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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青少年数字公民类型及其与网络伦理的关系:对批判型数字公民教育的启示*

2023-11-06崔木森朴亨俊

中国校外教育 2023年5期
关键词:伦理公民青少年

崔木森 朴亨俊 著

吴碧宇 史湘琳 范家尧 孙 辉 吴扬北 译

一、引言

数字技术和网络通信的发展为人机交互行为带来积极和消极两种结果。一方面,网络和社交媒体使个体能够轻松跨越物理空间进行网络社交,创造参与式文化[1],鼓励公民积极参与[2],并产生草根社会活动[3]。另一方面,网络和社交媒体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负面影响。比如,在监控资本主义条件下,用户数据和信息被商品化、商业化、货币化[4]。更糟糕的是,网络代表和再现了社会中存在的不平等的权力关系、结构和主流意识形态,因为网络不是一个中立的交流空间和搜索工具[5]。网络导致的对立、冲突和矛盾促使学者们批判性地思考数字公民意味什么、在数字资本主义下数字公民如何操作等系列问题[6]。

随着人们对数字公民研究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该领域的两个方面也得到了深入研究。一类研究主要关注数字公民的关键要素,以促进公民的责任、知情和参与[7][8]。另一类研究探索影响数字公民的显著预测变量[9][10]。两类研究都假设,数字公民的各种特征相互独立,互不交叉,导致现有研究常常无法区分具有数字公民特征不同组合的各类子群体。因此,一些学者断言,使用以人为中心的统计方法,可以按照个体对特定数字公民要素的反应模式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群体[11-13]。但是,在现有研究中,关于识别具有相似数字公民特征的同质青少年亚群体的研究问题仍未得到解答。此外,当前教育领域的数字公民研究强调以道德的、负责任的方式使用网络[14],学校也只教授一些有限的主题(如网络隐私、网络安全和网络欺凌)[15]。鉴于当今数字化大环境,用户的数据和信息都被谷歌、脸书等大型科技公司数字化、存储、追踪、监控和出售,这需要我们批判地看待监控文化下的网络伦理和数字公民[16]。

因此,本研究采用以人为中心的统计方法,在韩国收集数据,旨在:(1)区分青少年的数字公民类型(即子群);(2)考察影响数字公民类型的因素;(3)探究数字公民类型与网络伦理之间的关系。本研究将揭示非线性的、多层次的数字公民要素如何协同作用,这种协同作用反映了青少年的日常网络接触和网络参与。随后,本研究将讨论以批判型数字公民教育为核心的教育意义。

二、技术、数字公民与伦理道德

(一)技术和网络的批判性研究方法

芬伯格在其著作《技术批判理论》中指出,可以从两个视角看待技术的影响[17]。一是自主视角,即技术拥有自己的生命并影响人类活动。二是人为控制的视角,即何处使用技术、如何使用技术最终决定了日常生活中技术的特性。这一决策过程让我们可以将技术视为提升使用者能力的辅助手段(扩展功能的增强),但与此同时,它也可以将使用者带入毁灭性的方向,比如控制欲。因此,技术本身不应该受到责备,而应该谴责技术使用者,或者是使用者做出决策的文化和社会环境。受芬伯格关于技术的观点的影响,我们将网络视为一种矛盾的社会制度[18]。它可以操纵社会走向更加霸权的治理体系,也可以引导社会走向公民广泛参与的民主体系,并作为对传统制度中长期存在的权力关系的批判。

(二)数字公民:三种不同的研究方法

当前文献中关于数字公民的研究方法有三种:单维法、批判法、多维法[19]。首先,大量文献只关注数字公民的某一特定要素(单维法),比如,教育界关注如何以安全负责的方式使用网络[8];新闻传播领域聚焦受众如何使用、创造、评估网络信息和在线内容[20];政治学领域强调,借助网络和社交媒体的各种话题,实现政治参与和政治行动[21][22]。

