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人类世
——探索我们与自然之关系的根本性变革
2023-11-02编译苦山
编译 苦山
我们面临着彼此关联的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自然资源和健康危机,而在其中,社会、机构和公民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他们对自然的价值观发挥了关键作用。本文探讨了如何重新构建人与自然的关系。它审视了对人类与其他生命形式和生态系统的深度连接进行整体性的理解如何可能引出保护自然的新动机,并加速我们在地球提供的有限条件下过上和谐生活所需的社会转型。
加速进入人类世
人口的规模和人类经济技术活动的强度对地球的生物圈和大气层造成了巨大的影响。我们改变了气候,改变了大气、海洋和土壤的化学组成,也改变了地貌。与此同时,我们以牺牲其他生命形式为代价进行扩张。这些变化正在侵蚀我们所知的、地球维系生命的能力——我们与一些人认为的“安全边界”的距离近得令人担忧,甚至已跨过了它。
变化的规模是如此之大,以至于大约一个世纪以来,科学家们一直在提出新的概念来描述我们当下所处的地质时期。他们认为,我们不再生活在全新世,而是生活在“灵生代”“灵知圈”“同质世”,以及最近提出的“人类世”(the Anthropocene)中。
虽然“人类世”一词相对较新,但其背后指向的问题早已确立。早在1662年的西方世界,英国作家兼园艺家约翰·伊夫林(John Evelyn)就强调了保护地球及其植被、土壤、水和空气的必要性。此外,在19世纪,就已有人描述了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对全球气候的影响——也就是“温室效应”。在伊夫林发表论点的300年后,蕾切尔·卡森(Rachel Carson)出版了著作《寂静的春天》(1962),这本书引发了公众和政界对工业活动对环境之危害的认识。数年后,罗马俱乐部发表的《增长的极限》(1972)指出,在“一切照旧的情况下”,可能会发生资源过度使用和全球人口及福利崩溃的情况。这样的估计与近来的观察结果是一致的。
尽管存在这些早期担忧,人类仍旧以越来越快的速度步入人类世。特别是,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这十年也被称为“大加速”),人类引发全球变化的程度和速度都前所未有。对自然栖息地的摧毁、对生态系统的广泛破坏以及动植物的灭绝已经被科学文献证实,不存在任何疑问。当前的气候变化以及生物地球化学流的大幅度改变也是同样。科学家们不断地重复着这一信息。然而,仅仅知晓不足以敦促人们采取行动。大加速仍在继续(见图1)。
图1 全球生物多样性条纹图
图2 “河流”的多种理解框架
图3 哪一张图最能描述你与大自然的关系
变化的规模是前所未有的。科学家警告说,第六次大规模灭绝事件可能会导致许多生命形式在21世纪末消失。最近的一项估计显示了人类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在哺乳动物总生物量中,人类占36%,我们蓄养的家畜占60%,野生哺乳动物仅占4%。地球正在经历异常迅速的生物多样性丧失:75%的陆地和66%的海洋环境已被人类活动“严重改变”。生物多样性的迅速下降也与气候变化密不可分。用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政府间科学政策平台(IPBES)以及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话来说:“它们有着共同的潜在驱动因素,它们相互作用,并可能产生级联和复杂的影响,影响人们的高质量生活、妨碍社会目标。”
据估计,人类活动已导致全球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高出约1.2℃,导致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增多。这已经超出了自然和人类系统的适应能力,并产生了不可逆转的影响。生存、健康、水、粮食和能源安全日益受到气候变化的威胁。随着全球变暖幅度预计将在短期内超出工业化前水平1.5℃,多种气候危害和对生态系统及人类的风险都将不可避免地增加。近来,忧心忡忡的科学家们再次就前所未有的气候紧急情况发出警告,并重申了采取行动的迫切需要。
