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意蕴与实践进路
2023-11-04黄钰
黄 钰
(四川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6)
一、从价值维度探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必要性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十分重视团结凝聚中华民族社会各阶层的力量,为建设中华民族美好未来而奋斗。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立足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新起点,提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大原创性论断。党的二十大报告,更加明确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鲜明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坚守的人民立场,这必然要求我们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命题的思考引向深入。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工作之所以能够取得重大成就,归根到底是中国化时代化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科学指导,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其最新成果,是对党百年来准确把握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宝贵经验的继承和推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1]。从近代以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发展实践来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能够逐渐成为各族群众自觉性的意识,得益于党团结带领各族群众逐渐走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实践活动[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能够成为我们党在新的历史征程上的民族工作主线,是党致力于中华民族大团结,进而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3]。当然,“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4]287。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一个历史实践活动进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并无限接近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时期,需要各族人民群众广泛参与进来。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来源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实践活动,又服务于这一不断深入的历史实践活动,后者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所承担的目标使命。这一互动过程,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的基本分析框架,即主体需要与客观存在的辩证统一。换句话说,56个民族共同构成的中华民族作为我国社会历史的主体,不仅需要而且一定会完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客观存在的社会历史活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的客观存在的社会历史活动,它的实现对于中华民族具有重要价值意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一方面符合中国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具体国情,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另一方面反映了中华民族的主观需要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客观进程的有机统一,充分彰显了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所揭示的基本原理。
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内涵十分丰富,覆盖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三个部分。在经典作家早期的文献中,就表露出对价值问题特别是人的价值问题的极大关注。当前,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研究视角尽管较为丰富,但多集中在民族理论学科领域,鲜有涉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理论视角的研究,因此拓展研究视角有其必要性。有学者从社会历史性、人民主体性以及实践生成性等价值维度来探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学理基础[5],有一定的启发性,但仍有必要深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文献中的价值理论以进一步挖掘其理论支撑。
由此,笔者致力于三个方面问题的探究:一是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早期历史文献进行梳理,形成一个较为系统的基本理论框架;二是在该框架的具体指导下,阐明为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议题符合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分析维度;三是在此基础上,提出价值理论框架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路径方法。厘清以上三个问题,对于更好地理解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拓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的视角,做好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新时代民族工作,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二、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发展脉络
弄清楚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基本内容,是从价值维度探究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发展机制的基础。价值是“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意义关系,是客体对个人、群体乃至整个社会的生活和活动所具有的积极意义”[6]。这虽然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个定义,但可以明确的是,价值属于马克思主义哲学范畴,强调了人作为一切社会关系总和,在实践中按照自身主体需要来认识和改造世界的问题。如共产主义能够激励全世界无产者联合,为实现全人类的自由解放而努力奋斗,就充分体现了主体需要和客体存在二者互动下的价值关系问题。当然,马克思主义的形成与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也是一个不断走向成熟的过程,体现在经典作家文献中,具有清晰的时间脉络(见表1)。