其次,批判法指采取批判、激进的方法研究数字公民。该方法承认网络已经造成了权力关系的不平等和社会的不公平[6][23]。与诸如改革型公民[24]和正义导向型公民[25]等批判型公民概念一致,这些学者指出,在当前的数字公民话语体系中,应重点关注边缘学生由于其社会身份而遭到的系统化、制度化、结构性的压迫和歧视。比如,有学者批评说,教育界研究数字公民的主流方法没有涉及“谁拥有权力”这一关键问题,已经偏离了集体争取社会权利和政治权利的方向[6]。

最后,近期的研究将数字公民看作一个多维概念,认为数字公民由多种要素或类别组成[7][26]。例如,有学者断言,应该关注数字公民中五种不同但相互关联的子维度,促进具有政治积极性和批判性的数字公民的培养[18]。同样,也有学者强调网络伦理、信息素养和网络参与度,从而提升数字公民能力[7]。

在上述三种研究方法中,本研究采用了蔡等人的数字公民多维研究方法(见图1)[18]。具体来说,蔡等人根据数字公民的五个要素提出了三个递升条件。一是恰当使用网络的必要非充分条件,要求数字公民具有较低水平的媒体素养,包括技术技能。二是分散式/ 交流性条件,与在地方、国家和全球层面搜索、组织和区分信息有关,包括本土/全球意识。上述两个条件可以联系起来看,因为它们与基于交流的条件密切相关,是更复杂水平数字公民的基础。三是协同/合作条件,要求数字公民能对网络上发生的问题(如社会不平等、不公正、权力不平等)进行批判性思考,成为网络社区的一份子(批判性视角);能与他人协同工作(网络合作);能参与政治活动(网络政治活动)。韩国和美国的几项相关实证研究表明,对学生和教师而言,协同/ 合作条件(第三个条件)实现起来比较困难。因为这些活动的本质是目标导向式和转变驱动式任务[18][27][28]。本研究采用数字公民的五个要素来区分青少年数字公民类型。该模型也有助于标识已确定的数字公民类型,并解释其特征。

图1 数字公民复杂性模型(采用并修改自蔡等人的模型)

(三)影响数字公民要素的预测变量

大量文献表明,人口统计学变量[29][30]、网络使用变量[29][31]和心理变量[9][10][32]是影响数字公民要素的重要因素。在人口统计学变量方面,年龄和性别被视为网络技术技能、数字素养和政治参与度的重要预测因素[33]。但是,人口统计学变量和数字公民之间关系的显著性水平和方向各有不同。例如,一些研究表明,越年轻的人上网技术越好[34]。而另一些研究则认为,年龄与政治参与度呈负相关[30]。少数研究称,个人背景变量不再是重要的预测指标[35]。

网络使用变量也是预测个体在线政治表达和政治行动的重要因素。一些研究指出,个体获取信息的渠道、接触网络信息的频率等变量影响了个体的网络政治参与度[29][31]。根据蔡等人的观点,网络使用会影响年轻人的本土意识、全球意识和网络合作[36]。

至于心理变量,最近的研究表明,使用网络/计算机的自我效能感和网络态度等社会心理因素对个体的政治知识和行为有正向影响[10]。例如,有研究发现,使用计算机和网络的自我效能感对网络技术和技能有显著影响[37]。一些研究者断言,在决定用户参与网络公民活动的关键差异时,网络自我效能感是一个重要因素[38]。

(四)数字公民类型及其成因

如前文所述,大多数研究都探讨了数字公民的基本要素,也调查了预测变量和数字公民变量之间的关系,但似乎都认为数字公民的各要素是单独起作用的。这种以变量为中心的研究方法假设群体是同质的,暗示变量之间的关系存在于群体中的所有个体身上。但是,这种方法也有其优势。一些学者认为,数字公民的各要素是相互作用的,因为数字公民的多个要素同时出现、相互组合的现象很常见。这种以人为中心的统计方法假设群体是异质的,研究个体之间的关系,因此,可以根据个体的反应模式,将样本分为几个不同的群体[39]。