“大加速”的核心是一系列相互作用的因素,包括技术科学的进步以及生活水平和预期寿命的提高。这使得人类这一物种在开发自然和大幅度增加人口方面具有了难以置信的高效率。虽然人口的增加曾经是环境压力的主要驱动因素,但在千禧年之交时,这种情况发生了变化。如今,消费的增加是驱动全球环境影响的最重要因素。
然而,面对地球遭受的累积压力,由于地理、文化、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资源富裕程度不同,各国在历史上以及眼下承担的责任分配不均。西方国家的历史特征是殖民、挪用和商品化。从历史上看,这些国家也排放了最多的温室气体,这主要是由于化石资源推动的工业革命。此外,1970年至2017年间,全球废弃物料中的74%是由高收入国家产生的。2015年,在全球范围内,收入最高的10%人口排放的二氧化碳量是收入最低的50%人口的两倍多。这指向了“气候正义”的问题:最大的污染者受到气候变化的影响很可能是最小的,而最贫穷、造成污染最少的人很可能是最容易受影响的。从本质上讲,“一个相对较小而富裕的群体对大多数资源索取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也因此对贫困人口面临的最严重的生存威胁负有责任。”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人类在人类世面临的挑战没有简单、快速的解决方案。这些挑战是系统性的,与个人、社会及机构如何看待和对待自然有关。在接下来的内容中,我们将探讨人类世的人类与自然建立了何种关系,以及这些关系应当发生何种转变,从而推动世界步入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时代。
演变中的制度思维
对自然的开发是人类历史的一部分。人类发明出了技能、知识和技术,来抵御与克服自然的力量及威胁。在依赖自然的过程中,人类也认识到了一个基本的利益冲突。随着人类文明的扩张和发展,我们需要更多的空间和资源,其他物种要么被驯化,要么被消灭。然而,从过去到现在,仍然存在一些社会和文化,它们对自然的疏离和商品化并没有达到同样的程度。
在西方世界,19世纪和20世纪期间,环境意识逐渐变为制度化的环境保护。虽然早在1569年,瑞士就成立了自然保护区,但直到1872年,美国国会才将黄石地区定为世界上第一座国家公园。在接下来的数十年中,加拿大和欧洲国家紧随其后。20世纪,随着多边体系的诞生,专注环境保护的国际机构开始出现。例如,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成立于1948年,世界自然基金会(WWF)成立于1961年。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宣言》提出后,联合国环境署(UNEP)成立。
环境保护是对由人类扩张造成的自然改变和破坏的第一个制度性响应。如今,保护仍然是环境治理的基石,但它的优势同样也是它的局限所在:它从人类、人类中心利益的角度来考虑问题,而不是从生物或生态中心的角度来考虑保护“纯粹”的自然。因此,如果人类的健康、生存或福祉被认为处于危险之中,环保政策往往难以自证其政治合理性。与此同时,环境保护的历史中存在大量侵犯人权的案例,世界各地都报道过以海洋和陆地保护的名义强行驱逐、迁移原住民和当地社群的事件。
布伦特兰委员会及其1987年的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通过强调自然对人类的工具价值来重新考虑环境保护问题。根据这份报告,鉴于自然为我们提供了大量资源,它因此是全球公地的一部分。例如,雨林应该得到保护,因为它们吸收二氧化碳排放,并且有着大量仍未发现的药物。布伦特兰报告以及随后的地球峰会和《里约宣言》标志着人类世制度思维的转折点。主导思想从保护自然免受人类伤害转变为保护自然以促进人类发展。这一变化使得在生物多样性和总体可持续发展方面制定更加雄心勃勃的国际政策成为可能(前者如《生物多样性公约》中的爱知目标,后者则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和后来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尤为瞩目)。近来,IPBES对这种思维方式提出了挑战,该组织认为,为了解决生物多样性危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政策制定需要强调超越市场价值的、自然的广泛价值。
