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教融合背景下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实践逻辑、风险与提升路径
2023-12-12李娉婷
○李娉婷
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要深入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为一体的战略发展。产教融合作为开辟新赛道、汇聚新势能的突破口,全社会各部门要通力合作,给予创新创业以全方位的高度重视。追根溯源,不难发现,国内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在本世纪初便已启动,只是相对分散、不成体系。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全社会要支持创新创业教育。自此,国内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全面开始。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出台,提出“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与创新链相互融合,是当前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供给侧改革的迫切要求”。进一步提出了政府、企业、高校三方主体在产教融合的背景下,与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与创新链等“四链”相关联。而后,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明确“要在产教融合中形成创新创业的新局面”。以上一系列相关政策的提出与落实,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体系的建构提供了政策性的支持与实践指导,使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取得了一系列成效。然而,现存的困惑也不少,诸如,在高校与政府、企业等主体间的协同问题,政府、企业与高校三方与“四链”关联问题,等等,亟待进行厘清与调整。鉴于此,本文拟在产教融合的背景下,从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的实践逻辑入手,进而深入剖析其存在的风险,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的提升路径,以期为当下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提供一定的借鉴与参考。
一、产教融合背景下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实践逻辑
逻辑是事物发展的构成要素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任何事物的发展都脱不开其事物之间的逻辑关系。产教融合作为国家产业与教育发展的重要战略,为产业与教育的融合提出了一系列的具体指向,这也成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逻辑起点。从实践中不难发现,在产教融合的大背景下,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的主体与“四链”是紧密相关的,并且各方是处于协调、共生与开放的相互关系之中,任何一方均难以独立存在。
(一)产教融合背景下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主体解构
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发展,离不开外部环境的支撑。就社会发展与市场运作来看,以政府、企业与高校三方为主体的高校创新创业体系,又可细分为教育链、创新链、产业链与人才链等闭合环状的“四链”,四者构成了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的新生态。其中,高校作为教育链的主体,通常是以学习者为中心,为学生提供教育信息、价值流转与思维引导,是展开科学研究、服务于社会的重要链条之一。与教育链条紧密关联的是创新链条,从体系关联上来看,创新链条往往是介于高校与企业之间的。从企业外部来看,创新链是高校在企业需求的前提下建立的以分工合作为基础的研发体系,通常以技术创新链条的形式存在,其本质职能是实现市场需求到新思想及新技术扩散的过程,其目标是以产品创新为目标推动经济发展、技术优化与创新体系的更新。产业链则是介于企业与企业之间的链条,更多地体现于生产系统、商品链与增值链,是特定的逻辑关系及时空布局下形成的,以供给与需求为纽带的结构体系,在高校创新创业体系中,产业链一般体现为对创新技术的需求。人才链则是指在高校中经过专业培养的各级各类人才,可以为企业或产业提供人才储备和人力支持。尤其是接受过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的人才,可以更加快速地融入企业。从教育外部来看,企业管理人才、技术人才与作业人才皆属于人才链的重要构成,其核心主体是学生。
(二)产教融合背景下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主体关联
毋庸置疑,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既要有高校学科专业人才、企业平台,还要有教育链、创新链、产业链与人才链的相互协同来整合教育要素、智力要素、创新要素与生产要素等相关要素,来协同促进创新创业教育的发展。其中,产业链在“四链”之中居于核心地位,创新链与教育链处于次核心地位。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展开往往要围绕着创新链与教育链,而在战略定位中,产业链的引擎性作用是不可或缺的。高校可以通过供给侧改革的方式,促进创新成果的集成与人才的培养。而产业链则可以为教育链和人才链提供其所需要的各种资源及创新要素。基于产业链的需求导向,高校教育体系可以对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各类需求,尤其是人才的知识体系、能力结构要求等,来及时调整教育链与人才链上的供给侧革新,使人才链与教育链的生产向产业链靠近,从而有效地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的有效衔接,进而促进创新链的融合。高校通过课程教学、实习实践与学科竞赛等方式,与政府、社会、企业之间联合进行人才培养,以产业链、人才链为媒介,全面对接产业链与创新链,更好地实现了人才的供需匹配。同时,高校创新创业实践中将创新要素转化为教学内容,从而实现高素质人才链的输出,并且,高校将创新要素全程、全方位与产业链、教育链与人才链相贯穿,从而更全面地提升人才培养的质量。