然而,只有少数研究采用了以人为中心的统计方法,并确定了数字公民的类型[11-13]。例如,有学者提出了三种公民标准:全面型公民、尊重型公民和服从型公民。研究发现,女学生和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学生更有可能成为数字公民的一员[11]。同样,赖克特提出了四种良好公民类型:全面型公民、参与型公民、责任型公民和服从型公民。研究发现,只有人口统计学变量(性别和教育水平)才是重要的预测因素[13]。

但是,据我们所知,目前还没有研究确定青少年数字公民类型。由于数字公民包含了不同的、多层次的公民特征,因此,采用以人为中心的分析程序,通过提供各类数字公民的不同特征,来考察数字公民的不同类型。这种统计方法有助于更好地解释样本,并通过提供相应的建议,让研究结果更容易为教师、教育工作者和政策制定者所理解。由于现有研究缺乏确定数字公民类型的研究,因此也没有影响青少年数字公民类型的预测变量的相关研究。

(五)网络伦理

网络伦理通常是指个体如何恰当、安全、负责且尊重地参与网络活动[8]。由于匿名,所以存在许多有着不同规范的网络社区,认识到这一点,很多教育工作者和教育组织对网络伦理行为更感兴趣,将网络伦理行为作为教育领域的一个严肃话题[40][8]。例如,许多研究强调使用者的权利和责任,包括言论自由的权利、隐私保护和知识产权,以及避免网络欺凌和仇恨言论[41]。

在网络伦理领域,现有的青少年网络伦理研究主要聚焦在网络犯罪,网络犯罪指的是“青少年违反网络空间的法律以及各种问题行为和越轨行为而犯下的网络罪行”[42]。从这个角度看,一些研究表明,不道德的网络活动需要包括一般违法行为(如恶意评论、仇恨言论)和犯罪行为(如黑客攻击、非法使用居民身份证号)[42][43]。鉴于青少年存在问题使用、不道德使用、不负责任使用网络等诸多现象,且这种现象正在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很有必要探究数字公民类型与网络伦理之间的关联。

本研究基于前人的研究和研究空白,提出以下三个研究问题:

(1)青少年数字公民是否存在不同类型?如果存在,这些类型有何特点?

(2)哪些预测变量(即个人背景、教育背景、网络使用和心理变量)会影响数字公民类型?

(3)青少年的数字公民类型与网络伦理之间有何关系?

三、研究方法

(一)背景:韩国的数字公民教育

韩国广泛开展数字公民教育,帮助学生有道德、有安全意识、有责任感地使用网络、生产和消费网络信息、积极与他人在线交流、参与网络社区的政治活动[44]。韩国政府、教育部和政府下属的研究机构一直强调,数字公民教育是其主要教育目标和紧迫任务之一[45]。为实现这一目标,韩国开发了数字公民相关课程和实用教学材料,提供给РK-12 学制的学生、教师、家长和当地儿童中心管理人员[46]。然而,韩国的数字公民教育一直处于起步阶段,没有提高,且存在很多问题[45]。例如,有学者批评,韩国课堂上开展的数字公民教育仅限于一次性的专题讲座或活动,重点关注在网上不该做什么,而不是促进线上公民参与[44]。

(二)研究样本

本研究的调查对象为首尔和京畿道(首尔周边地区)10 所学校的初、高中学生。参与问卷调查的学生共计487 名,其中32 名学生(6.6%)没有完成数字公民量表的所有问题,作为无效数据被剔除。455 名(93.4%)学生完成了问卷调查,并被纳入数据分析。学生信息见表1。学生年龄范围为13~18岁,平均年龄为15.70岁。男生159人(34.9%),女生296 人(65.1%)。217 名(47.7%)为初中生,238 名(52.3%)为高中生。

表1 学生特征(N=455)

