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创新生态系统的创新联合体建设及对菏泽的建议
2023-11-29仲晓菊
仲晓菊
(菏泽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山东菏泽 274000)
1 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 年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中首次提出“创新联合体”,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公报及《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进一步强调“加快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凸显出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课题组通过梳理北京、湖北、陕西、浙江等省市相关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菏泽市组建创新联合体的对策建议。
2 概念内涵及意义
创新联合体主要是指以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共性关键技术和前沿技术攻关重大任务为牵引,由龙头企业牵头,主动整合、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优势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创新资源,进行上下游联合攻关、产学研用融合、场景应用开放、生产要素共享的体系化、任务型的创新合作组织和利益共同体。
主要内涵包括:①创新联合体明确强调确立科技型企业的创新作为主体的地位,尤其是行业龙头企业在其创新联合体中具有的牵头地位,龙头企业具备足够的技术积淀与资本条件以保障创新联合体建设发展;②创新联合体主要功能在于承担并完成符合国家或地方战略需求的研发任务,主要是基于目标导向的技术研发攻关;③组成创新联合体的不同创新主体之间具有较强的约束关联,在知识的产生、扩散、应用等方面的界限相对明确;④创新联合体通常要有一定的技术层次范围边界,多为围绕某项或多项关键核心技术开展联合攻关。
创新联合体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研究联合体等现有产学研合作形态相比(见表1),在概念内涵、核心目标、组建动机、成员结构、运行保障等方面,既有交叉重叠的部分,也有差异互补的部分。
表1 创新联合体与主要产学研合作形态的对比
在菏泽市加快推动制造业立市和重点产业链发展的背景下,构建以企业为牵头主体的创新联合体具有以下现实意义:第一,实现产业链自主可控的必然选择。组建创新联合体,有利于促进创新主体的研发互动、成果流转以及深度融合,加快“卡脖子”技术突破,进而保障菏泽市产业链供应链的自主可控,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第二,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的有效途径。龙头企业在产业链中占有重要地位,由其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整合产业链创新资源,有利于破解单一企业主体难以形成重大突破、企业技术创新同质化等问题,提升整个产业链的创新能力。第三,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有效举措。创新链上的各企业与龙头企业存在上下游投入产出关系,由行业龙头企业牵引、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组建联合创新体,一定程度上可以推动供应链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度,增强企业技术实力,形成融通创新格局。
3 部分省市做法及启示
各地积极探索推进创新联合体建设,部分省市已经形成组建和发展创新联合体的阶段性做法和政策措施。
3.1 北京:坚持产业需求导向,采取“揭榜挂帅”模式组建创新联合体
基本思路。坚持“大企业当主角、政府当配角”的思路,聚焦人工智能、创新药物、医疗器械等高精尖产业领域,梳理出一批由领军企业提出、行业专家论证、自主可控程度低的关键核心技术予以发布,面向全国征集揭榜单位。发榜企业和揭榜单位达成合作意向后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开展技术研发攻关工作。政府通过组建工作专班和专家委员会的方式,参与创新联合体建设,跟踪项目进展,并根据创新联合体的研发投入情况,按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和资源对接。组建工作亮点:第一,“谁被卡、谁出题”,被“卡”企业提出具体技术需求、技术指标和工艺要求;第二,“谁出题、谁出资”,揭榜项目研发以企业出资为主,政府主要是搭平台、促合作并给予适当的研发补助。
组建路径。由发榜企业负责遴选揭榜单位,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并向揭榜单位提供必要的研发测试环境,把握项目研发方向和进度。同时,发榜企业承诺意向采购,在研发成功后将揭榜单位新研发的技术产品纳入供应链。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创新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之间是一种紧耦合的协作关系,能够实现产业链和创新链的精准对接,建立市场反哺创新的闭环。
主要启示。菏泽市现阶段可以围绕信创、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链,以关键核心技术需求为导向,以重大科技专项为抓手,以头部企业为核心组成创新联合体,采用揭榜制、小范围邀标制等新机制,通过出题者出资、带量发榜、里程碑管理等方式保障运行,推动产业链核心“卡点”技术攻关。
3.2 湖北:明确布局领域组建条件,采取“五个一”模式,推动创新联合体组建和发展
基本思路。湖北省将创新联合体作为新型研发机构的一种类别进行规范管理,并采用“五个一”的模式推动发展,即:实施一名首席科学家负责制,面向一个主攻方向,打造一个高水平研发团队,带动一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合创新,推动一个产业集群共同发展。湖北省创新联合体主要以产品创新为导向,开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共性技术的研发创新,重点解决产业“卡脖子”技术问题,推动理论成果向技术研发与应用和市场化方向延伸。
