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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建设投融资模式研究
——以PPP模式为例

2023-12-06李肖燕

智能建筑与智慧城市 2023年10期
关键词:融资主体智慧

李肖燕

(北京中铁生态环境设计院有限公司)

1 智慧城市建设运营主体

智慧城市的运营主体主要包括政府和企业,通常情况下,在智慧城市层面上,政府所创建的运营项目主要包括城市治理、公共安全设施等非营利性的智慧化项目。企业所建设的智慧化项目主要应用于企业营收,例如依据客户需求创设的智慧化系统、智慧化设备等,并根据相应的功能自负盈亏。相较于政府投入而言,企业对于智慧化城市建设的投融资模式更为灵活多样,这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拉动市场内需,促进智慧化城市的发展,提升社会效益,保障城市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2 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投融资面临的主要问题

2.1 缺乏总体规划,资金统筹难度大

智慧化城市建设涉及的技术范围广、技术难度大,系统性工程量较为庞大。在统筹安排配套资金时,要做好对财政资金、项目资金以及融资计划的规划。因现阶段各城市普遍在智慧化城建资金方面问题上缺乏总体规划,因此,大部分情况下会沿袭传统政府举债模式,并希冀获得更多的政府拨款,导致当前的智慧城市化建设过程中,缺乏总体的资金规划,资金统筹难度大[1]。

2.2 融资手段单一,政府财政负担重

现阶段,我国智慧化城市建设在融资方向上,多采用政府性贷款方式,包括银行信托、债券等,这类融资手段不仅单一,而且经过调研发现,会不同程度上限制融资的规模、成本,进而导致智慧化城市建设在资金统筹方面受到限制。这不仅制约了智慧化城市建设的进度,也不利于智慧化城市建设的质量,同时,单一的融资手段,给政府财政带来了较大的负担。

2.3 激励保障不足,社会资本参与少

现阶段,智慧化城市建设不仅融资需求大,技术成本高,且建造周期较为漫长。在建设过程中,或许会因面临多种不确定因素,而导致投资者自身利益无法保障,进而造成被迫停工等不利影响。同时,因投资主体较为单一,造成投资主体财政负担较大,导致后续的投资条件更为艰难。因当前政府出台的激励保障政策不足,从而影响了其参与智慧化城市建设的时机,目前来看,社会资本参与较少。

3 智慧城市融资渠道

3.1 政府融资渠道

3.1.1 地方融资平台

所谓地方融资平台,是当下城市经济发展的特定产物,其主要职能是帮助政府实现城市的阶段性发展目标,并以政府信用为凭证,直接或间接性地向社会筹集资金,并将筹集到的资金投入城镇建设、公共事业等发展领域。同时,地方政府及其相应部门,可通过投入股权、财政拨款等形式,分担政府对城市化建设的融资功能,在设立智慧化城市建设项目融资时,同时享有独立法人实体资格。

3.1.2 各类资本平台

现阶段,在智慧化城市建设过程中,针对投融资形式,多取决于由政府和社会投资主体共同参与形成的智慧城市产业引导基金链。其主要应用于智慧城市生态建设,拓宽智慧城市业务,保障智慧化项目在城市领域内健康、稳定发展。另外,产业引导基金链主要对智慧化城市建设中技术含量高,且应用范围广的科技技术进行投资,并帮助相关企业成长。投入主体和技术的成长可以帮助后续城市化建设募集到更多的资金,吸引更多资本平台投入智慧化城市建设项目中。

3.1.3 项目融资与合作

所谓项目融资,是指政府承担主要融资方的角色,将智慧化城市建设项目中的部分独立项目外包给承办方来完成,政府购买其承办服务。同时,智慧化城市项目由总承包方负责具体的项目融资和后期建设。在智慧化项目建设完成并验收之后,承办方将项目移交予政府,政府向承办方支付相应的总投资数额和利润。另外,政府也可以以总承办方的角色承担智慧化城市项目的建设与融资,待项目建设完成之后,再通过市场化运营方式回收项目成本,并从中获取利润。

3.2 企业融资渠道

3.2.1 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通过企业增资的形式引进新的股东,并转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从而使整体股本增加的融资方式。新引进的股东在参与智慧化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可从中获取项目营收,并有参与后期经营决策的权利。同时,这种融资方式可以分散建设方实际的融资隐患,进而发现新商机[2]。

3.2.2 债权融资

债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银行贷款、短期融资、企业债券等方式进行的融资操作。其中,企业要相应承担通过债券融资形式所获得的资金的利息。同时,债权人在借款到期之后,要归还资金的本金。现阶段,债权融资是企业投资主体在智慧化城市建设过程中,应用最主要的融资渠道。

