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形成路径的组态研究
2023-11-09耿嘉祎宫雨佳李博妍
耿嘉祎 宫雨佳 李博妍
【摘 要】论文基于TOE框架,选取32家企业作为案例样本,利用fsQCA挖掘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形成的组态路径。研究发现,不能以单一特征判定企业是否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企业实现“专精特新”发展的路径可归结为“自主创新型”“治理-合作型”“全面发展型”。在核心条件相同时,部分组态的边缘条件存在替代效应。基于此,论文为中小企业提供科学建议,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队伍进一步壮大,实现国家高质量战略布局。
【关键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TOE框架;fsQCA分析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23)09-0043-04
1 引言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制造业强链、补链、固链的关键点[1],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探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形成路径,对提高中小企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北京市委、市政府表示,在“十四五”期间将培育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 000家。而如何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现有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形成路径的研究中理论分析多[2],量化实践少[3]。部分文献运用fsQCA方法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创新绩效提升路径[4]及高质量发展[5]展开组态研究。关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形成路径的组态研究成果较少。
文章以北京市中小企业为研究对象,基于TOE理论框架和fsQCA方法探究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形成路径,深入探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形成路径的复杂因果机制。
2 文献综述
2.1 影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形成的因素
曹虹剑等[6]通过基准回归发现,创新基金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创新质量存在显著的激励效应。董志勇等[7]分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态势,指出需进一步健全创新体制机制、改善营商环境和加速数字赋能。江胜名等[8]从政策环境和企业两个角度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提出建议。刘志彪等指出,当前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过程中仍存在问题,强调要发挥产业链“链长”和“链主”的双重作用。陆岷峰等[9]通过分析中小企业现存的行业壁垒、数字化程度低等问题,提出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需要向高级组织形式演进、在创新领域发展、提高组织管理能力等建议。
2.2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组态研究
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sQCA)通过分析条件组合与结果的关系,解释现象背后的复杂因果关系。组态视角相对于传统视角存在可以处理组态的多维度、原因条件的相互依赖以及因果的非对称性等问题的优势[10]。
毛军权等通过TOE理论框架及fsQCA方法解构影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质量的多重并发因素和复杂因果机制。张司飞等利用NCA、实证回归与QCA方法,探究影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绩效的显著关键条件与组态效应。夏清华等[11]为揭示影响区域层面“专精特新”企业数量与质量的复杂作用机制,采用fsQCA方法对营商环境的组态效应进行分析。敦帅等[12]从营商环境视角出发,通过组态思维和fsQCA分析,解析多重并发因素和复杂因果机制引致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的区域差异。娄小亭等[13]采用fsQCA方法,分析多重制度逻辑与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升级的组态路径。
目前,对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组态研究的文献较少,且已有文献中对于影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组态研究较多,鲜有文献是关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形成路径的组态研究。
3 理论模型构建
影响一个中小企业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因素多且复杂,本研究主要将影响因素分为技术、组织、环境3个方面:在技术层面包括数字化转型内生动力[14]、数字化转型能力等;在组织方面包括高管团队学历[15]、人力资源管理[16]等;在环境方面包括营商环境[17]、市场竞争[18]等。技术、组织、环境共同对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生了重要影响。因此,文章选择TOE理论框架分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形成的影响因素。
