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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化背景下老年人再婚问题分析

2023-11-15张强

人生与伴侣·共同关注 2023年10期
关键词:晚年生活思想观念婚恋

张强

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老龄人口问题日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尤其是老年人的再婚问题更是受到社会公众的高度重视。相比于青年人,老年人的再婚问题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老年人的思想情绪更容易波动,在生活方面往往也需要更多照顾。但子女在工作压力、家庭压力等多重压力之下对于老年人的照顾会明显减少,而再婚配偶则能承担更多相互照料、相互扶持的责任。除此之外,城乡差距拉大、父母与子女之间思想观念的差异也让家庭養老功能逐渐弱化,空巢老人、独居老人等社会问题逐渐凸显。在老龄化背景下,老年人再婚能有效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指数,提高其生活质量,意义重大。

一、老龄化背景下保障老年人再婚合法权益的重要性

老年人再婚是法律所赋予其的一项基本权利。在社会主义新时代,我国针对老年人制定了比较完善系统的法律法规,保障老年人的再婚权利是尊重人权、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实现老年人有效养老的重要举措。

(一)减轻我国养老压力

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加快,我国老年人口不断增加,这给我国的养老行业带来了诸多压力。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老年人都能通过养老院、社区服务组织来养老,而支持老年人再婚则成了保障老年人晚年生活、促进家庭和谐、减轻我国养老压力的有效方式。一方面,随着社会压力不断加大,子女会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关注父母的晚年生活,两代人之间的思想观念也导致老龄化服务与成年子女分开居住的情况较为普遍,子女没有过多关注独居老人的情感状况,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另一方面,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情感状况需要受到更多的关注,有配偶的照顾更能够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也能够有效减缓我国社会的养老压力。据《贵阳晚报》报道,上海一78岁独居老伯在家中死亡多日,发出恶臭才被邻居发现。独居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愈发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二)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

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老年人在家庭中的角色也逐渐被边缘化,老年人的精神和生活上都受到了一定的压力。成年子女虽然在经济上能够给父母提供足够的保障,却缺乏对其精神需求和社会需求的关注。相关调查表明,老年人对拥有社会需求和精神需求的愿望更甚,独居老年人在晚年的幸福指数远比有配偶的老年人要低。除此之外,老年阶段也是疾病多发时期,也需要更多的照顾,独居老人对于子女和配偶需求更甚。

(三)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相当一大部分老年人“再婚”是为了“有个伴”,避免孤独、寂寞。随着社会发展速度不断加快,老年人逐渐被现代信息技术所“边缘化”,因此有个“老伴”共同生活、互相扶持成了大多数独居老人的心声。他们更希望能够找个知心伴侣,共同面对生活。再婚也有助于老年人快速走出丧偶的悲伤,使其精神得到相应的慰藉,提高其幸福感。老年人再婚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满足其精神需求。

二、老龄化背景下老年人再婚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法律法规都对老年人的婚姻(当然包括再婚)问题做出了相应的保障,但就目前来看,能够实现“再婚”的老年人并不多。老年人愿意再婚的比例很高,但实际再婚率却相对较低,受到了多方条件的制约。

(一)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

我国传统婚姻观念中,“从一而终”“一个配偶”的思想观念较强。社会也普遍认为丧偶的老年人守寡独居是天经地义的,这种社会观念普遍存在于我国农村地区和较为落后的地区。首先是独居老人自身的思想观念较为落后。他们受“老一辈”思想观念的影响,认为再婚是对婚姻和对逝者的不忠,尤其是丧偶的“老年寡妇”更害怕受到社会和他人的“指指点点”,认为再婚便是“老不正经”。除此以外,在很大程度上,我国大部分老年人在晚年都会丧失经济来源,需要子女的接济与赡养,“老年妇女”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在再婚的问题上更注重成年子女的想法,子女是否支持对于老年人能否成功再婚也很重要。其次便是子女的观念影响了老年人再婚的选择。很多成年子女对于父母的生活关注得较少,认为他们只要有吃有喝,身体好就可以了,并没有重视他们的情感需求。还有部分子女受原生家庭观念的影响,对已经逝去的父亲或者母亲感到愧疚或怀念,便认为再婚对其而言是背叛。再者,老年人再婚后,子女的养老经济压力也会更大,再婚后的“继父母”是否能够融入新的家庭、两个家庭该怎样相处、怎样养老也成了影响老年人再婚的因素。