3.2.3 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企业作为投资主体,通过结构化设计,提升信用等级,并在此基础上,将智慧化城市建设基础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偿付保障,并向承办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过程。其具有融资成本低、流动性高,且门槛低的特点,与现阶段的银行贷款相比,融资形式更为便捷[3]。

4 PPP模式及其特点

4.1 平等契约

政府与社会主体通过平等契约的形式,将彼此的利益进行捆绑,从而有效保障合作的基础,实现双方之间的平等对话。同时,双方可各自发挥其优势,共同承担智慧化城市建设整个项目的目标,通过实现目标,获取各自所承担的项目利润,从而实现以最少的资源成本,获取最多的项目利润和成效,提升城市化建设整体的质量,满足人们对公共服务设施及居住的需求。

4.2 利益平衡

PPP融资模式可以在确保双方收益的前提下,合理合法地保证公共部门及民营资本在智慧化城市建设中的利润分配,并通过其公益性特点形成相关分配机制,推进PPP模式下的双方能够健康发展,保持利润平衡。同时,可以有效规避公共部门及民营企业为追求高额利润,而做出的破坏利润平衡的行为。

4.3 风险共担

PPP模式下的双方对智慧化城市项目建设中的建设损失有共同承担的义务。通常情况下,会一起承担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风险问题,特殊前提下,可由双方中对风险最有控制力的一方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承担的风险与项目收益相匹配[2]。

5 PPP模式创新智慧城市落地建设

PPP模式在智慧化城市建设中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①PPP融资模式的应用可有效减轻政府财政压力,鼓励社会资本的参与,形成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帮助投资方获取合理回报。另外,PPP模式的运用有利于盘活当下社会中的现存资本,有效推动经济发展,并拓宽智慧化城市建设的落地空间,进一步促进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

②智慧化城市建设项目属于资金成本高且技术密集型的工程产业,因此,其前期的资金投入量极大。通过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可以多渠道拓宽融资来源,其中的承办形式,还可以有效解决后期工程建设的融资和运营,有效节约工程成本,并实现整体项目建设的统筹规划。在后期建设过程中,可利用社会主体自身的技术、经验及人才优势,提升智慧化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率。

③PPP模式可以帮助政府有效分散在智慧化城市建设规划过程中遇到的财务、融资、运营等方面的风险,规避在融资阶段的不可抗力因素。

6 智慧城市 PPP 项目未来发展重点

6.1 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PPP模式同样适用于城市化建设中的公共领域项目,并对其提供服务和相应的服务产品。PPP的实质是打破传统模式下依靠政府财政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现象,让更多的社会企业及民营部门掌握一手优质资源,从而可以有更多能够参与到提供城市化公共服务建设的机遇,并在其中发挥相应的创造力,提升城市化建设的整体活力,实现政府公共部门及民营部门的职责,推进城市化建设的有序、健康发展。

6.2 运营模式突破和创新

当前,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智慧化城市建设领域中的专项应用服务需求逐渐增高,然而,通过调研可知,其中消费服务占比依旧较少,不利于拉动市场内需运转。另外,城市运营过度依赖政府,表明智慧化城市建设在商业模式及盈利机制方面尚未成熟,因此,凭借PPP模式的创新理念,带动各投资主体的人才、技术投入,加强智慧化城市建设在各领域的运营模式创新,从而提升城市的运营能力[3]。

6.3 加强立法保障和风险管控

就目前而言,智慧化城市建设尚未形成在融资、设计、施工、监督、运营等方面的完整体系。现阶段,智慧化城市方面的立法不完备,导致了在智慧化城市领域中的PPP项目流程不规范,城市化运营模式不清晰,无法在有效地管控下保障智慧化城市健康、稳定、有序发展。同时,多元化的投资主体的参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较大的财务风险,因此,在后续的智慧化城市建设过程中,政府及投资主体要进一步规范PPP模式的立法,加强第三方考评制度,建立健全管控体系。同时,要规避风险隐患,重视风险控制。

7 结语

智慧化城市投融资模式的探究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研究过程,针对不同地域、不同政策环境条件下的智慧化城市建造,其在投资模式上也存在相应差异,在融资筹备阶段,需分析诸多方面的因素。PPP模式的诞生,可有效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并凭借其平等、平衡的优点,在规避财政风险的基础上,有效引导各类型投资主体发挥能力,加快智慧化城市的建造,为我国当下智慧化城市建设提供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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