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托管、劳动力分化对农户家庭收入的影响研究
——基于6省1 933户农户的实证
2023-11-06何慧芳梁玲婕
唐 宏,何慧芳,梁玲婕,黄 凤,尹 奇
(1.四川农业大学管理学院,四川 成都 611130;2.四川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四川 成都 611130;3.四川农业大学经济学院,四川 成都 611130)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共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稳定农民工就业,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我国农民工监测调查结果显示,202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9 562万人,比上年增长1.1%①数据来自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zhengce/2023-04/28/content_5753703.htm)。。农民工的大量增加,意味着农村优质劳动力流失加剧,农村劳动力兼业化、老龄化现象更为普遍,从而引发严重的耕地撂荒问题。耕地撂荒和劳动力流失已严重制约农业的发展,也影响着乡村的长久可持续发展。为破解农业发展困局,解决“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问题,土地托管服务应运而生。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土地托管式”服务,此后连续9年提到要不断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将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产业链。中国农网最新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达104 万家,服务面积约19 亿亩次,服务农户超8 900万户②数据来自中国农网( https://www.farmer.com.cn/2023/05/26/99929341.html)。。土地托管这个“田保姆”对农民来说省心省力又增收,可以预见,土地托管服务在当前和未来的农村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
已有研究表明,农业社会化服务逐渐成为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1-8],并进一步分析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产前、产中、产后环节所带来的效益及对农民增收的重要性,细化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阶段目标[9-10]。土地托管服务的增产效益也得到众多学者的认可[11-14],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粮食生产领域,一方面农户将闲置耕地托管出去可获取更高的经济收益[15],另一方面也能解决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带来的耕地撂荒问题,充分发挥土地的使用价值和保障粮食安全[16-21]。2001年,为适应新的粮食生产和流通格局变化,确保粮食优势产区的稳定生产,我国划分了13个粮食主产区、7个粮食主销区和11个粮食产销平衡区[22],四川、吉林等粮食主产区也是劳务输出大省,福建、浙江等粮食主销区则是劳务输入大省[23],不同粮食区域下耕地和劳动力之间的关系尚待研明。现有研究为本文奠定了良好基础,但仍存在一定拓展空间:一是已有文献大都单一讨论土地托管或劳动力转移对农户家庭收入的影响,忽略了土地托管服务和劳动力就业决策行为的统一性和相互影响。同时,农户家庭收入结构多样,仅讨论土地托管对家庭总收入的影响较为片面,粗略化了土地托管对农户家庭收入影响的具体路径,使得研究结果针对性不足。二是在研究区域和对象上,已有研究多集中于个别省市的特定产业,未能延展至农业生产区域层面,也缺少对农户等微观主体的聚焦,不便于进一步开展深入讨论。
