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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重大科技计划研究及对我国标准化科研的启示

2023-11-21田方李国鹏李晓萌李景

标准科学 2023年1期
关键词:标准化

田方 李国鹏 李晓萌 李景

摘 要: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世界主要经济体将“标准化战略”作为一种通过构建技术壁垒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本文通过以日本PRISM计划下设的“推进标准利用支持专项”为例,分析日本政府推进政府与私营部门协同开展标准化工作的基本思路、政策布局和具体做法,为我国政府与私营部门协调开展标准化工作,参与国际竞争提供参考。

关键词:PRISM计划,国家重大科技计划,标准化,标准化政策,NQI专项

DOI编码:10.3969/j.issn.1674-5698.2023.01.021

1 引 言

国家科技计划,是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安排,以国家财政支持或以宏观政策调控、引导,由政府行政部门组织和实施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及相关的其他科学技术活动。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的研制,各国政府会专门设置国家级重大科技计划予以优先支持。

在本文中所指的国家重大科技计划,是日本的公共/ 私人研发投资战略扩张计划(以下简称PRISM),以及我国的重点研发计划。这两个计划均是各自国家中最高级别的解决重大民生问题和重大科技发展问题的科技计划。

2 日本PRISM计划

2.1 计划背景

PRISM计划源于2016年日本内阁办公厅科学技术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CST I)和经济与金融咨询委员会发布的《科技创新公私投资扩大倡议》,是对《科学技术基本法》《科学技术基本规划》(在2020年6月《科学技术基本法》修改为《科学、技术和创新基本法》,2021年《科学技术基本规划》修改为《科学、技术和创新基本规划》)的呼应和具体实践。

作为日本最高级别的科技创新计划,不同于日本政府各部门——譬如文部科学省所设立的竞争性科研业务费计划[如先进技术探索性研究计划(ERATO)、通过目标驱动研发的适应性和无缝技术转移计划(A-STEP)等]——PRISM致力于解决日本国家重大课题,将政府各部门的科研投资计划引导到私营部门研发投资效应较高的领域,吸引高校、公立研究机构、私营部门在政府预设的科研领域加大投资,以期提高政府在科研领域投资的效果,破解科研成果商业化应用难题,为日本产业创造有前景的市场,振兴日本经济。

2.2 计划组织形式

PRISM分为研发子计划和机制改革子计划(详见图1、图3),接受由内阁总理大臣为主席,内阁官房长官、科学技术政策主管部长、总务大臣、财务大臣、文部科学大臣、经济产业大臣,以及8名专家委员组成的科学技术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CSTI)的领导,在CSTI8名专家委员组成的理事会管理下开展工作,并在理事会下设立计划负责人,负责整个计划的总体方案,协调促进各专项的合作。

2.2.1 研发子计划

研发子计划由计划负责人、1名CSTI专家委员和3名外聘专家组成的PRISM審查委员会管理,目前分为4个研究专项,在人工智能(以下简称AI)、创新性建设和基础设施技术/创新性防灾和减灾技术、生物技术、量子技术领域设立研究项目(如图1所示)。

4个研发专项均设立专项负责人与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专项负责人出任的主席与2-8名委员组成,负责管理各省、府、厅设立的项目主管(以下简称部门PD),以及向中标项目分配预算、促进各项目之间的合作,利用预算的分配加快项目研发速度,提前布局新研发项目,以及加速成果商业化进程(如图2所示)。

2.2.2 机制改革子计划

与研发类项目类似,机制改革子计划由理事会下设的审查和评价委员会进行管理,设置国立大学与区域核心大学创新创造环境强化专项、创业生态系统形成促进专项、推进新小型企业创新研究(SBIR)制度专项、推进标准利用支持专项4个分委员会,分别负责对这4个专项的具体研究项目进行审查和评价(如图3所示)。

