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域下新乡贤介入乡村治理的研究
2023-11-19李芸
李 芸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云南 昆明 650228
0 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在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乡村治理是十分重要的工作内容,对实现乡村振兴有着重大影响。当前,在政府积极引导、农民自主参与下,许多地区已经逐渐形成了自治、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作为乡村治理中占据重要地位的文化形式,乡贤文化历久弥新,在新时代再次焕发生机,在乡村治理中继续发挥作用。
1 新乡贤的历史渊源与当代内涵
“乡贤”一词源自东汉,主要是指品德、才学被乡民所推崇、敬重的人。在封建社会时期,封建王朝虽然实行中央集权制,但是由于全国人口众多,权力机关层级复杂,中央集权很难在基层全面渗透,所以有“皇权不下县”的说法。为了加强中央集权,乡贤便成了封建统治者的基层“代理人”。他们往往具有崇高的威望,能凭借学识品德、功名仕途、财富声望等对乡民进行教化,成为传统乡村治理的主导者[1]。
1949 年以后,中央政府重视对乡村的治理,中央权力不断向乡村渗透,由传统乡贤主导的乡村治理体系逐渐瓦解[2]。1978年以后,国家积极推动村民自治,乡村治理从传统的“一元治理”向“多元共治”转变。尤其是在2004 年之后,随着国家财力不断增强,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对“三农”多予少取,“三农”工作日益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中之重。要解决“三农”问题,要振兴乡村,人力资源是最大的资源[3]。近年来,中央和各地政府相继出台文件,强调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要求加强新乡贤文化建设,提升乡村治理的效能。
随着时代的变迁,新乡贤相较于传统乡贤,已经有了新的内涵。新乡贤是指乡村中有德行、有学识、有声望、有才能、有社会资源且愿意为家乡发展奉献的本土精英。新乡贤虽然是对传统乡贤的继承和发扬,但是又存在诸多不同之处。一是产生背景不同。传统乡贤产生于封建社会时期,而新乡贤则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产生的乡村民主自治的代表。二是准入标准不同。传统乡贤需要经过严苛的选拔,以功名和贤德作为筛选标准,一般由封建士大夫或官僚阶层构成。新乡贤不限职业,成分多样,品行优良,对其的选拔更注重贡献力。三是传导的价值不同。传统乡贤主要传导的是儒家思想,新乡贤主要传导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四是功能不同。传统乡贤是皇权的基层代言人,是乡村治理的主导者。新乡贤是在党的领导下乡村治理的辅助力量,充当了政府、村党委、村民等乡村治理主体的“中介”,是乡村治理的协同者[4]。
2 新乡贤对乡村振兴的作用
2022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指出,要派强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加大在青年农民特别是致富能手、农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发展党员的力度。这些方针政策都是在强调要重视新乡贤文化建设,因为新乡贤在乡村振兴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2.1 带动乡村产业振兴
新乡贤作为返乡的社会精英,是各行各业的佼佼者,才能出众,见多识广,能有力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他们往往能够发挥资源广、眼界宽、学识高、思维活等优势,为乡村发展出谋划策,带领村民发家致富,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和产业振兴。
2.2 丰富乡村基层治理模式
新乡贤作为村民与村“两委”之间的“中介”,不仅能运用自身的智慧和经验参与乡村治理,创新治理方式,还能作为独立的力量对乡村治理进行全面监督,形成“村民+村‘两委’+新乡贤”的三元治理模式,可以有效化解基层权力机构的“虚化”和“悬浮”,能更有效地为人民服务[5]。
2.3 推动乡村精神文明建设
由于人口流动性的增强和物质水平的提高,社会风气发生变化,一些不良风气有所抬头,如嗜赌之风、迷信之风、铺张之风等,与乡风文明建设格格不入。新乡贤作为思想道德的模范,对村民的言行能起到示范、引导的作用。因此,加强新乡贤文化建设能使乡村摒弃歪风邪气,培育文明乡风,推动乡村精神文明建设。
2.4 促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然而,在过去的乡村发展建设中,许多村庄不能平衡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相对滞后甚至欠账太多。新乡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维护者,不仅能够通过村规民约引导村民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而且能模范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有力促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
2.5 引导乡村文化振兴
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乡村文化振兴的过程中,新乡贤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新乡贤既肩负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任,又肩负着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使命。新乡贤们往往拥有较高的知识水平,他们凭借着对乡土的热爱,可以运用其掌握的知识和资源,助推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合、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6]。