基于此,本文利用实地调研的微观数据,重点关注三大粮食区域异质性农户的土地托管服务现状和劳动力分化情况,揭示土地托管服务促进农户家庭增收的内在机理,从农业经营者个体层面和区域层面,深入考察和检验“大国小农”背景下土地托管服务与农村劳动力分化和农户家庭增收之间的内在关系,为探索农村人地关系的优化路径和完善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政策体系提供理论支撑和经验证据。
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1.1 土地托管对农户家庭增收的影响机理
已有研究表明,土地要素的流动会显著影响农户家庭收入,土地托管服务帮助兼业农户种粮,既提高兼业户种粮净收益,又为农户腾出时间务工增加收入[24]。土地托管对农户家庭增收的作用机理如图1。
图1 土地托管服务对农户家庭收入的影响机理Fig.1 Mechanisms of impact of land trust services on rural household income
一是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经营效益。耕地连片规模经营可以更好地实现粮食标准化、科学化种植,显著提高农机具、水电设施的使用效率,减少其在路途和地头的损耗,并显著降低人力成本。批量购买农业生产资料能获得更为便宜的价格和更为便捷的运输服务,降低农资采购成本。大面积配方施肥、病虫害科学防治也可降低亩均耕地农资使用量。规模科学的生产方式能有效提升粮食单产、品质和市场竞争力,进而提高农户持续种好地的生产积极性。二是促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减少农户非农务工损耗。土地托管后有专职专员管理土地,农户可选择成为职业农民、开办家庭农场,或发展更高收益的非农产业,过剩劳动力能在农业内部转移,实现农村劳动力资源再分配。“候鸟型”农民工无需在农忙时返乡,可以节省往返交通费用,整体保证劳动力外出务工时间、岗位和福利待遇的稳定性。鉴于此,提出第一个研究假设。
假设1:土地托管和农户家庭收入呈正相关,有利于促进农户家庭经济福利水平的提升,且该收入分配效应具有个体异质性和区域差异性。
1.2 土地托管对农村劳动力分化的影响机理
土地托管能有效缓解农村劳动力在非农就业方面的约束:一是通过提高耕地资源的配置效率,解放农村优质劳动力去选择更具经济效益的生计行为。在农村实际中,除直接撂荒外,外出务工的农户普遍将承包耕地无偿委托给邻居或亲戚经营,但这类口头协议式的土地托管行为表现出短期性、随意性、波动性等特点,闲置耕地基本未得到相应回报,也不具备抵御突发风险的能力,无法激发外出务工劳动力对闲置耕地长期投资经营的积极性。将土地托管给专业的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不但可以减少外出劳动力的“后顾之忧”,还能增加其在耕地投资经营的稳定正向激励,减少“隐性撂荒”。农户家庭对土地托管各环节服务的采纳数量不同,劳动力职业选择和收入结构也因此而存在显著差异。二是土地托管服务组织的产生能在农村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土地托管服务的全过程涉及农资运输、加工储存和包装物流等生产环节,这为不同素质水平的农村劳动力提供了相应的工作岗位,使得家庭劳动力资源得到更充分的利用。据此,提出第二个研究假设。
假设2:土地托管服务采纳能促进农村劳动力分化,不同土地托管服务程度对劳动力的职业分化和收入分化影响程度具有差异。
1.3 农村劳动力分化对农户家庭经济收入的影响机理
根据理性经济人假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分化的核心目的是收益最大化,农户选择非农务工的根本动因是追求更高的预期收入,且随着家庭核心劳动力在非农生产部门配置的资源增加,其非农务工能力和资源积累也更强,进而提高工资性收入在家庭总收入中的比重。推拉理论下,农村优质劳动力的转移使得粮食生产由精细种植向粗放种植倒退,产生“隐性撂荒”,导致农业经营收入水平明显下降。与此同时,农户家庭总收入又取决于其资源禀赋差异,随着农户家庭总收入的变化,针对土地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也会产生不确定性。如果非农务工农户能选择土地托管提供的机械化生产服务或雇工服务,则可有效减少家庭务农劳动力的投入,减轻剩余弱质劳动力从事高强度农业生产的压力,进而增强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家庭收入来源多样化,缩小农户之间的收入差距。据此,提出第三个研究假设。
假设3:劳动力分化对农户家庭收入具有正向影响,并在土地托管对农户家庭收入的影响中起到中介作用。
2 实证研究设计
