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空间正义的城市非正规公共空间更新策略★
2023-11-15肖雅文
肖雅文,邱 建
(西南交通大学,四川 成都 610097)
0 引言
我国城市更新的快速发展加剧形成了“城中村”“棚户区”等非正规空间[1],为了降低生存成本,满足日常生活需求,居住在非正规空间的底层人民跳出规划制度框架,自发开发和利用公共空间,形成了城市非正规性公共空间。然而这些空间往往被判定成为城市正规的对立面,在治理上通常采取推倒重建或者立面街道等更新的表征化更新[2],这种方式进一步加剧了空间使用的矛盾。
因此,基于空间正义视角,剖析城市非正规公共空间形成的原因及内在逻辑,梳理其特征以及治理城市非正规公共空间所面临的挑战,以成都市马鞍北路社区为例探讨空间正义下如何打破城市正规空间与非正规空间之间的界限,实现空间相融、资源互通。
1 城市非正规公共空间的界定及特征
1.1 城市非正规公共空间的内涵
城市非正规空间是指无明确的官方规划、自下而上形成、具有自发性和偶然性的以满足部分居民需求的城市聚居生活空间[3-4]。黄耿志、薛德升认为非正规公共空间就是非正规就业者利用城市公共空间来保障其生存形成的异常空间[5]。因此,本文所提到的城市非正规公共空间是指使用者为满足生活需求、邻里活动以及经营商业等活动而违背城市规划制度下空间的原有功能,对公共空间进行私自搭建、侵占等二次利用的非正规空间现象,是非正规行为活动的空间载体。
1.2 城市非正规公共空间的特征
1.2.1 自发性与偶然性的生长——空间使用博弈
非正规公共空间具有自发性,即自下而上的生长机制。城市的规划更新制度常常是从定式的正规逻辑出发,具有整体大局观,忽视了底层群众的个体需求[6]。
而这些公共空间的非正规使用随着人们的需求转变而变化。他们跳出城市规划的框架,按照自己的生活方式以及行为准则,以满足自己的需求为目的进行非正规建构,最终呈现出空间上和时间上的偶然性以及存在的不确定性。
1.2.2 无序性与有序性的平衡——市井文化烟火气息
非正规公共空间整体形态杂乱无序,基础设施薄弱,环境风貌较差,居住在非正规城市空间的人群构成复杂。他们在这里为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充分利用公共空间进行生产和生活,三两老人沿街而坐、下棋喝茶的生活方式,形色各样的小摊贩的市井文明构成了一幅和谐自然具有平常百姓烟火气息的市井生活城市图景。
正是这种杂乱无章的生活空间,因为多元主体自发的生存逻辑形成了灵活多变的复合空间,形成了社会底层人民的生存生活的逻辑自洽,这种无序下的有序,混乱下的多样化,恰巧体现出城市的活力与多元化。
1.2.3 边缘性与污名化的标签——空间归属感缺失
城市非正规公共空间由于环境较差、人员混杂,常常是城市风貌治理的对立面,常被污名化,当作被排斥、被取缔的边缘化空间。这种边缘性使得居住在此的人群也受到社会其他群体的排斥,不仅是空间上的边缘性,也是心理社会层面的边缘性,降低了居民的文化和身份认同感。
1.3 城市非正规公共空间更新面临的挑战与问题
1.3.1 多元主体的利益协调
非正规公共空间涉及多元利益主体,一方面是依靠非正规公共空间的既得利益者,例如从事非正规经济活动的商贩和借助此降低生活成本的居民群体;另一方面是利益侵害者,例如受到此空间带来环境影响的周边居民[7],同时也影响了城市形象且提升了城市更新的难度。不同群体有不同利益诉求,同一群体也有利益的矛盾平衡,如何平衡协调多元主体的利益是治理更新城市非正规公共空间的重难点。
1.3.2 社会公平正义下底层维权的困境
在非正规空间里,大部分都是贫困原住民、外来从业者等底层边缘人群[8]。他们的诉求更难被听到,这类边缘人群的话语权缺失可能会出现价值导向偏颇,这使得城市空间分异现象严重,加剧了非正规公共空间更新的难度。
1.3.3 贫困美学化的表层更新
在传统的城市更新思维中,一些固化的空间更新规律和规划模式,使得城市快速更新中丧失这块场地的内在核心价值,遗失了非正规公共空间独有的文脉场所精神,只有千篇一律的外在景观特质[9]。
2 研究区域与研究方法
2.1 研究区域
2.1.1 区域概况