自1973年以来,欧盟已经通过了8次环境行动计划(EAP),制定了多年期目标和大量环境方面的共同体现行法。目前,欧盟的政策对保护和恢复重新展现了关注。例如,欧盟生物多样性战略规定“每年应为自然方面的支出预留至少200亿欧元”,如果这一目标能够实现,预计将取得积极成果。同样,新的欧盟《自然恢复法》对大规模自然恢复所设定的法律要求也可能带来重要而积极的结果。尽管这些进展鼓舞人心,但形势极为严峻且具有挑战性:虽然欧洲在这个问题上已经有了先进的立法,但目前,欧洲还远远没有达到其保护、保存、恢复和维护自然的目标。
上述两项政策举措都强调了生态系统和其他物种必须提供的各种服务,从而证明保护和恢复的正当性。然而,它们没有提及自然的任何内在价值。同样,《欧洲绿色新政》将自然视为一种资本形式(新政的目标在于“保护、保存和增强欧盟的自然资本”),同时承认自然资本超越了经济资源,延伸到与健康和安全相关的生态系统服务。欧盟第8次环境行动计划承认,需要进行系统性变革,以实现可持续增长的幸福经济模式。然而,它仍然将这种变革的目标定义为确保作为“健康的资源基础”的自然,从中得出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
“保护自然以促进人类发展”的主要局限性在于它会遭遇弱可持续性问题。换句话说,自然被视作一种可以被其他资本形式替代和交易的资本形式。在这种理解下,向可持续性的转变被委托给市场,经济逻辑则成为环境政策的主要依据。例如,如果生物技术实验室里的药物发现使传统的生物勘探变得过时,那么按照这种逻辑,雨林的价值将会降低,因为对其药用资源的需求会减少。这也意味着,自然中不为人类利益提供商品和服务的“非生产性”部分不被视为“资本”,而是落入“多余的生物多样性”这一类别,这种多样性很可能仍然不受保护。
这种方法的隐患在“包容性财富指数”的例子中体现得极为明显。尽管在1992年至2014年期间,人均自然资本遭受了前所未有的持续损失,但同期的人均包容性财富总值仍然呈现出积极的趋势。这表明该方法存在严重缺陷,指向了如今越来越多人承认的弱可持续性。
这场辩论远非新鲜事,但却非常关键。《生物多样性公约》(1992)就已试图通过同时提及其他物种的内在价值和它们对人类的价值来解决弱可持续性的局限性。公约在序言中明确列出了(生物多样性的诸种价值),它们可以是社会和文化层面的,但不一定是经济层面的。然而,当以人类利益为由来证明环境目标和行动的合理性时,它们就纳入了功利主义的逻辑中,因而,如果直接开发自然资源可以获得更高的利益,它们就可以被轻易搁置。此外,这种价值评估主要是为了抵消“症状”,而非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退化及丧失本身的根本原因采取行动。
2022年7月28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一项决议,承认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的环境为一项人权。虽然这项决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可以作为采取行动的催化剂。同样,欧盟内部正在讨论企业对环境损害的责任、“生态灭绝”这一概念以及欧盟法律对其的承认。
有些批评的声音更进一步,呼吁对环境和生态挑战给出更多的制度性应对。一些人主张立法赋予其他非人类生命形式以权利,甚至呼吁为自然制定一部《欧盟基本权利宪章》。全球自然权利联盟(GARN)由世界各地的数百个组织构成,它们主张为自然赋予合法权利,并为人类社会创设相应的法律义务。这些运动植根于强可持续性和深层生态学的思想,即,相信自然、生态系统、非人类和人类物种及个体都具有不可替代的内在价值。
将自然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写入法律,可能是一个有助于实现保护和保存的策略。然而,仅仅宣布这些权利是不够的,除非得到与之相应的、政治价值观和实际执行手段方面的变革。现代社会的政策是由人类制定、为人类服务的,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理由在我们的政治文化中是脆弱的。这一事实反映了更深的文化层次,即认为自然与人类彼此对立,这些层次可以说是西方世界的特征。只要人类和自然的关系被认为是“我们和它们”的问题,我们就会被继续困在“大加速”中。
现实并非“我们和它们”
“人类世”这个概念本身就引发了一些论述:关于它自身,关于为何需要走出它、如何走出它。正如阿尔布雷希特(Albrecht)在2015年提出的那样,对于那些关注气候变化、生态退化以及最终的社会崩溃的人来说,通过重新思考我们与自然的关系来走出人类世可以说是一个很有吸引力的提议。然而,这也许无法引起普遍的共鸣,因为有些人从人类世和“大加速”中获益太多,另一些人则获益太少。