3 新乡贤介入乡村治理面临的主要困境
3.1 新乡贤群体薄弱
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对乡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治理具有重要作用。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城乡发展差距不断拉大,并出现一边倒的趋势,城市发展与乡村发展严重失衡。与乡村相比,城市的基础设施、公共医疗保障、教育资源及工作发展条件等都更为优越。城市地区对人才具有强劲的吸引力,是绝大多数乡村人才首要的发展选择。这造成乡村人才流失严重,甚至导致乡村出现“空心化”的问题。在这样的大环境之下,乡村地区有能力和有条件的人基本都前往城市发展,长期驻留城市甚至在城市定居,他们与乡村之间的联系并不十分密切。这导致能够长期留在乡村参与乡村治理的新乡贤群体薄弱。目前,乡村地区的治理仍然依赖政府、基层自治组织和传统乡贤,新乡贤参与乡村自治、推动乡村振兴的图景还难以实现。
3.2 参与和保障机制不完善
与普通村民相比,新乡贤拥有资金、技术等多种资源优势。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能大大提升乡村治理的效能,但是由于很多地区尚未明确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权责清单,导致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合法性遭到质疑。与政府工作人员相比,新乡贤并没有通过正规的考试选拔,不属于体制内人员。由于身份地位的尴尬,新乡贤在参与乡村治理时往往不具备话语权,无法顺畅表达自己的建议和想法;一些村干部担心新乡贤的存在会分散其政治权威,往往对新乡贤有排斥、戒备的心理,从而加剧了新乡贤的疏离感。在此环境下,新乡贤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在乡村治理中存在被边缘化的隐患。此外,作为精英人士,新乡贤本可以在城市拥有优质的生活,但是他们出于对家乡的热爱,放弃了舒适的城市生活,选择回乡奋斗奉献。但许多地区由于对新乡贤的角色定位不清、态度不明,一味强调新乡贤的“奉献”而忽略新乡贤的个人精神和发展需求,致使新乡贤在乡村治理工作中缺乏必要的保障支持,导致其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和热情受挫。
3.3 新乡贤治理乡村的能力和素养参差不齐
新乡贤虽然是各个领域的人才,但是他们的文化水平、经济条件和思维视野或多或少都存在差异。一些新乡贤长久离乡,对家乡的情况缺乏全面的了解,而这会对其参与乡村治理工作造成影响。部分新乡贤虽然拥有良好的经济条件,但是由于自身思想道德水平不够和理想信念建设不足,在乡村治理中容易出现腐败和以权作恶的问题,从而阻碍乡村治理。此外,乡村治理是一项综合治理。新乡贤要想把乡村治理好,除了需要具备基本的管理思维和能力,还需要有一定的政务基本素养,清楚乡村治理的工作流程和大致内容,并且要清楚相关法规,而这些能力并非所有的新乡贤都具备。
3.4 乡村治理环境复杂
传统乡贤进行乡村治理是依靠宗法观念下的长者地位及道德权威,实际上是对“宗族”进行治理,而乡民之间也基本以“宗族”关系维持联系,因而传统的宗法式治理能够较为有效地实现乡村治理。然而,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城乡人口的流动性增强,新思想、新观念、新业态等不断冲击着传统的乡风民约,乡民的思想发生了巨大转变,原有的“宗法社会”开始逐渐瓦解,乡村的人际交往也日渐淡漠,乡村治理的环境越发复杂。
乡民与基层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异化是导致乡村治理环境复杂化的又一因素。许多基层管理部门重管理、轻教育引导,或存在管理失当、腐败等问题,导致乡民与基层管理部门之间缺乏信任,部分乡民甚至排斥基层管理部门。这些问题导致乡村治理工作的开展越来越困难,也对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有着极大的影响,严重制约着新乡贤乡村治理效能的发挥。
4 推动新乡贤介入乡村治理的路径
4.1 加强新乡贤文化宣传,营造浓厚的新乡贤文化氛围
新乡贤作为乡土社会中的饱学之士和贤达人才,大多承担了社会教化、乡村建设、社会救助、公共事务处理等多重任务,对于维护乡土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政府有关部门应充分挖掘乡贤文化内涵,因地制宜,完善新乡贤沟通机制和搭建新乡贤文化宣传平台。在保护好乡贤文化的同时,有条件的乡村还可以建立乡史馆或村史馆,组织编纂乡村志,充分挖掘当地的乡贤历史,讲好乡贤故事,通过地方融媒体平台进行宣传,使乡贤文化进课堂、进祠堂、进人心;定期联络优秀的新乡贤,并对有贡献的新乡贤进行表彰和奖励,增强新乡贤的认同感、荣誉感、归属感和获得感。通过这些举措,乡村定能形成尊贤、用贤、学贤、做贤的新乡贤文化氛围。
4.2 健全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参与和保障机制
要想使新乡贤持续稳定地投身于乡村振兴事业,各级政府部门应健全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参与和保障机制,设立相关规定赋予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权利,为其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7]。
