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力量推进 “碳治理”落地见效
2023-11-09巩富文
巩富文
“双碳”目标是我国为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向国际社会作出的庄重承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实现“双碳”目标必然要有完善的法治引领护航,但我国目前仍然缺失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基础性规则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专门立法,存在“规则空白”和“法律漏洞”,无法为“双碳”目标提供全面的法治支撑。为此,建议:.
完善“碳法规”,形成健全有效的政策之法
应尽快完善低碳排放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一是完善前置性管理法规,实现环境标准体系化。建立碳排放强度控制、总量控制、碳排放规划、碳排放标准化、碳排放准入制度法规体系。二是完善过渡性管理法规,实现过程监督透明化。建立碳排放信息管理、市场管理、专项资金管理、财税调节管理、气候投融资管理、绿色低碳生产管理等法规体系。三是完善结果性管理法规,明确排放责任划分。建立碳排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表彰奖励、低碳产品政府采购、超标排放责任追究等法规体系。
健全“碳法律”,提供可供裁判的规则之法
建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一是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现减污降碳一体化。明确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将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减排进行联合管控,协同增效。二是进一步推进气候变化应对法立法工作,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体系。该法是统领“双碳”目标实现的基础性法律,应当在该法中对“双碳”目标的基本原则、战略规划、机构设置、减缓与适应制度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予以明确,将碳排放标准、碳排放评价、碳排放监测、碳排放权交易等关键制度纳入其中。三是修改完善相关法律,促进实现“双碳”目标协同化。修订污染防治、资源保护、能源利用等领域的相关法律,通过强调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增加碳汇总量,形成“减污—降碳—增汇”的协同效果。
推进“碳法治”,完善绿色低碳发展的治理之法
要推进减污降碳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法治化。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增添社会生产生活消费领域低碳化的有关内容。制定完善促进节约能源、降低消耗、保护生态、清洁生产的相关法律,促进绿色低碳技术的研发、推广、转化、运用。二是制定“引导法”,实现市场交易“绿色化”。以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支持低碳投融资及新型产业发展,创新碳税、碳财政、碳交易等制度体系。三是编订纂修《生态环境法典》,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法治化。通过“碳法规”“碳法律”的完善和实践,将污染防治、能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气候变化、环境治理、生态文明建设等法律规范体系进行科学整合,以法治的力量推进“碳治理”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