鲁人勇等:《宁夏历史地理考》,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93年;左书谔:《明代宁夏屯田述论》,《宁夏社会科学》1986年第3期;吕卓民:《明代宁夏屯垦区的水利建设》,《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7年第4 辑;刘菊湘:《明代宁夏镇生态恶化》,《宁夏社会科学》2002年第6期。,而对于该镇物产、土贡及“祥瑞”等缺乏梳理与研究。③对该区物产、土贡等的相关研究有吴忠礼:《宁夏志笺证》,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70-76页。此外,胡玉冰提到日本松冈玄达早在1714年就曾删抄正统《宁夏志》中《土产》部分内容,日本学者亦多汇编方志物产资料。参见胡玉冰《宁夏旧志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第22页。故本文以期全面梳理明代宁夏镇物产、土贡及“祥瑞”进献等,并勾勒其背后的历史信息,以抛砖引玉。
一、史料所记明代宁夏镇物产
土贡来自于当地物产,其中特产可为上贡物品。因此需梳理该区物产以便了解其土贡。梳理前须明确物产、土产等所指及彼此关系。物产当为据该地丰富充裕之自然条件而生产的大宗产品,产量大应为其主要特点。土产当为本地特有物产,其脱胎于物产,但为外地所不产,或可等同于特产。然而除《大明一统志》(以下简称《一统志》)与正统《宁夏志》(以下简称《正统志》)记述为“土产”外,后出地方志均不言“土产”而称“物产”。然观其种类,实为相同而称谓不同。因此本文叙述中仅将物产、土产做同义处理,个别表述可能会体现出二者差异,如从《辽史》至明代的表述。
有明一代,据《一统志》卷三十七《宁夏卫》下“土产”较为简略,分别为铁、铅、矾、盐、胡麻、青稞、苁蓉、枸杞、青木香、楸子、暖木、羱羊、绒褐及红花等。①(明)李贤等:《大明一统志》,西安:三秦出版社,1990年,第643页。其中铁、矾与盐分别注明其具体产地,而其余土产则未能标注具体产地。《一统志》宁夏中卫下“土产”有黄羊、羱羊、土豹、野马、皂雕、苁蓉及红花。②(明)李贤等:《大明一统志》,西安:三秦出版社,1990年,第646页。《一统志》记载多承自《寰宇通志》,其成书于天顺年间。《一统志》成书之际,花马池仅为守御千户所设置,而至正德元年(1506)才由时任陕西三边总制杨一清奏设升为宁夏后卫,故《一统志》并未列述宁夏后卫概况。③参考《明武宗实录》卷17,正德元年九月戊戌,台北:史语所校刊影印本,1962年,第524页;邵敏校注:(嘉靖)《宁夏新志》卷3《宁夏后卫·建置沿革》,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第186页。也可以说,后设之宁夏后卫,其土产当归于宁夏卫土产下。
明代宁夏地方志所记载物产(土产)则更为详尽。如《正统志》所记土产有:矿产类——铅、铁、矾、盐、碧镇、马牙碱;作物类——谷、花、果、树、菜;六畜——马、驼、牛、羊、骡;药类;兽类;禽类;鱼类等。④胡玉冰、孙瑜校注:(正统)《宁夏志》,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第8-9页。弘治《宁夏新志》(以下简称《弘治志》)⑤胡玉冰、曹阳校注:(弘治)《宁夏新志》,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嘉靖《宁夏新志》(以下简称《嘉靖志》)⑥邵敏校注:(嘉靖)《宁夏新志》,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万历《朔方新志》⑦胡玉冰校注:(万历)《朔方新志》,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等在《正统志》基础上有所增益,故不赘言。
