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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动中国智慧城市建设:趋势、问题、机遇与对策

2023-12-09周民良

新型工业化 2023年12期
关键词:智慧建设发展

周民良

(1.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应用经济学院,北京 102488;2.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北京 100006)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转变超大特大城市发展方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1]。这是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打造智慧城市是我国城市建设发展的重要方向,也是建设“数字中国”的现实需要。

一、我国智慧城市呈现蓬勃发展趋势

所谓智慧城市,就是在城市建设中嵌入传感器、数字工具与数字技术,将数字化知识和信息进行储存、加工、传输、转化,构筑城市数字化、数字城市化的新型城市治理体系。通过智慧城市建设,城市可以实现生产、生活、管理、运行的数字化、物联化、智能化、感知化、可视化,提升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在步入经济高质量发展阶段后,建设智慧城市可加速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并助力解决诸多经济社会重大问题。近年来,通过出台政策、超前部署、上下联动,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广泛、迅速展开,呈现蓬勃发展趋势。

(一)数量不断增加

自2010 年起,我国开始进行智慧城市建设的小范围探索。2012 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2013 年1 月,首批90 个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公布。随后,2013 年8 月、2015 年4 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又公布了103 个和97 个城市进行智慧城市试点。2015 年,新华网披露,全国有500 多个城市进行智慧城市试点[2]。国家信息化中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 年12 月,全国所有副省级以上城市、95%以上的地级市、50%以上的县级市提出了智慧城市建设计划。我国智慧城市建设数量居于全球首位,超过欧洲、印度和美国之和,全球已启动或在建的智慧城市有1000 多个,中国占一半左右[3]。

(二)投资规模不断扩大

智慧城市建设涉及物联网、云计算、5G、传感器、终端设备等多个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而且智慧城市的运行也需要持续投入,初始投资与运行投资巨大。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估计,2021 年市场规模达21.08万亿元[4]。

(三)不断向高端化、数字化、专业化、一体化推进

智慧城市建设不仅速度快、规模大,也带有结构优化特征,智慧城市日益呈现高端化、数字化、专业化和一体化趋势。

首先,大城市和特大城市都着眼于智慧城市高端化发展。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城市,在智慧城市高端化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智慧城市高端化发展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设施投入先进。智慧城市建设中投入了先进的数据中心、5G 基站、感知设备等,组合了各层级平台服务器、存储服务器、显示服务器、数据平台、图像识别系统、通信管理单元等,以高水平硬件投入保障智慧城市高质量管理与运营。二是技术研发先进。比如,深圳市依托当地的腾讯、华为等企业,在实时孪生、大数据分析、AI 算法等领域确立技术创新优势,积极打造数实融合、同生共长、实时交互、秒级响应的数字孪生先锋城市。三是管理手段先进。城市管理按照统一架构、统一标准与规格模式,建立三级调度管理体系,实现通信联动、数据联动、物理联动、应用联动,实现不同层级政府管理体系的互联互通。四是城市功能先进。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地通过智慧城市建设,赋能实体经济发展、提升政府管理效率、方便市民出行办事、完善社会治理结构,促进安全治理等功能。与此同时,智慧城市建设推动了电子信息产业发展。

其次,推动智慧城市数字化发展。数字城市是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重点是采用数字孪生技术(digital twin)把物理空间转化为数字空间。在智慧城市数字化转型中,数字孪生机制聚焦智慧化形成双向交互信息流:对象传感器向系统处理器提供数据,终端处理器信息与原始源对象信息共享,实现虚拟对象和物理对象间实时连接。智慧城市数字化建设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手段,推动对城市空间的全面感知和数据化,在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交换、数据分析、数据利用、数据共享中,为城市发展提供信息分析、情景判断、应对决策的科学依据。目前,北京、上海提出建设全球数字标杆城市目标,深圳提出建设全球数字先锋城市目标。2021 年,深圳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增加值已经突破9000 亿元,占全市GDP比重的30.5%,产业规模与GDP 占比居于全国各大城市之首。

