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污降碳的协同效应分析及其路径探究
2023-11-01邵建建王静秦亚南
邵建建,王静,秦亚南
(江苏洋井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江苏 连云港 222000)
0 引言
在《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政策出台后,我国大气质量有了明显改善,但是仍然有35.7%地级及以上城市依旧存在较为严峻的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同时我国提出了“双碳”目标,这证明了我国不仅仅需要防治环境污染还需要协同推进减污降碳的目标,只有充分发挥两者的协同效应,才可以在真正意义上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所以,探讨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和实现路径非常有必要。
1 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内涵
在出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以前,大量的国内外学者已经研究了这一概念,其中最早提出的是IPCC 第三次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将减污降碳协同效应的重点集中在由于温室气体排放减缓政策所引发的非气候效益。之后,在IPCC 第五次评估报告中重新修订了其定义,主要是体现某一政策正向影响其他政策目标的情况[1]。在此过程中,学术界的研究重点实现了从“由碳及污”到“由污及碳”的转变,相关学者开始将研究重点集中在污与碳的双向协同效益,其研究结果证明了在温室气体减排和大气污染减排之间可以产生综合减排效益,同时提出了改进后的减污降碳政策,努力以最小的成本实现最大化的效益。所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除了需要考虑碳排放和大气污染双向协同外,同时应该选取适宜的定量方式,找出可充分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的最佳方法。
2 模型构建与数据
2.1 减污降碳协同效应评估模型
在本次研究减污降碳政策协同效应的过程中将使用面板回归模型,详细来讲就是在数据集相同的情况下分别完成降碳政策减污效应和减污政策降碳效应的建模工作。在减污政策的降碳效应方面,可以使用以下公式计算CO2排放量。
式中:CO2排放量用CO2表示,能源消费总量为ψ,总人口用Pop 表示,国内生产总值为GDP。
同时通过分析现有研究结果可知,在研究CO2排放驱动因素的过程中相关人员虽然大多使用Kaya 恒等式的方法,但是其仅能够完成碳排放流量变化的解释,对于存量变化的解释能力不足,以此还需要引入其他因素分析CO2排放总量方面[2]。所以,在本次研究中将结合温度、科学技术水平等因素影响CO2排放的情况。不仅如此,在充分考虑本文主题的前提下,还构建出了以下CO2回归方程:
式中:t 代表年份;i 代表省份,某一变量取自然对数用In 表示;减污政策和降碳政策分别用RPP 和RCP表示;能源强度用EI 表示;使用专利申请数和GDP 的比值计算科技进步水平,符号为PGDP;年平均气温用T 表示;总人口数用Pop 表示;年份和省份固定效应分别用εt和εi表示;不被模型表示的随机误差用εit表示;β为减污政策降碳效应的估计系数。
在降碳政策的减污效应方面,由于空气污染和CO2排放存在根源相同的特性。因此可以构建以下空气污染物回归方程:
式中某种空气污染物排放量用pollution 表示,在本次研究的空气污染物中存在烟尘粉尘(dust)和二氧化硫(SO2);人均GDP 对数值的二次项用(InPGDPit)2表示;年平均降雨量为Rainfall。降碳政策的减污效应用γ作为估计系数。
2.2 数据处理
在充分考虑数据可得性和样本容量大要求的基础上,在本次研究中选取了中国30 个省份(不包含西藏、澳门、台湾、香港)的数据作为分析样本。相关数据可以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部分:降碳和减污政策变量数据、空气污染物和CO2数据以及其他控制变量数据。其中,从2004—2022 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取得排放空气污染物的数据,从中国碳核算数据库获取CO2排放数据。在减污政策变量方面,在现阶段相关部门并未公布可直接使用的数据,在各大研究文献中相关学者主要利用环境处罚案例数、环境治理投资额等作为减污政策强度变量[3]。为了使数据可以准确反映建筑政策强度且满足可获取性和连贯性的要求,本次研究将减污政策强度变量确定为“十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提出的消减污染物排放量比例,当消减比例越大,证明减污政策效果越好。
在降碳政策变量方面,相较于减污政策,中国“双碳”政策提出的时间较短,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2021 年7 月16 日开放。在中国完成“双碳”工作的过程中碳市场属于十分关键的政策数据,所以本文中替代降碳政策的变量为碳排放权交易情况,无交易取值为0,有交易取值为1。
3 减污降碳政策协同效应分析