研究区域为马鞍北路社区,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城北梁家巷李家沱,西靠马鞍北路,东临马鞍街,北临一环路北四段,南临马鞍东路。马鞍北路社区与其他老旧社区不同,有着很显著的空间特色。它是由各种线性的非正规公共空间串联起各居民空间院落组团,形成独特的空间肌理(见图1),属于成都“北改”区域,建于20世纪90年代末,属于拆迁安置房小区。
2.1.2 人群结构及需求分析
实地调研发现,马鞍北路社区的人群身份结构主要包括原住民以及外来城市务工人员;从年龄构成来看,马鞍北路社区的人群年龄以中老年人居多,也有一些务工经商的中青年。
人群结构的复杂性决定了需求的多样性。中老年人原住民需要完善的社区服务配套设施,然而设施空间不足的现状导致他们被迫在仅有的公共空间活动,形成了非正规城市现象;而外来务工人员需要低成本的商业经营空间。需求的多样性形成了不同的非正规公共空间活动。
2.1.3 公共空间现状构成
现状公共空间主要由广场、绿地、街道、设施等构成,按照功能可划为居住型公共空间、商业型公共空间、交通型公共空间和休憩型公共空间。马鞍北路社区是由居住型公共空间组团以及线性交通空间构成整个社区的空间肌理,以顺应此肌理脉络沿交通空间形成的点线式商业空间为空间特色。居住型公共空间由院落广场、停车空间、生活基础设施等组成,数量不足、质量不高,挤占了其他公共空间;同时公共休憩空间只有党群服务中心及其前面的小广场,位于马鞍巷尽头,且广场上没有供休憩或者健身等设施,不满足居民使用需求;商业型公共空间主要由沿交通街道设立的市场以及随意摆放的临时摊位等构成。这些空间大多是居民根据需求自发形成的,既有规律性的线性分布也有无序的随机分布,侵占了部分交通空间。整体来说公共空间利用较为杂乱,使用不符合规范,影响社区风貌、城市品质(见图2)。
2.2 研究方法
2.2.1 现场踏勘
通过现场踏勘的方法,对马鞍北路社区的非正规公共空间进行调查和分析。通过拍摄现场照片进行初步空间形态收集,再通过现场观察与访谈交流,考察社区使用人群的构成与需求。总结马鞍北路社区中的非正规公共空间的形态及特征,挖掘形成原因和导致的问题。
2.2.2 归纳分析法
运用归纳分析法,聚焦于马鞍北路社区的非正规公共空间,归纳分析其产生原因、形态组成、空间模式、类型特点,并结合其归纳的结论遵循空间正义下的非正规公共空间治理原则,提出非正规公共空间更新策略。
3 非正规公共空间分析
3.1 类型划分
基于上述研究方法,根据不同的需求导向等特征将马鞍北路社区的非正规公共空间分为生活需求导向的空间、邻里活动导向的空间、商业经营导向的空间。
3.1.1 生活需求导向的空间
生活需求导向的空间是居民由于日常生活需求而自发占用公共空间,将宅前的庭院公共空间通过延伸、外扩、私自围合等方式划入私人领域(见图3)。比如围合、圈占公共空间,私自搭建外扩等,进行晾晒、会客、厨用、私人绿化等拓展延伸出非正规空间。
3.1.2 邻里活动导向的空间
邻里活动导向的空间是居民为满足邻里交往等自发形成的空间。将街巷内、屋檐下等各类空旷公共空间通过自发搭建简易帐篷、摆放桌椅等形成具有邻里活动功能的非正规公共空间。空间形态比如茶馆桌椅外摆,形成一些街巷外溢空间;或者临时搭建起来的桌椅帐篷,供居民聊天喝茶、打牌等户外公共活动(见图4)。该空间分为两类:一是自发产生,随机分布在建筑外部、公共空间内部的点状空间;二是外溢、延伸和自发产生的新空间,常表现为倚墙分布的线性空间。
3.1.3 经营商业导向的空间
商业经营导向的空间是外来务工人员为满足低成本经营活动而占据公共街道、公共空间等通过搭建简易帐篷或活动摊位形成的非正规公共空间。
三类空间有不同的空间形态与特征。按照流动性分为3类,分别是流动摊贩如一些地摊空间或者固定空间延伸出的外摆空间(见图5)、半固定摊贩如以三轮车或小货车为载体的商贩活动(见图6)、固定摊贩如自主搭建的简易菜市场(如图7所示)等。
流动摊贩没有规整的形态,具有流动性、灵活性、无序性,是由一些固定经营空间外溢或者单独随机形成。半固定经营非正规公共空间则具有可移动性、半固定性,具有一定的摆放顺序与空间形态,可集中分布也可随机分布。固定经营空间具有良好稳定的空间秩序,较为规则和固定,具有一定的规律。