再次,在智慧城市规划建设中,不少城市注重结合城市不同区域产业发展方向,促进智慧城市与实体经济相匹配,推动城市内部各区域差异化发展、专业化分工。例如,北京市依据各区实体经济基础,推动智慧城市专业化分工发展。其中,海淀区推动数字技术创新,建设超大规模人工智能模型平台和区块链商用平台;西城区以数字金融为主要发展方向;东城区聚焦数字文旅;石景山区发展虚拟现实产业和游戏产业;丰台区发展数字货币、数字监管和数字资产;平原新城和城市副中心发展数字制造、智慧交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则积极建设自动驾驶示范区。

最后,为推动跨地区数据共享和资源利用,各地因地制宜地推进智慧城市群一体化建设。例如,为整合珠三角各城市分散化的资源,广东省提出推动珠江三角洲智慧城市群建设;辽宁省计划建设沈阳经济区智慧城市群,实现经济区内8 个城市的智能化连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打造京津冀统一信息空间,促进智慧城市群建设。

(四)外溢效应逐渐显现

智慧城市建设可产生较强正面外溢效应,能够有效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效率和政府管理效率[5]。例如,可通过数据采集与共享,改善城市福利;防微杜渐,创新性强化金融管理机制;兼容并蓄,强化数字包容(data inclusion),构筑包容化数字服务;强化城市短板的监管,提升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和韧性;提升城市之间的数据共享水平,为城市合作创造更多可能与机会;通过信息互动与共享,一定程度增进城市管理中的“e 民主”,提升市民参与城市发展意见与建议机会。在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各城市利用数字化技术、智能化设施加强新冠病毒疫情管控,实时录入健康码、更新居民核酸采集信息,并根据数据动态采集、实时监测和智能分析变化趋势,为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在日常管理中,很多城市相继开展智慧政务、智慧农业、智慧园区、智慧物流、智慧财政、智慧交通、智慧安防、智慧卫健、智慧医疗、智慧环保、智慧水务、智慧城管、智慧司法、智慧教育、智能电网等活动,将智慧城市建设覆盖到城市发展的方方面面。远程办公、视频会议、在线教育等新模式已日益普遍化,智慧医疗创新中心的远程会诊、双向转诊复诊的普及度和医疗服务水平显著提高,AI 机器人助力“最多跑一次”,政务活动愈加便捷。城市即时感知、快速反应和智能治理成效日益显现,群众办事满意度和幸福感实现整体提升。有研究表明,智慧城市相关应用能够使城市中的抢劫、偷窃案件的发生率降低30%~40%,使城市温室气体排放和不可回收垃圾减少10%~20%,使市民通勤时间减少15%~20%,使城市就业数量提升1%~3%,使城市GDP 增长率提升约0.7%[6]。同时,智慧城市建设可加速传统产业改造,促进新兴产业发展,推动城市产业升级换代,形成地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二、我国智慧城市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

尽管近年来我国智慧城市建设蓬勃发展,但同时也面临一些现实问题,顶层设计尚不完善、与实体经济融合不够、缺乏足够认识及风险评估、长期稳定投入机制尚未构建、内部信息整合不充分、信息数据收集与私人信息保护存在矛盾、企业行为缺乏合理规范、建设标准尚不统一等,成为现阶段制约智慧城市发展的主要障碍。

(一)顶层设计尚不完善

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避免“锣齐鼓不齐”拖累建设动员与推动进度,是开展政府工作部署的基本规律,这有利于不同部门间的工作协商、政策协商、管理协商。2014 年10 月,经国务院同意,成立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25 个部委组成的“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部际协调工作组”;2015 年12 月,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原有的各部门司局级层面的协调工作组升级为由部级领导同志担任工作组成员的协调工作机制,工作组更名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部际协调工作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央网信办共同担任组长单位;2022年7月,根据《“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部署,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部际协调工作组成立较早,但涉及范围与领域有待拓宽;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成立较晚,协调范围广泛,但作为当前重要的高级别组织形式,与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部际协调工作组如何进行工作衔接尚未明确。如果不规范衔接渠道、明确权责划分,则会带来机构与机制的不协调问题,造成工作分散、工作职能矛盾,降低智慧城市建设工作效率;国家数据局虽已正式成立,但如何清晰界定其与国家统计局等部门的责权关系,依然需要进一步明确。同时,国家尚未出台智慧城市建设规划,导致地方对相关建设缺乏统一标准,个别地区甚至无视城市自身发展基础、能力与需求,强行推动智慧城市建设,造成资源浪费。

