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
2023-11-26
现代经济信息 2023年30期
日前,省住建厅出台《黑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导则(试行)》。要求,城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各地实际,建立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机制。市、县人民政府或历史建筑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设立专项保护管理组织等方式,对历史建筑实施日常保护和管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保护工程提供技术服务;发现保护工程行为不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质量标准或者保护规划要求的,应当指导其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