由《一统志》及宁夏地方志可见,明代宁夏镇物产、土产记载有以下若干特点。其一,据《一统志》记载可见,宁夏卫与宁夏中卫物产表现出较大差异。宁夏卫主要以矿产及作物为主,宁夏中卫主要以野生动物为主,表现出一定的内部地域差别。这点在乾隆《宁夏府志》中得以印证,据其记载,宁夏地区“物产最著者”,分别为“夏、朔之稻,灵之盐,宁安之枸杞,香山之羊皮。中卫近又以酒称。其他恒物,亦多相类。”⑧胡玉冰、韩超校注:(乾隆)《宁夏府志》卷4《物产》,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第83-84页。言下之意,常见物产多类同,而著名物产恰恰体现出其地域差异。其二,由《正统志》可见,地方志相较于《一统志》对物产、土产的记载更为详尽,物产涵盖多种类型。更有《弘治志》在《正统志》基础上又增加各类物产品种,可谓繁多!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明代宁夏方志并未如前述《一统志》一样体现出物产地域差异,反而将众物产、土产尽数归于宁夏总镇下。如在《弘治志》中,灵州守御千户所之“土贡”条目表述为“见《总镇》。”⑨胡玉冰、曹阳校注:(弘治)《宁夏新志》,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第66页。宁夏中卫之“物产”条目亦表述为“与《总镇》同,五谷尤称狼戾”;中卫之“土贡”条目也表述为“随总镇”。①胡玉冰、曹阳校注:(弘治)《宁夏新志》,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第87页。宁夏总镇从建置来讲包括宁夏卫、宁夏中卫、宁夏后卫及灵州等各守御千户所,故此无论各卫所之物产或土贡均可归于总镇下。因此至《嘉靖志》时,各卫所相关章节已完全裁撤物产与土贡条目。由以上转变亦可看出明代宁夏方志体例方面的些许变化。此外,因地方志有承袭之旧习,而《正统志》撰者朱㮵的活动主要历经洪武、永乐与宣德诸朝,同时《一统志》成书于天顺间,那么地方志书与《一统志》所记是否与正统前后九边军镇防御及军镇内部分防区防御形式的出现有所关联,似值得留意。②刘景纯:《明代前中期九边区域防御形态的演变》,《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0年第4期;《明代陕西四镇分路防守体制的形成和演变》,《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其三,据《辽史》记载,宁夏土产有“大麦、荜豆、青稞、糜子、古子曼、碱地蓬实、苁蓉苗、小芜荑、席鸡草子、地黄叶、登厢草、沙葱、野韭、拒灰条、白蒿、碱地松实”,至有明一代土产已“不异于南土矣”,则可视为某些土产已转变为物产。③胡玉冰、孙瑜校注:(正统)《宁夏志》,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第8-9页。其四,前述宁夏镇内部物产似有地域差别,而据《正统志》记载,“唐夏州,唯一邮有槐树数株;盐州,或要叶行牒求之。今丽景园夹道皆槐也。”④胡玉冰、孙瑜校注:(正统)《宁夏志》,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第8-9页。可见丽景园之槐树作为土产是与夏州、盐州作对比而言。其亦能在一定程度反映出宁夏镇依托于黄河,故此具有更加优越的自然条件。
有明一代,陕西平凉府土产中有“款冬花”,可见其记载之其余土产只是土产,不一定最后转变为土贡,然而“冬花”则属例外。那么宁夏镇土贡又涉及哪些?以下试梳理该区土贡的种类及演变。
二、明代宁夏镇土贡及特殊土贡“红花”的废止
在前述宁夏镇丰富的物产中,哪些可作为土贡?明代以前,该区土贡有哪些?据《正统志》卷上《土贡》载,唐代宁夏土贡来自灵、盐二州,分别是灵州有“红蓝、甘草、苁蓉、代赭、白胶、青虫、雕、鹘、白羽、麝、野马、鹿革、野猪黄、吉靴、鞹、毡、库利、赤柽、马策、印盐、黄牛臆”;盐州有“盐山四十颗、木瓜、伫牛”。⑤胡玉冰、孙瑜校注:(正统)《宁夏志》,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第9-10页。而《弘治志》所记唐代灵州土贡同于《正统志》,但相较于前者,其不载盐州土贡,却录有夏州土贡。⑥据(弘治)《宁夏新志》载,唐代夏州土贡有“氈、角、弓、拒霜荠”。胡玉冰、曹阳校注:(弘治)《宁夏新志》卷1《宁夏总镇·土贡》,第11-12页。灵盐二州均属宁夏地区,而夏州基本指代今陕西榆林及以北地区,故本文不涉及。《弘治志》相对《正统志》的变化导致《嘉靖志》与万历《朔方新志》等亦缺失盐州土贡。