3.2 问题与成因
这些非正规公共空间的产生,导致空间环境品质下降、空间功能混乱、空间肌理无序,影响公共空间秩序和整体空间品质风貌,侵占其他群体的利益。
而这类非正规公共空间的形成,长期混乱无序的空间肌理与生活习惯导致居住在此的居民意识缺失,形成了这种随意非法扩建的习惯;同时由于需求无法满足,如居民日常生活、杂物堆放、老年人的社交活动、商贩的低成本贩卖等,通过现有资源自发搭建形成也可能是一些空间的外拓与延伸。同时成都的慢文化、市井文化也是导致这一现象形成的重要原因。
3.3 小结
非正规公共空间按照需求的不同自发形成三类需求导向的非正规公共空间。形成原因可总结为:一是制度导向下的理性选择。自上而下的更新方式由于缺乏公众参与,缺乏需求多元化的考虑,没有形成一套完备的管理体系[10]。城市规划制度以城市单一化面貌为主,形成了不均衡的地位差距,理想的规划理论与现实的偏差,导致人们自发选择生成的非正规公共空间。二是需求导向下的权利争取,在马鞍北路社区里,人群结构复杂,需求各不相同。为满足上文提及的各种日常生活、社交活动、商业经营等各项需求,促使非正规公共空间的形成。三是利益导向下的空间博弈。对于城市管理方来说,有序的空间组织、干净的空间环境、统一的空间形态是他们的利益诉求,高品质的环境有利于城市的整体发展,这种非正规空间的产生侵害了城市的管理方利益;对于居民使用者来说,拆除这些空间,需要时间和生活成本,侵害了他们的利益但同时更干净的环境也保障了他们的基础居住权益;对于摊贩底层群众来说,低成本空间则是他们的利益诉求。因此在不同的利益导向下,各方的空间博弈所被动引导和主动自发双向作用下形成了这样的非正规公共空间。
4 空间正义视角下的城市非正规公共空间的治理指引
4.1 空间正义的内涵与特征
4.1.1 公共空间语境下的空间正义
空间正义是在空间中体现的正义观,代表市民认可的具有公正性和合理性的空间价值观[11]。城市的公共空间具有公共性和共享性,是城市居民平等使用和享受权利的空间。那么在公共空间语境下,空间正义即是一种衡量空间规划是否合理的价值标准[12]。公共空间语境下的空间正义是要保障所有城市公民公平地享有使用城市公共资源和参与城市公共建设的机会。避免对城市底层人群的利益损害与空间侵占,尊重每一位公民的基本空间权利,规划具有城市正义性的公共空间。
4.1.2 空间正义的特征
空间正义的特征主要是包容性、公平性、人本性。
空间正义需要包容性,承认其不同空间存在的合理性,空间正义不是消除非正规公共空间,而是包容并尊重不同空间的差异性;公平性包括空间资源分配的公平、空间使用过程的公平,是衡量空间是否公平平等的标尺;人本性是其内在核心,如何判定是否满足“空间正义”的标准,应“以人为本”,符合空间使用者人的需求感受。
4.2 空间正义下的非正规公共空间治理原则
4.2.1 包容性——非正规与正规的共生共荣
非正规公共空间治理的问题在于如何保持、发扬其本身的自发生长的活力和价值的多样性的同时,改变它带来的弊端,发挥它的积极作用。在传统观念里,非正规公共空间与正规公共空间是相互对立的,有明确的界限,因此需要承认非正规公共空间存在的合理性,模糊正规公共空间与非正规公共空间的边界,加强非正规公共空间与城市肌理的衔接,促进非正规公共空间与正规公共空间的共生共荣,最终形成多元化的包容性空间(见图8)。
非正规公共空间因其独特的形成机制与邻里关系,形成了一套自己的生活体系。非正规公共空间应深入日常生活之中,才能产生丰富多彩的街巷生活与市井文化。这也成为它积极的一面,应当保留文脉再提升塑造。
4.2.2 公平性——空间的合理分配
多元主体参与,协商沟通形成统一的机制。针对各方利益冲突,要充分考虑底层群众的生活需求,但个性化需求与使用应在不破坏公共利益的基础上,保障他们公平使用空间资源权利的同时也应承担起相应的义务。既能保证底层群众的使用需求,同时也能保证有序的空间秩序和和谐的空间环境。
采取分时段管理机制,对同一空间进行不同时间段的划分。根据不同的需求对空间进行合理的空间组织分配,并划分出不同的时间段,对非正规公共空间采取弹性的时空规划机制。
4.2.3 人本性——多元参与、自下而上的更新模式
