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际公正视域下数字民生科技应用的社会治理探赜
2023-12-04吴永忠
刘 冬,吴永忠
(哈尔滨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哈尔滨 150001)
数字化与老龄化的双重转型是当今世界发展的时代背景。 依托数字民生科技构建智能社会已经成为世界主要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然方向。 “数字民生科技”指与民生问题最直接相关的数字科学技术。 作为社会转型的有机组成部分,数字民生科技以其特有的维度彰显了中国式现代化的科技蕴涵[1]。
中国式现代化的人口规模巨大,老年人群所占比例日益增加。 截至第七次人口普查: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2.6 亿,占总人口18.7%;65 岁及以上1.9 亿,占总人口13.5%。 据《中国发展报告2020》预测:2050 年,我国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将达到5 亿人,将会成为社会中人数占比最大的群体。 如此庞大的老年群体在数字科技的洪流中停滞不前,即便他们尚有劳动能力也难以跟上时代和社会发展的步伐,越来越多老年人沦为现代化进程中的“数字难民”甚至“数字弃民”,那将为社会增加巨大的负担,也不符合老年人终身发展的需求。
当前科学、技术与社会(STS)研究领域中,随着当代人与后代人权利与义务关系、生态意识、人类命运共同体观念的探讨,“代际公正”作为一个有效的分析框架愈发引起学者的关注。 互联网科技的普及应用所带来的“数字鸿沟”研究,先后经历了从技术鸿沟( technology gap)、技能鸿沟(skill gap)、知识获取和利用能力鸿沟(Knowledge and capacity gap)的学术研究转向。 第四代研究学者将社会分层的概念引入,将数字鸿沟理解为社会分层、社会分化、社会排斥等传统两极化问题在数字智能时代的延续[2]。 曼纽尔·卡斯特认为,“许多地区和相当多的人群被新兴网络技术体系所抛弃,接触新技术力量的时间差异,构成了当代社会不平等的重要来源。”[3]因疫情防控实施的社会封闭和群体隔离,迅猛增加了民众在日常食物、教育和办公等全领域的数字依赖[4]。
在影响数字科技日常应用的相关变量中,年龄是最重要的影响要素,老年群体是数字技术日常应用出现问题的绝对主体。 代际群体的准入程度和参与程度差异,已经成为科学技术现代化应用进程中的矛盾焦点。 然而当前数字鸿沟研究中主要关注广义的数字技术,并未对技术类型进行细分。 数字民生科技是与老年群体最直接相关的技术类型,聚焦老年群体的数字民生科技伦理是深化数字鸿沟研究的理论必然,也是构建老年数字社会建设的应有之义。
至此,本文尝试探讨以下问题: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聚焦老年群体,我国数字民生科技应用凸显出了哪些代际公正问题? 这些问题涌现的社会原因为何? 能否提出针对该问题的具体治理策略?