2.1 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源于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2021年开展的中国农村微观经济数据调查。此次调查分为农户调查和行政村调查,调查内容涉及家庭信息、土地利用、家庭资产、农业生产经营、收入支出、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通过数据整理,本文选取属于粮食主产区的四川、湖南、吉林三省,属于粮食产销平衡区的新疆和属于粮食主销区的福建、浙江两省,剔除部分信息不足或明显矛盾的样本,最终获得6个省114个村共1 933份样本。6个省的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水平、区域资源禀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都存在一定差异,因此,选取的样本数据在全国范围内具备一定的代表性。
2.2 模型选择
基于前文的理论分析,本文构建如下计量模型:
式(1)中:被解释变量Y表示农户家庭收入;T为核心解释变量,即土地托管程度;X为一组控制变量,包括农户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区域特征。i表示第i个农户,β0为常数项,β1、β2为待估参数,εi为扰动项。
为进一步探讨土地托管对农户家庭收入水平的影响,本文运用了分位数回归模型。和OLS 相比,分位数回归假设每个解释变量T对应的被解释变量Y值都有一个分布,该分布可以表达为一系列的分位数,估计结果对异常值更稳健,能更全面的描述土地托管服务和农户家庭收入的关系。
式(2)中:Yτ(Y|T)表示农户在τ分位数上的家庭收入;T表示土地托管服务;X为一组控制变量,i表示第i个农户;βτ为常数项;φτ、ωτ为待估参数;ετ为扰动项。
因为土地托管和农户家庭收入之间可能存在因果关系,且农户是否选择土地托管服务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分化都是自发选择行为,互为因果和样本自选择都可能带来模型内生性问题,导致估计结果偏差。因此本文选取“本村市场主体发展程度”作为工具变量,运用最小二乘法和工具变量法进行估计。以期解决农户土地托管和劳动力分化、土地托管和农户家庭收入的内生性问题。此外,为探讨劳动力分化在土地托管促进家庭收入变化过程中的作用,本文构建中介效应模型如下:
式(3)—式(5)中:Y、T、X变量符号含义同上,M为中介变量,即农村劳动力分化程度,以劳动力横向职业分化和纵向收入分化来表示。i表示第i个农户;γ0、α0、δ0为常数项;γ1、γ2、α1、α2、δ1、δ2、δ3为待估参数;εi为扰动项。中介效应模型检验的步骤为:第一步,检验核心解释变量T对被解释变量Y的系数是否显著,在满足显著的条件下,第二步,对式(4)、式(5)进行检验,若两个方程中核心解释变量T的系数都显著,同时式(5)的中介变量M的系数显著,则为部分中介效应,若式(4)的核心解释变量T系数显著,式(5)的中介变量M系数显著但核心解释变量T不显著,则为完全中介效应。
2.3 变量设置与说明
(1)被解释变量。农户家庭收入情况。包括“家庭人均总收入”“家庭人均经营性收入”“家庭人均工资性收入”三个方面。
(2)核心解释变量。农户土地托管程度。以“实际获得土地托管服务环节的数量”来表示农户接受土地托管服务的水平,取值为0~15。具体环节包括产前服务的良种供应、农资提供、农机供应和生产性贷款4项服务,产中服务的机耕、机播、机收、灌溉、植保、种植技术辅导、统一施肥和统一打药8项服务,产后服务的市场信息提供、产品销售和农产品初加工3项服务。
(3)中介变量。农村劳动力分化情况。借鉴刘洪仁的理论,将劳动力分化定义为横向的职业分化和纵向的收入分化[25],本文以“从事非农务工劳动力占家庭劳动力比例”来表示劳动力职业分化。用“家庭工资性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例”来表示劳动力收入分化。
(4)工具变量。本文采用“本村市场主体发展程度”作为工具变量。因为土地托管服务依托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等的发展,当前本村市场主体的种类和发展程度对农户的土地托管程度具有同群效应影响,但该变量并不直接影响农户的家庭经济福利[26],符合工具变量的外生性条件要求。
(5)控制变量。根据已有研究,本文将控制变量划分为农户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和区域特征3类。各变量定义与描述性统计见表1。
表1 变量定义与描述性统计Tab.1 Definition of variables and descriptive statistics
