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生态产品的供给实现机制研究
2023-10-28张攀春
张攀春
摘 要:生态产品的区域分布不均衡导致生态产品的区际转移,区域生态产品的特性使得区域生态产品的供给存在各种障碍。基于此,应准确了解区域生态产品的特征、供需矛盾以及影响供给实现的各种因素,并从建立多元化的使用权体系、完善生态产品初始权分配方式、完善生态产品法律支持等方面着手,实现区域生态产品的有效供给。
关键词:区域生态产品;特征;供给;实现机制
中图分类号:F20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3)17-0059-04
党的十八大以来,政府在各个领域全面贯彻执行生态发展战略,生态产品供给能力进一步提升,碳中和能力有效增强,生态产品供给已成为碳中和的重要手段,生态优先也成为各产业发展的约束条件。为实现2030年碳达峰的目标,还应该进一步增强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正确理解生态产品的特征,完善生态产品的供给实现机制。
一、区域生态产品的特征
生态产品都是相对于特定区域而言的,生态产品的功能通常也只作用于一定范围的区域,因而生态产品在实践中也称作区域生态产品,区域生态产品本质上就是生态产品。生态产品是相对于物质产品而言,长期以来,人们对生态产品不够重视,但生态产品一直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对于生态产品最准确的解释源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该规划对生态产品做出准确的定义:生态产品是指维系生态安全、保障生态调节功能、提供良好人居环境的自然要素,包括清新的空气、清洁的水源和宜人的气候等[1]。从定义来看,生态产品没有固定形态,其存在状态同物质产品有很大的差别,但从满足人们的需求来讲,生态产品同农产品、工业品和服务产品一样,都是人类生存发展所必需的。生态产品的主要功能体现在:吸收二氧化碳、制造氧气、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水质、防风固沙、调节气候、清洁空气、减少噪音、吸附粉尘、保护生物多样性、减轻自然灾害等[1]。同其他物质产品一样,生产生态产品需要支付相应的成本,消费生态产品也需要购买。但通常是政府对生态功能区的农户或者相关组织提供生态补偿,其本质上是政府代表人民付费购买生态产品。
具体来讲,区域生态产品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一是公共产品属性。生态产品是维系生态安全、保证生态调节功能、提供良好人居环境的自然要素,并着重指出清新的空气、清洁的水源和宜人的气候这三种最典型的生态产品[2]。从公共经济学的范畴来讲,空气、水源、气候是典型的公共物品,同时具备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这两个原则,人们是不需要付出劳动就客观存在的,也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就能够自由消费。但是随着生态环境的变化,清新的空气、清洁的水源、宜人的气候就不一定是纯公共物品,区域生态环境不同,生态产品的属性有所差别,一般来讲,城市自然生态环境较差,更需要生态产品供给,但由于各种条件限制,城市通常不能生产足够的生态产品,需要到相邻区域去购买生态产品,于是,区域生态产品就不再具备非竞争性原则,只具备非排他性原则。因此,区域生态产品就变成了准公共产品。
二是显著的外部性特征。区域生态产品关键是看对环境的影响,这也是提供区域生态产品的主要目的。区域生态产品的核心要件在于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良好的生态环境很难直接转换为经济利益,但对于提升生活品质和生存质量是非常关键的。为保障区域生态产品持续供给,政府应该对区域生态产品成本进行合理核算,并对供给者给予合理补偿,否则就没有人愿意提供区域生态产品,或者减少生态产品的供给,甚至通过砍伐森林、扩大垦殖面积的方式进行自我补偿,长此下去,生态环境就会遭到破坏,区域生态产品供给就会减少。
三是整体不可分割性。区域生态产品总是以整体的形式存在,不可分割。人们不可能对生态产品进行部分性消费,也不能进行阶段性消费,同时区域生态产品的功能也是以整体形成出现,并非单独存在。比如,某区域植被良好,森林覆盖率高,那么一定会更好地吸收二氧化碳,产生更多的氧气,空气自然会清新,水源也会变得更加清洁,气候也会宜人。
四是具有商品的属性,需要通过市场法则实现交换。区域生态产品属于商品,同样具备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生态产品通过区域交换,购买者得到生态产品的使用价值,生产者得到生态产品的价值,区域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方式同其他产品一样,通过市场法则进行。当然,由于生态产品同样具备公共产品的属性,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效应。因而,区域生态产品的交易过程中,政府应该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进行相应的调控。
