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宣县农业用水成本核算分析
2023-11-11邓芳芳冯世伟
邓芳芳,冯世伟
(1.广西科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 530023;2.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 广西水工程材料与结构重点实验室,南宁 530023)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按照“先建制度,再建工程”的水利改革思路,以促进农业节水增效为目标、以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着力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为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武宣县为广西33个农产品主产区之一,亩均灌溉用水量较大,水费征收困难,未能形成有效的农业用水机制。本文对武宣县各村镇进行水权分配并制定农业用水水价,为广西水价机制未完善地区提供参考。
1 武宣县概况
武宣县位于广西中部,东北面与金秀县为界,西南面与桂平市、贵港市毗邻,西面与来宾市兴宾区接壤,北面与象州县交界,县境面积1 739.45 km2,辖9 镇1 乡142 个村民委员会、8 个居委会,总人口34.03万。
武宣全县设计灌溉面积为45.64 万亩,有效灌溉面积为29.77 万亩,实际灌溉面积28.51 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为5.86 万亩。灌区主要种植水稻、甘蔗、玉米、果树等作物。武宣县境内共6 个中型灌区,分别是乐梅水库灌区、北堂水库灌区、武农电灌站灌区、石祥河水库灌区、龙从电灌灌区、朗村电灌灌区;9 个小型灌区、82 个打捆灌区、8 个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无大型灌区。
现有水源工程1314处,其中水库49座,山塘工程194 座,堰坝工程198 座,提水泵站73 座,水池800座,渠首工程304处;渠道1027 km,其中已防渗长度826 km;管道296 km。
2 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水权尚未确定,水权分配工作滞后
来宾市已按照自治区用水总量控制的要求,对各县区水权进行了分配,但武宣县各灌区总水权尚未确定,各受益村的水权分配工作也未开展。
2.2 水费未定价,水价机制未形成
武宣县中型灌区农业用水由管理主体承担,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受益合作社承担,其余小型灌区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行政村村委承担,县域范围内的灌区又分为提水灌区和自流灌区两类,在自流灌区内,目前不向农业用水户收取水费;在提水灌区内,相应的电费由灌区所在的行政村村委自筹缴纳。
灌区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所需资金,大部分为上级拨款,剩余部分基本来源于村内自筹,难以满足工程维修养护的需要。灌区没有稳定的水费收入作为管护资金保障,工程设施维护修理不及时等管理工作难到位的情况时有发生。灌区管理不好将会降低用水户缴费意愿,水费收取工作就更难开展,水费收取率进一步降低继续导致缺乏运维经费,从而造成灌区管理差的恶性循环。因此合理确定水价、加强灌区管理是提高水费收取率的关键。
3 农业水权分配
县域农业用水份额由武宣县各类作物的需水量计算,依法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权水量应综合考虑武宣县作物用水定额、灌溉保证率等因素,确定灌溉水利用系数,根据灌溉面积、种植结构以及农业用水定额计算确权水量。武宣县初始水权为32 239.48万m3,现状水权为21 176.41万m3,在明确农业水权总量与辖区分量的基础上,按照水权分配原则,将水权分配到10个乡镇135个村(见表1)。
表1 各乡镇水权分配表 万m3
4 供水成本核算
农业供水终端水价由国有水利工程水价(简称水利工程水价)和末级渠系水价两部分构成。国有水利工程供水水价主要包括国有水管单位管理的骨干工程的供水成本、费用等,末级渠系供水水价主要包括用水组织或用水户管理的末级渠系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管理费用等供水费用。
4.1 国有水利工程水价
武宣县水源工程主要为堰坝工程、山塘工程、泵站及小部分水库工程。其中,49座水库皆为国有水利工程,由乡镇水利站或水库工程管理所管理,水库工程管护经费由“两费”落实;全县其他水源工程如194座山塘工程、198座堰坝工程、73座提水泵站、800 座水池等工程,该部分工程均确权到村,由各受益村自行运维管护,为非国有水利工程。
由于武宣县国有水利工程部分工程供水成本较小,因此水价计算中,农业供水终端水价不涉及国有水利工程水价,仅计算末级渠系工程水价。
4.2 末级渠系工程水价
武宣县末级渠系水价按照补偿末级渠系运行和维修养护费用的原则测算,末级渠系供水费用由管理费用、配水人员劳务费用和维修养护费用构成。
