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创新主体培育成效及推进思路研究
2023-11-02魏慧玲
魏慧玲
福州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福建 福州 350007
美籍奥地利政治经济学家熊彼特在1912 年出版了《经济发展理论》,提出“创新(Innovation)”这一概念,他认为创新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也就是将一种从来没有过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1]。20 世纪 60 年代,美国经济学家华尔特·洛斯托把“创新”的概念延伸为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占据了“创新”的主导地位[2]。
“创新”一词在中国出现得更早,《魏书》《周书》中均有记载。创新的狭义理解为技术创新,我国现阶段的创新主体是指创新投入、活动和收益的承担者,一般认为企业是创新主体[3]。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因此,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的引领支撑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4]。据统计,2022 年我国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3.09 万亿元,其中企业投入占比超75%[5]。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日益凸显,已成为国家创新创业的中坚力量。
1 福州市及其他各地的创新主体培育政策
福州市为落实《福州市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科技创新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完善福州市科技创新体系,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制定《福州市创新驱动发展若干配套奖励措施》。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若干措施》,制定《福州市“十四五”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加快推进自创区福州片区、中国东南(福建)科学城、福州科创走廊建设,力争到2025 年将福州市初步建设成为东南沿海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家创新型城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创新,促进产业优化升级,依靠创新提高发展质量,全国各地积极响应,因地制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落地措施。南京市依托新型研发机构,加快创新主体培育;天津市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强化顶层设计,深化改革举措,不断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实施方案》;广州市坚持市场导向,突出创新主体,出台以《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为统领的“1+9”科技创新系列政策,着力打造国际科技创新枢纽。
2 福州市创新主体的培育成效分析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企业是国家创新体系的主体,是科技创新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福州市通过实施促进龙头企业改造升级行动、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扶持企业技术研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等行动计划,充分发挥政策文件引导作用。在政策刺激下,企业不断提升科研水平,提高竞争力,从而带动现代化国际城市的高质量发展[6]。
根据福州市统计局数据,2022 年,福州市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 308.23 亿元,如图1 所示,增长4.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83.38 亿元,增长3.0%;第二产业增加值4 656.90 亿元,增长5.2%;第三产业增加值6 967.95 亿元,增长4.0%。如图2 所示,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5.6%,第二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37.8%,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56.6%。全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45 936 元,增长3.6%[7]。
图2 2018—2022 年福州市三次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2.1 建设福州科创走廊
福州科创走廊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根本指引,锚定“把空间腾出来,把产业装进去,让人才留下来”的发展思路,化科技创新“关键变量”为高质量发展“最大增量”,为福州市加快建成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撑。
2021 年福州科创走廊启动建设,截至目前,已建成以“一城四区,十片多点”的空间格局,集聚各类创新要素,撬动城市产业快速提升。福州市科创走廊已成为特色产业发展成效显著、创新创业氛围浓厚、具有较强品牌效应和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集聚地,全面助力福州市实现老城区与科学城联动发展。
2.2 数字福州建设规划及成效
2.2.1 数字福州规划内容
福州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数字福州建设。2022 年4 月,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州市“十四五”数字福州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数字福州规划建设的6 项基本原则。《规划》还部署了6 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构建泛在智联的数字底座。优化存储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共性能力全面升级,完善城市大脑体系。二是激活有序流通的数据要素。加强公共数据汇聚治理,深化政务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促进数据要素有效流通。三是发展融合创新的数字经济。加强关键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推进数字丝绸之路高质量发展。四是构筑全民畅享的数字社会。推进面向未来的智慧城市建设,增强数字生活质感,引领数字都市圈建设,提速数字乡村建设。五是打造多元协同的数字政府。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强化数字政府协同治理水平,升级12345 政务热线和“e 福州”APP 等政务服务入口。六是培育安全开放的数字生态。营造安全可信的网络生态环境,构筑数据安全防护体系,优化数字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国内外数字化交流[8]。
2.2.2 数字福州建设成效
2022 年7 月,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2022 年度福建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领域创新企业名单》,共316 家企业入选。其中福州市共有132 家企业获评独角兽企业、未来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达107 家,占全市上榜企业总数的81%。这些企业为福州市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此外,福州市积极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创新主体全链条培育,加快形成了“微成长、小升高、高变强”梯次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集群。2022 年,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项目推进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共有1 612 家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较2021 年净增964 家,净增数连续5 年居福建省第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达3 759 家,首次跃居福建省第一。福州市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2 437 家,占全省39%。2023 年,新增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124 家,总数达749 家,总数列福建省第一。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代表的福州市科技企业不断壮大,进一步带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数字经济加速发展,推动福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
