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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造假案件中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相关问题研究

2023-11-29于文妍

法制博览 2023年32期
关键词:差额法务事务所

陈 冰 曾 磊 于文妍

哈尔滨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

法务会计最早可追溯到1817 年加拿大梅伊尔诉瑟顿夫一案。目前,欧美发达国家的法务会计诉讼支持业务已经比较成熟。而我国的法务会计诉讼支持则起步较晚,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关于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相关立法,相应的行业制度规范长期缺位。我国的法务会计诉讼支持也在不断发展与完善之中,相关研究方法与成果实现了从无到有的突破。21 世纪初我国学者就以美国安某公司事件中的法务会计诉讼支持为基础,阐述了法务会计在当下的重要功能,同时也对国内的法务会计的发展方向提出了建设性意见[1]。

一、法务会计诉讼支持应用于经济案件的供需分析

(一)我国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市场发展情况

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步发展,随之产生的经济纠纷也越来越多,面对对外开放不断深入发展的新形势,建立并完善中国特色而且能够与世界经济接轨的法务会计诉讼支持事业尤为重要。在实务领域,我国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也开拓了法务会计的相关业务。

张苏彤选取了我国前100 名会计师事务所为样本,对其法务会计各项业务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但是整体的调查结果却不尽如人意。调查显示:在这100 家会计师事务所中,有34 家事务所从事法务会计的相关业务。除了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外,只有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类似较为完备的法务会计服务,其余的29 家从事法务会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均只提供司法会计鉴定业务。由此可见:我国的法务会计诉讼支持业务还是只局限于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这反映出我国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行业规模很小。

而美国2003 年排名前100 名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务会计相关业务的执业情况的调查结果显示,在这100 家会计师事务所中,有60 余家事务所开展了法务会计相关业务,而且几乎都提供诉讼支持业务[2]。加拿大2003 年抽样的53 家会计师事务所中能够提供法务会计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共有20 家,提供诉讼支持服务的事务所有13 家[3]。

通过对比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法务会计诉讼支持业务的规模较小。这不仅仅反映出我国绝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紧跟国际会计与司法界的“潮流”,也反映出很多当事人或者律师在经济诉讼中忽视了法务会计师的作用。

(二)我国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需求分析

1.我国经济诉讼的统计分析

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对外开放事业新格局不断发展与深化。但是,我国的经济环境也越发复杂,在这样复杂的经济环境中,经济纠纷成为不可避免的现象。此时,企业或者个人为了寻求相对公平的处理结果,大都选择了经济诉讼的形式予以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来看,中国2017-2021 年经济诉讼案件的发展趋势如图1 所示:

图1 我国2017-2021 年经济诉讼案件数量折线图

从图1 来看,我国2017 至2021 年经济诉讼案件的数量从总量上来说处于较高的水平,从趋势上来说总体呈稳步上升的趋势。当然,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结果。从理论上来讲:随着经济诉讼需求的增加,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供给也会由于整体法务会计诉讼支持市场需求的上升而增加。这样来看,经济诉讼案件极大地刺激了我国法务会计诉讼支持业务的需求。

2.经济诉讼的种类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结果,我国2021 年的经济诉讼构成如表1 所示:

表1 2021 年经济诉讼的构成情况

从表1 可以看出:我国经济诉讼的种类与结案方式都呈现出了多样化的特点,这一特点也从侧面体现出了我国目前经济诉讼的形式与实质日趋复杂的特点。面对如此多样而复杂的情况,当事人以及涉案律师想要更好地解决案情,聘请法务会计师进行专业的诉讼支持就显得十分必要。

二、国内法务会计诉讼支持在经济案件中的应用与缺陷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09 年4 月27 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罗某琴状告某唐电信一案。罗某琴称:她于2007年5 月23 日至2007 年8 月16 日买入某唐电信股份共计44200 股,共卖出26100 股,剩余18100股,这些股票的平均每股成本28.34 元。2007 年8 月20 日,某唐电信公告称:由于证监会查出其往期虚增利润的行为,因而调整2004 年的利润为负。此消息一出,某唐电信的股价下跌。到2007年11 月2 日(这期间某唐电信股票换手率达到100%)股票价格由19.60 元/股跌至15.50 元/股。然而,同期上证指数却一路上扬。股民遭受了巨额损失,因而提起诉讼。但是,该案件最终以败诉告终。

(二)应用思路

1.前期诉讼支持

此时法务会计师要配合涉案律师进行整体诉讼策略的制定。同时也要着手准备相关证据,此时法务会计师要发挥其在会计方面的“特长”。其中证监会于2007 年8 月20 日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明确地提及了某唐证券的舞弊行为,即虚增该年度利润总额,舞弊的金额共计人民币37186597.53 元。这项告知书能够作为最有力的证据之一。同时,需要将此证据进行庭前质证,使其更加具有说服力。