一、数字民生科技代际公正问题的现实表征
民生科技具有普惠性、基础性和发展性的基本特征,但在目前数字民生科技研发及应用的社会过程中与老年群体之间产生了突出的矛盾。
(一)民生科技的普惠性目标与老年群体的应用障碍
民生科技的特殊属性规定了其所属领域内的科技活动必须具有普惠性的目标。 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社会福利制度改革从“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模式转变。 这就要求:(1)提供基础服务的民生科技,其服务对象是全体人民。 普遍主义福利观强调社会公正和权利平等,要求全体社会成员具备平等地获得福利和保障分配的资格。 当风险来临时,所有人都被一张保障网所覆盖,任何个人都不应被抛弃。 可见,“普惠性”的民生建设具有两方面的具体指向:一是民生服务需要惠及全体民众;二是需要关注特殊群体,不让其在风险中掉队,可以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2)科技服务过程中需要注重促进机会均等。 马克思主义民生思想强调“现实的人”对于社会公正的追求。 社会个体由于生理状况、所处环境、教育经历等不同,在市场竞争中必然产生差别。 由此国家负有确保全体社会成员机会平等的职责,需要通过制度性安排,将福利差异化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而当前数字民生科技的应用的普惠性服务亟需提升。 不同人群使用数字民生信息技术的机会和能力的客观差异越来越明显,这种技术性的社会分化,正在造成新的社会分化。 智能设备才能完成的人脸识别、线上注册、网络办理等服务,使得年轻人享受便利的同时,导致大批不会使用或没想过要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群体无法享受应有的服务,甚至因此被剥夺了社会参与的权利,这无疑与民生科技的普惠性目标背道而驰。
(二)民生科技的基础性特征与老年群体的弱势困境
民生科技与人民生活的基本需求密切联系。罗塞尔·斯密曾指出,信息技术超越了以往任何技术,作为物质、能源之后的第三类资源在社会运行和发展中起主导作用,基本社会活动无一不受到数字信息技术的影响[5]90。 数字民生技术不同于以往的民生技术形态,其本身已经超越单纯的信息—符号转码工具,发展为生活所必须的感知—交流器官。 在当代的社会生活中,数字智能技术是维持和延续生产与生活的必需品。 这意味着,被数字技术所排斥的老年群体不再是传统学术研究中的“信息缺乏者”,不再是不能“先进地”生活的人,而是不能“正常地”参与社会生活的人,是“社会性死亡”的人,被剥离了生活可能性的人。
套用斯蒂格勒的“一般器官学”的叙事:之前的技术时代,资本通过技术分离人的身体知觉,实现剥削的可能;而在智能数字时代,不掌握智能技术的人群,甚至丧失了被资本剥削的权利;既往的数字鸿沟所展现的是人类有无技术意义上的延申“义肢”,而智能数字时代的数字排斥所体现的是人群是否具有社会意义的身份证明,因其无法使用技术而生活濒危和社会化消亡。
(三)民生科技的发展性宗旨与老年群体的发展危机
民生科技中的“生”内涵全体人民的“现实生活”。 改善生存环境、提升生活质量进而实现美好生活是民生科技发展的问题来源、技术路径和价值取向。 “现实的人”的需要是民生问题的基点。 现代化进程中,这种现实需要不仅包含了物质生存需要,也包括精神享受和主体发展的需要。民生科技覆盖领域要从基本生存保障扩展到使人民享有体面的、有尊严的美好生活。 实然层面,以手机支付、网络交费、人脸识别APP 等智能服务为代表的数字民生科技,不仅没有为老年人带来预想中的“体面”和“尊严”。 更深远处,大数据、云计算和智慧城市系统等人工智能技术,正在重新定义人类生活。 社会大数据和机器智能的使用解决社会发展个性化、系统化等一系列难题的同时,老年群体因其话语权弱势更加鲜明地被排除于基础服务之外。 机器识别、数据积累、软件操作、平台认知与利用等一系列壁垒的存在与强化,正蔓延至老年群体一切工作、生活、休闲甚至情感环境中,并最终呈现出一种典型的哲学隐喻:智能时代的民生技术正在社会主流与老年人群之间划出一道鲜明的科学技术—工具化的生存体验鸿沟,并且这一阻隔充满了先验性与不可逆性。