2.3 决策机制

PRISM对具体项目的管理按照隶属子计划的不同略有差异,但总体来说都可大致分为:制定工作计划,确定专项下项目、分配经费预算、跟踪项目进展4个步骤。

研发子计划下的专项负责人每年根据专项负责的领域编制工作计划草案,确定专项的入围项目、拟分配的预算额度、各项目的起止时间,交由计划负责人审核。经过计划负责人与理事会根据上一年项目的评估结果进行协调,确定是否批准工作计划。专项负责人会根据理事会的批复,确定最终中标的项目和项目的预算。专项负责人每年至少3次听取项目进展汇报,并向PRISM审查委员会报告。

机制改革子计划下的专项负责人每年根据专项负责的领域编制工作计划草案,确定专项的入围大学或项目,拟分配的预算额度,资助的周期,交由理事会审查。理事会批准计划后,专项分委会会至少每年一次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PRISM分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测,并在必要时提出建议。

2.4 资助方式

PR ISM的经费来自日本内阁办公厅的“科技创新创造推进基金”,每个财年额度10 0亿日元,由理事会确定专项,由专项负责人自上而下的决定具体资助项目。

所有PRISM执行所需要的项目主管、专项负责人相关经费,理事会、管理委员会、PRISM审查委员会、审查和评价委员会运行的相关经费、开展审查的相关经费等,均由“科技创新创造推进基金”负担。

P R I S M的经费通过转移支付,既可以作为政府各部门科研项目的运营费用补助金等形式拨付给科研管理部门,再以委托费用等形式划拨到项目的研究主体,例如:私营部门、大学、科研机构等,也可以以委托费用等形式直接划拨给研究主体(如图4所示)。

2.5 评价机制

对PRISM的评价依据2016年12月12日由首相批准的《国家研发评估大纲准则》,对评价原则、结果公开、评价效果等3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2.5.1 对计划的整体评价

对计划的整体评价工作,由理事会组织外部专家进行,计划的整体初步评价在2018年计划正式启动前已经完成,中期评价在3年后的2020年完成。

此后,在统筹考虑整个计划执行进度的前提下,定期开展中期评价。评价工作需要围绕以下几点开展:(1)在促进私营部门研发投资方面是否有效?(2)在对引导政府各部门和机构安排科研计划方面是否有效?(3)在引入SIP类型的管理方面是否有效?(4)PRISM有哪些需要改进的地方?对计划的初步评价结果直接反映在自2018年以来的计划执行过程中。中期评价是针对计划在当年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规划开展的,评价结果反映在下一年度及以后的计划执行过程中。

2.5.2 研发子计划下属项目的评价

研发子计划下属项目,不仅每年年末需要由部门PD组织外部专家对项目开展“自我评价”,还需要在项目结束后开展“最终评价”,并在项目结束后第3年和第5年接受后续评价。“自我评价”的结果在每年12月提交给内阁办公厅,PRISM审查委员会在第二年1月之前对提交给内阁办公厅的评价结果进行审核与认定。“最终评价”的结果会在项目结束后提交至内阁办公厅,PRISM审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听取部门PD提交给内阁办公厅的评价结果汇报,并进行审核与认定。专项负责人或计划负责人会向理事会进行情况汇报。

评价工作需要围绕以下几点开展:(1)与PRISM整体计划的一致性;(2)与科研规划的一致性;(3)成果(尤其是项目完成时产出的成果)与项目的相关性,以及项目进度的完成情况;(4)是否进行了适当的SIP型管理,以及项目的管理方式对原始项目(即政府各部门自有预算设立的项目)是否产生了影响;(5)吸引私营部门投资工作的情况。

此外,在项目“最终评价”时,除(1)至(4)外,还需要对项目预期成果或成果连带效应、引导私营部门投资效果及其前景、项目完成后的后续跟进措施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在后续评价时,除去项目成果的商业化落地情况之外,还要评价项目成果的连带效应、引导私营部门投资情况和政府投资的效果。每年“自我评价”的结果反映在下一年度的研究计划中;“最终评价”的结果反映在对项目的效果跟踪和后续评价中;后续评价结果则对项目的后续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2.5.3 机制改革子计划下属项目的评价