二、区域生态产品的供需分析及价格形成
(一)区域生态产品的供需分析
与凯恩斯的经济理论不同,需求创造供给是凯恩斯经济理论的基本思想。区域生态产品的需求是由区域生态产品的供给决定的,尽管人们都有强烈生态产品需求愿望,但是当区域生态产品的供给不足时,这种需求只能是心理需求,不能轉化为现实需求。区域生态产品的供给其实取决于区域自然生态环境的好坏,区域自然生态环境优越,生态产品供给就越丰富,反之,生态产品就匮乏。而生态产品越匮乏的区域,人们对生态产品的需求更强烈。比如,沙漠地区的人们对清洁水源的渴求,但这种对生态产品的需求并不会像对工业品的需求一样,很快就会通过市场机制产生供给,从而实现需求和供给的相对均衡。对生态产品的需求并不一定会产生相应的供给,因为自然生态环境的改善不同于一般工业品的供给,一般工业品只需要必要的技术和资金、劳动力,就能够很快生产出产品,满足市场需求。而自然生态环境的改善不仅受到资金、技术和劳动力等经济属性的制约,同时还受到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制约,解决经济、自然和社会三大属性制约,区域生态产品的供给才能够基本实现,而供给和需求之间会形成一个较长的时间差。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生态产品的需求存在区域差异大、区域间生态产品供给和需求明显不均衡的特点。区域差异大主要体现为:从宏观层面来看西北及北部地区自然生态较差,区域生态产品供给不足,其他区域生态环境较好,区域生态产品供给比较充分;城市人口多密度大,土地资源匮乏,区域生态产品供给不足,农村人口密度低,土地资源相对充裕,区域生态产品供给比较充分。但是从中观甚至微观层面来讲,生态产品需求的区域差异就更明显。比如,西南地区生态产品的种类、数量、质量都很好,而沙漠化、石漠化区域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比较弱。区域间生态产品供给和需求明显不均衡主要体现为:生态产品供给充裕的区域,在满足本区域内的需求后,没有实现有效的区际转移,其外部性效应没有扩大化和最大化;生态产品匮乏的区域,由于区域生态产品的交换机制不够完善,无法从生态产品供给充裕的区域购买多余的生态产品。
从经济发展角度来看,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程度较高,区域之间经济差距较大,沿海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也较高,从而对生态产品的需求更强烈,尽管很多经济发达地区本身也具备提供充裕生态产品的条件,但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很多自然环境遭到破坏,因而生态产品供给相对不足,需要通过区域间生态产品的交易才能实现对生态产品的需求。而我国广大的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整体较差,但生态产品的供给又主要来自西部地区,长江黄河及其他很多大江大河都发源于西部地区,西部生态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整个流域生态环境的好坏,西部地区是区域生态产品的主要供给区域,要实现生态产品的区域均衡,必然要进一步改善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这时就会面临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两难选择,为保护生态环境,为整个流域创造更多的生态产品供给,就必然牺牲经济的发展,而对于本区域来讲,生态产品的供给和需求已经达到均衡,富余的生态产品是面向经济发达地区的。
这种情况就导致这样的一对矛盾:即需要发展经济的区域却以牺牲必要的经济发展来保护环境,从而为经济发达地区提供生态产品;而经济发达地区需要获得生态产品,以满足经济持续发展的需要。要解决这一矛盾,必然需要按照商品交换的基本原则进行区域交换,经济发达地区必然要通过付费的方式从西部地区获得生态产品,而西部地区通过提供生态产品获得经济收益,从而弥补因为改善生态环境而导致的经济损失,通过这样的交换不仅可以有效解决区域间生态产品供给和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还可以促进西部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
(二)区域生态产品的价格形成
前面讲过,区域生态产品的特征和一般产品特征有较大的差异,因而,区域生态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和一般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就有所不同。一般的产品价格形成主要是由供给和需求的相互作用而形成,企业在必要的技术支持等条件下,很快就能够根据市场需求提供相应的产品。