海德格尔看来,技术既是一种通向目的的手段,也是一种属人的活动,乃至在本质上,技术已经成为“座架”[6]。 数字民生技术已经成为日常生活的一种构成要素,数字世界与生活世界的相互交织,营造了当下的社会性“真实”生活。 数字时代智能技术的更新迭代,加速了社会系统和科学技术系统之间的失调,产生了贝尔纳·斯蒂格勒所提出的传统的“象征性贫困”[7]。
二、数字民生科技代际公正问题的社会成因探究
社会公正从应用伦理学的角度来研究社会问题。 对于科技伦理而言,科技与伦理在逻辑上具有主次关系[8]。 其研究进路包括:(1)道德方面的研究主体及其道德规范;(2)科技自身的价值;(3)社会层面的科技对社会发展的相关影响[9]。引入“代际公正”的分析框架,数字民生科技应用代际公正问题的主要社会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一是科学知识生产模式的社会变革。 与人类早期对自然世界的探索相比,自然科学研究的目的已经发生了重大转变。 近代工业的出现促使科学研究的目的开始从探索宇宙万物的奥秘转向了为满足人类生存之需要提供更多便利的条件[10]。 这种转向,直接带来了科学知识生产模式的变化。 三螺旋理论表明,科学研究的主体日益多元,以大学、政府和企业为代表的科研主体相互结合,共同作用。 科学研究的支持资金由原本主要依靠政府供给逐渐转变为依赖企业的项目支持。 这种资金上的紧密连接使得科学活动和企业利益形成“强关系”。 科学活动的驱动及其研究方向的选择与调整日益受制于企业经济利益的支配,科学界内外的经济利益状况更趋复杂化。 作为科研主体的科技研发者们有机会依靠自身的科研成果成立公司、开办企业,成为经济主体,其社会角色日益多元,甚至会出现角色冲突。 在这些情况的共同作用之下,他们往往需要将企业利益、经济利益或商业利益放在首位,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研发过程和研发成果的社会伦理,更遑论“代际公正”。
二是人与科学价值关系的社会转变。 科学自其萌芽时期,就具有超越知识的非功利性。 人类通过运用自然科学理解、认识并运用自然规律,满足自身生活需要。 科学是人的认知与实践对象。 在对象性活动中人有意识、有目的地使用自然科学知识,将自然存在转化为人的对象,使自然“为人而存在”。 据此,自然科学具备为人所服务的现实工具价值。 然而19 世纪中叶以来,自然科学与技术紧密结合产生的实用价值带来了巨大的物质与精神财富,使得科学与人的价值关系发生了根本性逆转。 科学成为衡量一切的价值标准,科学技术在社会运行中具有优先性。 那些无法跟上“科技步伐”的群体被冠以愚蠢的、落后的、没有价值的标签。面对科技的迅猛发展,整个社会倡导“跟上科技的步伐”,而非反思科技研发和应用中存在的问题。这种价值评判的标准虽然具有明显的霸权主义色彩,但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已经深远地影响了人类的价值判断体系。 科技思维成为一种广泛的社会建制,应用于全部社会文化领域。 整个社会臣服、拜倒于科技的权威之下。 如拉图尔所述:“现代社会,大部分新兴权力来自于科学,而非经典的政治过程。”[11]这种转变客观上滋生了数字民生科技应用中的代际不公正现象。
三是技术资本化的社会进程。 技术对生活的全方位嵌入和支配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点。 不可否认,我们生活在海德格尔所言的“座架”中。 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行为者的逐利本性更加自然地现实化为“经济人思维”。 当科学技术与资本迅速结合后激活了新的经济样态——知识经济,对人们生产、日常言行、消费全方位进行潜在框定、引导和形塑。 技术与资本在表面上仿佛是两个无任何勾连的平行元素,实际运行中却实现了“完美对接”。 在知识经济背后隐喻着鲜明的同构性:技术成为“资本的要素”。 资本与技术合谋的后果是技术霸权主义登上历史舞台并试图掌握社会发展的主要话语权。 内化为资本要素的技术在社会公正的道路上渐行渐远,唯有利润才能足以成为高悬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结构主义强调社会主体在利用数字智能等科技的素养、能力或机会方面产生出的数字差距与社会阶层,尤其是社会经济地位紧密相关[12]。老年群体的数字消费能力和数字消费意愿使其成为技术资本利益最大化过程中被选择性“排斥”的群体。 借鉴“文化滞后”(culture lag)的解释框架,民生科技领域内代际不公正的本质在于现代化进程中社会制度和社会文化观念的更新远远落后于科学技术的发展。 这种“软能力”的迟滞导致了代际数字化应用能力的差距[13]。