接受资助的日本国内大学和项目每年需要接受一次评价,评价工作主要由执行评价的主体、开展评价的时间节点、评价标准、评价结果的反映等4个方面组成。

审查和评价委员会监测大学对外部资助资金运营使用和具体项目的执行情况,在理事会会议上进行审议。每年年末,对各具体项目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具体的评价要点和评价标准,根据审查和评价委员会制定的方案,由理事会最终确定。

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每年对具体项目的评价结果,对项目进行评价结果认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理事会会根据对项目的评價结果,考虑下一年经费预算的分配对象和额度,并写入下一年的计划中。

2.5.4 结果公开与评价效率

原则上,评价结果是公开的,但由于计划和专项的管理机关也会处理涉密的项目信息,因此,对于其评价结果不会公开。

由于评价工作每年都开展,因此,评价工作被认为是高效的,并为下一年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支撑。此外,日本内阁办公厅为专项负责人与理事会之间进行沟通建立了定期会议机制,由内阁办公厅全权负责定期会议的相关事务。对于PRISM运行过程中的其他必要细节,内阁办公厅与理事会主席协商确定。

2.6 产学研合作

PRISM计划的目的是扩大公共/私营部门对科研的投资,提高政府科研资金的使用效果,因此,从具体项目申报伊始,就强调私营部门的深度介入。所有获得PRISM计划资助的项目,均需要参与项目的高校、科研机构、产业私营部门的紧密配合,且在项目获得资助后持续开展相关投资和研究。在项目的评价阶段,更是对私营部门的投资情况进行重点关注,私营部门投资的持续性、对产业影响的涟漪效应在项目结束5年内都会接受考察,从而提高了政府投资的效果。

2.7 PRISM计划中的“推进标准利用支持专项”

日本政府和工商界认为,通过推动标准化可改变规则、塑造规则、在国际企业联盟中占据有利地位,获得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优势,避免出现拥有好的技术却无法获得竞争优势的情况,在主要政策领域及商业领域建立“标准化战略壁垒”将成为不可或缺的手段。世界主要经济体将“标准化国际战略”作为一种国际竞争的手段,而这也是日本的当务之急。

2.7.1 基本思路

“推进标准利用支持专项”是PRISM下属“机制改革类子计划”的专项,旨在迎接第四次工业革命,通过推动标准化工作落地科技创新成果,开拓新市场,提高日本的产业竞争力,以期实现如下目标:(1)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与绿色发展;(2)通过加速开展数字化转型,建设数字化社会,实现政府远景规划的社会5.0(Society5.0);(3)在规则不断改变的全球竞争下确保日本相关产业的国际市场份额。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需要整体推进以科学技术及创新政策为首的相关政策及战略制定,政府和私营部门协作开展标准化工作,不仅将标准应用至社会发展之中,还要通过标准化获得国际市场,利用标准化政策强化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推进先进技术的应用。在5G、智慧城市等重点领域开展标准化战略推广;通过政府下属的研究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的平台,对非政府机构的标准化活动进行支持;支持各类型机构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通过政府与非政府机构间的对话,共享经营战略方面的重要性、人才战略的必要性等课题,并将相关强化措施具体化;通过构筑下一代社会基建、强化研发项目等标准化战略来引领非政府机构的标准化活动。

2.7.2 主要措施

根据上述的基本思路,日本政府开展了如下工作:

