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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的起草说明

2023-11-25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奋斗 2023年20期
关键词:科技成果政策科技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按照省委、省政府筹备召开全省创新发展大会部署要求,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形成了《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 条》(以下简称《创新发展60条》),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过程和进展

一是强化文件起草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政策起草情况工作汇报,并就政策支持方向、支持重点和主要内容的修改完善作出具体部署,对政策支持重点和支持强度等提出明确要求,对政策内容逐项研究。

二是组建文件起草工作专班。2月22日,召开省直有关部门座谈会,梳理14 个部门创新发展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并由省科技厅牵头,从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知识产权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抽调骨干成立起草专班。

三是学习借鉴外省市先进经验。全面梳理黑龙江省和近三年来全国各地出台的创新发展文件政策。3 月7 日-17 日,成立3 个调研组,分赴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四川省、陕西省、湖北省、安徽省、河北省、上海市、深圳市等10 个省市调研学习创新驱动发展先进经验。

四是集中封闭修改完善。按照专题会议部署要求,3 月26 日-31 日,省科技厅会同省委政研室、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营商局、省政府研究室、省知识产权局、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等18 家单位抽调的业务骨干,组成封闭起草组,对政策进行了全面修改完善。

五是征求相关单位意见。4月19日,省政府主管领导组织召开座谈会,征求中省直部门、部分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园区、服务机构等24家单位的意见。省科技厅2 轮征求市(地)和中省直有关单位意见,结合反馈意见反复修改完善。

按照省委主要领导同志5 月25 日专题办公会议部署要求,省科技厅对政策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创新发展60 条(送审稿)》。6 月28 日和7 月16日,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两次对《创新发展60 条(送审稿)》提出修改意见。经修改完善,形成了《创新发展60条(审议稿)》,并履行了合法性审查、公平性竞争审查和前置审核程序。7 月31 日和8月12 日,分别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创新发展60条》总体考虑和主要内容

(一)总体考虑

坚持财政政策和非财政政策统筹考虑。财政政策注重事前引导,发挥“四两拨千斤”作用,非财政政策注重市场化思维,发挥政策示范带动作用。聚焦补短板提能力,发挥政策“雪中送炭”作用,强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导向。统筹政策支持范畴、重点、方向、力度、方式等要素的要求,突出政府“有形的手”和市场“无形的手”共同发力,做到政策聚焦、管用、有效。

一是坚持以科技创新为主的全方位创新。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方位推进科技创新、企业创新、产品创新、市场创新、品牌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的总体要求,充分吸纳行业部门支撑创新发展的支持措施,拓宽创新政策的广度和维度。

二是坚持在“活”字上做文章。围绕“激活关键力量、用活平台载体、带活产业发展、搞活创新生态”4 个主要方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激发企业、机构、人才、资金、项目等各类要素的活力。立足产业需求,紧盯构建“4567”现代产业体系,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资金链深度融合,构建具有龙江特点的综合创新生态体系。

三是突出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先进性。全面对标创新能力综合指标体系5 个方面20 项二级指标,围绕知识创造和知识获取指标,巩固黑龙江省比较优势“锻长板”提出支持政策7条;围绕企业创新指标“补短板”提出支持政策19 条;围绕创新环境指标“强弱项”提出支持政策17 条;围绕创新绩效指标、支撑高质量发展“固底板”提出支持政策17条。

四是做好与现有政策相衔接。政策措施充分考虑与省内现有政策的衔接互补,包括与《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发展民营经济的若干意见》《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 条》等现行政策的接续协同。

(二)主要内容

政策包括7个部分60条措施。

第一部分,支持原始创新,增强源头供给,包括7 条措施。一是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力度;二是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基础研究;三是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四是支持实验室体系建设;五是支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建设;六是支持省“双一流”建设;七是支持战略研究。

第二部分,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壮大新动能,包括10 条措施。一是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二是建设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转化交易服务平台;三是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四是加强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和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五是支持股权激励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六是支持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平台建设;七是加快环大学大院大所创新创业生态圈建设;八是支持学生科技创新;九是支持创新创业大赛和“汇智龙江”路演成果在黑龙江省内落地转化;十是创新职务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第三部分,支持企业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包括9条措施。一是支持企业技术攻关;二是支持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三是支持省属国有企业创新发展;四是支持企业科技特派员发挥作用;五是支持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六是支持首台(套)产品研制推广;七是支持企业产品创新;八是支持企业质量和品牌创新;九是落实政府支持创新产品政策。

第四部分,支持产业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包括10 条措施。一是支持产业技术攻关;二是支持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三是支持重点产业技术改造升级;四是支持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五是支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六是支持产业创新平台建设;七是支持标准化创新;八是推进军民两用技术溢出;九是支持卫生健康领域创新发展;十是支持服务型制造和企业绿色化发展。

第五部分,支持开放创新,打造区域合作新高地,包括7 条措施。一是加强国际科技项目合作;二是支持建设高水平国际科技合作平台;三是支持企业开展海外专利布局;四是支持举办高水平交流活动;五是深化教育开放合作;六是支持自贸区、自创区先行先试;七是支持智慧口岸建设。

第六部分,深化科技金融融合,促进创新互动,包括9 条措施。一是支持设立天使基金;二是设立省创业投资基金;三是建立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四是优化融资担保服务;五是拓宽科创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六是运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科创企业;七是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八是建立健全科技保险体系;九是开辟科技信贷绿色通道。

第七部分,深化改革服务,打造一流创新创业生态,包括8 条措施。一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二是实行与新型研发机构主体身份相适应的管理机制;三是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评机制;四是深化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五是扩大薪酬分配自主权;六是加强科研基础保障;七是强化法治保障;八是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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