(二)经济问题及财产问题

我国法律规定,配偶和子女都属于第一顺位财产继承人,当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先于另一方过世时,其子女和配偶就会享有平等的财产继承权。显然,老年人再婚必定会涉及相应的财产继承问题。这也是近年影响老年人再婚的重要因素。老人去世后,名下的房产、财产和过世后的丧葬费等都会成为老年人再婚需要重点考虑的事情。其子女因为财产分配问题与老年人产生矛盾的案例屡见不鲜。子女为防止老人再婚后名下的财产落入他人之手,往往会不赞同年迈的父亲或母亲再婚。不仅如此,老年人结婚后所需要的生活开支是由两个家庭共同承担还是由男方子女承担、老年人结婚是否需要彩礼、结婚后该如何生活等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三)再婚“动机”

相当一大部分老年人再婚是为了找个“老伴”共同生活,避免孤独、寂寞,并不是出于爱情。受社会风气的影响,老年女性在再婚问题的选择上往往更看重对方是否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和物质条件可以保障自己的晚年生活,而男性老年人因为已经有了一定物质条件往往会选择比自己年龄小、身体情况好的女性作为自己的再婚伴侣。在此社会风气的影响下,那些与老年人结婚动机不纯,“只看钱”的择偶标准单一的人会让一些想要真心寻找相伴之人的老年人“备受打击”。对方的“再婚动机”也成了老年人选择交往对象时重要的考虑因素。除此之外,许多不法分子正是瞄准了老年人“情感空虚”这一市场,利用外貌条件较好的中年女性吸引经济条件较好的老年男性“骗婚骗财”,这也会导致老年群体在婚恋市场上大受挫折,在“再婚”问题上更加谨慎。

(四)缺乏社会支持

目前,我国社会对老年人婚恋的接受程度不是很高,甚至社会对他们的评价也会成为老年人再婚的阻碍。比如,社会并不看重老年人的正常交往、生理需求、社交需求等,反而对此多加阻挠,认为其是“老不正经”。再比如,政府没有明确说明老年人婚后是否仍然享有住房补贴、社会扶持。婚恋市场多以适龄的青年群体为主,没有专门的政府或者机构主动对老年人的婚恋市场展开调查。再加上随着年龄的增大,老年人的社交圈子逐渐缩小,并没有合适的寻找再婚配偶的渠道,这也是多数老年人在婚恋市场上受骗的主要原因。在社会中,老年群体“走婚”“代际婚姻”的现象也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但是,“走婚”和“代际婚姻”中存在的问题不可小觑。游走于法律之外的同居关系的稳定性较差,甚至会给双方造成更多的经济情感损失。而“代际婚姻”是指较为年长的老年男性与年轻女性相结合,女性负责照顾其生活,而男方则为女方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如何处理家庭关系和财产分割成了问题的关键。

三、老龄化背景下老年人再婚问题的解决方案

在老龄化背景下,随着我国的独居老人越来越多,老年人的再婚问题也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社会各界必须加强对老年人选择再婚的理解和支持,关心老年人,积极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减缓我国的养老压力。

(一)加强宣传教育

首先,政府必须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其引导作用。老年人最大的再婚障碍是自身的思想观念和缺乏与子女的沟通。因此,政府必须利用各种宣传渠道主动帮助老人突破心理防线,拓展老年人的社交生活圈,丰富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老年人是否选择再婚是个人的选择和自由,因此,国家首先要加强对老年人的关注,利用社区、居委会等团体关心独居老人的生活,主动帮助老人走出来,同时,社会也要利用多种文化形式开展丰富多样的老年文化活动,对老年群体的再婚法律法规进行适当的普及,帮助老年人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念,调节老年群体的情绪。再者,要积极引导子女关注独居父母的生活状况和情感状况,鼓励他们积极和父母沟通,减缓老年父母的心理压力。主动支持老年人对于再婚问题的选择,以老年人的身心需求为出发点,认可和维护老年人再婚的合法权益。同样,政府也要积极倡导社会各界加强对老年人婚恋的支持,主动维护老年人再婚的合法权益。在老年人再婚问题的选择上给予其更多的理解和包容,鼓励老年人走出“丧偶”的低谷期,让老年人能享受晚年的幸福生活。