表一 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形成发展脉络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础。马克思本人在早期研究中就表达了对哲学问题的关怀,特别是对人的意识和自由(活动)的极大关注。1841年,马克思在博士论文中强调了人的价值和作用,“反对不承认人的自我意识是最高神性的一切天上和地上的神”,“不应该有任何神和人自我意识相并列”,对于人的意识应该“根据他的内在的本质的意识来说明那个对于他本人具有一种外在的意识形式的东西”[4]12,75,论证了人具有自我意识且能够发挥主观能动性这一问题。随后,他在1843年《<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分析提出,“哲学不消灭无产阶级,就不能成为现实;无产阶级不把哲学变成现实,就不能消灭自身”[4]18,进一步论证了哲学观念作为人的自我意识,能够在实践的基础上促进人的解放这一论点。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他阐明了人的意识与实践的关系,即“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人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类物存在,他把类看做自己的本质,或者说把自身看做类存在物”[4]162,强调了客观存在的实践作为人认识和改造世界的物质性活动的价值作用。
马克思通过早期的研究,把价值对象化为人的主观意识与客观存在的辩证统一,即客观存在的物质性活动能够满足主体的主观需求,既具有现实的人的主体性,又具有物质存在的客体性。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把对价值的关注转移到对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的探究上来。1844年,他首次把唯物主义观点运用到社会历史领域,如“当思辨在其他一切场合谈到人的时候,他指的都不是具体的东西,而是抽象的东西,即观念、精神等等”,“实践干预事物的进程,而至多只是不得不满足于抽象形式的实践”[4]265等。从价值主体来看,这其实就是强调人(类)主观的需要;从价值客体来看,则是强调实践在历史发展进程中所起的决定作用,即必须从社会物质生产出发来观察历史。1845年,马克思根据自身对当时英国社会情况的观察和了解,通过大量的事实和材料阐明了“工人阶级的状况是当代一切社会运动的真正基础和出发点”“宪章运动本质上具有社会性”[4]385,470,497等观点。这就把产生价值的两个互动要素,即主体需要与客观存在,纳入了未来人类社会发展趋势的范畴。
当然,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能够持续发展,得益于科学的实践观推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形成。1845-1846年间,马克思的两篇文章对以费尔巴哈为代表的德国哲学进行批判,提出从实践即人的主体性活动方面理解现实世界,这一思想把价值科学地理解为人的实践活动中的内在因素和目的性内容[7]。内在因素就是主观需要,目的性内容就是客观存在所具备的特质。在《提纲》中,马克思明确了“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等哲学上的重要问题[4]499-502。把人的实践活动纳入到社会历史范畴。马克思“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而思想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以及物质交往交织在一起的[4]524,544。这就使得客观存在成为新历史观的出发点,而现实的人则成为其起始概念,标志着纳入社会历史范畴的实践唯物主义价值论的形成。
1848年《共产党宣言》的发表,则是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成熟的标志。马克思、恩格斯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体系不断完备的基础上,阐明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方法论的统一,以及社会历史发展实践性和革命性的统一。更重要的是,明确了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历史使命,全世界无产者联合奋斗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共产主义,“这种制度将给所有的人提供健康而有益的工作,给所有的人提供充裕的物质生活和闲暇时间,给所有的人提供真正的充分的自由”[8]。马克思主义不仅“揭示了人类社会最终走向共产主义的必然趋势”,而且“坚守人民立场的思想”,体现了人民性这一最鲜明品格,人民成为实现自身和全人类解放的根本政治力量[9]。至此,指导全人类共同奋斗的科学社会主义,成为马克思主义的最终结论和价值导向,共产主义就是最大价值客体,而人民则成为价值主体。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伴随着马克思主义的萌芽、形成、发展,最终走向成熟,脉络清晰可见。
通过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文献的梳理发现,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不仅具有主体性特征,即人(类)作为历史主体的需要,而且具有客观基础,即客观存在的事物作为历史客体的特质,是主观能动性与客观实践性相统一的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用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的方式来分析现实社会的问题,为价值的形成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哲学理论基础,而唯物史观的确立,对于把价值纳入社会历史范畴考察并以此认识人类社会发展走向具有独特意义。可以看出,价值具有主体能动性、客观实践性、社会历史性,三个特征密切联系,具有清楚的逻辑结构。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符合马克思主义价值论作用机制
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认识和实践,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且又与中国具体实际紧密结合,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过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我们党民族理论百年发展演进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重大成果。作为中国社会发展历史主体所秉持的共同思想意识,其形成发展不仅符合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而且紧密结合中国具体实际情况,根植于近代以来历史客体的实践进程。中国共产党能够充分把握人民群众的社会历史主体地位,不断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客观历史活动,正是对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的有效运用。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特别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中华各族群众努力奋斗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在此时代背景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论断的提出具有明晰的价值逻辑,是由中华民族作为历史主体的客观必然性决定的,也是各民族共享民族复兴伟大荣光的价值保障;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历史客体,能够为共同体意识形成提供重要的物质基础[10]。进一步来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辩证统一的互动关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目的是有效凝聚我国各族群众的人心和力量,以此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根本出发点是为了创造各民族群众的美好生活,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目标。这就阐明了我们党为什么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民族工作的主线和“纲”,贯穿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全过程之中。这也是党对历史实践进行总结得出的宝贵经验。从价值的定义和特征来看,中华民族作为历史主体,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历史客体,客体对主体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这种影响促进了共同体意识的觉醒。与此同时,这种共同体意识的形成发展也离不开前期历史进程的积淀,伴随着中国百来年社会发展历程不断走向成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成为联系中华民族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纽带桥梁,并持续发挥着作用。因为“前期历史的‘使命’、‘目的’、‘萌芽’、‘观念’等词所表示的东西,终究不过是从后期历史中得出的抽象,不过是从前期历史对后期历史发生的积极影响中得出的抽象”[4]540,这正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发展符合马克思主义价值论理论作用机制的具体表现。