区域生态产品和一般产品不同,区域生态产品兼具公共产品和一般产品的特性,首先是公共产品,然后才是一般产品。从公共产品的角度来讲,区域生态产品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效应,衡量区域生态产品的价值关键在于其社会效应;可是要实现区域生态产品的交换,又必然要把区域生态产品当作一般产品来衡量其价值,从生产来讲,区域生态产品和一般产品都需要土地资源、人力资源、资本、组织管理等要素的投入。但不同的是,当区域生态产品生产出来以后,就具有一般商品所不具备的生态资源价值,而生态资源价值的核算所涉及因素比较复杂,因而区域生态产品的市场化交易难度也远大于一般商品。因此,区域生态产品很难有一个相对科学、合理、稳定的价格形成机制,目前区域生态产品交易价格更多取决于买卖双方的谈判能力,从现实的生态补偿交易来看,政府干预价格形成是最主要的方式[3]。
三、影响区域生态产品供给实现的因素分析
(一)区域生态产品的供给主体
生态产品的定义强调它的公共属性,公共属性决定了生态产品的供给属性,因而,生态产品的供给主体必然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多种供给主体。
1.政府是生态产品主要供给者,政府制定生态产品供给政策,确定生态产品供给种类,为生态产品供给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首先,水源、森林等这些生态产品都依赖土地,土地属于国有,生态产品的国有性质决定政府理所当然是生态产品的供给主体。其次,政府是国家资源的实际控制者,能够在宏觀方面进行资源配置,根据区域生态产品供需情况以及资源禀赋情况,确定生态产品供给的区域次序。最后,在多数情况下,政府并不直接提供生态产品,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引导资金流向生态产品领域,提供相应政策、技术支持等是政府作为生态产品供给主体的主要工作。当然,在重要领域或者重要的生态功能区,政府同样会直接进行生态产品的供给,比如大规模植树造林、大兴水利建设等。
2.企业是生态产品供给的重要参与者,实际执行政府关于生态产品供给的相关政策、具体从事生态产品供给工作的重要组织。从生态产品的公共属性来讲,生态产品应该由政府提供,但实际上离不开企业的参与。单靠政府的政策激励、资金和技术支持,是不能够起到实际作用的,政府的政策必然要与企业的实际具体工作结合在一起才能供给生态产品。提供生态产品的企业主要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经营类企业。这类企业本身并不以提供生态产品作为主要目的,但客观上却增加生态产品的供给。比如,农业种植、生态旅游、苗圃栽培、林场、果园等,从事这些经营的企业本身是以获得经济利益为目的,但由于所经营的载体具有提供生态产品的功能,因而在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增加了生态产品的供给。第二类就是公益类企业。这类企业专门从事生态产品供给。比如,种植生态林、承建生态公园、回收和处理垃圾、污水治理等,这类企业以提供生态产品为目的,需要获得政府的支持。
3.非政府组织是生态产品供给的重要补充。非政府组织由民间自发组织并由政府批准成立,能够提供生态产品供给的非政府组织主要是一些环保组织。这些组织通常由企业家、知名演员、知名学者等公众人物倡导组织而成,凭借自身良好的社会公共形象和巨大影响力,所倡导的理念公众参与度广、参与热情高,因而这类组织对生态产品的供给作用很大。
4.农户是生态产品供给的最小单元,也是生态产品供给主要的具体执行者。我国大多数的农业都是单家独户自主耕作经营,分散性极强,对生态产品的生产过程实际上是一种无意识行为。因此,政府必然要大力宣传,制定相关政策,对农户给予合理的补贴,引导分散的农户朝着政府统一的目标进行农业耕作,对农户的生态补偿要结合农业经济发展实际,结合农户的机会成本计算生态补偿标准,引导农户主动成为生态产品供给者。
(二)区域生态产品的供给障碍分析
1.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不足,难以满足社会需求。从世界经验来看,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很难同时满足,发达国家都是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生态环境也遭到过不同程度的破坏。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很大成就,基本做到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同时并进。但是整体上生态产品的供给还是不足,土地荒漠化、沙漠化、石漠化等问题还没得到有效解决,一些自然灾害还不能够有效防控,森林覆盖率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人们对生态产品的需求在短时期内还不能够有效满足。