(三)研究程序

获IRB 批准后,我们联系了5 名初中和5 名高中社会学科教师,以便在2020 年9月初接触到调查对象。征得教师许可后,2020 年9 月14 日,我们将问卷连同学生和家长同意书邮寄给教师。在教师介绍了研究主题和程序后,愿意参与研究的学生签署了同意书。此外,也获得了家长同意子女参与研究的同意书。问卷于2020 年10 月底寄回给研究人员。

(四)测量

1.个人背景

调查问卷包括学生的个人背景,如年龄、性别、学校级别。

2.教育

为调查普通公民教育和数字公民教育与青少年数字公民类型和网络伦理之间的关系,问卷还设置了2 个问题:参与者是否接受过普通公民教育和是否接受过数字公民教育。这两种教育是培养学生公民意识的重要因素[47]。两个问题是用“是/否”作答。此外,我们还增设了一个问题:课堂上提供社交媒体相关课程的频率。

3.网络使用情况

网络使用情况方面设计了2 个问题:(1)学生获取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相关问题的信息的渠道;(2)学生在社交媒体发帖的频率。这两个问题是根据以往的数字公民和网络研究设定的[31][36]。

4.网络自我效能感

网络自我效能感指个体相信自己能够利用网络成功开展各种形式活动的程度[32]。我们对现有的网络自我效能感量表[48]进行了改编,设计了10 个问题(如“我能将网络作为与他人联系的有效途径”,M= 5.51,SD= 1.07,Cronbachα= 0.91)。要求参与者用7 分制李克特量表(1 ~7,1=非常不同意,7=非常同意)作答。

5.网络焦虑

与网络自我效能感相反,网络焦虑是指一个人在从事网络活动时的焦虑程度[48]。本研究改编了网络焦虑量表[48],设计了10 个问题(如“我在网上写作时感到紧张”,M= 3.20,SD= 1.10,Cronbachα= 0.86)。要求参与者用7 分制李克特量表(1 ~7,1=非常不同意,7=非常同意)作答。

6.数字公民

数字公民定义了“与网络使用有关的能力、思维和行动,这些能力、思维和行动让人们能够理解、驾驭和参与网络,并改变自我、社区、社会和世界”[41]。我们采用现有的韩国数字公民量表,包括5 个子量表和22 个问题[27],要求参与者用7 分制李克特量表(1 ~7,1=非常不同意,7=非常同意)作答。(1)用4 个问题的均值代表技术技能(例如,“我能够使用网络找到我需要的信息”,M= 6.27,SD= 1.00,Cronbachα= 0.91)。(2)用2 个问题的均值代表本土/全球意识(例如,“我通过使用网络对政治或社会问题有了更多了解”,M= 5.48,SD= 1.26,Cronbachα= 0.89)。(3)用6 个问题的均值代表批判性视角(例如,“我认为网络参与是改变我认为不公平或不公正的事情的有效途径”,M= 3.83,SD= 1.33,Cronbachα= 0.86)。(4)用2 个问题的均值代表网络合作(例如,“与线下相比,我更喜欢在网上与他人合作”,M= 3.19,SD= 1.40, Cronbachα= 0.69)。(5)用8 个问题的均值代表网络政治活动(例如,“我通过网络方式参加有关地方、城镇、学校事务的政治会议或公共论坛”,M= 2.37,SD= 1.28,Cronbachα= 0.90)。

7.网络伦理

根据韩国青年追踪研究提供的量表[49],本研究使用6 个问题测量网络伦理。本研究中的网络伦理指的是以道德、合法、负责的方式使用网络。参与者回答以下几个问题:(1)过去一年内是否在网络上传播过虚假信息;(2)过去一年内是否下载过盗版软件;(3)过去一年内是否未经许可使用过他人的网络用户名和/或居民身份证号码;(4)过去一年内线上聊天时是否谎报过性别和/或年龄;(5)过去一年内是否入侵过他人电脑和/或网站;(6)过去一年内是否曾在网络上发表过恶意评论(M= 5.11,SD=0.96)。如果参与者有过相关经历,则回答“是”(编码为0);如果没有,则回答“否”(编码为1)。所有得分相加,得分越高,网络伦理水平越高。