2.中期诉讼支持

中期诉讼支持主要为损失计量,笔者站在法务会计师的视角对于案件中罗某琴的损失进行了简略的计算。而在实际的应用中,损失计算能够对整体案情的进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计算如下:

(1)计量方法选定

根据相关规定,投资人的实际损失的计算公式如下:Lr=Lv+C1+S1+I1

其中:Lr表示投资人的实际损失;Lv表示投资差额损失;C1表示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S1表示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印花税;I1表示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利息。

(2)具体的损失计量

①确定投资差额损失(Lv)

Lv=(买入平均价-基准日前卖出股票的平均价格)×基准日前卖出股数+(买入平均价-揭露日至基准日的平均价格)×基准日后卖出或持有股数(注:揭露日指企业的虚假陈述在全国范围内的各个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本案例为2007 年8 月20 日。基准日的确定方式为揭露日起至被虚假陈述影响的证券换手率达到100%之日。本案中即为2007 年11 月2 日)。相关数据如表2 所示:

代入公式得:Lv=(28.71-28.34)×(44200-18100)+[28.71-(19.60+15.50)÷2]×18100=193122(元)

②确定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印花税和佣金(C1 及S1)

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的计算公式为:C1=Lv×c

其中:c 表示佣金比例

(注:根据《涉及证券交易及损失计算的相关标准》:A 股交易佣金应小于或等于其成交金额的0.3%。本案例中按照0.3%计算)

代入公式得:C1=193122×0.3%=579.366(元)

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印花税的计算公式为:S1=Lv×s

其中:s 表示印花税率

(注:本案例中印花税税率为0.3%)

代入公式得:S1=193122×0.3%=579.366(元)

③确定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利息(I1)

其计算公式为:I1=(Lv+C1+S1)×i×Pi

其中:i 表示年利率;Pi表示计息期

(注:本案例中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为0.81%,故年利率i 为0.81%。计息期为2007 年5月23 日至2007 年11 月2 日,共163 天)

代入公式得:I1=(193122+579.366+579.366)×0.81%×163÷360=712.52(元)

④确定投资人的实际损失(Lr)

3.终结阶段诉讼支持

由于我国法务会计师无法作为专家证人参与到庭审过程之中,所以法务会计师需要将案情的相关会计证据以及损失的因果关系及量化结果向辩护律师作出详细的说明,并与当事人三方共同商议庭审中的辩护要点。

(三)缺陷分析

1.提起诉讼之前

原告罗某琴在准备起诉之前,只是聘请了律师,而没有聘请法务会计为其进行诉讼支持。而其辩护律师也没有聘请法务会计协助其进行辩护,因为经济诉讼案件中对财会知识的要求已经远远超出了律师的知识范围。究其根本就是法务会计诉讼支持在我国的影响力极弱,公众在面对经济案件时缺乏法务会计的运用意识[4]。

2.庭前质证

本案的关键证据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而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经庭前质证的证据不可以作为法庭判决的依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很多专业性极强的会计信息,仅凭辩护律师的一己之力难以完成庭前质证。

3.开庭审理

由于我国法务会计无法以专家证人的身份参与到庭审环节中,所以对于证据的具体辩护就会出现披露或者瑕疵。在本案中,原告的损失与被告的舞弊行为之间是否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是影响案情进展的重要原因。仅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发布的时间来说,无法证明损失与舞弊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而法务会计师作为深谙会计与法律的专家证人,如果能参与到辩护之中,就能够详尽地分析财务信息,找到其他的突破口,或许能够帮助原告提高胜诉的概率。但是法务会计师被限制出庭以及公众对法务会计的不了解也使这一假设难以成立[5]。

三、建议

(一)深化法务会计人才培养

培养法务会计诉讼支持领域的专业人才对于该领域的深入发展有着重要作用。我国目前法务会计诉讼支持业务的规模仍然很小,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应该理所应当地放弃对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反而要重视起来。在本科生阶段应进行法务会计的启蒙培养,教授法务会计的基本概念以及分析典型案例,建立对法务会计的整体认知,从而在以后的工作与学习中,能够结合具体工作实践以及更深层次的理论,获得对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新认知[6]。

(二)完善配套制度

制度体系对行业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于法务会计诉讼支持来说,制度的扶持与帮助应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完善行业执业准则与管理制度,并明确法务会计执业标准与行为规范;另一方面是强化人才培养制度。通过备考以及考试的方式,能够使从业者更好地熟悉与运用准则,而法务会计领域也需建立专业的资格考试制度。

(三)深入理论研究

培养人才与完善制度这两项目标的实现离不开深化理论研究。从目前我国关于法务会计以及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文献与书籍来看,我国的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理论研究主要依靠借鉴西方已有的理论成果。但是,真正立足我国国情,发展中国特色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理论研究成果较少。面对这种情况,政府以及高校应该重视对立足中国国情的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研究工作,通过成立课题组、举办研讨会等形式,为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理论研究构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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