在代际内部,被数字技术的技术门槛排斥的同时,老年人对于“数字风险”的担忧和焦虑心理等也使得他们在主动排斥数字民生技术。 以老年人为代表的这些无法在主流社会科技浪潮中完成身心与资本控制下的技术深度融合的群体,所面对的命运只有被社会所遗弃。 正如德尼·古莱所言,对于技术的使用者来说,现代技术带来了新自由的同时,也带来了对它的使用者的新的命定论[5]97。
三、数字民生科技现代化进程中代际公正问题的社会治理
现代科技发展与社会系统的复杂关系,要求突破小科学时代的科学共同体观念,构建民生科技现代化的“大共同体”。 “大共同体”组成成员理应涵盖与科技活动利益相关的各类社会群体,使其共享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重要信息,形成超越于共同体内部的“扩展的事实”。
(一)求真:创新适老型数字民生技术
《中老年人互联网生活研究报告》显示老年人参与数字化生活的热情和主动性很强,但由于应用程序使用和功能操作、手机系统设计与维护、不知如何下载应用软件三项是阻碍老年人使用智能设备的主要要素。 这个结果无疑反映了适老型民生科技产品研发和普及的重要意义,彰显了技术创新本身在数字民生科技应用代际公正问题解决中的内在价值。
适老型科技(Gerontechnology) 概念要求“通过研究老龄化进程与科技发展的互动作用,更多地关注技术对于老年人日常生活的改善”[14]。“适老型科技”创新不仅涉及科技产品、服务与适老环境的营造,更强调老年人的主体地位,提高老年生活质量的目的而非手段。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30 可持续发展议程(SDGs)核心理念为“不让任何一个人掉队”,坚持数字包容、赋权、平等的原则。 为了应对即将到来的全球老龄社会,需要科技活动提供物质、技术手段、环境、机会和政策等层面的多元支撑,包括消除老年数字贫困(SDG1)、推广老年智能穿戴设备、智慧照护科技(SDG3)、增强老年数字素质教育(SDG4)、提升老年群体数字应用能力(SDG5)、建设智慧养老社区(SDG11)、构建老年数字包容型社会治理格局(SDG17)等。 每一项具体目标的实现,都需要以老年群体能用、会用、善用的数字科技创新作为支撑。
(二)求善:形塑数字民生科技发展的代际伦理责任
数字民生科技在老年社会时代背景下的实践活动促使科技活动层面的伦理意识不断发展变化。 数字科技飞速发展所裹挟的强大力量,正不断超越认知主体和实践主体的预见与评判能力。这就要求在民生科技伦理层面:(1)从信念伦理转向责任伦理。 对于民生相关的科技发展,需要建立尤纳斯所强调的“责任和谦逊”,强化一种“责任的绝对命令”,用责任意识去权衡相关从业人员的具体行为。 (2)从自律伦理转向结构伦理。 引入负面反馈机制,迫使主体在道德冲突中调整自身行为,权衡利弊得失。 作为一个动态开放的系统,结构伦理的本质是“大共同体”的自我调控,是群体的责任和选择,体现了民生科技活动中科学家群体所肩负的促进科技与人—自然—社会系统协调发展的道德使命。 (3)从个人伦理转向集团伦理。 当今数字民生科技研发已然形成一种与产业化密切相连的集团行为。 身处于集团之中的个体研发人员的行为,很难简单地运用原有个体行为伦理进行行动选择,亟需集团伦理作为价值基础,约束科技活动中分属于不同利益集体的行为,突出社会责任。
(三)求美:明确数字民生科技发展的美好生活本质
老年学领域提出了“成功老龄化”和“积极老龄化”的概念,并逐渐发展为主导范式。 这一范式强调“老年人从生活中获得最大限度的满足和幸福”的能力和权利。 老年人在数字智能现代化进程中理应具备“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可能。 科技发展为美好生活提供物质基础和便利条件。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美好生活”是一个综合性概念,不仅要求生活质量的好,更要求生活价值的美。 现代化进程中数字民生技术研发及应用具有生活质量与生活价值的双重意义,不能忽视弱势群体的需求与期待。