2.3 福州市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福州市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对福州市长远发展尤为重要。2022 年,福州市高成长性企业加速集聚。培育出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专精特新”企业,不断壮大创新型企业集群。其中,新增受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3 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7 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72 家,数量创历史新高;入选第一、二批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454 家。至2022 年底,福州市共有受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12 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66 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245 家;2 家企业入选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名单,9 家企业入选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
2.4 福州市产学研各类平台搭建
搭建产业科研创新平台,打造从实验室到工厂大规模生产的完整产品产业链条,对福州市提高产学研合作效率有重要作用。通过构建“一产业一平台”创新支撑体系,规范创新平台管理机制,持续提升服务水平,从而不断增强福州市产业的竞争力,推动各类创新要素集聚。一是建成中国福建光电信息科学与技术创新实验室(闽都创新实验室)、海峡创新实验室、清华—福州数据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其中闽都创新实验室累计落实建设经费18.3 亿元,引进高水平研发团队12 个,组织实施“揭榜挂帅”项目、自主部署项目、主任基金项目100 多项,支持经费预算达3.5 亿元。二是建设省级行业技术开发基地5 家,省级小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3 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16 家,各类创新平台数量不断增长,科技创新平台体系日趋完善。三是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平台不断增多,共拥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342 家,市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38 家[6]。
3 推进福州市创新主体培育的思路分析
3.1 为创新主体培养战略科技人才
福州市坚持“双招双引、引育并重”策略。既注重人才引进和培育,又注重科研力量引进,并在引进人才时注重发掘培育项目。
一是发挥福州市重点产业领域重大项目的带动作用,采取招聘、挂职、兼职、项目合作等多种形式把专家人才“引进来”,促进人才与产业相融、与项目对接,形成“引进一批人才、带动一个项目、支撑一个链条、壮大一个集群”的良好发展态势。
二是结合福州市创新主体对人才的需求,推进高校学科专业调整,推行科教融合、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着力构建本土人才分层分类的科学化培养体系[9]。
三是为学科带头人和科研骨干招聘工作秘书,承担日常事务性工作,使科研带头人能从烦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进行科研攻关。完善跨区域社会保障制度,鼓励企业、高校、科研单位之间的科技人员流动,特别是加强对高端人才流动的支持,打造校地协同创新创业生态圈[10]。“引才”的关键在“留才”。要让创新主体拥有人才,也要为人才搭建发挥的平台。营造一个鼓励创新的宽松环境、支持创新的氛围,才能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3.2 为创新主体搭建科技资源共享平台
由科技相关部门出台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相关政策性文件,搭建以共享共用为核心、面向社会开放,集科技资源共享、科技政务办理、创新创业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科技创新服务共享平台。
一是推进大型科学仪器、实验设备等资源共用共享,大幅提高区域科技资源使用效率,不断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二是整合各类科技信息,实时更新创新信息,让科技创新服务共享平台成为高校、科研院所与创新主体之间资源共享的“立交桥”。通过平台,创新主体与高校、科研院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开展产学研用科技研发,努力建成一批高水平的成果转化基地,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争取实现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最终打造一个集信息、技术、中介、国际交流合作于一体的数字化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11]。
三是建立“政府监管、企业主导”的科技创新服务共享平台运营服务模式,设置科技服务、科技管理、数据中心、技术转移、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的多功能模块,打破资源碎片化局面,让数据多“跑路”,在优化服务上做“加法”,高效链接科技服务的供给端与需求端,让企业“找得着,用得起,有保障”。
3.3 拓宽创新主体融资渠道
金融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引擎之一。与其他创新主体相比,科技型企业具有轻资产、经营不确定性高等特点,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相对突出。2023 年6 月16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方案》,强调要引导金融机构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的不同需求,进一步优化产品、市场和服务体系,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其中,要把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作为重中之重,加快出台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的政策,以形成以股权投资为主、“股贷债保”联动的金融服务支撑体系[12]。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职能,鼓励“股权+债权”模式创新,依托科技项目立项库,建立创业投资主体、银行机构、债权融资主体与科技项目的联动机制。创业投资资本、银行贷款支持与债权融资主体为创新主体,特别是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金融支持和风险保障。
二是在股权融资过程中,避免股权的过分稀释,特别是控制权的转移,最大程度上保护创新主体在经营管理中的话语权[13]。
三是积极发展知识产权金融,通过质押融资、作价入股、证券化、构建专利池等市场化方式,挖掘和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价值,鼓励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开展海外股权投资,支撑国际业务拓展[14]。
3.4 积极塑造福州市城市形象
积极塑造福州市城市形象,促进福州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一是按照海滨城市、山水城市的定位,利用生态特色资源,打造高品质山水城市,擦亮城市文化“金名片”。通过提升城市吸引力、竞争力,让人才及企业对福州市产生文化认同和归属感。
二是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为创新主体保驾护航,具体措施包括以下3 个方面。首先,扩大外资市场准入,促进民间投资,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其次,及时足额兑现政策红利,锁定优质企业投资,助推更多项目落地生“金”。最后,税务部门对标国内先进地区,就优惠政策享受、便捷办税缴费、税收执法监管等方面出台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三是做好科技中介机构的引导、服务工作,整合全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成立科技中介服务联盟。鼓励科技中介服务联盟探索建立信息交换数据共享的新机制,加快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转移,促进科技中介服务的专业化、集群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