二、产教融合背景下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的风险
政府、企业与高校三方作为“四链融合”体系的重要构成,三方协同共同推进“四链”体系节节推进来完成产教融合实践,促进创新创业驱动,提高社会、经济与教育三方效应。然而,各个链条间的异质主体性、信息不对称性与技术创新不对称性,将会给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实践带来一系列风险。
(一)异质性主体带来的风险
高校创新创业实践经验提醒,“四链融合”主体的异质性往往会带来创新创业教育实践的“差异性”风险。就本质而言,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依托政府、企业与高校教学方本体,是教育链的主导方。高校要想发挥其创新创业教育的主导作用,则需要三方协同推进才能获得更优质的育人效果。按照帕累托原理,高校创新创业实践必然遵循“风险最小化”“效应最大化”。而三方主体的组织性质是有较大差异的,政府作为一个公共管理部门,往往以宏观政策供给、引领与支持创新的身份介入;高校作为教方代表,以培养人才、促进创新创业研发与服务区域经济为主导。一般情况下,高校往往是以“非营利”或“微利”的方式参与,是一种创新创业“仿真”情景的供给;企业是创新创业实践的实操地,为创新创业人才提供真实的实践空间。在这三方主体之间,学生作为教育服务的最直接的受益者,其受教育的机会是高校与企业共同提供的。相对比而言,企业作为创新创业的产方代表,一般来讲,是一种“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典型代表,是相对严谨的“理性”方,尤其是在新时代的当下,持续创新力是企业的生命力,持续创新力是企业立足于国内外市场的重要保障。企业期望高校创新创业人才给企业以“创新”动力,但对“创新创业”产品目标的实现更加倾向于“效益”,这便与高校人才培养的出发点有着一定的偏差。换言之,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高校以培养人才为主旨,对“利润”的关注则相对比较模糊。显然,二者在出发点与落脚点上都存在一定的差异,便容易出现异质性主体带来的创新创业目标实现上的冲突。
(二)主体“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
产教融合是高校创新创业实践的基石,技术创新往往是高校创新创业实践的重要举措。然而,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通常带来高校创新创业实践的高风险性。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则必然会牵动创新链、产业链与教育链的互动,若任何一个相关因素出现问题,则必然会加大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创新创业技术研发的不确定性。技术研发必然存在一定的风险,这早已是一个人所共知的重要事实。其中,技术研发的风险性源于多个方面,主要可以归结为内、外两种。一方面来自企业内部,来自企业内部的影响往往会出现“负迁移”作用,例如基础技术、辅助技术不成熟、技术突变等因素。另一方面,则来自企业的外部因素,如激烈的企业竞争,整个社会层面的工艺、技术的改造,企业投资的风险率与成功率等,均是影响技术研发的“隐性”因素。显然,这种技术研发的不确定性则会影响产教融合下高校创新创业的发展,导致其创新创业成效难以体现。
其二,技术转移的不确定性。从技术研发、技术转移一般需经过高校方(供给方)以某种形式供给企业(需求方)。按照经济学的理论,技术转移并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服务交付过程,其背后更是技术体系、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转移,同时,也涉及核心技术的流动问题。如果在此期间,供给方与企业需求方达成一致,便会产生技术转移的风险。从知识管理的角度来看,在技术转移的过程中,校方与企业二者在创新知识上不认同或者缺少共同的认知,或者企业需求方对创新知识的接受程度不够,尤其是隐性知识的转移、新技术缺少技术人员的对接支持,则会出现技术转移过程中的壁垒。
(三)主体“共构机制”缺乏带来的风险
在产教融合的过程中,政府、企业、高校三方由于其主体的性质不同,其各有优势,在“四链融合”过程中,因其主体的“差异性”而形成了优势互补。当然,也正是由于主体的这种“异质性”作用,会出现相互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这种“信息不对称”是普遍存在的,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实践过程中,往往会带来一系列的风险。一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称”,会出现信息优势一方对信息弱势的一方进行利益攫取的可能。例如产业链第一时间获得市场信息,而高校作为教育链、人才链的输出方则处于滞后状态。在此期间,二者便容易产生沟通不畅的问题。同时,更为突出的问题是,“四链”多元主体在实践逻辑上不协调,教育链遵行教育逻辑、产业链则遵行市场逻辑,创新链则遵行价值逻辑,在高校创新创业体系的建构中,尚未构筑起能够适应“四链”多元主体协同的统一框架;缺少法律明确各方的责权以及风险,尤其是创新碎片化,难以协同支持产业链发展,各方主体如何运行缺少共构性机制加以规范。此外,“四链”多元主体的创新创业缺乏资源整合。当前,各个链条间的资源不能较好地结合在一起,尤其是在战略筹划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过程中,四个链条的资源共享机制相对缺位,致使高校与企业在知识生产、技术创新过程中,出现资源与交流机制受限而影响全局性的有机整合。
三、产教融合背景下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提升的关键路径
审视当前产教融合背景下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存在的问题,为提升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的高质量发展,要加强对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与创新链的“四链融合”,建立健全“四链融合”机制,加强高校对“四链融合”的引领与适应,发挥政府对“四链融合”的主导性作用。