武宣县灌区分为中型灌片、小型灌区、高效节水灌片三类,其中中型灌片、小型灌区主要以自流灌溉为主,提水灌溉实际灌溉面积占比远小于自流灌片灌溉面积占比,灌区主要种植水稻、甘蔗等。高效节水灌片主要为管道灌溉,种植甘蔗、金桔等。据此,武宣县末级渠系水价主要按照中型灌片(自流灌溉)、小型灌区(自流灌溉)、高效节水灌片(管道灌溉)3类,分不同作物计算。
(1)管理费用。根据武宣县各村实际灌溉面积计算得到全县管理人员总人数为220 人,单人年均办公费、会议费、通讯补助费等管理费用按2000 元计列,计算得到管理费用总计为44万元。为便于后续水价计算,按实际灌溉面积均摊计算得到每年亩均管理费用=44/29.77=1.48元/亩。
(2)配水人员劳务费。根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末级渠系水价测算导则(试行)》,结合武宣县实际情况,全县配水人员总人数为300 人。考虑每年4~12月进行灌溉,每月灌溉2次,配水员灌溉一次所得劳务费按150 元计列,计算得到配水员劳务费用总计为81.00 万元(300×9×2×150)。为便于后续水价计算,按实际灌溉面积均摊计算得到每年亩均管理费用=81.00/29.77=2.72元/亩。
(3)维修养护费用。根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试行)》,中型灌区年均维修养护费用总额为317.77万元,小型灌区年均维修养护费用为400.05万元,高效节水灌片年均维修养护费用为157.11万元。
(4)末级渠系水价。末级渠系水价=末级渠系供水费用÷终端供水量,经计算,武宣县中型灌区(自流灌溉)末级渠系水价为0.037 元/m3,小型灌区(自流灌溉)末级渠系水价为0.043 元/m3,高效节水灌片(管灌)末级渠系水价为0.233元/m3。
(5)农业供水终端水价。由于武宣县农业供水终端水价不涉及国有水利工程水价,因此农业供水终端水价等于末级渠系工程水价。
5 供水价格确定
5.1 两部制水价制度
两部制水价制度是供水生产成本(费用)中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分别用不同的水价进行补偿,其中固定成本由基本水价补偿,可变成本由计量水价补偿。基本水价按补偿职工薪酬、管理费用和50%的折旧费、修理费的原则核算。计量水价按补偿基本水价以外的其他供水生产成本、费用以及计入规定利润和税金的原则核算。两部制水价计算见表2。
表2 两部制水价计算表
5.2 超定额累进加价
为了进一步鼓励节水,遏制浪费,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超出定额用水的累进加价收取水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推进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改革加强价格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价格〔2018〕44号),超计划(定额)20%(含本数)以内部分的水量按定额处农业供水终端水价的50%加收;超计划(定额)20%以上部分的水量按定额处农业供水终端水价的100%加收。
5.3 供水价格确定
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两部制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结合方式确定水价(见表3)。
表3 武宣农业水价执行表
(1)定额内水费:对于定额内水费收取采用两部制水价,基本水价乘以定额水量收取基本水费,计量水价乘以实际用水量收取计量水费。
(2)定额外水费:对于定额外用水量,采用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当用水量超过定额时采用超额部分乘以超额水价收取超额水量水费。
6 农民水费承受能力
根据2013 年8 月14 日财政部办公厅以及水利部办公厅联合颁发“财办农[2013]60 号”文《关于印发<2013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和下达资金补助指标的通知》,以水费占亩均产值的比例或占亩均纯收益的比例为依据(水费占农业产值5%~8%,占纯收益10%~13%)作为农民水费承受能力的测算标准是可行的。在农民增收困难的情况下,取比例的下限比较合理。灌区农民水费承受能力分析见表4。
表4 灌区农民水费承受能力分析表
水价改革的原则是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情况下,完善水费制度,促进农田水利可持续发展。根据测算结果可知,各种作物水价均满足产值比例以及纯收益比例要求。
7 结语
按现状对武宣县农业用水水价进行分析,对全县农业灌溉进行水权分配,实现了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对武宣县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起到了促进作用。按照“两部制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确定武宣县农业用水水价标准,农业用水价格基本反映或逐步提高到工程成本水平,建立起了科学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以期为广西农业用水水价的测算提供依据,为广西水价改革以及节水型农业的发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