作为电器和各种机械的动力源,电动机是一种把电能转化成机械能的设备。它主要是依据电磁感应定律和电磁力定律实现机电能量转换的。从结构来看,电动机主要是由定子和转子组成的。受定子绕组旋转磁场的作用,电动机在电枢鼠笼式铝框中有电流通过并在磁场的作用下转动。当我们环顾四周时,机械的运动基本都是由交流电动机或直流电动机产生的。所以,电动机无处不在。

(二)与实体经济融合不紧密

实体经济是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支撑和财力基础,而智慧城市也要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好的服务助推实体经济进一步发展。实现智慧城市建设与实体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是智慧城市建设的必然选择。但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对智慧城市建设的可行性研究不深,对长期连续性运行成本缺乏客观认识,盲目做规划、列项目、拉投资,导致智慧城市建设脱离了实体经济的发展需要。一些城市的智慧城市建设项目脱离企业与社会需求,无法为企业与居民提供直接、及时、有效的服务,导致企业与居民无法享受到智慧城市建设带来的效益,资源浪费与闲置问题严重。对于脱离城市发展需要、没有实体经济支撑的项目,前期建设所需的巨额投资增加了城市财政负担,甚至一些项目超出地方财政承担能力带来投资风险,后期运营又缺乏可靠的收益来源,容易造成半途而废结局。

(三)对建设困难与运行成本缺乏足够认识

智慧城市建设是一个长期过程,应循序渐进,明确项目建设的投资额、效益和风险。但是一些城市盲目跟风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夸大智慧城市功能,导致居民对智慧城市产生认识偏差。在这种情况下,一旦遭遇突发冲击事件而导致城市智慧系统瘫痪,必然会出现“智慧城市不智慧”等问题。现阶段,智慧城市建设热潮已向县及县以下乡镇延伸,很多县区、城镇、街道办都开始规划建设智慧县区、智慧小镇、智慧街道。但是,不少城市对自身发展与智慧城市建设的关系缺乏客观研究、正确认识与合理的政策导向。有些城市对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缺乏了解,在自身技术供给不足的情况下盲目追求高水平建设目标,甚至一些资源型城市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城市也追求高大上的智慧城市建设目标,极易带来产业发展与城市建设间的关系失衡;有些城市对建设智慧政府、加强智慧管理已形成共识,但对培育智慧市民、服务市民需求的认识不足,缺乏相关的配套工作方案与机制,这会导致居民对智慧城市建设缺乏认知、参与不足。

(四)过度依赖政府投入

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的迭代更新速度很快,在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通常每隔一段时间就需要升级一次信息基础设施,甚至更换大量设备,涉及连续性资金与技术投入。但是目前,智慧城市建设的长效投入机制普遍未建立。有研究发现,智慧城市建设存在较为突出的商业化矛盾:一方面,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需要大量投资,少则数亿,多则上千亿元;另一方面,智慧城市建设过度依赖政府财政资金。截至2018 年7 月,共有94 个智慧城市PPP 项目进入全国PPP 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投资总额达到700 亿元[7]。其中,采用政府付费的项目有40 个,占比42.6%;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项目有47个,占项目总数的一半;采用使用者付费的项目只有7 个,占比7.4%[8]。可见,当前的智慧城市建设主要来自政府购买或政府补助。在经济发展形势较好时,政府财政资金保障率较高,能对PPP 项目建设形成良好支撑;但是在经济下行或波动期,尤其是城市财政收支缺口较大时,城市政府支持PPP 项目的能力就会大幅减弱。因此,需要进一步探索智慧城市建设的市场化路径,有效开拓智慧城市的最终需求,使企业和居民自愿为智慧城市的建设及运转付费,才能形成智慧城市建设的长期稳定投入机制。

(五)信息数据收集与整合不充分

智慧城市建设需要整合城市各区域、各部门、各类企业的数据信息并加以共享。其中,企业可能因技术机密、专利等,因此不愿将企业信息与外界共享;各区域、各部门可能因法律法规规定或重要信息,而选择不提供数据。在各地智慧城市建设中,公共数据存在整合度低、共享度低、开放度低的“三低”现象。在消费者消费倾向、消费行为、消费过程分析中,数据收集与私人信息保护的矛盾尤为突出。根据浙江大学高翔教授的调研[9],城市居民普遍十分注重对个人身份证、教育程度、就业状况、公交出行、酒店入住、收入与财产、医疗健康等私人信息的保护,并且居民对特定APP 的授权意愿存在较大的选择差异:有34.9%的居民愿意授权政务APP 获取个人信息,但愿意将个人信息全部授权给社交媒体、打车、购物APP的居民只有11.3%,对政务APP、手机银行APP的授权意愿高于社交媒体APP、交通出行APP和购物APP。另外,近年来网络信息犯罪率不断上升,这也增加了城市居民开放个人信息的担忧。可见,诸多因素导致智慧城市建设中数据信息整合不足,“信息孤岛”广泛存在,城市建设实践与发展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