调查发现,父母、子女的受教育水平越高,其对老年人再婚就会越支持。因此,党和国家要积极在落后地区、农村地区开展以“老年人再婚”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改变人们传统的思想观念,积极利用社区机构组织老年群体活动,满足老年人的社交需求,对支持父母再婚的子女进行宣传和表彰,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

(二)完善老年人再婚相关法律制度

首先,我国《民法典》第1041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但是这条法律规定相对笼统,但受多方条件的影响,老年人无法真正实现“婚姻自由”。老年人再婚的阻力往往比年轻人大得多,对于老年人“婚姻自由”的保障作用较小。其次,我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规定,如果老年人再婚并进行婚姻登记后,就会被确定为合法的夫妻关系,那么他们的人生和财产关系及其他关系同样适用于现行《民法典》。但是,老年人再婚不仅是两个老年人之间的结合,也是两个家庭的结合。子女更担心父母的情感和财产受到欺骗。因此,我国法律应该健全老年人的婚姻财产登记制度,有效保护老年人的合法财产,防止子女为阻碍老年人再婚而提出变更财产、剥夺新配偶财产继承权的情况。

(三)注重家庭内部关系

再婚之后是否能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也是老年人再婚时考虑的重要因素。相比于社会和他人的看法,老年人更注重子女对自己再婚的态度。因此,无论是老年人还是成年子女都要积极进行沟通,避免出现家庭矛盾。首先,子女要充分理解老年人想要再婚的想法,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尊重老年人,对于是否再婚和配偶的选择上给予老年人充分的婚恋自由。再者,子女要对老年人进行适当的关心,防止其上当受骗。在老年人再婚后,积极主动协调两个家庭之间的关系,减缓双方老人的压力,主动尽到赡养的义务,保证老年人幸福的晚年生活。同时,老年人也应尽早告诉子女自己想再婚的想法,主动倾听子女的意见,双方积极沟通,避免家庭矛盾。同时,老年人要通过可靠的途径寻找自己的伴侣,提高自己的防诈骗意识,遇到情况时主动与子女进行沟通。我国老年人在婚姻問题上都有自己的想法,甚至不愿意主动与子女进行沟通,这无形中加剧了家庭矛盾和社会矛盾。因此,国家应对老年人进行宣传教育,鼓励其勇敢追求自己的幸福,消除其再婚的思想负担。

(四)社会扶持

随着老年群体再婚形势的逐渐走高,我国应当积极健全老年人婚恋市场机制。培养专业的婚恋团队,主动分析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和精神需求,引导老年人主动通过合法渠道拓宽自己的社交圈子,并定期举办相应的活动增进彼此的情感交流。再者,相对于陌生的社会工作者,老年人身边的朋友对其的可能影响会更大,朋友的意见也更容易被老年人接受。因此,国家应该积极建立独居老人互助团体,定期让他们在互助中交流经验,获得感情支持,增强老年群体的社会归属感,减轻其再婚的心理负担。同时,完善社会支持网络,为丧偶独居的老人提供坚实的后盾,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的社会关怀和精神关怀。充分尊重老年人的再婚意愿,确保双方在相互了解的基础上共同承担婚姻的责任,帮助老年人过上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的幸福生活,这对于提升老年人的生活幸福指数、保障社会稳定、减轻我国的社会养老压力有重要意义。

四、总结

综上所述,我国老年群体在再婚问题上受到了多方因素的影响,并不能真正实现“婚恋自由”。因此,国家和社会要积极维护老年人再婚的合法权益,丰富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关注其心理需求和社会需求,对老年人的子女多加引导,改变其传统的思想观念,保障老年人的幸福生活。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3年度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人口老龄化背景下老年人再婚问题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23-ZDJH-014)

(作者单位河南城建学院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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