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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视角下高校文创成果与数字藏品的融合路径探究

2023-11-30岳依明

东方娱乐周刊 2023年10期
关键词:成果转化元宇宙文创产品

岳依明

[ 摘要]“元宇宙”(metaverse)概念的兴起,使市场中新增了多种新型产业,也为许多传统产业开拓了发展空间,其中文创行业与“元宇宙”结合紧密,以非同质化代币(nonfungibletoken,NFT)数字藏品的形式应用。高校作为文化创意的集中产地,不断创造出大量文创成果,然而这些成果未能发挥出其最大价值,存在着成果分散、缺少传播、转化形式单一的问题,文章尝试从“元宇宙”的视角出发,运用数字藏品的转化方式,融合高校文创成果,使其价值能够得到进一步开发。

[ 关键词] 元宇宙;数字藏品;文创产品;成果转化

[ 项目名称] 四川美术学院2022 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元宇宙——中国传统文化数字文创IP 开发与平台建设”(项目编号:kycx2022122)。

近年来,国家印发的《“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和《“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中提出了科技赋能文化产业,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的指导政策,建立健全文化科技融合创新体系,支持建设各类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高校作为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和创意成果产出的重要场所,应积极走在时代前沿,探索先进科技与文创成果融合应用的新方式。文章将结合前期调研基础,尝试从“元宇宙”视角分析高校文创成果结合数字藏品的应用方式,以及现阶段存在的风险问题,并提出了未来二者融合发展的建议。

一、数字藏品融入高校文创成果应用的方式

区块链技术发展让“元宇宙”的概念兴起,其尚无公认的定义,目前普遍认为它是在区块链、云计算、数字孪生等新技术下的应用具象化,数字藏品是“元宇宙”中物质存在的一种媒介,其运作原理是基于区块链技术产生的一种数字化凭证——NFT ①,赋予了藏品的可信存证[1]。在大力推进数字化建设的背景下,数字藏品的开发应用为文创产业拓展了新的发展路径,同样也可以应用在高校文创成果转化上。

(一)创新性的可持续发展平台

高校文创普遍停留在对产品的设计开发上,大部分成果没有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且相对分散,难以进行整合管理,各种项目成果缺少能够汇总的支撑平台,难以形成规模,生产附加值低。面对这样的现状,高校也在不断地探索解决方案。重庆艺术大市场与四川美术学院合作,吸纳高校中优秀的创作者,为其提供了一个线下与线上的交易平台,这样的模式是值得其他高校借鉴的,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所售卖的艺术品均为实体作品,数字虚拟的文创艺术品无法在线下最大化发挥其价值。在网络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web 3.0 时代背景下,虚拟世界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在逐渐增强,虚拟数字藏品也可以作为一种资产加入生产生活中。

数字藏品交易平台与线下艺术品交易平台的性质一样,都是出售现成的艺术作品,作为艺术品与购买者的中介,它们充当着艺术品市场价值的确认场所[2]。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应用,采用去中心化的方式,提高数据资产交易、流通的效率,更易于确权,数字艺术作品被赋予了唯一性,减少了创作者版权被侵犯的风险。数字藏品交易平台发展的可持续性已在市场运营的过程中得到了证实,高校文创艺术作品与NFT 结合,可更加深入挖掘成果价值,增加“变现”方式,扩大传播范围,增强影响力,顺应数字虚拟时代的发展趋势。

(二)构建多元的运营方式

目前,国内的数字藏品交易平台虽然受到了一定的政策限制,许多功能无法开展,如无法进行官方的二级市场交易,但平台在逐渐发展的过程中探索出了适合国内市场环境的多种运营方式,获得了良好的反响。高校文创产品普遍重视开发而轻视运营,成果的运用场景较为单一,结合数字藏品的推出可创新其运营方式。根据前期对国内数字藏品平台发展的分析研究发现,平台的运营善于利用多种创新的玩法对产品进行宣传与推广,NFT +盲盒、抽奖、社群、合成等多种方式符合年轻人的“社交型”消费观。他们通过购买相同的商品,在社群中分享知识和经验,相互达成认同,从而形成了一个“亚文化圈层”,起到了社交的作用。日本消费社会研究者三浦展在《第4 消费时代》中提出第四消费社会概念,在该时期人们的消费观念趋于共享,对物质的需求越来越弱,而对人际关系的相对充实感的需求越来越强[3],这种迹象在我国社会中的青年消费者身上初显。高校文创作品可以借鉴数字藏品平台的多元化运营方式,创新作品的应用场景,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提升作品的影响力,不仅可以使作品得到更广泛的传播,还在此过程中增加了作品的社交价值。

(三)打造产学研一体化的模式

《“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中提出,在科技赋能文化产业时要推进产学研相结合,高校开发的文创产品所涉及的学科种类多样,能够契合不同企业的项目,适合进行产学研模式的探究。在教学层面,高校以往都是以教师讲述为主的传统教学模式,如今新媒体技术融入课堂,授课形式更加灵活多样,在此基础上可结合“项目+课堂”的授课模式,将教学与实践相互融合,为学生构建以社会所需为导向的思想观念。

现阶段,在高校中除了校企合作项目的作品,大部分学生的文创作品成果转化力度较弱,难以向社会推广,数字藏品平台可以被视为线上的创新创业基地,在教学最终的成果转化单元中,为学生的创作作品提供实践应用的场所,连接企业与高校,将教学成果最终转化为经济效益。