从环境可持续性的角度来看,深层次转型的必要性得到了广泛认可。联合国环境署强调了需要转变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在欧洲,第8次环境行动计划正在提倡系统性变革。
科学和哲学的发展可以为进一步的制度和政治变革提供启示。环境保护、弱可持续性和强可持续性都可以被看作走出人类世的第一步,但它们仍然反映了人类世的思维方式:一种在“我们”人类和“它们”非人类之间设定了明确边界的二元思维。然而,这种思维方式的局限性是显而易见的。“我们”人类真的可以认为自己独立于“非人类”吗?科学家和学者都已描述过人类、其他物种和生态系统是如何以多种方式相互依存的。从生物学和心理学的角度来看,个体性是一种幻觉。尽管特异性和唯一性很重要,但最重要的是要承认我们是相互联系的。这种相互联系始于人类的身体:人体已经是一个超个体,其中有数千种共生体(细菌、古菌和真菌等)在维持人类健康方面发挥着作用。
放大来看,所有生物体及其生态系统在物质和能量方面都是深度相互联系和相互依存的,例如,在最基本的层面上,这种联系和依存通过生物圈的营养循环来实现。人类的健康、其他物种的健康和地球的健康是相互交织的,这一洞见被总结为“一个健康”概念。生物学家琳·马古利斯(Lynn Margulis)和詹姆斯·洛夫洛克(James Lovelock)甚至在他们的盖娅假说中提出,地球可以被视为一个超有机体。尽管这一假说在科学上仍然存在争议,但它引起了人们对生物圈中许多精密调节的循环和网络的关注,以及对人类生存如何依赖于生态系统健康的关注。
哲学也许可以帮助我们跨越“我们”和“它们”之间的区别,从而给出有力的理由来保护自然及其生物多样性。东方的哲学流派和宗教有着超越“我们和它们”这类二元性的悠久传统,这可以从当代中国的“生态文明”概念,一路追溯到2000多年前写就的道家经典。在更新近的观点中,也有走出人类世、进入共生世的愿景,在共生世中,人类将基于自身与其他物种和整个生物圈的共生关系采取行动。我们现有的社会和经济系统之所以繁荣至今,是因为它们建立了强大和稳定的模式来剥削其他物种和人类同胞。然而,被剥削的其他物种是我们的共生体。当我们伤害他人和环境时,我们也许终将祸及自身(表1)。
另一种类似的愿景是走出人类世、进入触手思维的克苏鲁世(Chthulucene)。人类不是孤立地生活或行动,而是通过互动和关系——或者用比喻来说,是通过“触手”来生活和行动的。唐娜·哈拉维(Donna Haraway)认为,“克苏鲁世”是这样一个时代:其中的思考和行动总是由“我们与谁互动”以及“我们对谁负责”这些问题来定义的。在克苏鲁世,人们意识到人类生存只有一个选择,用哈拉维的说法就是“与麻烦共存”:对我们的互动负责的麻烦、为多物种繁荣而努力的麻烦。
这样的哲学观念与IPBES最近发布的“价值评估”不谋而合。该评估建立在“自然的馈赠”这一概念之上,并承认存在多种合法的价值观和自然评估实践。具体来说,评估指出,人和社会都有多种不同方式来构建人与自然的关系。以河流为例,评估强调,人们可以认为自己生活在自然之外(在此理解下,河流因其提供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服务而受到重视);认为自己生活在河流形成的地貌中,并与其他河流地貌区域的物种共同生活;或是认为自己正作为自然生活(即河流被视为自身神圣的一部分)。
哲学家阿恩·内斯(Arne Næss)——深层生态学的创始人之一——深受印度“不害”原则(意即非暴力)的影响。内斯提出,成熟人格的建立取决于能够与他人感同身受——首先是家人,然后是其他人,但也包括动物和其他生灵。这就是内斯所说的“生态自我”,它不可与狭义的“自我”混淆。若果真如此,那么IPBES强调的“作为自然生活”和“生命框架”——也就是统一性和认同感——就是内斯所说的生态自我和成熟人格建立过程中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从这个角度来看,自我利益和关心他人之间的对立具有误导性。此外,由于我们都相互依存,关心他人可能是对自己有益的。在这种观点下,自我利益包含了对他人的关心。
那么,克服人类中心主义也就不等于拥抱它的对立面了。相反,它意味着关心和保护所有规模的超有机体内的共生关系,上至整颗星球。用内斯的话说:“通过感同身受,他们也许能看到自己的利益经由环境保护而得到满足,通过真正的自爱,他们也许能体会到来自一个扩大和深化的自我的爱。”实证研究支持了这一观点,研究显示,互联感与亲环境和亲社会行为之间存在相关性。
走向系统性变革?