在过去的城市更新探索中,大多数的社区微更新公众参与模式都只停留在“象征性参与”的表面阶段[13]。因此构建完善的公众参与体系,从居委会到设计师到政府形成整体的交流机制,相互影响,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强化多元参与,构建政府引导、市场协作、社会共建的三方交流模式,强化不同主体之间的交流。公众参与是多元参与的基本前提。公众自由表达提出诉求是对空间正义的人本性的满足。
4.3 包容共生、公平共享、人本共建的空间更新策略
4.3.1 强化非正规公共空间的积极效应
1)挖掘市井文化。邻里活动导向的非正规公共空间中的居民三两人而坐、喝茶聊天的慢成都文化,以及叫卖富有生活气息的市井集市文化,应当给予保留。但是这些空间需要给予有秩序规范化的管理,才能在保证文化特色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这些非正规公共空间的积极效应。应单独划分一些沿街茶空间和院落文化空间,供居民使用。
2)变消极空间为积极空间。在马鞍北路社区里,有许多废弃杂物堆放形成的消极空间,这些生活导向的非正规公共空间不仅堵塞交通,还影响整体空间品质。将这些消极空间经二次微更新改造设计成为充满活力的积极空间。比如将空旷的活动广场树下空间加入一些由回收的生活杂物经处理转换形成堆积的方块,供人休憩交流;将楼道灰空间用座椅转换为公共客厅;将一些庭院的绿化池改造成这种立面种植,增加空间利用。
4.3.2 延续空间肌理,提升空间功能
在马鞍巷更新的基础上,延续马鞍巷的铺装与立面效果,使整个社区具有整体的肌理与统一的外在风貌。并可加入一些立体植物种植,以提高空间品质;同时鼓励志愿者和居民自主积极参与,保证风貌统一的同时发挥空间特色。空间功能的提升需增加公共设施服务点:一是增设生活公共设施,在居民院落空间里增设垃圾分类处理服务点,在各次级街道增设垃圾桶;同时,在各主干道上增设停车点位以解决街道上乱停放现象。二是增设公共活动设施,在现有的公共活动空间加放居民健身器材,同时将居民不要的沙发、桌凳等废弃杂物经过处理摆放在街道固定休息空间,供人休憩(见图9)。
4.3.3 合理使用非正规公共空间
将商业导向的非正规公共空间进行分区规划,分成生鲜集市街区、生活日用街区、生鲜果蔬街区、服化街区、临时集市五类。其中艺术街区以更新的马鞍巷为基础,接入社区活动中心,延续至马鞍北路社区的主干街道,作为马鞍北路的艺术文化象征标志;生鲜果蔬区则以原有双侧集市为底,连接各主要入口,方便人们通勤后采购蔬菜、生鲜;再在各院落区分别设一个服化街区和生活日用街区,此类需求更少,因此仅划一条街道;临时集市区则是限时不限类别开放。将原有固定集市进行规整,将货车、地摊等归为临时集市之中。保证使用秩序,不影响本有的交通等功能。
除分区使用外,还将商业导向的非正规公共空间进行分时使用,保证功能多元化且有序使用。例如早上7:00—11:00,街区内可进行桌椅凳摆放,用作老年人聊天休憩;11:00—13:00,双侧商铺的右侧集市可进行外摆,左侧则依然保留有序交通通行;13:00—17:00,艺术街区可进行外摆,进行社区艺术活动;17:00—20:00,双侧商铺的左侧集市可进行外摆;20:00—23:00,临时集市开放,可以将货车、地摊归为此处,不进行所售物品分类,只限时开放,在不损害街区其他利益者的情况下最大程度保证低收入人群对空间的利用(见图10)。
5 结语
城市非正规公共空间由于利益主体复杂,需求多样,更新治理难度大。如何在平衡各方利益诉求下,模糊非正规公共空间与正规公共空间的边界,实现空间的多样化是非正规公共空间更新的重难点。从空间正义的视角出发,分析得出非正规公共空间的三大特征,通过对马鞍北路社区的调研分析,划分出非正规公共空间的三大类型,总结了非正规公共空间形成的原因及带来的问题,在空间正义视角下,从包容性、公平性、人本性三个维度构建治理指引,分别从强化非正规公共空间的积极效应到提升空间最后合理使用非正规公共空间,提出包容共生、公平共享、人本共建的空间更新策略,实现非正规公共空间存在合理性及功能最大化,促进非正规公共空间的更新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