技术条件为创新能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考察了企业的创新能力。高价值专利是先进创新技术的核心,是衡量企业科技水平的关键要素,通常利用专利授权后在维持阶段的指标来衡量专利价值[19]。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明专利数量是高价值专利的一种表现[20]。鉴于各中小企业的成立年份跨度较大且发明专利的授权时间过长,文章选择计算企业平均每年发明授权专利的数量来衡量企业的创新能力。
组织条件包括规模和公司治理两个一级条件。其中,规模包括人力資源和盈利规模两个二级条件;公司治理包括大股东持股比例和高管学历两个二级条件。企业规模对中国企业的创新有正向促进作用[21]。上市年限越久且规模越大的企业研发风险抵御能力越强[22]。人力资源在企业发展过程当中充当重要的战略工具及价值取向,为企业提供知识资源和异质资源。盈利规模是基于大数据模型,结合不同行业企业的经营数据计算形成的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4类企业规模的分类体系,反映不同行业企业的经营状况。公司治理是研究企业权力安排的一门科学。股权结构和高管特征都可以作为公司治理的微观因素[23]。适度的股权集中可以有效遏制管理者因权力过大而作出不利于企业长期发展的投资决策[24],同时,降低股价崩盘风险[25]。“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也深受创始人才能、经验和行为影响[26]。高管团队成员的认知基础和价值观显著影响企业战略决策[27]。
环境条件包括合作关系和竞争关系两个一级条件。其中,合作关系包括企业对外投资数量、招投标数量和合作能力3个二级条件;竞争关系包括竞争对手数量和全省同行企业数量两个二级条件。企业之间的战略合作有助于技术创新却不利于市场扩张,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有利于市场扩张却不利于技术创新[28]。通过对外投资,企业可以提高企业优势和竞争力[29]。企业招投标管理可为企业提供更多发展契机,影响综合效益,决定未来发展[30]。核心企业的合作能力正向影响创新网络,促进创新创业[31]。企业的竞争对手主要包括与企业有同业竞品的企业以及有招投标竞争关系的企业。企业在过去的竞争中与竞争对手接触,会减少企业进行多市场接触,不利于企业的进一步发展[32]。全省同行企业数量越多,代表与企业具备竞争关系的企业数量越多,竞争越激烈。
4 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形成路径的组态研究
文章从技术、组织和环境3个层面的因素出发,对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形成路径展开组态研究。fsQCA适用于小型和中等规模的样本研究[33],故文章选取fsQCA作为研究的主要方法。在《北京市2023年第一季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中选取2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2023年度4月份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中选取12家创新型中小企业,共32家企业作为案例样本。
4.1 变量选取
4.1.1 结果变量
文章对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形成路径进行组态研究,将企业是否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作为结果变量。《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将中小企业划分为3个层次,即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基于李纪琛等[34]、朱永明等[35]的研究,依据二分法将样本中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值设置为1,创新型中小企业数值设置为0。
4.1.2 条件变量
文章依据TOE框架,选取10个变量进行研究。其中,企业发明授权专利数量、企业员工人数、盈利规模、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企业对外投资项目数量、招投标项目数量、竞争对手数量、全省同行企业数量来源于企业的企查查网页;高管学历以及合作伙伴数据来源于企业官网。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各行业盈利规模可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特征指标及度量方法如表1所示。在组态分析当中,自变量数量过多可能导致结果的准确度下降,因此,文章基于TOE框架,运用熵值法将二级指标归纳为创新能力、规模、公司治理、合作关系、竞争关系5个一级指标,后续采用一级指标作为条件变量进行fsQCA分析。本研究使用fsQCA 3.0软件将锚点设置为75%、50%、25%对条件变量进行标准化。
4.2 单变量必要性分析
在fsQCA 3.0软件中对条件变量进行必要性分析,选取0.9这一数值进行必要条件判定。当单个条件一致性大于0.9时,认定该条件为必要条件。文章中5个条件变量的一致性均小于0.9,判定均为非必要条件,即不能用单一条件判定企业是否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4.3 组態分析
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征的组态分析结果的原始一致性阈值设为0.8,频数阈值设为1,同时,PRI一致性阈值设为0.7。简约解包含了引致结果发生的核心条件且复杂度适中,中间解包含了引致结果发生的边缘条件且考虑了必要条件的存在。因此,重点汇报中间解,分析时辅之以简约解。“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征的组态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
从整体来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征的组态有6个,6个组态的总体解一致性为0.837,大于一致性阈值0.8,表明这6个组态在极大程度上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充分条件。同时,6个组态总体解的覆盖度为0.599,大于0.5,可以解释多数样本案例,表示条件组态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征的有关企业案例具有较好解释力。
