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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智能制造产业创新联合体建设的特征与效能提升路径

2023-12-12廖晨竹

江苏科技信息 2023年29期
关键词:联合体智能

廖晨竹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苏州 215104)

1 苏州创新联合体的显著特征

智能制造产业链主要由感知、网络、执行以及应用4个层次组成:感知层主要是RFID、传感器、机器视觉等领域;网络层主要实现信息传输与信息处理;执行层主要是智能制造的终端集成产品;应用层主要体系为智能生产线。可见,智能制造产业关键点在于系统集成,构建联合体是必由之路。早在2021年7月,苏州市政府就与清华大学就共同实施科技创新载体平台建设计划,共建“1+N”清华-苏州创新联合体签署深化战略合作协议。2022年以来,苏州以关键技术、重大任务为导向,围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先进材料等产业领域,培育建设了一批“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类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截至2023年3月,已培育建设创新联合体近50个,组建海洋信息技术、高功率半导体激光、智能纤维与可穿戴技术等市级创新联合体13个。苏州在组建创新联合体实践中,紧紧抓住了领军企业、领军人才这一关键,充分发挥智能制造领军企业的主体引导作用、领军人才发现创新机遇行动优势。

1.1 聚焦智能制造产业创新集群细分领域打造联合体

苏州创新联合体聚焦智能制造产业创新集群,2022年度在江苏省创新联合体建设试点10个项目中,苏州3个项目全部是智能制造产业。苏州产业创新联合体积极向细分优势领域推进,创新联合体围绕四大产业创新集群细分领域深化创新协同,如高新区的4家创新联合体中“先进光伏技术创新联合体”“自主可控智能汽车电子芯片创新联合体”“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创新联合体”均是围绕光子技术细分领域的创新联合体。“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创新联合体”自组建以来,面向高功率半导体激光产业创新需求,推动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关键核心技术和装备的全面突破。

1.2 创新领军企业与领军人才为创新联合体建设提供最佳“助攻”

创新领军企业与创新领军人才在苏州创新联合体的作用日益突出。在13个市级创新联合体中,牵头单位中上市企业10个、中国民企100强2个、“专精特新”企业4个,均是各行各业“明星翘楚”。作为省级重点实验室,姑苏实验室参与了6家创新联合体建设,不仅与信达生物开展联合攻关,实现关键耗材国产替代,还围绕电子信息材料、生命健康材料和能源环境材料等领域开展研究工作,助力氢能、高功率半导体激光等创新联合体建设。

1.3 市场驱动型、平台支撑型和战略驱动型的发展模式

单克隆抗体研发和产业化创新联合体是市场驱动型创新联合体的代表。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在苏州信达生物牵头下,9家知名医院和企业按照市场导向原则组成协同攻关“共同体”,围绕“补链、固链、强链”,确立成果优先采购的利益分配机制,调动成员单位积极性。

张家港氢能创新中心牵头组建的氢能创新联合体是平台支撑型联合体的代表,由高能级载体搭建协同创新平台,着力瞄准战略性新兴或未来产业支撑细分领域关键技术攻关,把分散的创新资源和要素整合起来,促进优势互补。

亨通光电牵头的海洋信息技术创新联合体就是战略驱动型典型代表,以国家重大科技战略突破为导向,聚焦国家安全以及在国际竞争、产业发展上存在“断链”风险的领域,攻克制约国家持续发展的“卡脖子”难题,致力于实现国家海洋信息安全自主可控。

2 苏州智能制造创新联合体建设存在的问题

2.1 联合体组织形式不够紧密

目前,苏州创新联合体大多由企业牵头发起,成立创新联合体理事会、专家指导委员会、秘书处等机构,实行牵头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首席专家“双重负责制”,通过共同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创新联合体章程(组建协议)来构建联合体组织。但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组建实体性的创新联合体或实体联合办公机构的还比较少,联合体组织还不够紧密,类似于创新联盟性质。