(1)建立推进标准化工作的组织架构

以内阁官房长官为主席、科技大臣为常务副主席、知识产权大臣为副主席的综合创新战略推进会议作为最高领导机关,下设创新政策强化推进小组,管理由首相助理为主任、相关部门的厅局长级官员参加的推进标准化工作特别小组,以重点领域为管理单元,推进开展标准化工作。以内阁办公厅知识产权事务局为核心,联合内阁办公厅科技创新委员会设立标准化工作推进办公室,以“推进标准利用支持项目”为切入点,利用PRISM计划资金引导厚生劳动省、国土交通省、经济产业省、农林水产省等日本政府部门设立标准化项目,吸引政府和私营部门扩大标准化领域的投资。同时,内阁办公厅知识产权事务局领导由各有关部门负责标准化事务的处级及以上官员组成的工作组,负责推动各有关部门在标准化工作上的协调合作(如图5所示)。

(2)强化政府内部的协调合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在收集整理分析诸如商业战略、尖端技术,国际标准提案的内容、相关国家的反应等国际标准化动向,海外标准应用支持机构(咨询公司等)动向等竞争环境信息的基础上,探讨和推进包括选择应重点关注的领域及国际协作开展方式等方面的标准化战略。在需要跨部门协调推进标准战略的重点领域,以内阁办公厅知识产权推进事务局为领导机构,管理协调各政府部门推进标准化战略的布局,加快重要政策、项目的实施。利用推进标准化工作特别小组工作机制,在所设立的重点领域内强化部门协调,灵活开展相关工作。同时,政府加大投资,PRISM在2021年共计在8个领域批准10亿日元,涉及经济产业省、总务省等6个政府部门。

(3)强化政府和私营部门标准化意识

设立政府及非政府机构协作推进会议机制,搭建政府与私营部门进行沟通对话的平台,举办标准化科普、创意启发、产业促进等方面的活动,以私营部门的视角开展包括人才战略、成功案例与失败经验分享在内的经营过程中标准化实践探讨,提升产业标准化活动的整體水平。同时,政府下属的科研机构及科研资助部门设立的政府科研项目,在项目运行和标准化相关措施方面引入设立合作领域/竞争领域的保证承诺制度,以确保更深入地支持项目研究团队开展标准化工作。

(4)明确重点领域,着力推进标准化战略实施

在分析研判国际竞争环境的基础上,选择能够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变革、有望出现市场规模增长,在国际竞争方面影响极大,配套政策已经制定、负责人已经明确的领域作为重点领域。目前,在推进标准化工作特别小组的管理下,在智慧城市、5G这两个国际竞争激烈的领域,以政府部门为核心,联合产业相关部门、政府、学术界对世界各国、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动态进行分析研讨,由领域主管部门落实具体的推动措施。同时,应用PRISM的资助资金,引导政府与私营部门在重点领域的投资,以推动标准化战略的实施。

(5)完善对非政府部门标准化活动的一站式服务体系

由隶属于经济产业省的国立先进工业科技研究院(AIST)下属数字化架构促进中心(DA PC)、标准化战略与促进办公室牵头,信息技术促进局下属数字化架构设计中心(DADC)、隶属于总务省的国立信息与通信技术研究院(NICT)及日本标准协会等相关机构共同建设了一站式标准应用支持服务平台,私营部门除了可以向各参建单位直接进行标准化相关内容咨询,还可以通过统一的门户网站根据项目内容或咨询内容来选择和组合对应机构提出咨询需求(如图6所示)。专业技术机构和政府部门下属的研究院所,利用统一服务平台,以建立数字化架构研讨平台、提供与利益相关者达成协议的管理方法、跟踪和提供全球技术动向信息、提供标准化相关专业知识及对应人才信息、提供创意概念验证平台、协助标准研制等服务方式,助力私营部门开展标准应用和标准化相关工作。

(6)支持国际标准化合作与竞争。

获得专项经费资助项目的主管政府部门,在项目设置伊始,就考虑与国际标准的对接和参与国际标准化竞争。所有项目的设置都要求参与机构对国际动向,尤其是国际标准化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基于调研结果,结合自身优势开展国际标准化合作与竞争。