一方面,作为价值主体的中华民族对作为价值客体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目标具有迫切需要。中华民族的形成发展是一个演进过程,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同样是不断向前推进的历史过程,都具有社会历史属性,作为中华各民族所秉持的共同体意识亦鲜明体现了这一属性。由于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中华各民族群众在不同阶段的现实需求也因之在结构、层次和方位上存在多元化特征,随着中华民族历史进程的不断向前推进,这种现实需求的多元化表现出了历史进程一元化的必然趋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逻辑缘起,是中国共产党对近代以来中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变的正确把握[11]。对此的认知和评价,可以视为中华民族作为历史主体主观上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实践的客观反映,是两者所形成的现实价值关系在思想意识上的表现形式。
另一方面,中国各民族群众作为推进中国社会发展进程的历史主体,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光明前景的创造者和享有者,需要一种共同性的思想意识来凝聚人心和力量,即历史主体需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理念可细化为两个主体性要素,即“中国共产党”是这一共同体理念的引导者,“各族人民”是这一理念的主要载体,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必须紧紧依靠和团结的力量。马克思主义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实践出发,实事求是地探究“为人类幸福、为人类社会发展”这一本质性和规律性问题。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团结、依靠和领导各族人民,实施了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伟大实践,马克思主义内蕴的人民性在中国化时代化的进程中得以充分体现,坚守人民立场是党领导下中国社会发展所彰显的最鲜明特征。
回首中国百年奋斗的历史征程,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在革命和建设实践中不断增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符合历史主体的现实需要,服务历史客体的发展进程,对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发挥了积极的价值引领作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在于为其创造根本社会条件发挥作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在于为其奠定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发挥作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在于为其提供充满新的活力的体制保证和快速发展的物质条件发挥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在于对推进其历史进程发挥作用[12]。在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中国共产党要坚持人民至上,继续保持同各族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把作为历史主体的各族人民群众放在中心位置。
综上所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提出,是建立在中华民族历史主体对历史光明前景的需要以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客体所具备未来美好前景能够满足这一需要的价值关系互动基础之上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备了价值所包含的主体性、客观性、社会历史性三个特征,这正是我们探究新时代常态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有效切入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要论断,凸显了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的真理性,准确把握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华民族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符合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的分析框架。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客观实践,在价值理论视角下,探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路径方法十分必要。
四、价值理论框架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进路
在价值理论指导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键在于处理好中华民族作为价值主体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价值客体二者之间的关系。对于价值主体同时也是社会历史主体的中华民族,需要按照增进共同性的方式生产与再生产各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对于价值客体同时也是社会历史客体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按照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勾画好民族复兴的宏伟蓝图。
1.价值主体:以增进中华民族主体共同性来凝聚人心。增进共同性是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重要原则,通过逐步实现各民族在居住空间、经济社会、文化心理等要素上的全面嵌入,有效促进中华各民族群众在思想意识、文化情感上的团结统一,以达到凝聚人心的目的。共同性能唤起回应性,所形成的价值结构能够反映主体的需要,回应性是真正共同体的主要特征[13]。“中华民族的共同性,集中体现于中华文化认同的共有精神家园中,体现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14]这就要求我们切实思考如何在工作实践和思想基础两个层面,增进中华各民族的共同性,让中华民族共同体牢不可破。
一是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完善社会关系结构和环境。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一种56个民族聚合的状态和关系,凝聚了各民族的共同体意识,是维系推进其存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而各民族“三交”的必然结果就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铸牢[15]。从历史经验来看,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协调好各民族的关系,这是完善中华民族社会关系结构和环境的关键所在。因此,不仅要加强“我国各民族交融汇聚史知识的再生产”[16],更重要的是创造生产新时代各民族汇聚交融史。例如,国家民委等三部门共同印发的《关于实施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的意见》,提出创新旅游业模式,推动各民族在地理空间、经济社会、思想意识等方面全方位嵌入,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17]。