截至有明一代,据《正统志》载,宁夏镇土贡有“鹰、鹘、雕、天鹅、红花、豹子、马牙碱、黑鼠皮、沙狐皮”等。⑦胡玉冰、孙瑜校注:(正统)《宁夏志》,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第10页。《弘治志》卷之一《宁夏总镇·土贡》表述为:“岁贡红花、马、锡。贡土豹、名马、枸杞。”⑧胡玉冰、曹阳校注:(弘治)《宁夏新志》,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第12页。可见,土贡种类已经减少,但诸如马、锡、红花等成为岁贡。再至《嘉靖志》、嘉靖《陕西通志》及万历《朔方新志》时,岁贡仅有红花与马,其余贡物则不载。①邵敏校注:(嘉靖)《宁夏新志》,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第22页;胡玉冰校注:(万历)《朔方新志》,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第39页;胡玉冰等辑校:《陕甘地方志中宁夏史料辑校》上册(嘉靖)《陕西通志》卷35《民物三·物产》,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162页。值得一提的是,范宗兴在其《增补万历朔方新志校注》卷一《物产》中将“马牙碱”标注为“马牙、碱”。②范宗兴:《增补万历朔方新志校注》卷1《物产》,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44页。依吴忠礼《宁夏志笺证》,胡玉冰校注《正统志》与《弘治志》,陈明猷校勘《嘉靖宁夏新志》,邵敏校注《嘉靖志》等,以上志书“物产”或“土贡”中均统一作“马牙碱。”③参考吴忠礼《宁夏志笺证》卷上(九)《土贡》,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73页;胡玉冰、孙瑜校注:(正统)《宁夏志》卷上《土贡》,第10页;胡玉冰、曹阳校注:(弘治)《宁夏新志》卷1《宁夏总镇·物产》,第10页;(明)胡汝砺编,(明)管律重修,陈明猷校勘:《嘉靖宁夏新志》卷1《宁夏总镇·物产》,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24页;邵敏校注:(嘉靖)《宁夏新志》卷1《宁夏总镇·物产》,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第21页。同时,众方志“物产”中将“马牙碱”位列货类。故范氏所断当缪。
至此可见,明代宁夏镇土贡中尤以马匹与红花为重。马匹作为土贡,一定程度反映该区地处边陲,降水少而畜牧业发达,故此“犹易为力”。当然最主要原因在于宁夏边防形势对马匹的需求。为此,陕西苑马寺下灵州监的清平、万安两苑即位于宁夏境内。除明朝官方监苑外,韦州另设群牧所,以备庆王府马匹需用。④正统二年(1437),明廷曾致书庆王,“灵州草场大路迤东宜于土达军民放牧,迤西从本府放牧,一如洪武、永乐间例。”正统三年(1438)庆王㮵薨后,世子秩煃继任庆王。至正统五年(1440),明廷回复秩煃灵州草场勘验,具体为“其山头井至萌城子山仍与府中放牧;尖山儿、黄沙窝、铁柱泉、月台井与总兵官史昭等及土达官军草场相连者,其间虽有府中旧牧地,近因达寇犯边,调来土达官军牧种已定,猝难更改,已令昭等照所分地订立疆界,不许侵越。”从以上史料看,韦州群牧所与灵州监苑牧马地之间虽划界放牧,然而仍经历了一个从“永乐旧例”到“正统新例”的变化。