(五)数据分析

本研究进行了多重数据分析。采用描述性统计方法,分析所有被调查变量的相关矩阵,探索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采用单因素组间方差分析,对比每个数字公民类型的子维度的得分均值。采用多元逻辑回归,探讨青少年数字公民类型的影响因素。将个人背景、公民教育背景、网络使用和心理变量作为自变量,已确定的数字公民类型作为因变量。对前文描述过的其他预测变量进行控制后,采用分层多元回归方法,检验数字公民类型对网络伦理的影响。

使用Mрlus7.3(回归分析)统计软件包进行潜在剖面分析,以确定青少年的数字公民类型。为了确定韩国青少年的潜在类型数量,我们使用了三种统计标准。首先,使用几个拟合指数。赤池信息准则(Akaike Information Criterion, AIC)、贝叶斯信息准则(Bayesian Information Criterion, BIC)和样本校正的贝叶斯信息准则(samрle-size adjusted Bayesian Information Criterion, aBIC)是使用最广泛的统计指数,值越小表示模型拟合度越高[39]。其次,采用熵值评估潜在类型的质量,熵值越接近1,学生的潜在类型分组越明晰[50]。最后,使用Lo-Mendell-Rubin(LMR)似然比检验和参数自助似然比检验法(BLRT)来比较每个k 模型与k-1 模型,结果显示,显著的BLRT 和LMR 值表示要拒绝k-1 分类模型,保留k 分类模型[39]。除了这些统计标准外,模型最终的确定还兼顾了理论角度、结果的可解释性和结果的意义[51]。

四、研究结果

(一)变量的相关性

对于本研究中使用的变量的相关性,皮尔逊相关系数介于-0.05 和0.52 之间。具体而言,批判性视角与网络政治活动之间呈中强度相关,相关系数为0.52,网络技能与本土/全球意识之间呈现中度相关,相关系数为0.46。此外,在数字公民子量表之间没有发现高于0.70 的相关性。因此,这些量表可用于后续分析[52]。零阶相关系数将根据要求进行提供。

(二)数字公民的三种类型(研究问题1)

1.潜在类型模型选择

根据数字公民量表的22 个题目,采用潜在剖面分析法(LРA)区分韩国青少年的潜在类型。使用拟合指数、熵、LMR 和LRT 比较潜在类型1 至6 的模型(见表2)。在LРA 模型中,潜在类型的数量增加与LL、AIC、BIC、aBIC 的数值降低密切相关,这意味着类型越多,信息标准的拟合效果越好。这是很自然的结果,因为随着类型数量的增加,模型会变得更加复杂[53]。就熵值而言,所有类型的熵值都比较高,接近1。似然比检验表明,将类型4 添加到类型3,将类型6 添加到类型5,模型拟合度没有显著改善。比较3 种可选方案的结果(类型2、类型3、类型5),类型3 当选为最佳方案,因为这种分类方案呈现了相对较高的熵值,呈现了不同参与者群体所具有的独特的数字公民模式。该方案的研究结果的可解释性和意义更符合理论框架和先前的研究。作为对研究问题1 第一部分的回答,我们认为,可以从韩国青少年的数据中区分出数字公民的三种潜在类型。

表2 潜在剖面分析模型之间的相对模型拟合指数比较

2.潜在类型的特征

研究问题1 的第二部分旨在对现有数字公民类型的特征进行描述。表3 根据455名参与调查的韩国青少年的数字公民意识总结了三种潜在类型的平均值和标准差。与预期相同,方差分析结果显示,对于数字公民的每个子维度,三个潜在类型之间存在统计学上显著的平均值差异,具有较大的效应量。为了清楚地比较三种潜在类型之间的差异,我们将结果转换成z 分数,如图2 所示。在图2 中,正分高于平均值,负分低于平均值。每个类型的具体特征如下。