历史维度上,科学技术的发展是对人的劳动全面解放,对人的发展方式不断优化,对美好生活不断建构的过程。 科技作为美好生活的核心物质基础,需要实现“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统一,重视作为整体的人的生活、价值和需要,以整体的人为尺度,注重伦理文化和社会价值的传承,丰富设计和规划的复杂性。 也只有理顺清晰数字民生技术在美好生活建构中的代际关系,确立以“美好生活”为导向的数字民生科技角色和定位,才能真正地以数字民生技术为手段和工具,实现包括老年人群体在内的全社会美好生活。
(四)求责:夯实民生科技发展的多元主体责任
数字民生科技的代际伦理形塑,需要依靠和动员全社会的力量。 首先,国家作为数字民生科技责任主体,在制定产业政策、规范企业行为及对数字民生科技发展方向、规模、速度的调控等方面都负有十分重要的责任。 数字民生科技不同于其他科技类型,政府的责任地位和信息地位使其在民生科技的发展中具有主导性。 作为一个系统的社会议题,政府必须建立起基于责任的科技伦理代际公正秩序,通过一系列适老化政策,如构建优势网站、常用APP 适老化改造等,解决老年人在数字智能民生技术面前遇到的现实困难。
其次,互联网数字民生企业积极响应。 科技和互联网企业主动进行科技研发,如在地图、新闻等常见应用中开通老年人无障碍阅读应用功能,推动科技创新成果惠及全民。 数字民生企业科研人员决不能只顾及经济利益而忽略了社会公正。对于企业研发人员和管理人员,都要规范企业科研伦理底线,端正服务社会、造福人类的科研伦理观,主动思考科技创新的代际合理性和预判可能导致的后果。
最后,社会组织、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社会舆论等要充分发挥各自的管理、监督和规范职能,根据互联网数字民生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评判科技伦理责任,督促政府管理者和企业研发人员,养成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的习惯,切实履行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和科技伦理责任。
重视哺育全社会成员代际公正的科技伦理实践德性,在全社会形塑“科技人化”的内省与反思意识,秉承审慎的态度和高瞻远瞩的姿态思虑数字民生科技的现实应用。 米切姆曾强调“善的本质既有个人表达也有公众表达”。 想要提升科学家和公众之间的社会“共同责任”,公众理应被视为团体责任的主体。
综上所述,构建数字民生科技代际公正“四维统一”模型(如图1):从数字民生科技的生产来看,“大共同体”通过科学技术研发实践,能够实现主客观的统一,获得科学技术的创新发展,满足现实生活需求,即“求真”;从其应用来看,“大共同体”根据社会系统的道德感知和风险判断,形成科技应用的代际公正理念,并对“大共同体”成员的处境、观念和行为进行反馈与调试,以实现数字民生科技与职业伦理道德的统一,即“求善”;从其发展来看,“大共同体”通过科技产品创造更适合人全面发展的美好生活的物质环境和现实意义,以实现数字民生科技与人的美好生活诉求的统一,即“求美”;从其环境来看,“大共同体”通过社会合作、依靠政策手段,实现科技、自然、社会和人的统一,即“求责”。 依托“四维统一”数字民生科技创新应用模式,能够为构建老年友好型数字社会提供有效的技术基础和价值指引。
图1 数字民生科技代际公正“四维统一”模型
数字民生科技的迅猛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实践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支持。 如何处理好数字民生科技应用中的社会公正问题,使其真正成为覆盖全体民众实现美好生活的工具和途径,不让任何一个群体在发展中掉队,实现所有人共同富裕的现代化,需要科技伦理层面的审慎思考,也需要社会治理“四维统一”的科技创新途径探索。 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在现代化进程中实现发展美与生活美的“美美与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