3 日本PRISM计划与我国重点研发计划的比较分析

中日两国同处东亚地区,是地区的主要国家,分析对比中日两国的国家重大科技计划的背景、组织模式等方面,对我国重点研发计划未来的规划实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3.1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3.1.1 计划背景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由原来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基金、原农业部(目前已改组为农业农村部)等13个部委管理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管理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等整合而成,是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突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的技术瓶颈的国家科研计划,重点支持研究农业、能源、生态、健康等关系国家和民生发展的重要领域。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最早源自2012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认为当时的科技计划体系及各类科研计划中存在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多头申报、资源配置“碎片化”,科研项目管理不够科学透明、科研资金使用效益低等问题,不能适应中国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科研体系和科研基金管理都亟待继续进行整合和改革。因此,《意见》提出要深化改革我国科研制度,统筹管理我国的科研体系,改革科技管理体系,让资源得到更高效的利用。

国务院于2014年部署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于2016年发布了第一批重点研发计划首批重点研发专项指南,正式启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3.1.2 计划组织模式

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审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总体任务布局、重点专项设置、专业机构遴选择优等重大事项。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评委)负责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总体任务布局、重点专项设置及其任务分解等提出咨询意见,为联席会议提供决策参考。

计划由科技部负责牵头组织,研究制定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制度,提出重大研发需求、总体任务布局及重点专项的设置建议,编制和发布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及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对承担项目管理的专业机构和各专项项目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和地方通过联席会议机制推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组织实施,重点专项专家委员会为项目申报指南与项目立项的合规审查提出咨询意见。

3.1.3 决策机制

科技部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相关规划,会同相关部门以“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征集研究需求,提出总体布局,提交联席会议审议。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总体布局,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制定重点专项实施方案,经由咨评委评议,由联席会议专题会审议,作为专项的运行依据。重点专项的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由科技部会同专项参与部门(指参与实施方案编制的部门和地方)与专业管理机构共同编制,重点专项专家委员会提供指导和支撑。申报指南需要经过公开征求意见与审核评估,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开发布(涉密项目除外)。

专业管理机构组织专家对所有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科技部进行项目立项程序的规范性、拟立项项目与指南的相符性等方面的合规审核。通过合规性审核的拟立项项目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并依据公示结果发布立项通知,专业管理机构根据申报书和评审结果与牵头单位签订任务书(下设课题的项目牵头单位还要和课题承担机构签署课题任务书),立项结果向专项参与部门进行报告。

3.1.4 资助方式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倡导多元化投入,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投入,项目承担单位自筹及其他渠道資助等多种渠道。项目的资助方式主要分为立项后即拨付资金的前补助和根据项目完成情况予以补贴的后补助,其中前补助方式中又对新型项目组织形式试点实施包干制资金管理方式。

据不完全统计,2 016 -2 0 21年计划立项项目近5,000项,中央财政经费投入834亿多元,数万家单位参与,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基本覆盖全国所有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3.1.5 评价机制

所有专项项目在执行期满后,项目牵头单位要在3个月内按照专业管理机构的要求准备和提交项目验收材料,并在此基础上6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专业管理机构组织验收专家组进行项目验收,专家组由回避项目参与机构的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产业专家等共同组成,采取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估和测试、用户评价等方式,按照项目任务书所确定的任务目标和考核指标开展验收。

项目验收专家组在审阅资料、听取汇报、实地考核、观看演示、提问质询的基础上给出验收结论,专业管理机构在完成验收后3个月内将结果通告项目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填写科技报告和成果信息,纳入国家科技报告系统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向社会公开(涉密项目除外)。

3.1.6 产学研合作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专项项目承担机构主要是专业研究机构和高校,私营部门的参与较少,且对私营部门的参与没有明确的规定。

3.1.7 “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专项

“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专项(以下简称NQI专项)目标定位是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围绕质量强国、科技强国、健康中国、数字中国等重大国家战略需求,加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量子化、国际化、智能化、数字化、系统化建设。