参考《明英宗实录》卷33,正统二年八月己卯,台北:史语所校刊影印本,1962年,第648-649页;《明英宗实录》卷64,正统五年二月乙未,台北:史语所校刊影印本,1962年,第1230-1231页。同时庆王又不时向朝廷贡马,朝廷亦不时敕谕庆府补给宁夏镇马匹需用。据统计,仅朱㮵在世时,就曾贡马或补给宁夏镇马匹约七次,至多时一次竟达四五千匹。⑤《明太宗实录》卷26,永乐元年十二月戊子,第483页;《明太宗实录》卷80,永乐六年六月乙巳,第1075页;《明太宗实录》卷244,永乐十九年十二月乙巳,第2300页;《明英宗实录》卷11,宣德十年十一月乙未,第212页;《明英宗实录》卷33,正统二年八月戊寅,第647页;《明英宗实录》卷35,正统二年十月辛未,第683页;《明英宗实录》卷38,正统三年春正月庚戌,第743页。
然而对于红花,该镇“土实不产。”⑥胡玉冰、韩超校注:(乾隆)《宁夏府志》卷4《物产》,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第84页。红花作为贡物,不但占田六顷七十二亩,并由镇守太监、总兵等负责每年种收进贡。⑦胡玉冰、曹阳校注:(弘治)《宁夏新志》,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第12页。至正德间,陕西总制左副都御史杨一清奏道,“宁夏镇守内官岁贡红花,播种、浇灌、耨锄、采摘役军丁动以千计。其输送入京也,所至骚扰,为害甚多。兼地方孤悬河外,时有寇警,加之荒歉,军士尤宜宽恤,乞停其贡为便。工部覆奏:宜从所请。上不听,仍令进用。”⑧《明武宗实录》卷18,正德元年十月己未,台北:史语所校刊影印本,1962年,第546页。可见,杨一清已经认识到岁贡红花扰民而奏请停贡,工部附议,但昏聩的正德帝哪里听得进去?⑨(明)杨一清撰,唐景绅、谢玉杰点校:《杨一清集》卷8《总制类·为乞恩停免进贡红花以恤边兵事》,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271-274页。直至嘉靖元年(1522),因红花“岁役数千夫始竟其事,所贡止五百斤,其织染之资固不借此而足,人实不胜其困。”①邵敏校注:(嘉靖)《宁夏新志》卷1《宁夏总镇·土贡》,第22页。此外,胡玉冰等校注《弘治志》土贡中对红花并无如《嘉靖志》“人实不胜其困”的说法,然而台湾本胡汝砺《宁夏新志》则有记载“岁役千夫,贡止五百斤,织染又不借此,徒困民耳。”同时台本《宁夏新志》却无嘉靖元年张翀奏止之事。抛开学界认为台本《弘治志》可能作伪的说法,结合正德间杨一清奏章,或许早在弘治时期胡汝砺也已认识到土贡红花扰民的问题。参考胡玉冰、曹阳校注:(弘治)《宁夏新志》卷1《宁夏总镇·土贡》,第12页;(明)胡汝砺:(弘治)《宁夏新志》卷2《食货·土贡》,明抄本影印,中国方志丛书·塞北地方·第八号,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年,第114-115 页;吴忠礼:《台湾本明代〈宁夏新志〉伪作考》,《宁夏社会科学》1986年第4期。岁贡红花才被给事中张翀“悉其弊,奏止之,迄今人以为便。”②邵敏校注:(嘉靖)《宁夏新志》卷1《宁夏总镇·土贡》,第22页。同样(万历)《朔方新志》、《明世宗实录》亦载此事。参考胡玉冰校注:(万历)《朔方新志》卷1《宁夏总镇·土贡》,第36页;《明世宗实录》卷12,嘉靖元年三月癸酉,第449页。由以上可见,土贡红花并非本地利产,劳民伤财,然而其作为贡物却从明宣德、正统间延续至嘉靖朝,持续不可谓不短。张仁玺就曾指出,明代中后期土贡所贡非所产,“逾意外求”情况严重,并且“土贡实已成为一种虐民之政,并且大量额外征调的贡物也严重扰乱了地方正常的经济活动和社会秩序,阻碍了明朝中后期经济的发展。”③张仁玺、冯昌琳:《明代土贡考略》,《学术论坛》2003年第3期。引人思考的是,通过土贡红花可见,其主要为镇守内官执掌负责。胡丹曾指出,永乐初边镇形成“总兵镇守,以监‘塞王’,又以内臣监大将”的模式,至嘉靖年间镇守内官裁撤。④胡丹:《明代“九边”镇守内官考论》,《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9年第2期。本文所述“红花”恰好于嘉靖元年(1522)停贡,“红花”停贡抑或成为内臣裁撤之先兆,二者之间似乎应有关联。⑤赵阳阳曾总结明代陕西镇守内官裁革原因,参考其《明代陕西镇守内官初探》,《西北民族论丛》第十八辑,2018年。同时,红花等土贡,或许不至于成为明朝边镇贫弱的根本原因,但至少为缘由之一则大致不误。