二是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巩固共同奋斗的思想基础。中华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18]。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在交流、借鉴、吸收中所塑造的中华文化,是中华各民族人民共同创造的共同精神基因,是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基质养分[19]。精神与文化密不可分,文化作为一个民族的灵魂和根,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大家庭的重要基石,具有最深层次的持久影响力。在传承保护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滋润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加强各民族共同历史记忆和文化心理的必要手段。更重要的是,“现代中华文化发展、创新的过程,也应是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发展、创新的过程”[20],要求我们在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创新并培育好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载体。在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中,要突出中华民族整体利益居于首位,各民族意识要服从和服务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价值导向,才能形成人心凝聚的局面。
2.价值客体: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促进共同奋斗。作为一种社会历史活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客体性要素很多,如何使这一光明前景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对其的特殊意义,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键所在。笔者认为,一方面,需要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高度,把握新时代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特别是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升基于价值目标的现实动力;另一方面,需要全面体现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坚持发展依靠各族人民,发展为了各族人民,让中华各民族共建共享民族复兴伟大荣光,以坚实的物质基础来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铸牢。
一是以宏伟蓝图彰显价值客体的现实必然性。当前,我国已经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篇章,这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步。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中华各民族的现代化,“一个民族也不能少”,推动各民族共同实现这一目标,在发展中使得历史主体的需求不断得以满足。一方面,民族地区的发展要时刻紧跟党和国家发展顶层设计的步伐,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下,推进民族地区的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需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根据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完善差别化区域帮扶支持政策,逐步提升各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实现各民族地区均衡化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核心在于共同富裕,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就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际的美好愿景。乡村振兴、兴边富民等一系列促进民族地区共同繁荣发展的措施,必须要抓紧、抓牢、抓实。
二是价值客体的实现要建立在历史主体能动性基础上。马克思主义认为,现实中的人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至上,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取得的重要历史经验。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价值论鲜明的品格,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鲜明品格。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强调发展为了人民,一切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我们不仅需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民族群众的利益,而且需要推动各民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共同奋斗,这正是新时代各项工作特别是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尊重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就是尊重中华民族的历史主体地位,依靠人民群众创造历史,就需要依靠中华各民族群众共同团结奋斗,以此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从价值维度观照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厘清主体性与客体性要素互动的发展机制,能够更清楚地把握这种价值意识的形成所具备的要素。对于我们如何从主体性因素以及客体性特质出发,进而整体联动找准关键切入点,以推进历史主体共同思想意识的凝聚具有重要意义。当然,这必须建立在客观历史实践的基础之上,而把握中国社会发展历史进程的关键在于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华民族这一价值主体的领导力量,我们党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铸牢,正是牢牢把握了价值主体的有效需求,抓住了价值客体的基本特质,促进了价值主体需要与价值客体特质相契合、相统一。
结语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既有客观实践基础,又有主观现实需要,来源和服务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实践。本文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文献中梳理出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形成发展脉络,进一步结合中国实际特别是民族国情的实际,从价值维度分析了中华民族作为价值主体的主体性因素,论证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价值客体对主体的价值动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提出,就是在价值主体和价值客体的联动之下应运而生,符合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的基本原理。当前,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中华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现实要求,对其形成发展机制以及铸牢路径的研究,呈现多元化、多学科的特点。在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基础上,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角度进一步深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的研究,探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路径方法,有其特殊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