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奈良时期日本女性社会地位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
2023-11-12李恒愽徐丽丽
李恒愽 徐丽丽
【摘要】奈良时代,母性社会特征尚存,且正处于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的过渡时期。这一时期,女性在婚姻中不仅拥有一定程度的自主决定权,而且也拥有财产继承权,社会地位较高。通过探究过去的历史与文化,分析奈良时期女性的社会地位较高的影响因素,对女性史、女性研究,以及对现代女性权利的提升与建设,都是非常具有意义的。
【关键词】奈良时期;日本女性;社会地位;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D73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7-2261(2023)19-0077-04
关于奈良时期女性社会地位这一研究议题,过往已有大量的论述与研究。其中不得不提到的当属著名女性史研究学者,为日本女性史研究作出巨大贡献的高群逸枝。她在所著《女性的历史》以及《日本婚姻史》中不仅系统论述了女性地位的发展过程,还对日本从上代直到大正、昭和的婚姻形态作了分类。我国著名日本古代史研究学者李卓也在其著作《中日家族制度比较研究》中,对中日之间的家族与婚姻形态作了细致的对比。此外有关于奈良女性的研究资料还散见在《古事记》和《日本书纪》,以及一些有关于婚制,姬彦制,以及奈良时代的律令制度研究中。但以往研究往往只从某个制度的角度出发,论证方法较为单一。本文中,笔者将从氏族制与姬彦制入手,同时结合日本氏族时期与奈良时期的婚姻制度,对奈良时期的女性社会地位及其影响因素等进行深入的分析与阐释。
一、关于奈良时期日本女性社会地位的考察
奈良时期女性社会地位较高,诸多方面均有体现。本文中,笔者将从政治、经济以及文化婚姻三方面对其社会地位较高的原因进行简明扼要的阐释。
首先,在政治方面,这一时期女性天皇数量较多:元明、元正、圣武、孝谦、淳仁、称德、光仁、桓武八代天皇中,元明、元正、孝谦均为女性天皇,其中称德天皇为孝谦天皇重祚,所以8代中天皇中女性天皇占到4代,7人中有女性天皇3人。并且律令制中也明确记载女性天皇子嗣享有平等继承地位。例如,《养老令》户令第五篇《继嗣令》中载:“女帝子亦同。”这实际上证明了女性天皇所生之子拥有继承皇位的权利。在律令与女性地位方面,与唐朝女性按照其丈夫或是儿子地位授予官品不同,奈良时期的日本女性允许独立受封与丈夫不同的品阶或位阶。如长屋王之妻吉备内亲王不仅官居三品(长屋王为二品),还拥有封户二百户,品味田三十四町。由此可见奈良时期的日本女性在社会政治方面所处的强势地位。
其次,在经济方面,这一时期的日本女性与唐代女性不同,她们被允许拥有属于自己的土地。例如,奈良女子授田虽仅为男子的三分之二,但与“唐代女子皆不授田(寡妻妾授田30口分田)”相比,其所处社会地位及享受待遇等已是相对较高了。而在私有财产方面,“夫”与“妻”拥有各自独立的财产,“夫”与“子”也拥有各自独立的财产,无论儿女,均拥有继承父母双方财产的权利。
最后,在文化方面,奈良时期的日本女性在文学创作中也大放异彩。著名和歌集《万叶集》中共有和歌作者478人,其中女性作者达到124人,占总人数的26%。这一时期不仅有推古天皇等皇族女歌人,还涌现出额田王笠女郎等一大批优秀的宫廷女歌人。
二、关于奈良时期女性地位影响因素的分析