目前,由于村民素质的参差和新乡贤相关政策的有限性,在乡村治理中,新乡贤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政府可通过宣传新乡贤的优秀事迹、定期举办“评乡贤、学乡贤、做乡贤”的活动,增强村民对新乡贤的认同感,增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内生动力,奠定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工作基础。地方政府部门可制定相关制度,如《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指南》《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工作实施办法》《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工作管理条例》等,明确和细化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职责、工作性质和基本内容,以确保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合规性。此外,有关部门需要切实做好保障工作,支持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保障其正当利益。各地乡村办、组织部、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等机构应联合起来,健全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保障机制,如解决新乡贤的住房问题和返乡创业问题,消除其后顾之忧。
4.3 加强新乡贤群体的建设和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激励各类人才在农村广阔天地大施所能、大展才华、大显身手,打造一支强大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是推动乡村振兴事业长效发展的重点。新乡贤作为乡村治理工作中重要的角色,加强其群体建设的意义不言而明。但当前,乡村地区新乡贤群体薄弱问题是充分发挥新乡贤乡村治理效用、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主要障碍。对此,有关部门应通过各种有效途径进行新乡贤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加强新乡贤群体的建设和发展。
第一,依托地方政务平台等建立当地人才资源库,对德才兼备者进行甄别和选择,提高人才发掘的效率,实现对新乡贤的精确发掘,从而加强新乡贤群体的建设和发展,使其能为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出谋划策。第二,加大对新乡贤的培育力度。各地应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地制订科学合理的新乡贤培育计划,通过开展讲座、实施技能培训等方式,提升新乡贤的素养和能力。第三,注重新乡贤后备力量的培育。新乡贤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形成的。因此,有关部门应在当地的基础教育中融入新乡贤文化,将有知识、爱家乡、愿奉献的青少年作为新乡贤的后备力量,培养其崇德向善的品质和参与乡村治理的能力。
4.4 加强对新乡贤的领导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并要求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在推进社会治理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推进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是一项综合性实践。新乡贤作为乡村治理主体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为促进新乡贤介入乡村治理,有关部门要做好以下工作。第一,强化党对新乡贤的领导。农村基层党组织与农村群众距离最近、联系最广、接触最多,在乡村治理中处于领导核心的地位,发挥着凝聚民心、发动群众、引领发展的作用。因此,农村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多种形式的思想教育和工作指导培训,对新乡贤进行思想教育,帮助其树立服务人民的坚定信念。第二,地方政府要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坚持“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塑造典型、积极推广”的原则,指导地区内村镇完善新乡贤组织的组建和管理。这不仅有利于新乡贤的交流和共同进步,也有利于加强党对新乡贤群体的管理与领导。第三,完善政府和人民对新乡贤的监管机制。各地政府应建立健全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工作要求和规范,并明确其权利与义务,从而使政府监督管理体系向下延伸,对新乡贤群体参与乡村治理工作进行合理合法监管;坚持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工作公开化原则,定期向人民群众公示新乡贤的工作内容和流程,发挥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对新乡贤工作群体实现透明化监督。
4.5 优化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环境
“宗法观念”的淡化和地方基层管理不当造成的乡村治理环境的复杂化甚至恶化,对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效能发挥造成了严重影响。若想有效改善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环境,充分发挥新乡贤的作用,有关部门就需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培育文明的乡风民约。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础,开展移风易俗活动,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讲、文明村庄评选等活动,树立文明新风尚,构建乡村治理新生态,从而优化乡村治理环境。第二,地方政府或基层自治组织要积极同乡民沟通,加强政策宣讲并对乡民展开教育。另外,相关单位要时刻做好监管工作,杜绝腐败滋生,真正以人民的利益为重,从而重新唤回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与支持,优化工作环境。此外,新乡贤也要定期走访村民,主动了解村民的急难愁盼问题,与村民加深信任和了解,构建良好的信任基础。只有如此,才能优化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环境,减少工作阻碍,从而提升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