由表1 可知,样本农户中,每户获得土地托管服务环节数量的平均值为2.796,这反映出目前的土地托管服务程度相对不高,尚未做到更全面的服务覆盖。样本区户均耕地撂荒面积比例为9.5%,按照全国18 亿亩耕地计算,就有1.71 亿亩耕地被撂荒。户均非农务工劳动力占比为61.2%,工资性收入占比为46.9%。说明受访样本中,现阶段家庭劳动力的职业分化更倾向于选择非农务工,但工资性收入占比相对不高。农户家庭收入很大程度取决于对土地和劳动力的综合配置,家庭劳动力的年龄均值为40.473,受教育程度均值为9.794,说明样本整体较为年轻,文化程度相对较高,这为家庭更好地配置土地和劳动力资源提供了决策基础。
(6)样本特征事实。通过对样本数据的统计分析(表2),发现不同粮食生产区域的家庭人均总收入、劳动力务工比例、耕地撂荒程度和土地托管程度均有差异。粮食产销平衡区土地托管程度和家庭人均总收入较高,耕地撂荒程度和劳动力非农务工比例较低,说明在粮食产销平衡区土地托管服务明显地改善了耕地撂荒治理和劳动力外流情况,进而促进了家庭收入增长。粮食主销区的土地托管程度最低,粮食主产区中等,这是因为在粮食主产区域,农业机械化生产与经营程度高,大规模粮食生产所需要的土地托管服务环节也更多。而耕地撂荒方面,粮食主产区和粮食主销区耕地撂荒面积大,对应的劳动力职业分化比例也较大,说明区域劳动力的外流对耕地撂荒情况有影响。
表2 土地托管服务、劳动力分化、耕地摞荒及家庭收入的特征事实Tab.2 Descriptive statistics of land trust,labor force differentiation,abandoned farmland,and household income
3 结果与分析
本文利用Stata16 软件定量估计土地托管程度、劳动力分化对农户家庭收入的影响。在回归之前,采取方差膨胀因子(VIF)对全部变量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结果显示,各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最大为1.39,均值为1.18,远小于VIF经验值(10),故不存在多重共线问题。
3.1 土地托管对农户家庭收入影响的回归分析
表3 报告了土地托管程度对农户家庭三项收入的OLS 基准回归以及工具变量法回归分析结果。农户能获取到的土地托管服务与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的发展程度密切相关,满足相关性条件;同时市场主体发展程度对农户家庭收入又不存在直接影响,满足外生性条件。工具变量与潜在内生变量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且不可识别检验统计量(Kleibergen-Paap rk LM statistic)p值小于0.01,表明工具变量满足相关性条件。第一阶段F值为172.890,大于Cragg-Donald统计量的临界值,说明不存在弱工具变量问题。土地托管程度在1%统计水平上对农户家庭人均总收入和人均经营性收入有正向作用,对家庭人均工资性收入的影响则不明显。可以看出,土地托管的系数方向和显著性水平与基准回归结果基本一致。这意味着使用工具变量法处理内生性问题后,土地托管仍对农户家庭收入具有显著促进作用,由此可以验证假设1。
表3 土地托管对农户家庭收入水平的影响结果Tab.3 Results of the impact of land trust on the level of rural household income
劳动力年龄和村干部任职经历对农户家庭收入呈负向显著影响。劳动力平均年龄越低,家庭生产能力越强,越能创造更多的家庭收入。若家庭劳动力具有村干部任职经历,意味着该劳动力在当年会留在本村务农或务工,务工范围受到一定限制,务工收入下限也会较低。而劳动力文化程度和接受农业技术教育培训则在1%统计水平上对农户家庭人均总收入有正向影响。这是因为劳动力接受的通识教育和技术培训都会提高其生产能力,进而影响家庭总收入,且劳动力受教育程度对工资性收入的影响更显著,而接受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则主要影响经营性收入。耕地流转情况、人均住房面积、村庄经济发展水平和村庄户均耕地面积均显著负向影响农户家庭收入。农户耕地占有面积越小,越有可能选择通过外出务工来增加家庭收入,而住房面积和村庄经济发展水平属于农户生计资本,也是潜在收入激励因素,住房面积较小或村庄人均收入较低都会激励农户增加家庭收入以弥补生计资本的短缺。
3.2 土地托管对农户家庭收入差距的影响分析