(六)企业行为缺乏合理规范

在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需要依托具备数据收集与分析能力、人工智能等技术,以及资本和人才等要素的企业来完成相关项目。在这些企业中,拥有数据存储、高水平算力和数据整合分析能力的企业会在智慧城市建设与管理中拥有较大的话语权和谈判竞争地位。当缺乏必要限制与有效监管时,此类企业极易形成区域垄断,或者与政府部门产生共谋行为,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影响智慧城市的安全运行。

(七)建设标准不统一

智慧城市建设涉及海量庞杂数据的标准化问题,因为只有原始数据格式与传输格式相统一,才能使不同来源的数据信息相互兼容、输送、加工和整合,从而降低智慧城市的建设成本。当前,不同城市之间、部门之间、行业之间除了存在数据量不足等问题外,还存在标准不统一问题,从而影响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和跨地区城市群之间的数据联通,使城市内部与跨城市协调推进困难,甚至产生了数据服务真空区。

三、我国智慧城市面临发展机遇

在以信息化推动工业化、以工业化带动信息化的新型工业化实践支撑下,我国经济规模持续扩大,已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工业化国家。同时,城市建设也逐渐转向以信息化推动城市化、以城市化带动信息化,因地制宜地走出一条上下协调、区际畅通、支撑有力、管理有序、内部开放、规则一致的现代化智慧城市道路。目前,随着政策支持力度的增大、各类要素供给能力的不断提升以及智慧城市建设需求的不断扩大和国家层面的持续扩大开放,智慧城市面临良好发展机遇。

(一)多方政策支持机遇

首先,政策支持框架基本形成。党中央、国务院在一些重大政策出台中,都明确支持智慧城市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党的二十大报告都庄严承诺,支持智慧城市建设和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与此同时,近年来,发展和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相关部委结合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了一系列促进智慧城市试点和建设的支持政策(表1),有关部门出台了智慧城市建设标准体系、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指导各地智慧城市建设实践。各地陆续出台相关文件促进智慧城市建设。截至2021 年10 月,共有23 个省级政府出台了政府数字化转型文件,有数百个城市出台了政府数字化转型文件,从提高政府管理效率角度推动智慧城市建设。与此同时,不少城市政府采取开放数据资源的政策,以便更好地统筹数据资源,强化数据集成、传输、分析与高效利用。2023 年2 月,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在《2022 年北京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白皮书》中提到,北京市政务数据开放走在前列,已无条件开放115 个市区级单位,公共服务事项指南、财税金融、城市管理等领域公共数据集15880 个[10]。

表1 部分支持智慧城市的政策

(二)要素供给扩大机遇

(三)建设需求增加机遇

智慧城市建设除了能够带动新型基础设施拓展和扩大城市投资外,还可扩大城市数字经济消费,提升城市管理效率,引领和带动城市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方便城市居民生活,满足城市发展建设多方面需求,成为推动城市转型发展的重要途径。首先,增加了智能政府建设需求。智慧城市建设会加速地方政府的智慧政府建设进程,进一步提高政府办公、监管、服务、决策的智能化水平,形成高效、敏捷、便民的办公办事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和水平,带动城市智慧经济、智慧社会、智慧生态的建设发展。其次,增加企业创新发展需求。从企业角度看,智慧城市建设可促进智慧产业、智慧园区建设,使企业获得更多高水平产业链合作和智慧城市建设各类项目招标机会,并得到园区一体化标准化服务、智慧金融等的支持。同时,企业还可通过线上网络,将上下游产业、研发机构与市场需求方的资源整合,建立产业生态链。最后,满足居民生活服务需求。从居民角度看,通过智慧城市建设,居民可享受到在线购物、远程办公、产品和服务在线定制、在线教育、在线医疗等建设红利,从而节约时间成本,获得高水平生活体验。