表3 三种潜在类型的数字公民量表平均值

图2 根据标准化均值的模式定义的三种青少年数字公民类型描述

类型1(N= 320,70%)是人数最多的一组,其网络技能和本土/全球意识的统计结果高于平均水平,而批判性视角、网络合作和网络政治活动的统计结果低于平均水平。这组受访者似乎具备较好的技术技能,能够轻松搜索有关地方、国家和全球问题的信息;但他们往往缺乏先进的数字公民素质。由于这个类别只满足了数字公民模型的前两个条件,我们将类别1 称为“交流型数字公民”。

类型2(N= 64,14%)是人数最少的一组,其技术技能、本土/全球意识和批判性视角的统计结果远低于平均水平,而网络合作和网络政治活动的统计结果则略高于平均水平。这一组部分满足了合作和协作条件,但缺乏基本的上网技术和信息搜索技能。因此,这组称为“技术文盲但政治活跃型数字公民”。

与其他两个类型相比,类型3(N= 71,16%)在数字公民量表的5 个子量表上的得分均值都最高。这一群体似乎具备良好的上网技术,很容易搜索本地/全球问题,批判性地评估与网络相关的问题,在网上与他人合作,并积极参与政治议题。由于该类别的学生在所有领域都表现出较高的数字公民水平,我们将该类别称为“全面型数字公民”。

(三)数字公民类型的影响因素(研究问题2)

采用多元逻辑回归法检测预测变量对三个数字公民类型的影响。本研究使用的预测变量包括:个人背景(年龄、性别、学校级别),教育变量(公民教育经历、数字公民教育经历、在课堂上使用社交媒体的频率),网络使用(信息来源、在社交媒体上发帖的频率),心理特征(网络自我效能感、网络焦虑),数字公民类型。我们选择类型1(交流型数字公民)作为参照群体。表4 显示了非标准化回归系数。

表4 数字公民类型的影响因素

相比于交流型数字公民,如果性别为男性、没有数字公民教育经历、网络自我效能感低、网络焦虑高,成为“技术文盲但政治活跃型数字公民”的可能性增加。如果社交媒体发帖频率较高、网络自我效能感较低、网络焦虑较高,成为全面型数字公民的可能性会增加。因此,经常在社交媒体上发帖的青少年的网络自我效能感较低,网络焦虑较高,往往涵盖了数字公民的各个方面。

(四)数字公民类型与网络伦理的关系(研究问题3)

在对个人背景、教育背景、网络使用情况和心理特征等变量进行控制的情况下,进行分层回归分析,研究数字公民类型是否影响青少年的网络伦理。表5 显示,模型1解释了网络伦理总方差的6.5%;性别和网络自我效能感是影响青少年网络伦理的显著因素。在控制变量后,模型2 解释了网络伦理总方差的7.6%,但数字公民类型与网络伦理之间没有统计学上的显著关系。

表5 影响网络伦理的因素

随后,我们进行了方差分析,检验三种数字公民类型在网络伦理平均得分上的差异,尽管这不是本研究的主要研究问题(表6)。数字公民的三种类型在网络伦理方面具有统计学上的显著差异,有中等效应量,F(2,452) = 4.94,p= 0.01。使用LSD 进行事后比较发现,“技术文盲但政治活跃型数字公民”的网络伦理平均得分(M= 5.45,SD= 0.71)显著高于“交流型数字公民”(M= 5.04,SD= 1.00)和“全面型数字公民”(M= 5.10,SD= 0.97)。换言之,与其他两类学生相比,属于“技术文盲但政治活跃型数字公民”的学生更有可能在网上做出合乎道德的行为。