由明清宁夏方志可见,宁夏土贡始于唐而终于清。正如乾隆《宁夏府志》卷四《物产》所云,“本朝宁夏无土贡,尤见体恤边方之意云。”⑥胡玉冰、韩超校注:(乾隆)《宁夏府志》卷4《物产》,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第84页。至于个中原因,并非本文所讨论内容,此处不赘言。
三、具有象征意义的“祥瑞”进献
明代宁夏镇除前述土贡外,又有“嘉禾”“嘉瓜”“瑞麦”及珍稀物种等临时“祥瑞”进献。据《正统志》卷上《祥异》记载,永乐年间,庆王朱㮵“进两岐麦数茎于朝,礼部率百官称贺”。⑦胡玉冰、孙瑜校注:(正统)《宁夏志》,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第34页。永乐十四年(1416),宁阳侯陈懋“进嘉瓜二实同带”。⑧《明太宗实录》卷178,永乐十四年七月癸巳,台北:史语所校刊影印本,1962年,第1937页。杨新才、吴忠礼主编《明实录宁夏资料辑录》,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56页。上册指出“嘉瓜二实同带”,“广本、抱本作蒂,是也”。永乐至宣德年间,庆王又进献海东白鹘、白鹰;太监海寿购而进献玄兔二、白黄鼠一、连理瓜二;宁夏总兵官、宁阳侯陈懋进献黑兔白兔各一。⑨胡玉冰、孙瑜校注:(正统)《宁夏志》卷上《祥异》,第34页;胡玉冰、曹阳校注:(弘治)《宁夏新志》卷2《祥异》,第59页;邵敏校注:(嘉靖)《宁夏新志》卷2《祥异》,第118页;胡玉冰等辑校:《陕甘地方志中宁夏史料辑校》上册《嘉靖陕志》卷40《政事六·灾祥》,第191页、第192页。宁夏总兵官、都督佥事史昭于宣德七年(1432)、八年(1433)连续两年进献“嘉禾”。⑩《明宣宗实录》卷94,宣德七年八月甲寅,台北:史语所校刊影印本,1962年,第2140页;《明宣宗实录》卷104,宣德八年八月己亥,台北:史语所校刊影印本,1962年,第2331页。正统十二年(1447),“土人撒的家产一马,白色卷毛,类龙鳞。长喙短尾,跳跃高一二丈,夜行则火光见”,白马由灵州守御千户所上贡朝廷。①胡玉冰、曹阳校注:(弘治)《宁夏新志》卷3《灵州守御千户所·祥异》,第74页;邵敏校注:(嘉靖)《宁夏新志》卷3《灵州守御千户所·祥异》,第159页;胡玉冰校注:(万历)《朔方新志》卷3《祥异》,第244页。
典型进献“祥瑞”事件,如庆王朱㮵于宣德八年(1433)奏进“嘉瓜、瑞麦”。当时朝廷回复“嘉瑞之生,皆祖宗积庆、叔祖乐善之所致也。顾予菲薄,何以克当?今既祗受,敢忌厚意。”②《明宣宗实录》卷105,宣德八年闰八月己未,台北:史语所校刊影印本,1962年,第2347-2348页。据田富军统计,朱㮵就藩后期曾六次上疏请求觐见皇帝均被拒,甚至惨遭宁夏镇地方官羞辱、状告。③田富军:《宁夏明清人士著述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第30-31页。由此造成庆王后期的苦闷生活,朱㮵多以写诗来排解。我们有理由相信,庆王奏进“嘉瓜”“瑞麦”,或许是为奉承皇帝,以求获取政治认同来缓解苦闷。当然,又或许与庆王朱㮵一直对就藩于宁夏镇城耿耿于怀的缜密心思有关。④朱㮵于洪武二十四年(1391)被封为庆王,洪武二十六年(1393)就藩宁夏,但因“宁夏粮饷不足,暂住古韦州城”。至洪武三十四年(1401),即建文三年明廷令其移居宁夏,虽然“宁夏卑湿”,然仍行就国。直至洪熙元年(1425),庆王“请仍居韦州”,此时宣宗以“嗣位之初,国家诸事一遵皇祖之旧,不敢辄有逾越”而婉拒。仅按永乐朝旧例,允许庆王往来韦州。最终朱㮵死后,获葬于韦州蠡山脚下。可见就藩于宁夏镇城,成为朱㮵后半生之心结。参考牛达生:《宁夏同心县出土明庆王圹志》,《考古与文物》1981年第4期;陈育宁主编:《宁夏通史(古代卷)》,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52页;《明宣宗实录》卷10,洪熙元年十月甲午、洪熙元年冬十月丙寅,台北:史语所校刊影印本,1962年,第292页;胡玉冰:《宁夏旧志研究》,第24-25页。