通过分位数回归进行异质性分析,得出农户家庭各项收入在0.1、0.25、0.5、0.75和0.9分位数上的分位数回归结果(表4)。回归4显示,土地托管有利于缩小农户之间总收入的差距,随着分位数的增加,土地托管的回归系数呈现U型结构(0.221—0.092—0.043—0.046—0.062),在0.5分位数上出现分界点,说明其对中等收入的农户家庭影响最小,对低收入和高收入农户家庭的影响更为显著。人均经营性收入和人均工资性收入在0.4分位之前都为0(图2),在0.5、0.75和0.9分位数上,随着分位数的增加,土地托管程度对经营性收入的回归系数显著减小(0.635-0.149-0.082),这表明相对低收入农户,土地托管程度对高收入农户的影响更大。这也说明大规模经营的农户采取土地托管服务可以起到明显增收作用。而工资性收入方面的影响并不显著,这与回归3的估计结果一致。
图2 家庭人均总收入、人均经营性收入、人均工资性收入分位数分布情况Fig.2 Distribution of per capita total rural household income,per capita business income,and per capita wage income by quartile
3.3 中介效应分析
根据前文的理论分析和模型设定,土地托管服务可能通过劳动力分化对农户家庭收入产生影响。本文首先通过逐步回归法检验劳动力分化是否在土地托管服务促进农户家庭收入的过程中起到中介作用(表5)。通过工具变量法对土地托管和劳动力分化可能存在的自选择问题进行内生性处理,通过了不可识别检验和弱工具检验,回归结果与表5一致。
表5 中介效应分析Tab.5 Analysis of mediating effects
回归7与前文结论一致,说明土地托管服务程度对农户家庭人均总收入和人均经营性收入具有显著影响。回归8 表明土地托管服务程度对劳动力职业分化和收入分化都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即农户选择土地托管服务环节越多,劳动力职业分化和收入分化程度越高,劳动力越倾向于通过非农务工增加家庭收入。回归9中,关键核心解释变量和中介变量都显著,这表明劳动力分化的中介效应存在,且为部分中介效应,对农户家庭收入的促进作用较显著。由此可以验证假设2和假设3。
进一步检验劳动力收入分化是否在土地托管促进农户家庭人均总收入的过程中起到中介作用。回归7、回归8中土地托管这一变量都是显著的,但在回归9 中,加入劳动力收入分化变量后,土地托管这一变量仍然显著,而劳动力收入分化变量却并不显著,据此无法判断中介效应是否存在,因此,本部分使用自举法(Bootstrap)获得中介效应标准误和置信区间。结果显示,土地托管对农户家庭人均总收入的直接影响Percentile和Bias-corrected的95%置信区间分别为0.042~0.084和0.040~0.082,均不包括0,由此中介效应可能存在,可以进行下一步检验。土地托管对农户家庭人均总收入的间接效应(中介效应)Percentile 和Bias-corrected 的95%置信区间分别为-0.002~0.003和-0.002~0.004,均包括0,据此认为劳动力收入分化在土地托管对农户家庭人均总收入的影响中不存在中介效应。
3.4 进一步分析
进一步对个体异质性和区域差异性进行回归分析(表6)。回归10、回归11将农户划分为收入低于平均值和高于平均值两类,回归12—回归14 是粮食主产区、粮食产销平衡区和粮食主销区三个区域的样本回归情况。
表6 土地托管服务对农户家庭收入影响的个体异质性和区域差异性Tab.6 Individual heterogeneity and regional heterogeneity in the impact of land trust on rural household income
结果表明,在家庭人均总收入方面,土地托管服务程度对高、低收入农户和三大粮食生产区域都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这跟前文的研究结果一致。对高收入农户的影响程度比低收入农户更大,这反映出高收入农户群体有更高的生产资本,对土地托管服务的接受能力和参与意愿也更强,受到土地托管服务程度的增收影响也更大。三大粮食产区中粮食产销平衡区和粮食主产区土地托管服务程度较高,这与两类区域的土地托管服务发展较早有关,区域内农户对农业规模生产需求突出,土地托管服务日趋完善,对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户增收赋能显著。
土地托管服务程度对不同收入水平和不同粮食生产区域的农户家庭人均经营性收入均呈现显著正向影响,对不同收入家庭的人均工资性收入影响则并不显著。这说明土地托管服务对农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显著,能够有效提升农业生产经营效率和产出水平,但对农户工资性收入的差异影响尚未发掘。在今后的政策制定中应重点关注不同收入水平农户的土地托管参与程度,采取有效措施激发土地托管需求,进而获取托管红利[27-28]。