根据不完全统计,仅2021年NQI专项下的项目就验收了123个,分布于计量、标准、认证认可等3个质量基础支柱领域,承担机构涉及专业科研机构、大学等。

3.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与日本PRISM的比较

综上,日本PR ISM计划与我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有着各自的鲜明特点,可以通过表1对PRISM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进行简单的对比。

4 总 结

通过上文对日本PRISM计划以及我国重点研发计划的介绍、对比分析,可以发现日本国家重大科技计划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资助方式上,对有私营部门持续投入开展研究的项目进行补助,鼓励私营部门深度参与项目的立项和研究过程,有助于私营部门更快捷地获取项目研究成果,更具针对性地开展成果转化,更有效地提升私营部门经济效益,从而推动整体社会经济发展。

(2)管理模式上,计划的决策、管理机构,以及相关的管理人员运行经费均有专门经费保障,决策管理机构的高层人员有限期工作,外部专家的建议贯穿始终,有效保证了决策管理机构的独立、客观和公正。

(3)评价和保障机制上,对计划所支持的项目每年开展事中评价,项目完成后持续追踪实施效果,对项目团队在资金使用、项目目标完成情况、私营部门投资情况等方面形成有效的压力和制约,保障经费的合理使用、项目任务的顺利完成以及项目成果的切实落地。

(4)产学研结合方面,PRISM利用政府资金,引导政府部门在私营部门投资意愿高的领域设立科研项目,吸引科研机构、大学、私营部门在相关领域扩大投资。同时,以竞争性补助方式关注高校、初创私营科研机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环境和推动标准化工作,让产学研紧密融合,成为科技创新的重要参与者,为日本参与国际竞争、争取国际话语权提供更多选项和支撑。

5 对标准化科研活动的建议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十四五”规划和《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发布实施,标准化在国家层面得到了充分重视,但对于标准化科研活动还需要同步提高重视程度。因此,对国家标准化科研活动提出以下建议。

(1)在专项设立方面。日本PRISM计划下设两个子计划、8个专项,专项的设置会依照理事会和外部专家的意见每年进行审查,完全以国家战略需求导向进行设置。标准化专项得以在2021年进入机制改革子计划,与建设高校、初创私营科研机构、小微企业的创新创业环境并列,与人工智能、量子技术等前沿技术研究共同列为专项,足见标准化在日本国家级重大科技计划中的重要地位,以及日本政府对标准化科研的重视。我国重点研发计划中仅在关注质量基础的NQI专项下设立了与标准化相关的科研项目,与我国在“十四五”规划与《标准化发展纲要》所设立的目标尚有一定的差距。建议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一方面统筹安排,重点突破关键领域技术问题,另一方面将标准化科研的重要度提升至与重点科研领域基本同等的水平,设立标准化科研专项,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标准化国家战略实施,提高我国标准化水平,提升我国在国际标准化领域的话语权。

(2)在经费投入方面。PRISM重要的特征是通过国家层面的资金,引导政府机构在私营部门投资意愿高的领域设置研究项目,扩大公私部门投资,提高政府支出的效果。所有获得PRISM资助的项目,必须是有私营部门参与且在一段时间内私营部门持续投资的政府各部门自有预算设立的项目,私营部门的持续投入是获得资助的重要要求之一。我国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中对经费投入渠道做出了规定,但对加强私营部门参与和投资没有明确的政策,建议在未来继续强化经费多渠道来源,对私营部门持续投资参与的项目予以一定程度的政策倾斜。

(3)在专项牵头机构方面。PRISM计划推进标准利用支持专项,由获得资助的政府部门负责牵头,管理责任相对集中。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标准化有关的项目牵头机构数量众多,项目下设课题的不在少数,在某种意义上分散了政府投资,摊薄了每个获得经费的项目额度,也容易造成投资效果的降低。建议未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标准化项目的牵头机构相对收拢,由专业标准化研究机构负责牵头。同时,发挥高校、研究机构和产业部门的行业研究优势,积极参与项目的研究,共同推动我国标准化科研工作的高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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