(一)加快建立健全“四链融合”机制
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建立“四链融合”的机制是极为必要的。换言之,在实践过程中,要建立一套“四链融合”的协调流程。“四链”作为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的重要构成,惟有各个行为主体积极参与,才能获得预期效果。具体而言,需要建立以下机制。
其一,要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在“四链融合”过程中,政府、企业与高校在发展理念上存在“异质性”。显然,要协同三方利益,建立开放、互动与协商的信息决策与沟通机制不可或缺,可以最大程度弥合各参与主体利益上的冲突,形成共投共建共管的协同育人体系。
其二,要充分建立利益分配及风险规避责任机制。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中,要充分认识到教育链、产业链、人才链与创新链等四链之间的教育性与经济性,要充分考虑到各个利益群体的诉求,从合同上厘清创新成果的产权归属与风险承担等问题。同时,要注重培育各个主体间相互合作与信任机制,以更好地促进“四链”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各司其职,各就其位。
其三,要建立资源融合联动机制和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价体系。就资源本体而言,资源要素往往是高校创新创业实践的关键环节。由于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离不开相关的大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等相关配套资源,因此,形成政府引导、高校主导、企业参与的资源联动机制有积极作用。
另外,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价体系也是实现各链条配合的重要抓手。要根据各链条的具体特点,设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促进创新创业教育实践的有序推进。
(二)加强高校对“四链融合”的引领与适应
高校作为创新创业教育实践的主导者,要积极加强专业结构与产业需求的对接,根据产业链需求,提升专业建设水平与动态调整力度。由于各类行业特点差异性较大,同时,各区域对创新创业的需求各有不同,因此,建立起依托产业链体系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体系是极为必要的。
首先,高校可以积极与地方产业进行对接,并以技术、人才、科技与信息为纽带与企业进行深入合作,协商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与方案,切实地促进学科专业对接创新创业型人才的培养。同时,高校要积极建立对应产业链、创新链需求的专业结构调整机制,对不适应产业链与创新链发展的专业进行大力度调整,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的专业化水平。
其次,高校要加强创新创业课程与产业链需求的对接,促进课程资源建设与教学方式的调整。要围绕创新链、产业链的发展需求,在课程建设中突出实践性、开放性,突出学生通识教育,强化学生创新创业意识的培养。同时,高校要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开发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立供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的案例库,与企业一起扩充优质的课程资源,以供学生们使用。在创新创业教育实践过程中,高校尤其要推进“项目驱动”与“案例教学”相结合,从而提高学生从理论走向实践的能力,提升其创新创业能力。
另外,高校要积极面向科技成果需求,加强与创新链融汇互通,加强和协同创新中心、大学生创业园区、创新创业训练中心等教育平台的合作,从而实现教育链、人才链与创新链的有效衔接。
(三)发挥政府对“四链融合”的主导性作用
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的有效推进,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的支持。政府在高校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发挥着引导职能,并且,以财政税收、平台建设、金融投资等途径介入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的指导。政府通过打造各级、各要素相协同的教育政策体系,打通教育链、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等链条之间的机制性障碍,打通各个链条间的资源流通,为高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营造良好政策环境,进而激发各个链条间协同育人的动力。其中,优化创新创业教育政策,保障政策内容的精准性,充分尊重高校自身的教育诉求、地方产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以及科技创新的规律,则是政府制定政策时要充分考虑的前提。各级政府要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年度预算,确保投资强度,对高校的立项、经费支持、成果评价等活动要给予政策性的倾斜。政府要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促进高校人才向产业链需求大的产业集聚,并出台政策支持高校科技人员在企业中兼职,促进其科技成果与专利技术的转化。此外,政府要健全创新创业教育激励政策,并督促强化政策执行。一方面,将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纳入高校办学质量绩效评估之中,运用大数据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绩效进行评估,推动这项工作落实、落地、开花、结果,使各方受益;另一方面,要促进相关部门积极落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各项激励措施,鼓励与促进高校与企业加强各类研发,结合产业链、创新链需求,促进高校与企业在合作中服务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