从公元三世纪进入奴隶社会至七世纪中叶过渡到建社会,日本仅仅花费了四百余年。虽然存在外部因素影响,但不可否认,这一时期的日本生产力高速发展,社会制度也日趋完善。然而奈良时期的女性地位不但没有迅速下跌,反而仍然处于一个较高的地位。关于其中影响奈良女性地位因素,笔者将从氏族制本身,以及姬彦制、婚制三个方面来分析。
(一)氏族制及其影响
氏,古训为宇池(うじ),既贯穿了奴隶制,同时又是保留了血缘关系的混合体。氏族中的家族首长立于氏上之位,统治着血缘亲属(氏人)和无血缘关系的成员(部民,部曲)。有数十户乃至数百户的大氏族,也有不超过几户的小氏族。大化以前的大和国家是由众多氏族组成的氏族联合体,因此氏族制是早期大和国家最重要的制度之一。
氏族时期的生产生活中,虽然男耕女织出现后,看起来男性将成为生产领域中的首要力量,但事实上,除去水稻耕作初期的翻地耙地等这些重体力劳动之外,从播种、插秧,到最后的收割,脱谷都是以女性为主体来完成的。这些女性或是组织农业生产活动,或是亲自参与生产活动,在早期农业生产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其次男耕女织的女织中,织布等纺织业更是以女性为主进行生产的。最后,在直到有明确的小家庭单位诞生前,氏族生活里的女性还要额外负責孩子的养育,这也是氏族生活里重要一环。人口的增多意味着劳动力的增加,同时也意味着生产力的提高。这些女性不仅参与劳动生产,还要对孩子的养育负责,由此可见早期氏族生活中女性的作用之高。
在祭祀方面,各个氏族都有自己尊崇的氏族神。成书于奈良时代的《古事记》对各氏族的氏神先祖依照实力的大小,以及对于皇室的重要性一一作了记录,比如天孙降临中一同从天而降的五神分别是,中臣等连,忌部首等,猿女君等,镜部连等,玉祖连等的祖先。“事鬼道,能惑众”的卑弥呼之所以被推举为首领,原因也是其“事鬼道,能惑众”。由此可见早期氏族共同体中,祭祀的重要性。
而影响整个氏族的祭祀生活则与女性息息相关。卑弥呼身为女性“事鬼道,能惑众”,而男弟则“男子一人给饮食,传辞出入”,显然卑弥呼作为女性与祭祀的联系更强。此外,记纪里不止一次存在历代天皇将自己的女儿送至伊势神宫祭祀天照大神的记录,她们被统称为“斋王”,于伊势神宫出仕的斋王又称“斋宫”。而伊势神宫本身的选址,也是由仲哀天皇的四皇女倭姬命来完成的。上代神话中还有天照大神本身的祭祀性特征:“左右鬓的发鬓上以及左右手上,均挂许多美丽的八班坂勾玉的串饰。”这些都充分反映了女性与祭祀的关系。
在早期的氏族生活中,祭祀和生产作为氏族生活里最重要、最基础的部分,自然对人们的生活与地位会产生巨大影响。而恰恰是这两个部分,女性不仅在所谓被规定好的领域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以男性为主的生产领域中,女性也并不落下风。因此女性在早期能够取得较高地位的原因之一就是大量参与到了氏族生产的劳动之中。不仅如此,对于氏族生活极其重要的祭祀生活,也多与女性相关,女性作为通灵者,承担了早期氏族生活里与“神”对话,祭祀“神”的主要任务。基于以上两点,早期氏族生活里女性的地位就是很高的,
作为直到大化前一直存在的氏族制,虽然被大化改新在一定程度上摧毁了,但氏族观念仍然深入人心。因此过去女性发挥的巨大作用所带来的地位与权威,就融入了早期的氏族观念里。正因为这一观念一直持续影响到大化以后的时代,所以后来即便随着生产力发展,女性地位有所下降,但人们仍对女性怀有崇高的敬意。
纵观整个世界,其他的国家和地区由氏族制国家发展到法制完备的国家,大都经历了上千年的时间。日本仅仅用了二三百年时间就完成了这一过程,社会相比之前大幅度进步,生产力飞跃。在这样一个封建制度迅速建立的前提下,日本女性仍然保持了一个较高的社会地位,与上文所述的氏族观念是离不开关系的。氏族观念阻止了女性地位因为生产力的发展、封建制度的建立而快速下滑,使日本女性仍然保持在了一个较高的地位。