表6 不同数字公民类型的网络伦理得分的均值差异

五、研究讨论和启示

(一)青少年数字公民的三种不同类型

第一个研究问题确定了韩国青少年数字公民的三种类型:交流型数字公民、技术文盲但政治活跃型数字公民、全面型数字公民。本研究部分证实了数字公民的复杂性模型,并支持了先前使用以人为中心的统计方法进行的数字公民研究,有助于扩展韩国青少年中数字公民的实践和执行方式。具体来说,首先,在本研究中,70%的学生只具备基本的上网技术和信息搜索技能(即“交流型数字公民”)。考虑到韩国是网络普及率最高的国家之一[54],因此不难想象,许多学生有能力轻松访问网络,找到他们需要的信息。但令人惊讶的是,大量学生仍停留在这个基础水平,而没有成为更高层次的数字公民。部分原因可能在于,韩国的数字公民教育更侧重于推广基于网络的数字教科书、将数字设备纳入课堂,或从小学低年级开始进行编码教育,而不是关注提高批判性思维和对大型技术合作控制用户数据和信息的认识。

其次,在“技术文盲但政治活跃型数字公民”群体中,青少年对网络协同工作、在线参与社会和政治问题更感兴趣,但他们在上网技术和搜索信息方面存在困难。这可能是一类有趣的数字公民类型,因为他们达到了数字公民的更高条件,却没有达到最基本的、必要的交流的条件。这一结论与先前的研究结论相反,先前的研究指出,在满足较低层次的数字公民条件后,可以成为较高层级的数字公民[18]。这一矛盾的结果可能部分是因为韩国青少年在当今社会中的独特经历。韩国青少年可能对抵制政府权力的社会抗议活动并不陌生。因此,韩国青少年对网络政治问题参与度高,从历史角度可以解释为韩国特定社会、文化、政治经历导致的结果,与上网技术熟练程度无关。

最后,“全面型数字公民”拥有数字公民所有的高质量要素。与前两类数字公民不同的是,“全面型数字公民”的批判性思维水平相对较高,只有他们认为,网络参与是改变不公平或不公正现象、批判网络中现有权力结构的有效途径。如前所述,这一结果也可能与韩国学生面临的情况有关。尽管他们在历史上熟悉政治抵抗,但从小学开始,他们就在保守和新自由主义政权下长大。换句话说,即使他们经历了公共广场上的抗议和社会运动,但日常生活中受到的限制和压迫更多[55]。他们在教科书中学到了民主,但日常生活中却充斥着不公正和竞争。他们经历过充满矛盾的现实世界,因此他们中的一些人比其他人更有能力公开批评不公平和不平等的权力关系,并抵制不公现状。

(二)缺乏有效的数字公民教育

第二个研究问题调查了个人背景、教育背景、网络使用情况以及教育和心理变量对数字公民类型的影响。与前人研究结论一致,本研究证实性别、在社交媒体上发帖的频率、网络自我效能感和网络焦虑是影响数字公民类型的重要因素。特别是,与“交流型数字公民”相比,“技术文盲但政治活跃型数字公民”与数字公民教育背景呈负相关。这一发现表明,韩国的数字公民教育只提高了学生最基本的上网技术和信息搜索技能,但并不能保证成功将他们提高到更高层次的数字公民级别,如批判性视角、与他人合作以及积极参与网络社区。乍一看,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可能值得商榷,但它批判性地反映出,在促进学生成为具有政治眼光和批判精神的数字公民方面,韩国当前的数字公民教育提供不了多大帮助[44]。

(三)数字公民类型与网络伦理之间没有关系

在分析数字公民类型与网络伦理之间的关系时,有三个意料之外但很有趣的发现。第一个出乎意料的发现是,数字公民类型与网络伦理之间没有显著的关系。其中一个可能的原因与数字公民调查问卷的特点有关。如果使用更具保护性的数字公民调查问卷,强调保护隐私和知识产权,结果可能会有所不同。另一个可能的原因是,与网络行为相关的伦理决策可能涉及不同的类型,且与网络行为没有直接关系,如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56]。或者,考虑到对监控文化(即用户在社交媒体上的分享会暴露自己)的重大关切[16],韩国青少年可以将网络伦理理解成一种对网络空间中可见性的隐性且复杂的管理和协商动态,认为其超越了隐私和非法行为。