同时,对比前述诸条进献“祥瑞”记载,不难发现,庆王于永乐三年(1405)进献“岐麦”“礼部率百官称贺”,太监海寿于宣德七年(1432)进献“连理瓜”“百官亦称贺”,宣德八年(1433)朝廷对庆王客套回复。除以上外,朝廷似乎对宁夏各级官员进献祥瑞并无多少反应。然而仍有迹象表明,明朝或多或少会给予进献者一定赏赐。如宣德四年(1429),陈懋进献黑白兔事件,明廷赐其蟒衣玉带。⑤胡玉冰等辑校:《陕甘地方志中宁夏史料辑校》上册(嘉靖)《陕西通志》卷35《民物三·物产》,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192页。宣德七年(1432),史昭“遣百户毕胜进嘉禾”,上“赐毕胜钞六十锭,布十匹”。⑥《明宣宗实录》卷105,宣德八年闰八月己未,台北:史语所校刊影印本,1962年,第2140页。需要注意的是,在庆王于正统三年(1438)八月薨后,行在礼部,尚书胡濙竔奏疏,“迩者庆王献两岐麦、同蒂瓜,盖由陛下德同天地,至和充溢所致,请上表贺。上曰:‘不足贺也,其勿贺。’”⑦《明英宗实录》卷69,正统五年七月戊辰,台北:史语所校刊影印本,1962年,第1347页。由此可见,或许明代前期,朝廷对宁夏镇“祥瑞”进献至少有一定程度的反应。而随着庆王溘然长逝及此后边防吃紧,显然明朝已经将目光转移到军事防御上。然而无论如何,对于进献者而言,借进献“祥瑞”来结好朝廷,或可表达自身治理政绩,或可换取赏赐,或为便利其施政与军备防御等,甚至极有可能以此作为其官运亨通的手段。以致明人阮彧有诗《嘉瓜瑞麦》云:“运泰文明见,时享庶物昌。军屯瓜效质,藩国麦呈祥。造化神功著,乾坤大德彰。两岐超美汉,并蒂鄙夸唐。”⑧胡玉冰、孙瑜校注:(.正统)《宁夏志》,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第76页。
结 语
明代宁夏镇土贡脱胎于物产(土产)。因此梳理该区土贡前,了解其物产(土产)种类显得很有必要。对物产而言,其存在在时空上性质与分布的变化与差别,可一定程度反映该区物产自然条件,更能体现《大明一统志》与宁夏方志记载之差异。该镇土贡上可追溯至唐,下截止于清。仅有明一代,根据地方志书,从宣德、正统间至嘉万时期,土贡种类逐渐减少。然而,马匹与红花一直占据重要地位。尤其红花,该镇“土实不产”,然而对宁夏镇而言,其困扰却实实在在地从明初延及嘉靖朝。由此可知,所谓土贡,有实产者与非实产者。可见择优而选、因地制宜虽是物产、土贡获取的基本原则,然而明王朝却不尽然。
此外宁夏各级官员将某年份特别出现的“祥瑞”,如“嘉瓜”“嘉禾”“瑞麦”及珍稀物种等进献朝廷。明廷的反应与处置方式不一,一般以称赞、称贺与赏赐为主。而在庆王溘然长逝及正统朝边事紧张的背景下,明朝或许已经将重点转移至军事防御上。然而对于进献者而言,庆王或许有其特殊的政治诉求;而镇守内官及总兵官等借进献“祥瑞”来结好朝廷,或可表达自身治理政绩,或可换取赏赐,或为其施政及军备防御等获取便利,甚至极有可能借此作为其官运亨通之手段。
总之,通过梳理明代宁夏镇物产、土产及土贡,不但能展现该镇地方志书与《一统志》的记述差异及地方志书间记载的传承与体例变化,更能体现物产背后一定的历史地理彼时情状。同时,土贡展现出明朝在边疆地区的部分施政与统治策略。而“祥瑞”进献或许展现出明廷、藩王、镇守内官及总兵官等统治集团不同阶层间的政治与经济利益纠葛及各自不同的心理状态。或许统治集团内部阶层间的互动关系研究,土贡及“祥瑞”进献或不失为一种可能有效研究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