(二)姬彦制及其影响
姬彦制,类似于卑弥呼(姫御子ーひめみこ)和其男弟(彦御子ーひこみこ)的男女复式酋长制统治结构,由一位女性(姬)和一位男性(彦)共同统治的权力组成模式。
除上述卑弥呼与男弟以外,《古事记》卷中,神武天皇第一条中的宇沙都比古和宇沙都比卖。不同表述的《日本书纪》卷三中神武天皇第一条中的菟狭津彦和菟狭津媛。此外还有《日本书纪》卷五崇神天皇条中所描述的武殖安彦与吾田媛,都是姬彦制下男女共同掌握权力的典型。
姬彦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拥有不同的特点,但姬彦制的形态并不是我们要分析的重点。重点是姬彦制这一存在对于早期女性的地位有何影响。这些例子中的女性不仅积极参与到各项氏族生活里,并且身为氏族的领导者,还和男性一起掌握权力。上文中所述的吾田媛亲自率领军队“欲袭帝京”,《日本书纪》中载神宫皇后身怀六甲,亲征三韩。菟狭津彦和菟狭津媛被共同尊为造祖,“造一柱腾宫,而奉飨焉。”都反映了女性不仅在率领军队战斗中表现突出并且和男性在地位上也平分秋色。当然随着战争形态的变化,军队中慢慢排除了女性的身影,但不可否認早期女性在权力中枢的重要性。正因为女性在权力中枢发挥的作用,使她们在氏族内获得了极高的威望,在人们观念里女性才成为高大的存在。在这里,氏族时期的姬彦制下的女性权威,以及人们对于女性的尊重都作为上文中所述的氏族观念的一部分而存在,对奈良时期的女性地位产生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姬彦制本身并不是昙花一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姬彦制也拥有不同的形态。根据史诗(2011)在《“记纪”天皇编年部分中的女性形象研究中》所述,女帝的时代本质上也是这样的姬彦制结构。那我们就可以认为,即便到了大化改新以后,姬彦制也仍发挥着作用。虽然女帝时期的姬彦制是类似于“齐明天皇—中大兄皇子”这样,更多地开始关注到形态背后隐性的权力构成,但由于过去姬彦制传统的存在,即便形态发生改变,女性仍然出现在权利的最高舞台的这一本质是不变的。不过因为大化改新几乎摧毁了氏族制,所以大化以后的姬彦制便不再对氏族观念的构成有任何作用,而是直接作用于往后的奈良女性地位。
无论如何,早期的姬彦制下,女性因为出现在权利中枢进而获得了氏族内的尊重,作为氏族观念构成的一部分,这种观念一直存在于人们心中,阻止了奈良女性地位的快速下降,对奈良女性地位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即便大化改新摧毁了氏族制,姬彦制也以一种传统延续着,女性仍然能够进入到权利中枢,因此这一时期所形成的姬彦制直接对往后的奈良女性地位造成影响。
(三)婚制及其影响
氏族时期的婚姻虽然存在多夫多妻婚和妻问婚,但总的来说是以妻问婚为主的。直到奈良时期时才同时存在访妻婚和婿取婚两种形式。访妻婚指的是婚后男性夜访女性而不住在女性家里,而婿取婚则是男性婚后住在女性家里。
在家族还没有形成的时代,人们以氏族作为自己的生活单位,氏族的氏上管理着生产生活,氏族生活就是人们的一切。这时的妻问婚,首先男性要向女性求婚,之后还需要得到女性及其背后女方氏族的认可,也就是说要得到氏族族长的认可。在这种背景下婚主是女方的族长,两人结合要以女性的意愿以及女方族长的意见为主。这样的婚制中,女性的主动性更强。不仅如此,男女双方结合后,不管离婚与否孩子都是属于女方抚养的,所以女性始终都不会离开自己氏族,而同属一个氏族的男性则需要去其他氏族求婚,这就导致女性对本氏族的归属感相较于同氏族的男性就更强,在氏族内部的话语权也更高。《古事记》垂仁天皇沙古比古叛乱一条中,妹妹沙古比卖作为天皇的配偶,不但在哥哥叛乱时回到本氏族,而且无论如何都不归去。其中缘由与笔者所述的女性对本氏族的归属感不无关系。