2.2 联合体的支撑力度不够大

联合体主要由企业自行牵头发起,“点对点”逐一征求行业相关单位意愿,经苏州市科技局审定后立项建设。但联合体组建尚未有发改委、工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尚未体现财政、人社部门的跟进配合,也较少有行业协会、中介组织融入,在联合体的认同和支撑上显得力度不够,对联合体的功能、机制、政策支持不到位。

2.3 联合体的攻关项目不够具体

联合体成立虽然将共同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共建共享创新载体平台、共同推进成果转移转化作为主要任务,但目前联合体协同攻关大多处于方向性阶段,共同组织实施联合攻关的项目不具体,如何破解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关键共性技术难题的路径不明确。

2.4 联合体建设速度不够快

目前,各地纷纷加快创新联合体建设,带动相关产业链的上下游企业联合进行创新,推动当地产业集群共同发展。以杭州为例,2021年备案市级创新联合体52家,仅高新(滨江)区已组建省级创新联合体3家、市级创新联合体11家;2023年力争打造市级以上新型创新联合组织30家。相比而言,苏州市创新联合体建设速度偏慢。

3 苏州智能制造创新联合体效能提升路径

3.1 积极探索创新联合体多元化的组织方式

3.1.1 鼓励组建任务型、系统型、实体型等“三型”创新联合体

按照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有机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创新联合体多元化的组织方式,根据需要组建任务型、系统型、实体型等“三型”创新联合体,推动项目、基地、资金、人才一体化配置。支持鼓励适应苏州主导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区域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的领军企业,牵头联合各成员单位共同出资成立实体性的创新联合体,以利益共同体的实体形式组织开展重大研发任务,推动技术共享、技术转移,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对形成物理集聚的联合体,鼓励和支持创新联合体在省级、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科技园、产业园集聚落地。对跨行业、跨区域合作研发的联合体,推动形成“智能+” “区块链+” “互联网+”等开放模式打造研发合作平台[1]。

3.1.2 推进创新联合体技术创新端与生产供给端的对接

围绕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产业打造系统创新链、产业链,协同高水平科研机构和行业领先企业建设重点产业链创新联合体。发挥生物医药龙头企业引领支撑作用,引导龙头企业向产业链上下游开放科技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等资源,支持建立产、学、研、用联合体,加快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与转化医学研究中心的建设,鼓励建设生物医药行业研究院和生物医药创新发展联盟等。面向新一代网络以及数字化创新产业链需求,打造贯穿基础科研、芯片/设备研发、数字化及产业应用的联合创新平台,在通信芯片、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开展技术交流和合作,全面提升产业链专业化协作水平和产业集群整体创新能力。围绕工业智能技术创新,共享共用工业大数据、工业区块链、工业互联网产业平台等技术前沿,探索工业互联网产业链金融新模式,构建工业互联网创新共同体。

3.2 加强政府引导与政策供给

3.2.1 加快创新联合体的布局与引导

创新联合体布局是政府引导与发挥作用的主要着力点,与其他联合、联盟的攻关模式不同,政府部门在创新联合体的组建起步阶段起着关键作用。搭建顶层设计、任务驱动、平台运行、第三方评估的管理框架,对联合体建设的思路、条件、组建程序进行指导,对创新联合体布局及重点任务、推进措施进行引导。组织龙头企业与研发机构创新资源对接,帮助企业对接创新资源、共建研发平台,特别是推动龙头骨干企业与省级以上创新中心的对接。坚持问题导向,瞄准产业链最需要、最紧迫的关键核心共性技术组建创新联合体,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关键共性技术问题,通过合理分工协同攻关,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水平,支撑产业链发展升级,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合创新,推动智能制造产业集群共同发展[2]。通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承担重大科技任务,分解转化产业需求和重大工程问题,引导创新资源向重点产业、区域集聚,贯通优质资源链和科研创新链,打造重点产业创新联合体。