2.生态产品价值评估存在难度。生态产品指清新的空气、清洁的水源、宜人的气候等,生态产品的功能在于吸收二氧化碳、制造氧气、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水质、防风固沙、调节气候、清洁空气、减少噪音、吸附粉尘、保护生物多样性、减轻自然灾害等[1],而水源、空气、气候这一类物品,按照目前的计量方法,很难计算其价值,即使是付出人类劳动经过改善后的水源、空气、气候等产品,其价值评估同样存在很大的难度,从生态产品的功能来看,很难如一般商品那样评估出具体的价值。
目前生态产品交易实践中所运用的市场价值、条件价值等方法,其实也只是大致评估生态产品的价值,并不能像一般产品那样比较准确地评估其价值。由于生态产品的价值评估存在较大的难度,那么生态产品供给者就无法有效实现价值转移,生态产品的完全商品化交易也就难以实现,在现实中就表现为,生态产品的供给者所获得实际经济收益略高于支出,甚至有些时候获得的收入少于支出,生态产品的供给者付出劳动却没有获得预期收益,于是相应减少生态产品的供给,甚至转行从事其他工作,因而加剧了生态产品供给的不足。
3.制度缺陷导致交易难以完成。制度缺陷对区域生态产品供给影响是最大的,制度缺陷包括政府激励制度缺陷和法律约束缺陷两个方面。政府激励制度缺陷就是没有把握好如何激励政府供给和私人供给的尺度问题。生态产品是公共产品,但对于生态产品的供给者(企业)来讲,生态产品首先是产品,然后才有公共属性。企业需要通过提供生态产品获得相应收益,因此政府应该有效激励企业及各类组织参与生态产品的生产。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措施,至今甚至还没有形成完善的激励制度,企业及相关组织参与生态产品生产的积极性并不是很高。而政府直接提供又会产生广泛的“搭便车”现象,从而导致生态产品供给的低效率。再讲法律约束缺陷,在法律层面对生态产品的具体界定还缺少统一标准,没有颁布关于生态产品方面的部门法,法律约束难度较大,现实中关于生态补偿方面的纠纷也是从经济纠纷的角度进行司法诉讼。
四、促进区域生态产品供给实现的机制分析
(一)提升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
增加生态产品供给总量是实现区域生态产品供给的基本条件。政府应该完善生态产品供给的制度建设,避免因制度缺陷而影响生态产品的供给。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体系,对生态产品进行详细分类,根据不同类别的生态产品确定生态产品的供给主体以及供给方式,从总量上增加生态产品的供给。
(二)推动构建生态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
生态产品的外部性特征使得很难对生态产品的综合效益进行有效评估,所以生态产品很难准确定价。事实上,生态产品的价格形成受到经济和社会两方面的影响,有些生态产品能够帮助企业产生实际的经济效益。比如,清洁的水源,企业可以用清洁的水源生产出优质矿泉水,从而获得良好的经济收益。而有些生态产品并不能为企业产生实际的经济效益。比如,清新的空气,企业花费很大的投入植树造林,森林净化了空气,但是没有人为清新的空气付费,企业提供生态产品的行为并没有获得实际的经济收益,因而需要政府的生态补偿。在这两个例子中,如何准确衡量清洁的水源、清新的空气的准确价值才是关键。政府在确定生态产品价格的时候,应该综合考虑生态产品的整体效益,不能仅仅从成本核算方面来确定生态产品的价格,对生态产品的综合效益,可以综合采用社会调查、亲身体验、环境监控等方式来确定。
(三)完善生态产品交易的政策法律体系
生态产品是新生事物,相应的政策法律还不够完善,不能有效实现生态产品的市场化供给,应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生态产品交易政策,制定生态产品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个法律法规应该包括以下基本内容:第一,对生态产品及其生态产品的衍生品进行法律界定;第二,对生态产品的产权进行确定;第三,明确生态产品交易的范围及交易方式;第四,明确生态产品的生产者、卖方、买方、中间部门等的权利和义务。当然,鉴于生态产品的外部性特征,制定政策法律法规的时候,应充分考虑生態产品的区际影响。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EB/OL].(2022-02-04)[2011-06-08]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1/content_1884884.htm.
[2] 秦尊文.生态文明、城镇化与绿色GDP[J].学习月报,2013(2):上半月.
[3] 田野.基于生态系统价值的区域生态产品市场化交易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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