基于各组态核心条件及其背后解释逻辑,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归结为3种类型:“自主创新型”企业、“治理-合作型”企业、“全面发展型”企业。比较3种类型中的每两个组态,可发现二者在核心条件上相同,在边缘条件上存在替代关系。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自主创新型”企业。组态①指出,以强创新能力、非多合作关系为核心条件,非强公司治理、非多竞争关系为边缘条件可以驱动创新型企业发展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组态②指出,以强创新能力、非多合作关系为核心条件,非大规模、非多竞争关系为边缘条件可以驱动创新型企业发展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组织与合作方面较弱的情况下,较强的创新能力能够使企业通过自主研发积累力量,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因此,创新能力可以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第二,“治理-合作型”企业。组态③指出,以非强创新能力、强公司治理、多合作关系为核心条件,大规模为边缘条件可以驱动创新型企业发展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组态④指出,以非强创新能力、强公司治理、多合作关系为核心条件,多竞争关系为边缘条件可以驱动创新型企业发展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技术方面较弱的情况下,较好的公司治理能够提升企业决策效率以及执行能力;较多的合作关系可以帮助企业开拓全新市场渠道,与合作伙伴实现资源、知识和技术共享,全面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较大的规模可以使企业充分发挥规模经济效益,大幅降低生产及管理成本;较多的竞争关系有助于激发企业竞争意识,不断进行创新与改进。因此,公司治理与合作关系的协同作用可以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第三,“全面发展型”企业。组态⑤指出,以强创新能力、大规模为核心条件,强公司治理、多竞争关系为边缘条件可以驱动创新型企业发展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组态⑥指出,以强创新能力、大规模为核心条件,多合作关系、多竞争关系为边缘条件可以驱动创新型企业发展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具备强创新能力、大规模优势的情况下,较多的竞争关系能够激发企业潜力,推动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产品升级、市场拓展;较好的公司治理可以使企业科学制定战略规划、充分优化资源配置、全面建立风险管理体系;较多的合作关系有助于企业降低经营风险、提高创新能力、提升企业竞争力。因此,创新能力、规模、竞争关系、公司治理和合作关系的综合作用可以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4.4 稳健性检验
本研究将锚点更换为80%、50%、20%,再次进行组态分析。根据相关数据,新组态结果与上述组态结果相近,表明上述组态分析结果具有良好的稳健性。
5 结论与建议
经研究,得出如下结论:第一,不能以单一特征条件判定企业是否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二,企业实现“专精特新”发展的协同运作路径按企业特征归结为3种:“自主创新型”“治理-合作型”“全面发展型”。第三,横向比较6个组态可以发现,对于“自主创新型”企业,公司治理和规模存在替代关系;对于“治理-合作型”企业,规模与竞争关系存在替代关系;对于“全面发展型”企业,公司治理和合作关系存在替代关系。
基于以上研究结论,对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提出如下建议:第一,对于组织能力和合作关系弱,但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应保持技术优势,不断在新领域进行技术开发,走“自主创新型”发展路径;第二,对于创新能力弱,但公司治理好、合作关系多的企业,要保持中等偏大的企业规模,注重人力资源的培养,树立更多的合作伙伴,走“治理-合作型”发展路径;第三,对于竞争对手数量多、创新能力强、企业规模大的企业,继续提升创新能力、扩大企业规模,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或增强合作关系是重点,并且加强自身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走“全面发展型”发展路径。
后续研究应考虑现存企业的多样性,将其他类型的企业加入研究当中,更全面地分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形成的影响因素和组态路径。
【参考文献】
【1】刘志彪,徐天舒.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补链强链的专项行动[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1):23-32.
【2】侯雪.从专精特新“小巨人”画像看政府和企业如何作为[J].中国中小企业,2022(5):53-56.
【3】Sikandar Ali Qalati,Wenyuan Li,Naveed Ahmed,et al.Examining the Factors Affecting SME Performance: The Mediating Role of Social Media Adoption[J].Sustainability,2020,13(1):1-24.
【4】张司飞,陈勇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绩效提升路径研究[J/OL].科学学研究:1-16[2023-10-13].https://doi.org/10.16192/j.cnki.1003-2053.20230419.001.
【5】毛军权,敦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驱动路径——基于TOE框架的定性比较分析[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65(1):150-160.
【6】曹虹剑,张帅,欧阳峣,等.创新政策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质量[J].中国工業经济,2022(11):135-154.