3.2.2 加大创新联合体政策供给

按照技术图谱、产业图谱、产业路径图制定联合体政策目录,对于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产业联合体,给予更大力度、更精准的专项政策、专门计划支持。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别是产业融合的重点领域,引导创新共同体打造全产业链集成的产业创新联合体。充分用好财政政策、货币政策、金融工具,引导金融机构、科创基金以及投融公司向创新共同体提供支撑。设置定向资金引导核心创新平台的建设,激发核心创新平台创新活力。对协作关系密、内生动力强、创新效率高、支撑引领产业创新集群发展成效显著的创新联合体, 在科技、人才和产业计划上给予大力支持。发挥市产业引导基金、产业创新集群发展基金等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以股权投资、项目投资等方式参与创新联合体建设。支持和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国企等国有创新资源,以平等市场主体身份参与联合体,鼓励科研院所专家在保留原单位职称职级的基础上去联合体进行协同技术攻关。

3.3 加强对创新联合体共性技术研发项目的支持

3.3.1 设立联合体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专项基金

企业是组建“创新联合体”的出资主体,但研发创新具有投入高风险性、成果高溢出性的特点,企业在组建创新联合体时都会面临研发资金、项目资金和后续投入的成本风险问题。对于一些共性关键技术,不仅是企业的发展瓶颈,更是行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支持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就是支持行业的整体发展,应对创新联合体共性技术的研发予以研发经费的支持[3]。武汉瞄准汽车芯片国家重大需求和国际科学前沿,经济开发区每年拿出8亿元支持科技创新,支持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攻关并掌控关键核心技术和核心资源,打造万亿级车谷产业创新大走廊。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建议在地方专项计划、科研资金中,单列一定额度用于创新联合体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基础研究,通过国家和地方科创基金等带动,为创新联合体提供资金支持。引导创新驱动母基金、创新种子基金、股权基金投新、投早,有效撬动企业、社会资金更多投入科研,实现企业及社会资金积极参与、政府资金引导的有序分工资金支持体系[4]。

3.3.2 对创新联合体的共性技术研发项目给予服务支持

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对围绕“卡脖子”问题的创新联合体和研究项目,突出公益性与共享性,给予企业创新联合体发展。充分发挥财政税收政策的激励作用,通过税收激励、研发费用等手段,采取事前投入、事中补贴和事后奖励等政策加以支持。健全多层次投融资服务体系,完善产业基金、科创资金、股债联动等投融资服务。建立专利审查“绿色通道”,对创新联合体有关专利快速确权、快速维权,提高成果转化效率。进一步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对毁约、投机等不诚信行为,纳入社会公共诚信档案,增加违规成本。

3.4 完善创新联合体健康发展的良性生态

3.4.1 鼓励以开源、共享为核心推动项目创新

创新集群的韧性不仅取决于内部主体之间关系的紧密和协作,而且需要保持开放创新。开源是促进信息技术创新的重要途径,开源模式技术领域的开源已包含源代码、源数据等技术和资源的开放共享,源软件可以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使研究者能跨越各种组织边界进行有效协作。建议创新联合体以开源、共享、绿色为核心,以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为基础,依托科技组织和资源共享,通过优化各类创新资源的组合服务科技创新。2023年5月,为推动开源产学研金政等各类创新主体加强团结协作和横向联系,“科创中国”开源创新联合体在天津成立,京东、麒麟软件、北京科蓝等联合体理事单位在会上发布开源项目,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和实现核心技术可控。

3.4.2 明确联合创新成果的界定和分享规则

按照市场化原则构建创新成果激励机制,根据研发项目投资资金的不同类型,制定差异化的利益分配与产权归属制度。基础性研究由政府全额支持,研究成果可在相关平台上公开、共享,政府的专项资金收益可以循环投入或纳入财政科技研发资金;应用性研究由企业、政府、社会共同出资,签订股权投资协议或者债权协议共享创新成果[5];鼓励实体型创新联合体以独立法人形式申请专利,根据实际贡献按照协议约定共享专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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