利用面板模型得到上述回归方程的结果,通过对RPP 和RCP 两个解释变量的估计系数开展分析能够发现:第一,在中国出台降碳政策后,不但使CO2排放量得到了有效降低,而且排放空气污染物的情况也得到了一定限制,说明其能够同时在减污和降碳方面发挥作用。详细来讲,RCP 估计系数为-0.221 3 时,且为负的1%显著性水平,证明降碳政策使CO2排放大幅度降低,该结论与相关研究中的观点相同。在RCP估计系数方面,当数值为-0.225 2、-0.052 6,且两者不满足10%和1%显著性水平,说明降碳政策在实行后对于排放烟尘粉尘和SO2也起到了抑制作用;通过对RCP 估计系数进行对比可以发现,降碳政策可以同时对空气污染物和CO2排放发挥抑制作用,反映了在减污和降碳两方面,降碳政策所发挥的效力基本相同;第二,在中国实施减污政策后排放空气污染物的情况得到了很大程度的遏制,同时也降低了CO2排放量,但是与降碳作用相比,其在减污的效果更加显著[4]。借助上述分析可知,中国的降碳政策和减污政策的协同效应均非常显著,也就是一种环境政策能够在温室气体和空气污染物防治方面同时发挥作用[5]。
4 结论与优化路径
综上所述,中国降碳和减污政策之间的协同效应非常显著。为了更好地提升减污降碳协同效应,相关人员应该确定以下协同增效路径:
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减污降碳协同策略。在“十四五”期间我国应该将协同控制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作为工作重点,确定多污染物协同控制、能源效率提升、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能源结构调整等协同控制方案,进而使用新的治理方案代替原有大气污染治理方案。不仅如此,相关人员应有效处理生产安全、能源安全以及减污降碳之间的关系,加强监督和考核的力度,在“十四五”生态环境考核体系中融入协同增效的指标,保证各地区相关人员充分重视减污降碳协同工作,推进相关工作高质量发展。
完善能耗双控目标。相关人员应大力开展改进能源结构的工作,更加重视可再生资源开发工作,在充分遵守国家“原料用能“和“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考核”的工作准则下,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合理地降低能耗强度目标。在西南经济区应稳步推进综合利用光电、水电以及风电的工作;在长江中游、黄河中游以及西北、东北经济区合理开发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资源;在我国所有沿海地区规范落实海上风电建设工作。另外,各地区应加强能源领域关键技术的研究工作,将更多资金和人力投入到能源科技创新中,加快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速度。
强化地区合作。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均具备空间集聚的特点,相关人员应正确认识空间异质性影响和各地区之间的互补作用,制定出完善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指南,而且相关人员还应该加强地区和部门间的合作,制定适合多个地区共同实行的治理方案,强化相关技术和人才流通,进而优化各地区产业布局,进一步提升减污降碳协同效果。
要坚持“金山银山”的思想。要想达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整体绿色转型,首先要做到将“绿水青山”当做“金山银山”,坚持“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并重。在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也为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了更多的保障。相关人员必须清楚地意识到,一切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发展都是徒劳无功的,其后果也是无法挽回的。为此,在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要注重质量和效益相互促进,重视经济、社会、生态三者协调发展,加速构建从“绿水青山”到“金山银山”的良性循环,使“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成为双赢的局面。
以碳达峰、碳中和为重点,深化污染防控工作。在空气污染防治上,要充分认识到虽然我国的空气污染防治形势稳定,但今后的工作也有更深层次要求和挑战。针对这一问题,应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结构调整与污染控制的基础上,强化区域大气环境联合防控措施,动态调整大气环境联合防控区域,明确大气环境中大气复合污染的主要影响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以PM2.5和O3含量为控制指标的大气环境综合防控对策。推进“一市一策”的现场指导,弥补地方治理技术、人才的不足。关于“碳达峰”和“碳中和”,我们要做好相关各项工作,积极推进碳减排,同时要积极推进“碳达峰”和“低碳发展”的建设研发相应的碳排放实时监测系统。系统地建设、完善和发展国家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使其有效地发挥作用,以达到国家减碳目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我国碳排放权的统计研究、核算验证与监控系统,并将其与环境影响评价相结合,以达到分区域逐级达到峰值的目的。另外,相关人员要在充分考虑各个地区环境水平、产业结构以及能源结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出有针对性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