二、现存风险分析

(一)版权问题

NFT 去中心化的销售模式能够记录交易的过程,且不会被随意篡改,保障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对数字版权的保护起到了推动作用,但在其应用的过程中仍会有侵权事件发生,如在上链之前作品具有侵权行为,其发行后的损害将会被擴大,以及存在现有的制度无法界定其性质的侵权事件,如艺术家Hendry 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使用艺术家Halsband 的摄影作品进行创作,被要求销毁后她将用喷漆销毁侵权作品的过程录制并制作成NFT,该NFT 藏品是否侵害Halsband的知识产权,其本身是否具有版权,这些问题皆是具有争议的。高校在应用NFT 进行文创成果转化的过程中也将会面临版权问题,现阶段可通过对智能合约的规范约束减少侵权影响。NFT 作为新兴事物出现时间较短,为之建立新的法律关系框架与治理框架的条件还不成熟[4],我国政策提出现阶段要“推动数字版权发展和版权业态融合,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和单位建设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版权保护平台”[5],相信在这样的引导方向下,数字藏品的版权能够得到更加规范的保护。

(二)金融风险问题

NFT 数字藏品的法律性质模糊,在国外数字藏品平台以虚拟货币进行交易,并且支持二级市场,许多IP 被炒作出极高的价格,被包装成金融产品进行售卖,吸引用户投资,但由于其投资的风险高,且我国法律未将NFT 纳入证券监管,国内的数字藏品平台被禁止进行二级市场交易,但仍有部分平台逃避科技监管、金融监管,出现了投资风险、诈骗风险,以及洗钱风险[6],严重影响了数字文创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各机构联合发布的《数字文创行业自律公约》中提道:“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以数字文创作品为噱头,实质发行和炒作虚拟货币的行为;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数字文创作品价格恶意炒作,防范投机炒作和金融化风险。”高校在使用NFT 进行成果转化的过程中应规避其金融属性,通过正规的技术提供渠道进行平台建设,防止金融风险出现的可能。

三、融合发展建议

(一)强调教育属性

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场所,肩负着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输送人才和提供科技、智力支撑的重任,產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是新时代高校与企业推行协同育人的创新机制[7]。高校在将文创成果与数字藏品结合的过程中,应区别于以商业属性为主的一般平台,将教育属性放在首位,使数字藏品平台成为承载着文创实践教学作用的场所。在具体实施方面,学生可通过文创成果或项目课题的申请,获得平台上的版面推广,增加教学实践过程的展示。有助于教学与时俱进,丰富高校教学内容、更新高校教学模式、提升教师教学视野、增强学生学习兴趣、增加教育意义,减少商业上的利益驱动,建构学院派的数字藏品交易平台。

(二)完善跨学科体系框架构建

“元宇宙”将会是一个多元的、各种资源融合发展的世界,数字藏品能够应用在不同的领域,如游戏、艺术品、音乐、虚拟世界等,高校在文创数字藏品平台建设的过程中也应注重多元融合,创作出适应多种场景的艺术作品。为达成上述目标,高校首先需要构建教学上的跨学科体系框架,整合传统学科资源,促进基础学科、应用学科交叉融合,培养跨学科人才。数字时代打破了学科间交流的壁垒,使得万物能够相互连通,不同的艺术类学科可以通过数字技术进行跨界合作,创新作品的表达形式,展现作品的时代特征。如美术学科中的雕塑艺术可以与戏剧影视学科中的数字媒体结合,将传统雕塑融合数字技术,在其形式美的基础上展现出更丰富的视觉效果。其次应加强校企合作,相关技术企业可为平台建设与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持,文化企业也可通过平台与高校创作者达成合作,促进双方共荣发展,高校通过数字藏品平台建设打造垂直市场的融合一体化发展模式。

四、结论

“元宇宙”作为新诞生的概念已成为各行各业积极探索的对象,高校的文创成果转化方式可以在“元宇宙”视角下得到创新,但由于国内现存的法律监管政策不完善,其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仍会面临许多风险问题,如文中所提到的版权与金融风险问题,这需要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进行后续的理论与实践探究。

注释

① NFT(non-fungible-token):指非同质化通证,实质是区块链网络里具有唯一性特点的可信数字权益凭证,是一种可在区块链上记录和处理多维、复杂属性的数据对象。

【参考文献】

[1] 车智斌.“元宇宙”视角下数字藏品发展的思考[J].客家文博,2022(03):17-22.

[2] 路炜峰,蒋永青.区块链NFT:开启当代艺术的原创性时代[J].民族艺术研究,2022,35(02):96-101.

[3] 三浦展.第4 消费时代[M].马奈,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14:98-100.

[4]邓建鹏,李嘉宁.数字艺术品的权利凭证:NFT的价值来源、权利困境与应对方案[J].探索与争鸣,2022(06):87-95,178.

[5] 新华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EB/OL].(2022-08-16)[2023-7-21].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41330664865258523&wfr=spider&for=pc.

[6] 杨云天.防范数字藏品交易的金融风险[J].中国金融,2022(24):83-84.

[7] 戴彬,张孟迪.创建“三螺旋”跨地域产教融合模式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高校科技,2019(08):7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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