在氏族之间,婚姻的结合以女性和女方氏族为主,而具体在氏族内部,女性比同氏族的男性更拥有话语权,这就自然造成了女性地位高的客观情况。
随着大化改新摧毁部民制,氏族制被一定程度上破坏,家庭这个单位在奈良时期诞生了。尽管这一阶段妻问婚仍然存在,但婿取婚已经成为这个时期主要的婚姻形式。婿取婚由女方家长提供住处,男性住进女方家里。如果两人结合生下的是女儿,这时作为外来者的父亲因为还不具备足够的影响力,所以婚主仍由女方的母亲来担任,因此女性在婚姻中的主动性仍然很强。且由于住处由女方提供,所以作为外来者的男性话语权就相对较小,女性在婚姻中地位也就更高。不仅如此,前述的氏族归属感也因为家庭的诞生发生了变化。因为孩子的抚养仍然由女性家族负责,即便离婚后孩子也随从母亲,女方不仅不会离开家族,而且相较于要被其他家族婿取的男性(婿取婚男性要离开本族家住进配偶家)来讲,对于本家族的归属感,或者说在家族内话语权都相比之前更强了。事实上,根据高群(1969)在《日本婚姻史》中的研究,家族中有女儿的,宅邸大概率会传给女儿,而不是儿子。
综上所述,在早期的氏族阶段,妻问婚下的女性不仅在婚姻中的主动性较强,而且对于本氏族的归属感、氏族内的话语权也较男性高。这两点即使到了奈良时期的婿取婚下也没有改变,女性不仅在婚姻中的主动性更强,而且由于宅邸由女方提供,在婚姻中的话语权也较高,家族内的话语权也较同家族男性更大。这些都是奈良时期日本女性地位较高的影响因素。
三、结论
奈良时代是一个特殊的时代,这个时代的女性独立且地位高,它反映在各个方面。政治生活中女性天皇众多,文学创作上女性歌人的数量也较多,经济上女性也拥有着自己的田产,并且独立承担赋税。我们通过挖掘过去的历史,通过“氏族制”和“姬彦制”这两个基本中心,结合婚制探究到了影响这一时期女性地位的多个因素。
需要注意的是,氏族制和姬彦制不能分割来看,氏族是与姬彦共同存在的,氏族制是社会的基本制度,姬彦制是权力的组成模式,这种组成模式建立在氏族制存在的基础之上。姬彦制下的女性通过祭祀、参与氏族生产,以及掌握权力获得了较高的地位。这些表现融入氏族观念中,一直持续影响到奈良时代。
并且不管是氏族时期还是奈良时期的婚制,女性始终在婚姻中的主动性更强,且不管是婚姻中,还是在氏族内和家族内的话语权都要明显高于男性。这些就客观上造成了奈良女性地位高的情况。
综上所述,奈良时期日本女性地位的影响因素包括三方面:第一,女性在过去的氏族社会里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其中包括生产生活和祭祀兩方面,这为女性赢得了尊重与威望,而这种威望融入氏族观念里,阻止了女性地位的下降。第二,女性多次出现在权力的中枢,也客观影响了奈良女性的社会地位。第三,日本女性在婚姻中的主动性更强,在氏族和家族内部的话语权也更高,这也为女性和男性的平等地位创造了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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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恒愽(2000-),男,陕西西安人,长春工业大学日语语言文学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日本文化。
徐丽丽(1980-),女,汉族,吉林长春人,博士,研究方向:日本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