(四)开放合作成长机遇

在开放合作的背景下,中国智慧城市建设可以积极吸纳国际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同时在“一带一路”与跨国合作新趋势下,中国企业也可以参与其他国家智慧城市建设。根据普华永道2019 年报告《创造未来智慧城市》中引用的数据,从2018—2025 年,全球智慧城市规模将以每年两位数的速度增长,2018 年全球智慧城市市场规模不到0.75 万亿美元,2020 年突破1 万亿美元,2025 年将超过2.5 万亿美元[11],见图1。

图1 全球智慧城市市场发展趋势

按照市场化模式,选择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国家或者经济成长性较好国家,积极参与智慧城市建设,可以获得相对稳定的经济利益。2018 年,东南亚国家共同提出,建设东南亚智慧城市网络体系(ASEAN Smart Cities Network-ASCN),在工业4.0 背景下推动东南亚国家的城市结构升级与国家间合作。鉴于东南亚国家整体经济增长平稳快速,美、日、中等大国都先后与东南亚国家开展智慧城市伙伴关系合作、高等级网络会议、智慧城市合作倡议等模式,推动与东南亚国家之间的智慧城市建设合作。在“一带一路”设施联通大背景下,中国具有实体经济、交通运输、物流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综合发展优势,可以与东南亚国家可以更好地开展智慧城市建设合作,在综合建设成本与效益比较上应优于美、日、韩等国,通过合作可带动中国智慧城市领域相关软件、硬件的输出,提升中国参与全球智慧城市建设的竞争力。

总之,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在供给结构优化、市场规模扩大和需求结构升级背景下,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呈现长期向好趋势,而人口众多、产业发展多样、市场规模庞大、发展韧性强、持续奉行开放战略的基本国情,以及信息技术领域科技创新成果的不断涌现,将推动智慧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

四、积极有序推动智慧城市建设的对策

智慧城市建设前景广阔,积极推进是必然的。但美、韩等国的智慧城市建设经验表明,不宜在建设路径上采取“一刀切”政策,因为没有一种尺寸可以适应所有人[12]。针对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发展趋势、存在问题及发展机遇,我国需要借鉴国际经验,遵循智慧城市科学发展规律,加强建设项目评估,注重管控建设成本与风险,积极有序、分门别类地克服困难与解决矛盾,推动智慧城市发展现代化、设计顶层化、产业融合化、布局合理化、创新加速化、区域一体化、建设商业化、规格标准化发展,促进智慧城市建设规划渗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不断提升智慧城市建设效率与服务能力。

(一)发展现代化:以先进理念引领智慧城市建设

智慧城市是一个融合了信息技术、城市规划、社会管理等多个领域的综合性工程,主要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城市的运行效率、可持续性和居民生活质量。中国式现代化秉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智慧城市建设同样需要以人民群众的利益和需求为出发点,关注市民的生活体验和福利,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和数字化手段,实现城市经济利益、公共利益、社会利益、生态利益的统一,提高城市的便利性、舒适度和安全性,建设宜居、繁荣、和谐、韧性城市。从全国层面看,应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将智慧城市作为城市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使智慧城市成为现代化的实现载体。

(二)设计顶层化:搭建智慧城市建设政策管理平台

基于改革历史经验,我国应加强顶层设计,以便统筹智慧城市的部门合作功能,最大化减少部门间管理冲突。一是通过深化改革强化机构协调。可保留单一的国家智慧城市建设部级协调机构,减少不必要的管理架构与功能,明确智慧城市建设牵头负责部门,以便统筹推进部际工作协调与跨部门合作,加强部门之间政策联动。二是强化牵头主管部门的管理功能。充分利用国家数据局成立机会,确定部门之间的各自职责与分工合作关系,畅通数据信息交流机制、上下沟通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有机衔接的工作体系,实现各部门的数据资源共享和信息共享,并确保各司其职、协调一致的行动,共同推动智慧城市建设政策决策的高效实施。三是增进政策准确性与执行力。应搭建包括规划、政策、标准、法律等统一集成的智慧城市建设政策平台,形成全国性智慧城市建设支持体系,积极开展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并加强分区指导,规范不同层级、不同发展阶段与水平下城市的智慧化发展,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高层级保障和支持。尽管经济下行阶段拉动内需责任增大,但鉴于不少城市债务负担越来越重,不宜在宏观经济政策出台时,盲目提倡以智慧城市建设拉动经济增长的口号,以免错误引导社会预期,加重各地的债务负担。