无论其科学地位如何,人类世与以往的地质时期都有所不同,因为其中最强烈的致变因素(人类)也具有自我意识和自觉变革的能力。
有意离开人类世或许是不可能、也不可取的,因为我们已无法退回人类尚非地球终极变革力量的状态。目前的气候和生物多样性危机没有解决的捷径,我们必须在这些危机之中找到体面的路径。与此同时,针对“扭转大加速趋势”、使我们在行星边界内生活得更好的可能途径,我们并不缺乏相关的知识。
我们并非注定要走向增长和崩溃的马尔萨斯灾难。然而,许多领域需要变革,包括解决过度消费、不平等、权力不均、既得利益和短期主义等问题。必须承认和质疑构成我们社会、经济和制度基础的思维模式和范式。在生物多样性这个问题上,全球危机与政策制定中对自然的评价方式紧密相连:遗憾的是,尽管自然有着多样化的价值,政策制定却主要“优先考虑了狭隘的一小部分价值,为此牺牲了自然和社会”。
《欧洲绿色新政》以及欧盟对联合国2030年议程及其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承诺,展示了对可持续性挑战之系统性特点的认识,并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雄心和政策努力。然而,《欧洲绿色新政》的潜力尚未发挥完全。
文化、政治和经济制度是共同产生的,本质上植根于社会心理模式和范式。这就是为什么变革必须“深挖”,在可持续性转型和变革中又为什么需要深度创新和深度社会参与。虽然范式转变是系统变革最强大的杠杆之一,但它们也是最受抵制和最难实现的。
本文探讨了这样一个观点:各系统中需要转变的一个基本信条是将自然视为与“我们”人类分离并对立的“它们”。这种心态可能使我们剥削自然、将自然外化和商品化,直至将它摧毁。尽管第8次环境行动计划等政策呼吁系统性变革,但迄今为止,它们尚未对这一信条提出挑战。
只要系统性挑战和系统性变革处于可治理的范围内,就需要所有治理权力发挥作用——包括政府、市场和民间社会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
在民间社会层面,许多社会和文化对于自然的商品化程度没有那么高,生物圈的其他生命形式和要素也有着不同且更高的地位。重要的是,现代工业化社会的一些公民通过归属感、亲属关系、管理和尊重的方式与自然产生了关联,这可以成为灵感来源。例如,源于拉丁美洲原住民组织的“美好生活”运动探索了另一种发展模式,以追求有尊严、有社会和自然责任感、没有大规模消费和资本积累的生活。诸如“简单生活”这样的生活方式和像充足或“足够”之类的理念则意味着没有经济增长背景下的人类进步。同时,这些理念在实际的实践中往往会面临障碍。例如,即使自然权利被写入了法律(如在玻利维亚)和宪法(如在厄瓜多尔),其落实仍然可能出现问题,因为机构和法院在实践中反映这种发展的速度较慢。
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在民间社会和市场的交界处,存在着“身为消费者的公民”这一特殊结构,从而免除了支撑经济增长的“生产跑步机”的基本功能(在破坏环境方面)所应负的责任。由富裕社会和个人所支撑的消费水平、模式和生活方式也被认为是环境压力的主要驱动因素之一。这方面的变革很可能也是必要的。在上述运动中,非消费主义的生活方式得到了发展和繁荣。尽管如此,他们仍是少数。如果物质主义和大规模消费仍然主导着霸权话语和文化规范,那么试图执行基于其他生活框架的政策就没有太大的意义。
在治理方面,这些挑战要求我们在思考为何保护自然时接受更广泛的理由,而非仅仅以人类为中心的功利主义论点。用IPBES的话来说,过度依赖“生活在自然之外”这一生命框架是生态系统大规模退化和生物多样性丧失背后的罪魁祸首。这种情况需要改变。在评估和评判行动以及推动政策方面,必须与其他框架(如生活在自然中、自然间和作为自然生活)更好地平衡。因此,甚至有人提议为自然的基本法律权利制定宪章。治理系统和政策工具需要发挥根本性的作用。根据IPBES的说法,治理系统和政策工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为系统变革创造有利条件:在决策制定中体现更多样化的价值和世界观;与更广泛和更多样化的参与者建立包容性知识共创倡议;将自然的价值在决策层面上制度化;承认在各个层次进行社会变革的必要性。
有数种政策工具可以支持这种变革。不过,这种治理上的转变似乎不太可能通过自上而下的方法实现,也不可能独立于政策制定方面的文化转变实现。政策也许必须进入讨论行为、生活方式和价值体系的未知领域。治理本身不仅要变得明智,还要变得真正地欢迎参与、体现共生和触手思维。我们社会的治理方式需要符合那些目前被“抛在后面”的人类和非人类的需求和关注,并尊重地球的承载能力。为了完全实现《欧洲绿色新政》的雄心和第8次环境行动计划的愿景,从“我们和它们”到“我们所有人”的观念转变是至关重要的。这一变化将在扩大责任感的基础上创造出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新动机。
也许关键的问题在于:我们能否想象这样一个世界,在其中,社会和经济实践与自然共生——而不仅仅将后者视作达到人类目的的手段?
资料来源EE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