主要启示。菏泽市在探索组建创新联合体的过程中,一是可以考虑将创新联合体纳入新型研发机构统一管理,采用备案制的形式;二是明确产业领域和依托企业,原则上可从菏泽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链上选择细分方向,并依托产业链上的“链主”企业牵头组建;三是明晰创新联合体的组织架构、管理章程、激励和利益共享机制、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等运行机制。
3.3 陕西:采取自发组织的方式,组建“核心层+紧密合作层+一般协作层”相互协作的创新联合体
基本思路。陕西省提出以承担重大科技项目为主要任务,围绕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和产业共性关键技术,优先在能源化工、装备制造、新材料、光子、种业工程等省主导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布局,形成“核心层+紧密合作层+一般协作层”相互协作的创新联合体,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带动创新链产业链融通发展。
主要启示。借鉴陕西做法,支持龙头企业协同重点产业链条上的中小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推进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加快补齐短板弱项。同时,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链主”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增强制造业竞争优势。
3.4 浙江:注重政府的主动设计和密切参与,采取项目制的方式,派驻工业特派员参与组建
基本思路。浙江以攻克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基础底层等“卡脖子”技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性稳定性为根本,主动设计创新联合体攻关任务。同时,选派一批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服务机构等科技人员以工业科技特派员身份入驻创新联合体,参与联合体组织管理协调、技术路线选择、攻关方案设计、技术咨询指导等事务,提升攻关效能。
主要启示。一是做好创新联合体布局的顶层设计,明确布局的产业领域;二是加强对创新联合体组建、管理、运行等方面的指导;三是探索开展创新联合体的绩效评价。
综上,各地在组建创新联合体的过程中,虽在具体路径上略有差别,但组建思路大致相同,基本上是按照国家部署,在遵循市场规则的原则下,依托现有产学研合作基础、产业链禀赋、龙头资源,单独或联合采用备案制、项目制、核准制、揭榜挂帅等模式,通过政策引导推动创新联合体建设。
4 几点建议
目前,创新联合体仍处于探索建设阶段,从部分省市实际运行效果看,仍存在政府引导和支持不够、有效组织管理不足、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创新成果权属不明、利益连接机制不通等问题。为此,结合兄弟省市做法,提出菏泽市创新联合体组建和发展的建议。
4.1 做好顶层设计,加强统筹规划
选取菏泽市重点领域,进行创新联合体顶层布局设计。一方面,突出问题导向,注重发挥企业出题者作用,对照菏泽市重点行业领域产业链,集中调研科技型企业“卡脖子”等相关技术需求,适时研究发布特色产业产业链重大技术短板及科技需求清单,为构建科技型企业创新联合体提供攻关方向;另一方面,从领军企业资源、高校院所创新成果、产业资源和特色、产学研合作底蕴等合作基础方面,厘清菏泽市科技型企业建立创新联合体的基础与条件,确定有利于企业创新联合体与现有产学研合作形态有效衔接、协同建设的统筹规划,探索能够调动参与各方积极性、创造新价值的创新组织。
4.2 明确组建模式,构建管理机制
明确国家对创新联合体的具体要求,充分借鉴其他地区经验,研究创新联合体的组建与运行管理办法。聚焦重点领域,提出菏泽市企业创新联合体的功能定位、组建条件、组建程序。指导符合条件的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制定创新联合体建设方案,在主要研发内容、组织结构、运行机制、经费投入等方面进行明确。探索牵头单位负责人及科技特派员共同参与下的统筹管理机制,推动科技攻关组织与建设的良性运行。探索专家指导咨询机制,创新联合体各参与单位可依托现有科技专家资源,联合成立科技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科技攻关和科学决策提供技术咨询支撑。建立科学高效的机制或规章制度,包括科学的决策机制、项目管理机制、知识产权机制、激励机制和成员单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合作长效机制等。
4.3 强化政策供给,提升服务保障
围绕菏泽市重点产业链,实施更精准的创新联合体政策。一是围绕创新联合体重点研发领域,研究设立创新联合体攻关专题,明确攻关量化指标与攻关期限;二是鼓励支持创新联合体内部已经构建稳定合作关系的成员或单位之间组建或参与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三是发挥金融“血脉”作用,积极利用社会资本,大力支持其通过股权投资或者项目投资等多种创新形式积极参与创新联合体建设,让创新联合体实现高效可持续的良性发展;四是在科技成果转化、税收激励、知识产权、众创空间、孵化器等方面给予创新联合体一定的政策倾斜,从而激发主体创新活力,打造领军企业牵头、全产业链集成的创新联合体相关产业创新生态。
4.4 探索绩效考核,建立考评体系
探索科学合理的创新联合体考核方式。一是强化结果导向,可以考虑从创新联合体承担项目的执行完成情况、技术成果对重点产业的技术贡献、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产品价值提升和再造、产业链持续扩展等方面开展绩效评价,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后续经费支持;二是研究建立退出机制,对评价结果较差的联合体,或联合体成员单位自身合作意愿,视情调整或者中止联合体建设;三是明确技术成果分享机制,对创新联合体产生的,并由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出资的技术成果,研究成果、收益、奖励等归属方式。
4.5 构建良性生态,促进持续发展
一是加快组建各类专业技术转移平台,完善创新联合体发展的配套服务体系;二是优化科技人才政策,鼓励科技专家积极参与创新联合体的技术攻关;三是加强各类创新联合体之间的交流合作,推动经验分享,做好舆论引导;四是加强创新联合体的管理服务,有序推动联合体建设,防止造成各种形式的垄断和对市场竞争的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