(三)产业融合化:促进智慧城市建设与实体经济发展深度融合

智慧城市建设应注重与实体经济、民生改善、政府服务相结合,突出智慧城市建设与矿业、农业、制造业、物流、旅游等实体产业的融合,以智慧化提升实体经济在线销售、在线升级、在线服务等多领域的便利化水平,拓展实体经济成长空间,有效提升实体经济竞争力。同时,通过端对端的有效链接,充分利用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带动形成的新产业、新模式,增强城市智慧化功能,扩大城市影响力。

(四)布局合理化:基于城市发展基础科学规划智慧城市

智慧城市建设不能脱离城市发展基础,而要在科学评估经济与社会效益的基础上合理开展建设行动。要加强政策规划引导,根据城市经济基础、人口总量、建成区面积、人均GDP等客观条件,制定适用、合理的智慧城市建设规划,严格避免不切实际的建设目标。对于经济基础较好、城市人口规模较大的大中型城市,鼓励建设覆盖领域广、具有综合性多样化功能的智慧城市;对于经济基础较弱的中小城市,应聚焦建设功能相对简单的专业化智慧城市;对于处于转型期的资源型城市和衰退型城市,应聚焦吸引新兴产业落户的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以新兴产业发展带动智慧城市建设;对于专业化分工明显侧重于旅游或农副产品加工的特色城市,应将智慧城市建设与城市专业化主导产业结合起来,以智慧城市建设强化城市专业化分工与核心产业发展。

(五)创新加速化:将智慧城市建设与创新创业相结合

加大对智慧城市领域的创新创业支持力度,提供资金、场地等资源倾斜,设立相关领域的孵化器、加速器等,大力支持有前瞻性与创新性的科技企业和创业项目,推动智慧城市建设的创新发展。通过加强科技创新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在智慧城市领域加强技术研发与创新,培育技术新秀,建立智慧城市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以此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鼓励智慧城市建设中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研发智慧城市相关技术,通过产学研用合作打破研究院所与企业之间的壁垒,加速智慧城市相关产业的发展。加强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数字化技术水平,全面推动城市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加速智慧城市建设实现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

(六)区域一体化:推动智慧城市群、智慧城市带建设

在新型城镇化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及京津冀、长三角和粤港澳大湾区等重大区域战略推进过程中,应融入智慧城市建设内容,加强区域之间的相互配合与业务分工,构建整体性、协同型、伙伴式智慧城市群、智慧城市带合作建设机制。例如,打造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能源等领域的跨地区智慧平台,促进地区之间的协同发展和互联互通;通过产业融合和跨领域合作,培育新的产业生态系统,形成产业发展的集群效应,提升智慧城市群、智慧城市带的整体竞争力。

(七)建设商业化: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商业化进程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明确智慧城市建设中政府和市场的角色定位,鼓励各类机构积极参与智慧城市建设,吸纳企业和居民参与智慧城市的管理、咨询、听证和决策,提高居民的参与度和感知度,实现政府、企业和居民的协同合作,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商业化进程。加强智慧城市数据产权制度改革,确立数据产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规范智慧城市数据采集、传输、整合等行为,保护企业和个人的数据安全和隐私。同时,鼓励企业竞争,制定智慧城市建设企业参与规范,防止企业垄断行为。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业和个人数据的安全监管,对泄露、恶意使用和未尽妥善保护义务的城市治理主体、治理平台及关联企业与个人,应加大惩处力度,严厉打击数据信息收集与使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探索智慧城市建设中公共服务合理付费制度,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商业化进程。

(八)规格标准化:推动智慧城市标准化建设

发挥标准化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的基础性和引领性作用。加强智慧城市标准化建设,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升标准的互操作性,促进数据跨部门、跨地区流动与整合,引导智慧城市建设向高效化、集约化和协同化发展。推动已有标准的落地实施,同时针对空白领域,加快研究制定和颁布实施相应的统一标准。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推动中国标准的国际化,提高国内外数据标准的一致性,提升中国标准的国际竞争力,在跨国合作中带动中国标准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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