第二个发现是,与“技术文盲但政治活跃型数字公民”相比,“交流型数字公民”和“全面型数字公民”的网络伦理水平相对较低。原因可能是,拥有较高上网技术和搜索技能的韩国学生可以轻松地找到无需付费即可下载的电影和音乐。因此,如果我们自动得出结论,认为技术熟练的学生有更高水平的网络伦理,这可能是不当的。

第三个出乎意料但可能与此相关的发现是,“技术文盲但政治上活跃型数字公民”的网络伦理平均得分最高。这可能是因为这部分学生没有足够高超的上网技术和信息搜索技能,无法查找非法资料,或者他们对社会正义、社会公平、政治正确和/或政治正义更感兴趣,因此,他们做出了合乎道德和法律的网络行为。

(四)教育影响

本研究对批判型数字公民教育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首先,随着数字公民研究中出现批判性/激进性的方法[6],批判型数字公民教育需要揭穿数字素养的霸权说法,这些霸权说法将数字公民的话语权局限于仅仅获得上网技术和信息搜索技能。除了表面上的文明,批判型数字公民教育应明确包括反种族主义课程,批判对有色人种的系统性压迫和种族主义[57]。推特上的“黑人的生命也是命”运动本身就可以为批判型数字公民教育提供好的课程计划,进而挑战数字公民的主流话语和权威声音,强调数字公民在社交媒体上赋能和解放的重要作用。其次,批判型数字公民教育应帮助学生认识到,他们的交叉身份在培养归属感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表达学生的交叉身份来创造数字艺术品可以起到示范作用[58]。最后,批判型数字公民教育应鼓励学生对可见性监管的网络伦理进行批判性思考,而不是只以隐私和保护为导向去理解网络伦理。批判型数字公民教育需要带领学生重新思考关于“网络中的我们如何看见、如何被看见、如何隐藏”等伦理问题[16]。

(五)不足和展望

本研究仍然有很多不足,这些不足也是今后的研究方向。首先,未来的研究可以将本研究结果与其他国家的研究结果进行对比。其次,值得注意的是,本研究使用了二元性别测量方法,这可能是不道德的,因为有可能在无意中对跨性别形成偏见和歧视[59]。因此,未来的研究需要尊重性别多样性,在性别测量中加入跨性别和非二元性别选项。再次,本研究作为一项定量研究,未讨论与权力结构相关的数字公民的细微差别。这一主题需要进行定性研究和批判性文化媒体研究,以了解青少年作为数字公民的叙述及其自我反思,揭示权力如何决定数字公民的概念。最后,受数字公民量表的限制,本研究未能揭示数字公民类型与网络伦理之间统计学上的显著关系。我们希望,未来的研究能够关注数字公民中更激进、更具批判性的维度,这些维度可以解构和重构为数字公民的霸权路径。或者从监控文化的不同角度讨论网络伦理,深入研究数字公民与网络伦理之间的关系。

六、研究结论

就数字公民教育而言,教师、教育工作者和研究人员了解数字公民的各要素如何协同运作非常重要。作为一项探索性研究,本研究根据数字公民的五个不同但相互关联的要素,区分了青少年三种数字公民类型。数字公民的教育背景是影响数字公民类型的重要因素。此外,本研究探讨了批判型数字公民教育的重要意义,指出批判型数字公民教育可以促进数字公民的正义感、责任感和参与度。本研究还为实施批判型数字公民教育勾画出实践蓝图,内容涉及正义导向的价值观、学生的交叉身份和网络可见性的批判性伦理、挑战网络造成的不平等和不公正的权力关系。网络不是传播和检索信息的中性技术,也不仅仅是一种交流工具。批判型数字公民教育有助于提升青少年作为数字公民探索、表达、比较和批判思维的能力,与他人合作的能力,参与解决各种问题的能力,最终融入以民主、正义为导向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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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的伦理性及其立法延展
让雷锋精神点亮青少年的成长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