【7】董志勇,李成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态势与路径选择[J].改革,2021(10):1-11.
【8】江胜名,张本秀,江三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态势与路径选择[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8):78-91.
【9】陆岷峰,高绪阳.关于新时期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群体高质量发展的路径研究——基于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视角[J].新疆社会科学,2022(5):61-72+178-179.
【10】杜运周,贾良定.组态视角与定性比较分析(QCA):管理学研究的一条新道路[J].管理世界,2017(6):155-167.
【11】夏清华,朱清.增量提质:营商环境生态与专精特新企业——基于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J].经济与管理研究,2023,44(8):126-144.
【12】敦帅,毛军权.营商环境如何驱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基于组态视角的定性比较分析[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23,25(2):78-92.
【13】娄小亭,朱祖平,黄若谷,等.多重制度逻辑对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升级的影响研究[J].经济与管理研究,2023,44(8):74-88.
【14】韩晶.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J].人民论坛,2022(7):90-93.
【15】雷辉,刘鹏.中小企业高管团队特征对技术创新的影响——基于所有权性质视角[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3(4):149-156.
【16】谌新民,张炳申.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研究[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6):11-22.
【17】张美莎,徐浩.营商环境优化对中小企业创新的影响——基于7069项贷款事件的实证检验[J].软科学,2021,35(3):83-88+95.
【18】成璐璐,谢恩,李瑜.关系嵌入视角下政治联系与中小企业研发强度——制度环境与市场竞争的调节作用[J].华东经济管理,2020,34(4):46-53.
【19】任海英,孙闯闯.融合知识网络嵌入特征的高价值专利预测[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23(5):138-152.
【20】段昌兵,姜震,申刚,等.中小企业高价值专利培育实践研究[J].江苏科技信息,2023,40(17):27-31.
【21】余江,徐梓峰,叶林.企业规模、市场结构与技术创新:对两个熊彼特假说的再考察[J].贵州财经大学学报,2023(3):60-70.
【22】陈佳琴,韩明华.制造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前因组态研究——基于TOE理论框架的分析[J].科技与管理,2023,25(2):89-98.
【23】姜付秀,王莹,马嘉.公司治理发展历程、新兴领域及未来展望[J].学术研究,2023(4):72-80+177-178.
【24】黄薏舟,王维.大股东持股比例与企业金融化:“监督”还是“合谋”[J].财会月刊,2022(2):43-52.
【25】王化成,曹丰,叶康涛.监督还是掏空:大股东持股比例与股价崩盘风险[J].管理世界,2015(2):45-57+187.
【26】王瑶,曾德明,李健,等.桥接科学家创始人与企业技术创新绩效——基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析[J].科学学研究,2023,41(9):1690-1701.
【27】曾亚婷,黄琣.高管团队教育背景对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基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中介效应[J].财会通讯,2021(8):32-35.
【28】刘瑞佳,杨建君,刘子凡.知识惯性下企业间竞合、合作与竞争研究[J].软科学,2022,36(5):68-74+82.
【29】蔡承彬.东道国经济风险对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影响——基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与工程项目投资两个维度的分析[J].宏观经济研究,2019(4):107-115.
【30】秦潇芸.企业招投标管理现状及趋势研究[J].中国招标,2023(2):130-132.
【31】郑胜华,陈觉,梅红玲,等.基于核心企业合作能力的科创型特色小镇发展研究[J].科研管理,2020,41(11):143-152.
【32】邓新明,郭雅楠.竞争经验、多市场接触与企业绩效——基于紅皇后竞争视角[J].管理世界,2020,36(11):111-132.
【33】林海,胡亚美,陈金华.什么决定了区域数字化发展?——基于“技术-组织-环境”(TOE)框架的联动效应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2022,42(14):24-32.
【34】李纪琛,刘海建.中国企业数字型跨国并购驱动机制分析——基于fsQCA方法[J/OL].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1-19[2023-10-13].http://kns.cnki.net/kcms/detail/12.1117.G3.20230706.0825.002.html.
【35】朱永明,李婧.信息技术企业多元化并购驱动模式探究——基于fsQCA方法[J].财会月刊,2022(2):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