综上,可以验证假设1,土地托管有利于促进农户家庭经济福利水平的提升,这种收入分配效应具有个体异质性和区域差异性。
3.5 稳健性检验
在稳健性检验(表7)方面,回归15通过替换关键解释变量,以“市场主体发展程度”代替“土地托管服务程度”,确保实证结果的稳健性。回归16通过采用Winsor2方法将农户家庭收入的极端值进行缩尾处理后再回归,结果显示,替换关键解释变量和改变观测样本容量后核心解释变量的正向显著性仍与前文保持一致,说明回归结果有较好的稳健性。
表7 土地托管对农户家庭收入的影响稳健性分析结果Tab.7 Results of robustness analysis of the impact of land trust on rural household income
4 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文基于全国三大粮食产区的微观调查数据,考察土地托管服务程度和劳动力分化对农户家庭收入的影响,并进一步深入分析了土地托管服务程度和劳动力分化发挥作用的具体路径及对不同类型不同区域农户的异质性影响。研究结论如下:
(1)土地托管服务和劳动力分化会对农户家庭增收产生显著影响,土地托管服务水平越高,劳动力非农务工比例越高,家庭增收效果越明显。
(2)劳动力分化能促进土地托管服务的发展和农户家庭整体经济福利的提升。土地托管服务有助于实现更有效率的劳动力转移和分化,引导农村劳动力在生产决策方面朝着符合个体和区域资源要素禀赋以及市场特征的方向发展。劳动力分化是土地托管服务推动农户增收的具体途径,而农户家庭收入的增加又反过来影响其对土地托管服务的需求配置及劳动力分化的选择。因此,理顺三者间的关系可以建立起更为高效的农民致富路径。
(3)土地托管服务和劳动力分化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农户影响作用不同。土地托管服务对高收入农户群体和粮食主产区农户影响更显著,劳动力分化对低收入农户群体和粮食主产区农户影响更明显,并且土地托管和劳动力分化对年轻家庭和高教育程度家庭的收入促进作用更显著。
综上,本文的政策启示为:
(1)完善土地托管服务市场和劳动力就业市场以提升农户的家庭经济福利和农业生产绩效。土地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是决定家庭经济福利长期增长的关键因素。土地托管服务对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升家庭经济福利、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和解决耕地撂荒问题均具有显著影响。应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托管服务,针对不同地区和不同发展水平的农户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随着土地托管服务的不断发展,将会涌现出更多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业生产模式,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可与土地托管服务机构合作,形成生产力联合,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从而提高家庭整体收入水平。
(2)加强政策帮扶,保障资源禀赋较弱农户的土地托管服务需求。低收入家庭、老龄劳动力家庭、健康状况和文化程度较差的家庭相对缺乏土地托管服务赋能,需相关部门和组织加强政策帮扶。一是可以通过成立合作社、供销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整合资源禀赋较弱的农户家庭,扩大市场容量,提升弱质农户家庭的市场话语权和土地托管服务组织的服务供给意愿;二是通过发放托管服务补贴或统一购买关键环节的托管服务等措施降低农户的服务获取成本;三是加大对土地托管服务的宣传推广,提高农户服务采纳的意愿和能力,建立市场服务监管机制,巩固弱质农户和服务供给方的利益联结。
(3)因地制宜,加强各粮食生产区域间土地托管服务的经验交流。充分发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作用,积极组织粮食主产区、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之间的经验交流,针对土地托管服务效率低下的省份,因地制宜制定发展战略,宏观调整劳动力、土地要素和托管服务的投入,实现农业生产目标和农村劳动力收入需求的均衡,进而整体提升我国土地托管服务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