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3-12-13全建平
全建平
(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原种场,湖南 衡阳 421100)
近几年,国内频频发生的食物安全事故,使食品安全受到了人们的普遍重视。水产品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公共安全和社会安定,一直以来都是备受瞩目的话题。提升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已成为我国面临的重大课题。
1 水产品、畜产品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1.1 养殖户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我国乡村人口众多,畜产品、水产品生产规模较小的企业占多数,以农村农户的自由分散放养为主,技术手段和设备不足。缺乏科学养殖知识,带来监管和质量控制的困难。此外,区域差异很大,在广东省和浙江省等南部城市有大量的渔业资源,而在北方和新疆则有很大的发展。而与之相应的,则是与之相对应的,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其产品质量监管的技术比较先进,而且基础设施也比较完备[1]。要将畜产品跟水产品的产品质量提升,则要从源头上治理,要从农民和渔民的意识培训做起,农户分布比较零散,也有一部分养殖户追求经济效益,忽略了监管环节的同时,甚至利用了对人体有害的生长激素。有的当地政府缺乏对水产品质量监督,导致问题水产品流入市场。
1.2 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现行的畜牧水产品质量监督制度还存在着许多缺陷。这一点反映在基层的畜牧水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中,例如,很多乡镇都没有建立起水产畜牧产品质量监管部门,或者建设的质量监管机构中的多方资源配置不当,缺乏监督职能。另外,由于该地区是畜禽和水产品生产中存在的最大问题,这一类的商品大部分都是通过农贸市场进行出售的。而目前国内的农村畜牧水产品交易市场的质检工作还不到位,一些农贸质检抽检形同虚设。
1.3 养殖标准不规范
近年来,我国开展了畜产品的规模养殖,养殖场的设备也十分简单,未能对周围的环境进行很好的管理,同时,也没有完善的养殖工艺,导致了一些畜禽的死亡和粪便的处理不符合标准,因此,即便是一个大型的养殖场,他们的养殖工艺不符合标准,消毒免疫不合格,缺乏档案记录,不完善的制度对畜产品的安全会造成很大的潜在风险。
1.4 动物产品安全性低
目前,饲料添加剂和消毒剂在畜禽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导致畜禽产品受到严重的污染,而肉类产品中常含有此类添加剂,人们食用后可危害人体健康。所以,强化畜禽产品的质量对于我国粮食和人民的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强化动物食物安全需要国家、政府和养殖场等各个层面的工作监督到位,责任到人,只有这样,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才能得到保障。
1.5 屠宰加工环节监管难度大
一般市场上的问题猪肉,可能是在宰杀和处理的过程中造成的。第一,养殖场没有遵守法规进行检疫,屠宰厂未能及时地将这些产品隔离、处理。第二,屠宰厂环境卫生有待提高,必须每日消毒。第三,加强对违反规定的制造商的处罚。私营屠宰企业应当列为专项治理对象,要加强其监管,促使相关企业积极配合工商、卫生等部门对其进行集中整顿,对于屡次被处分或警告,但仍不进行整顿的,要进行行政处罚。
1.6 畜产品药物残留
仍有部门企业在畜产品生产中使用添加违禁药品,如抗生素、激素等化学药剂,导致畜禽产品中药物残留超标。些厂商在饲料中添加过量的生长激素,以缩短生猪、牛、羊等畜产品的生产周期,从而缩短了所产产品的生长期,其所含的生长激素也会极大地提高人体患病的概率。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畜产品中的药品残留来源3个方面:一是企业在无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盲目地对畜禽接种,提高了畜禽的存活率,但造成了药品的大量残留。二是人为增加生产规模,缩短生产周期。三是饲料的选用,目前很多厂商多选用添加了防腐剂、抗菌剂等药物的饲料,而这种药物不能经过体内血液循环,最终会堆积在体内,从而增加残留的可能性。又在随后的加工和运输中,添加一些增亮、增白的化学物质,以保持畜产品的耐久和鲜亮,而这种化学物质也会渗透到人体,给人体带来极大的伤害。
1.7 设备及技术不足
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主要是人为因素和设备因素。技术人员的技能水平不足,没有接受过专门的训练,知识匮乏,工作的监管积极性也不高。
设备落后是由于财政投入力度不够,每年投入在装备购置方面的经费很低,难以达到各地的实际需要。
2 对策与建议
2.1 加强入市前的经营者的职业素养
畜牧水产品的安全和质量问题,首先应由进入市场的经营人承担。作为养殖者,必须对质量的安全性有很强的认识。找到问题的源头。而在取舍利益关系和职业道德问题上,更要以道德为基础。事实上,身为一个管理者,不能为了追求利润而忘记了自己要承担的专业职责。
2.2 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立完善的县、乡两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中心,建立县、乡两级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立起一个涵盖全县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网络。从畜禽产品的品质安全需求出发,建立了县级畜禽产品品质监控中心和相应的实验室,购置可检测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药品的检验仪器。开展生鲜乳收购站、畜禽养殖场、定点屠宰场、农贸市场、超市等畜产品生产、加工及销售过程中的监测数据,汇总、分析和发布监测数据,对畜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依法处理,确保全县畜产品的品质安全。设立了县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并制订了“三定”办法,完成了人员、经费、物资配置。
2.3 抓好源头管理
(1)规模养殖场防疫管理
从免疫程序,法律法规,标准化生产,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置等方面着手,加强对养殖场的监督管理,对不达标的,要及时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将被取消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兽药饲料使用承诺制
与已通过 GSP的兽药经营企业签署《兽药、饲料经营质量承诺书》,并与各大型养殖企业签订《兽药、饲料经营质量承诺书》。对大型畜牧养殖企业进行日常监管,并对其生产档案和投入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各大型农场每年都会进行一次“瘦肉精”含量的检测[2]。
2.4 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1)建立高素质的检疫队伍
要按照当地的畜禽养殖规模,对人员进行科学的配置,在产地、屠宰检疫和兽医实验室检查等关键的方面进行岗位和人数的配备,并对其进行专业训练,及时进行知识的更新,使整个检疫团队的综合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同时也要严格控制好动植物的检疫工作。
(2)建立稳定的防疫队伍
动物防疫防治是一项具有专业化、科学化特点的基础工作,对畜牧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起着重要作用。建议国家加大对防疫工作的投资力度,通过改善防疫工作的待遇和待遇,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吸引有知识、有能力、有责任心、热爱动物防疫工作的人士参与到动物防疫工作中来,使防疫队伍更加稳固,并将强制性免疫制度执行到位,确保动物疾病的免疫工作。
(3)建立执法严格的监督队伍
在规范执法过程中,要从标准化执法文件的生成等各个环节入手,做到严格、文明执法,同时也要提升每个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社会主义法制、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地加强执法的责任心,不断地提升自己的思想素养和专业能力。各级政府应为其提供一笔专门的训练经费,用来购置必要的训练设备,并通过知识讲座、案例分析、专家论坛、经验交流、考察学习等方式,对其进行监管,使其整体水平得到提升。加强畜禽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监管。
2.5 执行检疫检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家畜屠宰管理条例》,我市所在的所有畜禽屠宰场(站)都配备了专职的兽医,负责对畜禽及其制品的检疫检查,多年来,他们一直都在检疫检验工作中,根据检疫工作规范,对发现的疾病动物和制品均能根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置。
2.6 扩大宣传
重点是加大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培训力度。国家有很多关于动物的法律、法规和部门和地方的规定,要让本地畜牧业工作人员以及公众对此方面的知识有一个更深刻的认识,增强他们的学法、用法、守法意识,县监督所的所有干部都要主动投身于对法律的宣传和宣传,尤其是对《兽药管理条例》和《柳州市动物及动物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等新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以及利用广播和电视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宣传[3]。
2.7 提高监管技术水平
对畜产品的生产过程实施科学监管。一是要强化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饲养单位购买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兽药,一定要从合法的制造商那里购买,并且要根据相关的要求,对购买的饲料以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的来源以及用途进行详细记载。二是要做好疫苗接种和疫情监测工作。饲养单位应具备合格的兽医,并按有关要求对疫苗接种和用药进行科学记载。三是对大型养殖场所饲养的动物进行常规化抽查,并对其所饲养的动物样品进行病毒、兽药等的检测。对销售的畜禽要进行抽样检验,对不合格的要依照法律规定处置,绝不允许违禁产品进入市面,给人们的健康构成威胁。四是要进一步完善县级畜禽疾病监测中心、畜禽产品品质测试与检测中心,不断提升畜禽产品的品质监测能力。五是修订有关的立法规定,以一种仅以目测为主的方式来进行检验。正规兽医在进行执法监察时,注重对各个生产过程中监控措施的落实,将质检工作交给有资格的实验室或专业的技术机构进行[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